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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2-06-07 14: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3篇

【篇一】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

典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食品篇)

现在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了,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了自己的想法,在遇到食品安全或是食品质量等方面都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的路途中,同时也反映出由于经营行为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在不断增多,特别是在一些新型的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中,消费者正在遭遇维权的尴尬。

  在2011年这一年里,有很多食品方面的维权案例,今天我们来看看这方面的十大典型案例,来提高我们的维权意识,更加的监督食品市场。

  案例一 关键词:毒豇豆

  在年初的时候,江南果菜批发市场贴出《紧急通知》,告知市场检测中心将加大力度对市场内所销售的豇豆进行检测,并送了21个样品到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检测。5份样品2种农药超标,不合格率相当高。而且记者调查,多家肉菜市场的豆角进货单证上,只有批发市场的名称,却未能看到产地,而档主也只知道豆角是海南的,但至于产自海南哪个具体的地方,他们也表示不清楚。最后面对这些的毒豇豆进行了销毁,以免对人们的健康不利。

  案例二 关键词:麦当劳食品添加剂

  一位美国艺术家、摄影师萨利·戴维斯日前公布了她从半年前开始拍摄的一组"开心乐园餐"的照片。照片显示,在室内放置了180天的一份“开心乐园餐”没有任何腐烂变质的迹象。这方面麦当劳的相关负责人回应,产品不含任何的添加剂。也有一些认识说这些食物必定添加了一些物质才可能让汉堡这么的好吃。

  在这之后,又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了,美国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含有玩具泥胶的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同时还有化学成分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每个鸡块tBHQ含量为0.02%,而这一物质是从石油中提炼,用作植物油与动物脂肪的防腐剂。人体摄取1克会出现反胃、耳鸣、作呕等副作用,甚至会感到窒息和虚脱。麦当劳的相关负责人回应,这些添加剂都是符合标准的,不存在问题。

  面对这样的结果,人们不能够让人们完全的信服,添加剂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毕竟这和我们日常的饮食是息息相关的,可是很多的商家在只做食品时,会加入一些添加剂来使食物不论从卖相还是味道来说,都会非常的可口美味,让人们食欲大增,可是这其中的问题也会随之显现,食品添加剂有些标准还不成熟,也有些物质不在食品检测的范围之内,因此,这就会给了一些商家的钻空之机。很多消费者都希望在一些规范准则当中,可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一些相关规范出台。

  案例三 关键词:早熟门——激素和抗生素

  在8月份闹得沸沸扬扬的圣元奶粉导致婴儿性早熟事件中,圣元公司应该算是比较冤枉的。因为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后称,奶粉是安全的。而在其后蒙牛和伊利的公开“对掐”事件中,人们发现圣元不过是蒙牛和伊利利用公关公司进行有计划的相互攻击时被殃及的“池鱼”。

  不过,牛奶是否安全,仍然成为一个被广为关注的话题。不论牛奶还是奶粉都在出现不同的问题,在出现“三氯氰胺”的问题之后,奶粉又出现了早熟的问题。这些和激素或是抗生素有关,在一些饲养的奶牛过程中,据专业人士透露,肯定会加入一些激素来使奶牛达到每天产奶的目的,那么,这就不可避免的我们人体会吸收到这些激素类的物质,从而导致了不同的问题出现。

  这类问题的出现就会提出一个问题,要如何控制激素类的使用,还有一些规范。只有一些关于这方面的限制出台,才能够让我们的食品安全有保障。很多的百姓都希望可以对这方面的监控,对使用激素类或是抗生素类的物质能够严加整治。

  案例四 关键词:“致癌茶油”

  2010年8月,一则关于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茶油被查出含有致癌物“苯并芘”超标6倍的传言正在互联网上蔓延。金浩先“辟谣”后承认部分批次纯茶油存在苯并芘超标问题,并召回。山茶油是从我国特有的木本植物油茶中提取的食用油,有“东方橄榄油”的美誉。在国家食用油缺口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中央鼓励发展不与粮争田的油茶,近年来油茶产业亦处于跳跃式大发展的上升期。但是这一事件引发行业对于茶油这一小品种油的信任危机,也给行业带来更多反思。粗放地大跃进式扩张必然为产业发展埋下定时炸弹,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都应认真对待质量问题,否则伤害整个产业的未来。

  对于我们日常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不过更让专家担心的是,金浩茶油作为国内最大的山茶油加工企业,加工工艺在国内同行中可以说是一流水平,“连它都出现问题,现实中还有多少致癌山茶油在潜伏呢?”在食用油短缺的状态下,茶油的扩张不断,可是面对这样检查结果,让百姓更加不放心食用油的安全问题。

  案例五 关键词:“化学火锅”

