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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22年)

发布时间: 2022-06-08 17:0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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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22年)

2022年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5篇

2022年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1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09〕81号)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2009〕34号)要求,现就陈巷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先行先试、“四求作为”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不够统一、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行政监管不够到位、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长泰争先”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认真总结近年来我镇在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惩处等工作,坚持有效做法,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二年左右的时间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在全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行政监管,并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纪律监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使建设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要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各阶段虽有所侧重,但又不能截然分开,做到有重点、有结合、有分工、有配合,尤其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10月—2009年12月)

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县《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及时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部署全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镇纪委

参与单位:镇党政办、镇经联社、镇安全办、公路站、林业站、水利站、村建站、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

(二)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2月—2010年5月)

2009年年底前,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要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县《实施方案》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08年以来1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组织全面自查,并逐宗建立台账。着重排查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行为;
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同时,要重点对不按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逐项清理,切实摸清底数,分析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对明显违法违规的要严肃依法处理,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形象。二是要组织对市政府2009年5月出台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六份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镇里将对以上两项工作组织全面检查。

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纠正和整改情况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中要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
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对自查出并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财政所、国土所分别牵头

参与单位:镇纪委、镇安全办、镇经管站、派出所、林业站、供电所

(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6月—2010年11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对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管有力有效。

1、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切实规范项目业主行为,确保项目审批高效、透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县区域发展战略和土地、林业、矿产资源、水利、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试点,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国土所分别牵头

2、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监管。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征地使用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用农地使用权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和市场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国土所牵头

3、加强城乡规划监管。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严禁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调整容积率,对确需要调整、变更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并及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

牵头单位:村建站

参与单位:国土所

4、加强工程建设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加强标后监管,督促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订立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防止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

5、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依法审查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加强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的审批与监督,加强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规范建设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环保“三同时”等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开展业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

参与单位:镇安全办、供电所

6、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到位。

牵头单位:镇经管站、财政所

参与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

(四)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机制(2010年12月—2011年4月)

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的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长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逐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管相分离;
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

参与单位:镇纪委、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

2、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定。进一步拓展招投标领域,积极推行垄断性资源开发项目法人招标。认真总结我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特定工程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等制度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为搞好我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并落实招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规范招标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认真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试行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定县级评标专家抽取过程、接送、管理的操作规定,完善保密措施。支持、配合市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本镇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一律进入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一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县级评标专家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强化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积极推行网上招标和网上远程评标。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共同牵头

参与单位: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

3、引导工程建设企业规范发展。加快我镇国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改革,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培育工程建设管理企业,为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管相分离提供条件,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和保护依法正当经营,取缔“包工头”个人非法承揽业务行为,逐步形成以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市场。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促使企业承接业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同时确保现场施工、监管班子主要人员到岗履职,发挥应有作用。研究建立工程创优激励机制,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按照全市、县完善中介组织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招标代理、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村建站

参与单位:镇经联社、公路站、水利站、工商所

4、构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22号)要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开发、代建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评标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兼职人员,在组织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由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的,都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由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进行公告。镇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核实、报送机制,并为实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集中公告、互认共用做好相应的工作。同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信用等级评定、项目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

参与单位:镇纪委、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

5、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形市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镇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加强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改进交易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将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与土地、矿产、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有形市场进行整合,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工业、土地开发整理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各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一律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镇纪委

参与单位: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财政所

(五)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5月—2011年7月)

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认真组织进行“回头看”。

1、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
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
是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机制;
是否通过查处案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2、通过“回头看”,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要责令“补课”,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3、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各部门“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经联社、镇安全办、经管站、村建站、公路站、林业站、水利站、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

(六)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8月—2011年11月)

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提升工作思路。

1、要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并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要实事求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政策、规章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

3、要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8月底前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9月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经联社、镇安全办、经管站、村建站、公路站、林业站、水利站、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

三、严肃查办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之一。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加强协作,切实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责任追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案件。同时,对国有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行政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惩戒。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牵头单位:镇纪委、派出所分别牵头

参与单位:镇经联社、镇安全办、经管站、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国土所、供电所

2、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企业、单位(包括国有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要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破坏市场秩序,特别是对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投标人、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等案件,为工程建设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镇纪委、镇经联社、镇安全办、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行政主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以及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纪律监督的有机衔接,形成办案合力。要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加强警示教育,查找和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镇纪委

参与单位:镇经联社、镇安全办、经管站、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陈巷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陈委综〔2009〕23号文),负责对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镇纪委,承担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镇直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确定1名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

2、注重统筹兼顾。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向社会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行政监管的相关信息,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2022年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2

