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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锦集【10篇】(2023年)

发布时间: 2023-03-21 16:35: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锦集【10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锦集【10篇】(2023年)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1.某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须于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5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向某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如买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权证》,从出卖人取得房地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情况是,出卖人于1998年9月28日领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自该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卖人应当在此前为买受人办理好所买卖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及《房地产权证》。实际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买受人仍未取得所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当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及交付《房地产权证》时,出卖人可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为由,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为其主要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因出卖人的原因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合,就属于主给付义务不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据此观点,上述案件中,出卖人有权援引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有的专家不赞同上述观点,认为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就是出卖人履行了主给付义务,至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是出卖人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在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从给付义务不得单独适用诉讼时效,以真正发挥从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佳实现的功能。因而,在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的情况下,即使出让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自合同规定办理的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2年期间,受让人也有权请求出卖人继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其原因在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条文的规定,出卖人所承担的主给付义务为移转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转房屋所有权。出卖人仅仅把房屋交给了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届满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就是没有履行移转房屋所有权这个最重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诉讼时效的期间应该起算。

  有专家说,在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情况下是出卖人(基本上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迟迟未办下来,同时因购房人(大多为小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往往未于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诉讼时效完成处理这些问题,显然使已经交足了房价款的小业主遭受了重大损失。实际上,小业主恰恰值得同情,进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若保护,就不应认为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

  就我个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业主,但仍然痛苦地坚持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的观点。其道理在于:其一,小业主完全有机会、有能力及时向发展商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使其债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小业主却躺在权利上睡眠,于是,就没有充分的理由对小业主再予以优惠的保护。其二,把发展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定为违约,意味着赋予了小业主追究发展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且,发展商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给小业主造成严重损失时,小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以便尽快甩掉包袱,进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确定,也是双刃剑,即,使小业主获得较大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额,因为把发展商的违约时间定得越早,其所负违约金的累积或者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就越多。

  3.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一直未交付,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房屋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了受让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从给付义务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系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它只起证据的作用,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因该证件的有无而发生改变。既然如此,在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至今已经超过了2年,购房人一直未请求出卖人办理该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对该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使出卖人有权抗辩,仍然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反倒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如果联系到房屋所有权人遗失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还可以补办的现状,罹于时效的观点更显得失去权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说“尽管债权证书是动产,但是它的所有权却不能独立转让。该所有权与债权不可分离,归各自的债权人所有。”(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页)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同样应与房屋所有权联系在一起,二权不得分离。若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恰恰会造成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分离的结果,所以,对于此类请求权不宜单独适用诉讼时效。

  4.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除非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此处所谓约定的期间或者基于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期间,简称为质量异议期间。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短期时效。笔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表现为约定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期间。其二,质量异议期间适用对象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中所谓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修理、重作、更换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请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权利(有学说认为这是形成权),在解释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所谓“等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规定的“退货”的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为解除合同,有时转为更换,有时转为重作,个别情况下可以转换为代物清偿。为了把退货同修理、更换、重作相区别,不宜将它解释为含有更换、重作的类型。从权利的角度着眼,解除合同的权利显然属于形成权。正是因为质量异议期间适用的对象包括请求权和形成权,就同仅仅适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区别开来了。其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权利本身,质量异议期间届满则消灭权利本身。其四,于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转换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进行;若为诉讼时效期间则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其五,质量异议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与诉讼时效期间不同。其六,质量异议期间的起算点,在该期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场合,自约定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在无约

  定场合,自能够检验货物时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条),或者说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存在瑕疵时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若有质量保证期,自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后段)。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正因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属于短期诉讼时效,所以,只要买受人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将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了出卖人,质量异议期间就功成身退,让位于诉讼时效制度。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届满的次日。

  附带指出,质量异议期间也不同于除斥期间,其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为约定期间,无约定时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予以确定;而除斥期间原则上为法定期间,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间的客体为形成权,而质量异议期间制度的客体包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三,在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质量异议期间便完成使命,诉讼时效粉墨登场。其四,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约定期限的开始之日;如果买卖合同未规定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有时为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有时为买受人收到标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中段)。与此不同,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始追认的时间起算(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相对人的撤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定,只有