  化学锅主要由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等化学添加剂勾兑而成火锅底料。2010年底,一位读者爆料称,现在的火锅多是“化学锅”。“不仅很多涮品用了添加剂,火锅底里更是包含了多种化学添加剂。”而且八成的火锅都存在添加剂的问题,让人们食欲大增的火锅,没想到是化学锅,吃的过多还会造成一些危害。

  再出现了这方面的问题后,中烹协进行辟谣称“化学火锅”纯属谣传,调查显示占全国市场7成份额的100家知名火锅企业底料检查100%合格。也有网友质疑这方面的辟谣的说法。不论化学锅是不真的添加剂过多,百姓都希望对于这方面的食品安全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针对可以使用的添加剂,以及添加量的问题可以有个明确的规范,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百姓对食品安全方面放心

 案例六 关键词:漂白蘑菇

  11月30日,媒体报道称西城阜外一小六年级学生张皓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出售的鲜食用菌不同程度地使用过荧光增白剂浸泡。该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后又有报道,南宁市工商、质监、卫生、农业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在西乡塘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发现疑似用漂白剂漂白的蘑菇,高达150多公斤。

对于这批漂白蘑菇进行了处理。

  自从出了这类蘑菇的事件,一段时间人们都不敢轻易购买蘑菇,现在人们都讲究健康,食物是我们每天必吃的,但是,很多的不健康因素就是从我们平时食用的食物当中牵连出来。对于这方面的时间,百姓们还是希望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多加强管理以及监督的力度,让一些不法的商贩可以受到惩罚。

  案例七 关键词:地沟油

  2010年3月,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据统计,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2200万吨,其中15%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医学研究成果显示,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消费者应该有维权的意识,对于这种地沟油应该进行曝光、维权,这样才能够对于不法的商贩没有可乘之机,而且也希望工商部门多加强这方面的抽查等措施,确保百姓们的食品安全。杜绝这类的事件发生。

  案例八 关键词:红蜡橙

  消费者杜小姐遭遇的怪事:表皮鲜亮的橙子,放了几天后,竟然冒出了红色油漆状的蜡油。更让人惊讶的是,超市还表示用红蜡浸泡过橙子是正常程序。

  事件发生后,杜女士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决心一定要就“红蜡橙”事件讨个说法,并表示不会接受调解。江东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杜女士的立案申请。

  消费者与商家“信任危机”待解决,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从“苏丹红”一直到三聚氰胺奶粉、转基因大米,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举国关注。据中国人安全感大调查,其中包括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11项安全问题,老百姓最担心什么?调查结果是,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毫无悬念地拔得头筹。这说明,我国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已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而这个信任危机是将继续白热化,这方面应该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商家的注意,采取更好的措施去解决。

  案例九 关键词:康师傅“再来一瓶”

  从今年7月份开始,就有消费者反映康师傅“再来一瓶”难再来,造成对康师傅饮品的极大不满,甚至欲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消费者纷纷反映,康师傅“再来一瓶”的承诺不能兑现,深受其害的是其经销商。11月曾有康师傅经销商向维权网反映,其手里积攒了数百万个“再来一瓶”瓶盖,而无法向康师傅厂家兑换。

  据康师傅内部人士透漏,康师傅曾遭遇过用假瓶盖兑奖的现象,所以经销商手里数百万的瓶盖需要经过厂家合核实,而对于社会上普遍反映的康师傅“再来一瓶”难再来的问题,康师傅始终未做正面回应。

  对于商家利用促销手段来促销商品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对于奖品如果不能够实现,那么这就会造成商家的信任危机,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而且造成欺骗消费者的权利。这方面还是希望康师傅可以给出一个准确的答复。

  案例十 关键词:假蜂胶

  2010年11月21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蜂胶造假黑幕:河南省长葛市蜂源蜂产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用杨树胶冒充蜂胶,销售给浙江省全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生产保健食品全金牌蜂胶软胶囊。148元一盒的80克“天然蜂胶胶囊”,90%含量是每公斤仅200元的“树胶”。

  蜂胶是蜜蜂从植物芽孢或树干上采集的树脂,混入自身分泌物形成的一种胶状物质,具有调节血脂、血压、血糖等保健功能。真正的天然蜂胶被称作“紫色黄金”,年产量稀少,一个五六万只的蜂群一年只能产100多克蜂胶。

  中国蜂产品协会公布数字显示,我国蜂胶每年产量约300吨,而我国蜂胶每年实际销量却高达1000吨,是产量的3倍多。多出来的蜂胶从何而来?