2019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和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打造文明和谐、环境优美的形象,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和把握环治工作是民生工程、形象工程、素质工程的重大意义,全力打好环境综合治理“组合拳”,强力推进以治尘、治堵、治脏、治乱、治噪为重点的“五治”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整体提升环境面貌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综合运用管理、执法、市场、宣传等手段,整治环治工作顽疾,实现管理止滑促升、上档提质。



2.全民参与,联手联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发挥管理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齐心协力打赢环治攻坚战、阵地战和歼灭战。



3.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积极探索环治管理社会化服务机制,大胆运用市场手段增加环治投入,有效破解环治投入瓶颈。



4.舆论引导,曝光问责。结合依法治镇,大张旗鼓宣传先进、曝光反面典型,自觉接受媒体、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综合实效。



二、总体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遏制“五乱”反弹回潮,根除治理顽疾,实现无交通堵塞,无扬尘污染,无卫生死角,无占道经营,无噪声扰民。



(二)重点任务



1.治堵。主要任务:统筹规划实施禁停区、限停区及停放区,加强街面巡控,严管重罚乱停放、乱掉头,督促遵守行车、停车秩序。派出所牵头负责,交管办、居委会等配合。



2.治尘。主要任务:从源头上整治脏车、泥车上路。居委会牵头负责,交管站、建管站等部门配合。



3.治乱。主要任务:治理占道经营、游商游贩、骑门摊点;
整治破损店招店牌及乱堆放垃圾;
整治广告乱象及“牛皮癣”;
整治农贸市场秩序、卫生等;
整治修车点占道修车、乱堆码材料、乱扔垃圾、乱放废弃物、油迹污染。居委会牵头负责,工商所、食药站、交管站等部门配合。



4.治脏。主要任务:加大街面和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力度;
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及时清运;
及时清理路边泥沙、石块;
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办公区域及楼院卫生整治,逗硬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居委会牵头负责,镇级各单位配合。



5.治噪。主要任务:整治广场、工地、经营门市、娱乐场所、车辆等噪声扰民。居委会牵头负责,建管等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明元同志任组长,副镇长李明山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行“辖区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认识负责本职工作,落实具体人员,任务到时段、到点位、到人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逗硬奖惩。镇政府在社区场镇管理费预算资金外单列2万元,对社区居委会进行环治绩效考核,对其它村在公共运行经费中预留0.5万元作为环治考核经费,以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附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按照《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标准,重点对街道社区、公路沿线卫生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半月一次检查通报排名、季度考核奖惩兑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方式,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对日常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尤其是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村社,将对相关的责任人按照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绩效考核、组织处理等办法严格问责。

2022年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3

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自2020年始,负债10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
10—30万元的村两年内实现零债务;
30—50万元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50万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达2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20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此次以2014年村级债务化解基数为基础,重点核查2014年后债务变动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镇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至镇政府。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2020年6月份以后)。镇政府根据所辖村级核实结果、债务形成原因,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社区)制定《XX村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要把贫困人员的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不定期对村级化债情况进行抽样督查。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21年1月)。各村(社区)上报2020年底阶段性化债成果,镇政府汇总一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不及时形成的债务,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由镇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银行”、集体闲置资金募集投资等多项扶持政策,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举措。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四项制度》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将于每半年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各村(社区)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表实不一的村(社区)将实行督促整改,并将化解债务情况纳入“三资”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对债务重、矛盾多的村(社区)实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强改转”作风建设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2022年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4

2021年村级平安创建工作方案
2021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在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地州”,包头迎接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复验自治区10月将会对博乐市平安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检定,为确保维护平安创建目标高质量完成,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
为确保平安创建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经党支部研究,成立乌图布拉格村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群生第一书记 副组长:刘海福党支部常委
成员:吐尔逊·赛登、吐拉洪·吐地、吉林、哈力旦、可热古丽、亚斯曼、热西旦木、卡得尔叶。

二、工作任务
1、充分利用本村大喇叭常态化播放平安创建音频。
2、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党员大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教育;(六位一体干部
3、组织网格长、网格员、居民党员、双联户代表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使平安创建应知应会知识家喻户晓。

三、工作要求
1、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亲自安排重新部署,社会团体好国旗下宣讲、夜校、党员大会、大喇叭播放等各项活动,宣传好平安建设相关应知应会,制作宣传横幅、版面等,营造宣传氛围。
2、六位一体干部要急于认领责任,个网格做好随时征募,利用各种场合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知晓率。