  最后限定,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成立之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在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起算之日开始计算,无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自债务人催告确定的开始之日起算(第九十五条)。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市区

  ,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

  。

  5、该房屋租赁情况(如出租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币]每*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亿千百

  拾万千百拾元整。(每*方米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

  。

  2、分期付款:

  。

  第四条交房方式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交付超过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继续履行。若甲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列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既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第九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十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方式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签章)

  甲方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12月 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房屋返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编号为13001525580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西、燕南路北瑞丰苑2单元16层1602号房屋一套。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6.6*方米,总价款为881049元。其中,被告应在20xx年12月26日向原告支付购房款271049元,剩余610000元购房款被告应在20xx年2月6日向原告全部支付。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另行约定:“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直至今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271049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能向原告支付剩余的610000元的购房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含储藏室号*方米,共计元(小写)。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元(小写)。如甲方反悔本合同,按本合同房屋造价的双倍赔偿乙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五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签订前此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签订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已合法拥有的一套*返迁安置房出售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县*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区的房产,房屋位于 小区 栋单元 层 房,该房屋面积为:*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分配给甲方的返迁安置房,是甲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三、双方商定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 元)。 。

  四、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两期支付,(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给甲方,同时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2)待乙方办理好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一次性付清。

  五、关于该房屋产权登记的约定:产权登记前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该房屋签订合同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为了使乙方尽快办好两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把*允许办的一些手续先办好。

  六、甲方应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或县*规定内完成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七、房屋交付:甲方应在的有关文件、票据等和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付的房款,并收回该房产。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除应将乙方已付款退回给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为补偿给乙方。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及县拆迁办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售 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 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 (简称丙方)甲,乙,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

  售 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 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 (简称丙方)

  甲,乙,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面积: 楼层: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丘号: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佣金支付

  甲方按照总房价款的 %支付,即为人民币 元($ 元)

  乙方按照总房价款的 %支付,即为人民币 元($ 元)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守约方已缴纳的佣金将予以退还。

  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对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房款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乙方于 年 月 日过户当日交付该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物业实验单签字七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乙方需承担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促成交易成功,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4,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如有共有权人,甲方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均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货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25%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总房款的2%违约金。

  5,如因一方违约引起诉讼,守约方为诉讼支出的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他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丙方收回。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方共有人: 代 理 人: 经 办 人: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以下简称为该商铺)商品房壹套,双方已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xx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在____区育才路有住宿、餐饮、娱乐、门面经商为一体的综合大楼一栋,取名为“东方明珠”自愿出售。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受买人秉着*等自愿合法互利的原则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一、综合楼的基本情况 综合楼总计14层:-1层建筑面积329.75㎡;1层建筑面积423.35㎡;2层建筑面积386.26㎡;3层建筑面积574.59㎡;4层建筑面积574.59㎡;5层建筑面积649.93㎡;6层建筑面积649.93㎡;7层建筑面积649.93㎡;8层建筑面积649.93㎡;9层建筑面积649.93㎡;10层建筑面积649.93㎡;11层建筑面积649.93㎡;12层建筑面积649.93㎡;13层建筑面积649.93㎡;共计建筑面积8137.91㎡(包括-1层)。土地面积共计为508.2㎡,另有出让地一宗,使用面积346.5㎡,精确数字以房产证、土地证为准。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受买人约定,综合楼共计14层,总建筑面积为8137.91 3、甲方要将肖XX房的押金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已收的部分租金,退归乙方所有。 4、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都要求夫妻双方签字。

  六、违约责任 甲方要保证整栋楼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反口,由甲方负责,除退还乙方第一期购房款壹佰壹拾捌万元整(XXX元)还要赔偿乙方违约金贰佰万元整(000元).签订合同后,如乙方无法定理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的第一期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贰佰万元整(000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卖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乡村组栋单元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

  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_____*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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