  这就归功于树胶。它是一种使用杨树芽为原料,经过挤压、去皮、熬干、粉碎等工序,人工提取加工而成的树脂胶状物。

  国产蜂胶九成是树胶冒充,本来蜂胶是保健的作用,可以让我们更加健康的,可是面对这样的假蜂胶,让百姓们对于这类的保健品产生怀疑,不敢轻易购买。

海南豆角节瓜染毒 蔬果集体受牵连遭遇信任危机

海南豆角、节瓜在多个地方被检出“染毒”之后,其他的海南蔬果也受到牵连。

  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昨日到市场买香蕉,档主很卖力地推销他的香蕉:“很甜很香。”正当旁边几个顾客想掏钱购买的时候,突然有一顾客问道:这香蕉是哪里来的?而当档主回答是来自海南后,几个顾客都扭头走人了。

  市民王瑾也告诉记者,最近买菜多了一份“心机”,都会看产地是哪里的。昨日购买节瓜时,专门看了产地,看到是湛江的才决定购买。她说:“目前蔬菜都很少见有合格证的,问档主要,他们都说蔬菜是没有的,只有猪肉才有。希望肉菜市场能够规范蔬菜的合格证。”

  东川新街市一档主告诉记者,这几天都进湛江的节瓜,“怕海南的蔬菜有问题,为保险起见,还是不选海南的好。”

  海南“毒豆角”问题引起政协委员的极大关注,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温思美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出食品安全体系三大漏洞。


  漏洞一:食品安全问题难溯源

  迄今为止,海南一些农民还能“私下”买到禁用的剧毒农药,而且剧毒农药的源头仍未找到,“这只能说明监管缺失。”温思美说。

  我国在奥运会期间曾建立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用电子菜谱点菜时,就可以看到所选的食物从食品原料、配送中心到生产加工企业,所有信息都显示得一清二楚。奥运会结束后,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曾在全国各地推广,但显然该体系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漏洞二:“问题”食品销毁无补偿

  “最近查出的一部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没有销毁,最近又重新流入市场,这说明缺乏一种激励机制。”温思美说,“一个中间商买到了100吨"毒奶粉",如果要全部销毁而且拿不到任何补偿,他肯定没有动力去主动销毁,而是会想办法卖出去。”

  如何补偿是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只有建立起这种激励制度,不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农民、中间商、零售商都有动力拒绝有毒食品进一步扩散,否则,各方都遮遮掩掩,只能让有毒食品扩散越来越严重。

  漏洞三:产地专业批发市场缺失

  温思美建议在国内每个主要的农产品产地,都要建立产地专业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从该产地范围内收购农产品,全国的经销商都要在该市场拿货。产地批发市场在进货时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卖货给批发商时再监测一次,就能确保食品安全。


  政协委员建议设立激励机制杜绝问题食品扩散

  销毁问题食品给补偿

  才不会有人蓄意隐瞒

  从重点环节转向全过程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教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务院最近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首要任务是从食品生产源头抓起,改变注重对终端产品评价的做法,改变过去仅对食物链的重点环节监管,转变为向加强食物链全过程监管,真正建立起食品安全防御体系。

【篇二】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

xx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

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 __,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xx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经济法心得体会

在人类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全力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 __、法、法的其它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因此,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为经济法。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经济法固有特点在于,他与国家直接参与社会再生产过程、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紧密相关。因此,经济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如何以法的规范来配合国家从宏观上保证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使之对经济及其法律调整起到主导作用。广义的经济法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性和重要性,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作用和价值,以及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狭义的经济法地位是指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 __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经济法的实质:是国家利用其行政权力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调整的是纵向经济关系,即利用国家权力来干预经济。经济法原则:1、国家干预适度原则;
2、平衡协调原则;
3、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4、保护社会公平原则。经济法的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

2、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 __共同发展。

3、保障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4、促进对外开放的发展。

5、保护竞争,促进联合。

6、促进企业内部管理。

市场不是万能的,自发的市场机制具有盲目性、微观性和滞后性。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造成资源浪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曾经历了三个发展过程:① 干预不足② 干预过度③ “适度”干预。作为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则是保障政府“适度”干预的“干预”之法。因为经济法本身就是政府干预制度的产物,其本质特征即在于“干预”。

凯恩斯主义强化国家干预,政府干预过度。过于夸大政府干预而带来了负作用:
① 政府对经济的“经常性”干预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② “大政府”带来了巨额财政赤字;
③ 低效率和高通货膨胀同时存在等等。

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①政府特殊的利益;
②政府效益的缺乏;
③政府搜集信息的困难 ④公众预期的存在。

政府的经济作用:①维护竞争秩序(促进竞争)② 限制垄断(指对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管制)③ 矫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权利)④ 调控宏观经济⑤ 政府直接经营。

经济法在中国的发展历程:1978——1986年阶段 :经济法的初创和蓬勃发展阶段;
1986——1998年阶段 :因受到其他部分法的挑战,经济法处于发展最困难阶段;

1998——2000年阶段:随着国家对经济法的重视,经济法重新进入活跃繁荣阶段;
2000年以后的阶段:随着国内外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地位日益提高;