2022年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5

XX镇2020年村居社会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总体部署,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文明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根据“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持续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到镇级以上单位或部门信访数量显著下降,全年不出现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而产生的赴省进京越级访、群体访及重点地区涉访情况;
加强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确保全年不出现因情感、家庭或邻里等各类矛盾产生的恶性事件。

(三)治理农村乱点乱象。对不赡养老人、抹牌赌博、好吃懒做、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故意散布不良言论、惹是生非、乱搭乱建、拒不配合征地搬迁、阻挠公益项目建设、以闹取利等行为和现象加以整治,全面净化社会风气,树立和谐文明新风。
(四)推进平安村居建设。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诈骗、非法集资、组织或参与邪教等违法行为摸排,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格管控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支持率。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制 1.加强政策法律宣传。各村(居)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村情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月度政策法律学习计划。并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屋场会、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政策法律深入人心。
2.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各村(居)结合“送戏下乡”、法治讲座、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大依法信访宣传力度,强化信访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3.提升法律顾问实效。各村(居)要畅通法律顾问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
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参与重点信访人、乱点乱象重点人员法治教育;
督促法律顾问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法治讲座;
村级签定协议、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二)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全面加强问题疏导帮扶 1.完善调处机制。各村(居)要始终保持矛盾纠纷化解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3+2”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坚决防止信访人越级访和到重点地区上访。
2.坚持法律引导。经调解多次无法达成协议的矛盾,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3.加强疏导帮扶。各村(居)对因感情、生活、工作遭遇挫折而消极悲观甚至扬言恶意报复的人员,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
对生活困难人员要切实做好帮扶,坚决防止因个人心理问题或生活困难而引发恶性事件。
(三)规范村规民约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优化村规民约。各村(居)根据《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20XX〕X号),因地制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新风美德引导,强化乱点乱象惩戒,确保村规民约落地见效。

2.健全自治体系。根据相关选任程序,优化道德理事会成员结构,按照5至7人的标准,建立一支由党员或村民代表组成的想管事、敢管事、会管事的道德理事会队伍,不定期组织道德理事会成员开展培训,促进道德理事会成员能力素质提升;
结合各村(居)社会治理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道德理事会工作制度,积极发挥道德理事会在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和不文明行为规劝等方面的作用;
采取计日工或人民调解补助等方式,保障道德理事会经费支出。
3.严格张榜公示。规范“红黑榜”评选程序,由道德理事会提名、村“两委”班子讨论、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每季度评选正反面典型至少各3名,分别纳入村级“红黑榜”。结合孝老爱亲典范、平安和睦家庭、勤劳致富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正面典型,纳入村级“红榜”(贫困户享有优先推荐权),并在全村予以宣传表彰;
对纳入村级“黑榜”的人员,通过公示栏等方式予以曝光,并按照村规民约制度处理。
(四)突出重点领域治理,深入推进村居平安建设 1.敢于亮剑执法。对于不赡养老人、铺张浪费、恶意破坏邻里关系、故意散布不良言论、阻挠公益项目建设、拒不配合征地搬迁、乱搭乱建、以闹取利等现象屡教不改的,及时上报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加强群防群控。各村(居)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建设工作,积极发动群众,推进群防群控。结合“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宣传,全面摸排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侵占破坏集体资产和财物等涉黑涉恶线索及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上报镇综治办、派出所依法惩处。
3.落实重点管控。对辖区内特殊人群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人,督促管护责任人严格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特殊人群关爱帮扶,坚决杜绝因特殊人群管控不到位引发社会恶性事件,确保社会平安和谐。
四、考核奖励
(一)明确责任。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社会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社会治理全面工作;
负责治调工作的村委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实施;
其他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全员参与,构建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二)严格考核。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季度考核占80%,年终考核占20%。季度考核结果由镇综治办按进度在综治例会上进行通报,年终考核与综治年底考核一并进行。
(三)奖励兑现
1.村(居)考核奖励。年终对各村(居)分四档次进行考核奖励,其中:排名1-2名的村(居),奖励40000元;

排名3-7名的村(居),奖励30000元;
排名8-15名的村(居),奖励20000元;
排名16-17名的村(居),奖励10000元。
2.村干部考核奖励。年终对村干部分四档次进行考核奖励,其中:排名1-2名的村(居),奖励6000元;
排名3-7名的村(居),奖励4000元;
排名8-15名的村(居),奖励3000元;
排名16-17名的村(居),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由村支部书记制定,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执行。
3.“红榜”村民奖励。各村(居)结合实际,制定“红榜”奖励措施,每季度对纳入村级“红榜”的人员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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