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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 2023-03-23 15:55:0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精选五篇)第一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建立法律求助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供大家参考。

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精选五篇)

  第一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代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

  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

  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

  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

  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二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我中心首

  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wenmi114.com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代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wenmi114.com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

  第三篇: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我省首家法律援助机构。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多年来,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和谐、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该中心连续9年在全省目标评比中名列第一名,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哈尔滨市维护农民工权益“关爱杯”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7年获得第九届“哈尔滨市青年五四奖章”。

  前不久,该中心通过法律援助指导取证,当事人在哈尔滨市检察院成功申诉。上访人王先生,系哈尔滨市某木材加工厂退休职工,因与单位债务纠纷,经省、市、区三级法院审理终结,败诉。老人不服判决四处上访。2018年6月25日他来到哈市检察院控申中心申诉。由于没有新证据,很难申诉成功。老人又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律师通过认真审阅判决书,了解案情,指出其败诉的原因是缺少相关的账目和凭证等证据材料。鉴于单位不给出证,导致其举证不能的实际问题,援助律师指导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书面申请。2018年7月26日其申诉得到受理,11月12日正式立案。老人接到哈市检察院的决定提起抗诉通知书后激动不已,为法律援助律师的认真和辛苦付出点赞。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用一份责任,一份爱心,一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理念,用真诚灌溉法律援助,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军人军属、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确保完成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惠民目标,保障民生。多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万余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和电话咨询年均20余万人次,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余件。

  第四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五篇:XX区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XX区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XX法律援助中心自2006年3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抓稳定、促增长的中心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为构建和谐平安XX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XX区法律援助中心狠抓法律援助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讨论制度,除了采用自学、以会代训、集中讨论等方式外,每年都会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活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析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技巧。该中心成立以来至今,共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培训240个学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每个季度该中心主任均组织人员到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业务检查,通过评分排名进行通报以督促整改,对评分高的工作站年底进行奖励,切实促进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开展。对于硬件设施方面,XX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局里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局领导仍下决心为中心和各工作站添置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办公桌椅等一系列办公设备,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加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法律援助宣传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广大贫困群众申请利用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XX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后,为了使人民群众尽快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使弱势群体享受到党和政府法律援助的光辉,与多部门联动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有关知识的宣传,取得了好效果。主要措施是:

  1、通过法律宣传周、“12月4日”法制宣传日、“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助残日等节假日开展法律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开动宣传车辆播放宣传资料。同时,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助残扶残、妇女维权、法律拥军、职工工伤帮扶等专项行动,对重点人群和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说教的方式,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2、开展法律讲座和培训活动,配合XX区委开展农村党员培训活动,配合XX团区委开展的“送法律”下乡活动。我中心工作人员下基层到乡镇给农村党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中心工作人员下乡为农村党员、外出务工人员上法律及法律援助知识课12个课时,全区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农村党员、外出务工人员上法律及法律援助知识课49个课时,使农村党员及外出务工人员近6000人得到的教育,提高了法律及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识水平。

  3、配合局法宣科在全区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把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宣传到农村基层群众。成立一年多以来,共出动宣传车辆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9次,受教育人数达3万人次。共发放资料8000多份

  4、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各工作站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还利用黑板报等形式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为提供高效法律援助服务作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约束,故此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之初,便根据《XX市XX区司法局行政规范化管理规定》制定了《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管理规定》。该《规定》包括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登记制度、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办案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报表统计制度、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之后又在工作中对各项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使法律咨询和承办的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每个环节有章可循,保证了服务的规范化。

  1、规范接待制度,力求在受援助对象心目中树立法律援助的良好

  第一印象。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的文明用语,使受援助的弱势群众感觉到党和政府温暖,得到了尊重与尊严,增加了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信赖。

  2、实行行政机关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于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作为具体承办人和责任人,从而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工作效率。

  3、实行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凡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案件,都必须向中心请示汇报,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找出对策和方案,提高办案质量。

  四、采取各项措施,狠抓队伍建设,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过硬的队伍是确保法律援助质量的坚实基础,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操作性、对抗性很强的高智能工作。法律援助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向人民群众提供援助服务的质量。在工作当中,法律援助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1、在思想上,法律援助中心时刻注重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和道德观的教育,使得工作人员树立了热诚、无私的服务意识。

  2、在业务上,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援助中心定期组织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每年两次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培训会,对中心工作人员、各工作站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了大家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增强了职业道德纪律,掌握了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使用,了解了法援经费管理制度,提高了法律援助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积极做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支持。

  我中心成立以来,局领导就要求中心必须在做好普通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还要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给予关注和援助,做好政府的“消防队”。中心成立以来,先后给多起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平息纷争。如XX总

  之,我中心成立以来,经过全体人员的努力,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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