经济法的具体调控对象:管理和调控市场主体过程中发生的 __;
市场秩序的管理和调控关系;
调整资源配置中所发生的 __;
经济稳定调控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法可包括四大构成部分: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市场主体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市场行为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
商标法;
专利法;
会计法、审计法

通过学习,清楚地认识到零售企业作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组织机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建章立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作为零售百货企业,是将商品卖给消费者的重要流通环节。零售企业作为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所售商品的价格受价格法监督,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我国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 __产品质量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将产品的管理、监督与产品的质量责任结为一体;
将对产品质量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
将立法重点移向“防患于未然”,而非“至于已然”。我国的产品质量立法,既借鉴了国外产品责任理论,又总结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经验,成为一部比较先进的和现代化的产品质量法。2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修订。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认证制度;
生产许可证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形式1.企业监督;
2.社会监督;
3.国家监督;
途径1.产品抽查制度;
2.产品召回制度。

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志符合法定要求;
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产品的价格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价格发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价格法明确实行并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 价格的机制,规定了经营者和政府的定价行为、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价格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以外,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制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获取合法利润。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价格检查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状况:广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 __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是在我国狭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是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要求赔偿权;
结社权 ;
获得有关商品知识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的义务;
9、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经营者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责任;
2.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
3.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现代经济法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由其出发点和归宿,它应当为了自由而干预、限制,而不是通过干预而限制乃至扼杀经济自由。只有通过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方可创造并维护一个令自由市场机制和民法得以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对于中国的经济法学来说,只有民族的,才是国际的;

只有开放的,才是现代的。

通过学习新消法,我深深感到新消法的施行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超市健康、持续发展,建设稳定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从事超市公司行政人事和兼任顾客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我要认真学习新消法,严格执行新消法,既维护消费者权益,又促进超市行业发展。

一、认真学习,掌握新消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新消法不仅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而且还加重了不诚信经营行为惩罚力度,扩大了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我们超市行业角度说,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新消法,做到合法经营,对供应商的资质及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取得消费者的青睐,增强消费者对我们超市行业的信任感,愿意来我们超市购买商品、增加消费,促进我们超市经营业务发展,获取更好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我们超市公司要加强诚信意识建设,做到守法经营,体现“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去维护 __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超市每个员工要认真学习新消法,做到逐条逐句学习,重点学习修改过的条款,能够正确领会新消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它落实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使新消法在我们超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教育,引导员工严格执行新消法

超市行业是一个开放式场所,消费者来我们超市购买商品,直接发生关系的是我们超市的员工,我们超市能否严格执行新消法的关键在于员工。作为一名超市公司行政人事工作人员,我要按照超市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岗位职能,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员工严格执行新消法。一是要向员工广泛宣传新消法施行的重要意义,着重讲清楚我们超市行业与消费者的实际利益是一致的,我们超市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就增强了我们超市的公信力,使更多消费者光顾我们超市,促进我们超市经营业务发展,创造更好经营效益,给员工带来福祉。因此,我们员工一定要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新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要求员工把严格执行新消法落实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商品价签自查工作,价格合理无欺诈行为;
要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加强商品日常巡查,不售卖不合格及过期商品,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取得消费者的信赖。通过这两方面工作,切实把新消法落实到位、执行好,进一步提升我们超市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声誉,使我们超市公司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信得过商店”。

三、服务顾客,积极构建良好经营环境

超市行业要健康持续发展,有赖良好经营环境,现在顾客既要求商品质量合格,更要求有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态度。我的工作职责其中一块是负责顾客服务管理工作,要做好顾客服务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三点。一是要懂得提升服务质量的意义,服务质量是超市的生命,只有不断提升业务技能、服务态度,才能确保超市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经营效益,因此在平时工作中要为顾客提供良好服务,努力获得顾客的满意。

二是要了解旧消法修正后的重点和优势,特别要掌握新消法新增的网购“7日后悔权”、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按照新消法的要求努力去做好顾客服务管理工作,防范产生新的消费纠纷,影响我们超市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积极热情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想顾客所想,急顾客所急,办顾客所需,让每一个顾客来我们超市购物高兴而来、满意回去。对提出消费争议的顾客,要热情接待,耐心仔细听取顾客 __,对顾客 __进行认真分析,顾客意见正确,要及时帮助顾客解决,让顾客感受我们超市的诚信,留下良好印象。顾客意见不尽合理甚至完全无理,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让顾客能够自我认识到,改变原来的态度和立场,使得争议能够合情合理解决好,维护我们超市的稳定和谐局面。

以上是我学习新消法的一点体会,只要我们严格执行新消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就能创造良好经营环境,促进我们超市健康持续发展,奔向光辉灿烂的明天。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

关于2020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介绍宣传资料_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

节日简介

节日定义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 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历史发展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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