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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浅谈“情感”在党政公文写作中运用

发布时间: 2022-06-13 1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浅谈“情感”在党政公文写作中运用,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浅谈“情感”在党政公文写作中运用

浅谈“情感”在党政公文写作中的运用

 

公文又称公务文书,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繁多、作用庞杂,且在处理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使用频率高,因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办发〔2012〕14号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党政公文的种类、作用、格式和行文规则,规范了党政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文写作是秘书的工作内容之一,但仅达到正确区分并按需使用文种,掌握公文严谨、准确、精练的语言特色,确保公文格式规范是远远不够的,秘书人员要在材料整理、结构安排、立意高度、理论水平、情感运用等方面掌握更多的公文写作技巧。其中,情感运用得好会使整篇文章锦上添花,更好地实现行文目的。为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希望能帮助秘书人员精准恰切地融情于公文,进而提升写作水平。

一、转变观念,认识公文“情感”的特殊性

长期以来,部分秘书狭隘地认为公文是一块铁板,不允许夹杂任何“情感”因素,或将公文之“情”混同于个人之“情”,片面认为“情感”就是喜怒哀愁、悲欢离合、壮志抒怀等的直接显露。这种误读常常出现在刚刚接触党政公文写作不久、困囿于公文写作初级水平的新手秘书之中,导致他们在写作中一旦完成了基本要求,便不敢再越雷池半步,甚至刻意避免使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语言,极力塑造公文的文体性。这严重限制了党政公文更好地发挥效用。事实上,公文不仅可以包含“情感”,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不同于个人抒情的特殊性。

首先,写作是人的创造性行为,必然带有写作主体之“情”。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篇中写道“情者文之经”,认为情感是一切文章的共同属性,公文也必然不能例外。事实上,公文自产生之日起,为实现行文目的、起到社会管理的枢纽作用,就常常会夹带表达感情色彩的语句。我国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公文选集《尚书》中就不乏融入“情感”的公文实例。比如《甘誓》中夏启为讨伐有扈氏,在誓言中严正指出有扈氏的罪名“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并申明军法,严令全军将士奋勇杀敌,“用命,赏于祖;
弗用命,戳于社,予则孥戮汝。”这篇在甘地发布的临战誓词,态度严肃,情绪激昂,起到了鼓舞士气的作用。又如《无逸》篇中周公胸怀国家,劝谏之词诚恳真挚:“呜乎!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情感的融入使公文中的建议更容易被君王所接受,使公文更具有影响力。

曹丕曾在《典论·论文》中写道“文本同而末异”,指出文章必然融注着作者的思考,代表着写作主体的主观意志,这是文章的共同属性。虽然现代公文在写作要求上与古代公文迥异,但“公文不是机械呆板的面孔,而是有情感普遍存在于其中”的客观事实依然成立。《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可见,即使公文文种不同,但其必然都会明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思想态度和情感倾向。理清这一点,秘书就不会在准备和草拟文稿的过程中束手束脚,认定“情感”是公文写作的“雷区”,而是会将关注点放在如何更完整准确地表达党政机关和领导的发文意图上。

其次,公文表“情”具有特殊性。公文之“情”不同于个人抒情,其情感特点是集体的、宏观的、隐蔽的、朴素的。诚然,在古代公文中常会出现浅明显露地表达个人情感意志的情况,比如上述提到的《无逸》、大众熟知的《出师表》等,这是因为古代允许臣下作为独立写作主体向王上或皇上这一独立收文主体发文,允许出现臣子把带有个人情感的呈文给皇帝的情况。但在现代,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不同,公文起草方式有异,公文写作主体不再是个人。同时,公文的收文、处理主体也变为集体。在这种情况下,公文成为发文机关站在宏观角度上解决问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的载体,体现了发文机关的集体意志,是一定社会和阶级意识形态的代言人,因此这种情感是集体的、宏观的。

既然现代公文情感是集体的、宏观的,就必然是集体思想汇聚之后作出的冷静客观的表达。与古代公文和古今文学作品中张扬显露的直接抒情截然不同,这种情感的表露较为内敛隐蔽、平实朴素。以常见公文结尾为例“,请……为盼”用来表达书写人对收件人的一种期望,期待对方给予回复,是建立在一种尊重之上的请求。而“请遵照执行”则是在表达礼貌态度的同时,要求收文机关严格按照公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这两种公文结尾的习惯用语,严谨得体,符合发文机关的社会身份,平实含蓄,注重礼节,更容易让收文单位理解和接受。

二、明确公文“情感”特点,恰当选择语词修辞

从古至今,不同的文种体现的情感也不同。《文心雕龙》在文体论部分对各类公文的典型作品进行研究,并对公文文体的类型、特点作了具体区分。比如《奏启》篇中提到“奏者,进也。言敷于下,情进于上也”;
《章表》篇中提及“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显而易见,“奏”与“表”虽都有表达情感的作用,却在表达方式和侧重点上呈现出不同。

通过分析历代经典公文《谏逐客书》和《陈情表》,可以更加清晰地领会不同场合文种的选用标准和不同文种中的情感色彩和情绪表现。李斯的《谏逐客书》写于战国末期,其中的“书”取“上书、上奏”之意,归为“奏”类公文,特点在于以理服人,巧妙地向君主陈述政见、进行规劝。从行文目的来看,该篇公文旨在通过条分缕析地阐述逐客的危害,请求秦王收回逐客成命,以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因此选择具有“按劾”功能的“书奏”最为恰切。基于当时即将被逐出秦国的客卿身份和“书奏”类的上行文特点,李斯选用了“窃以为”等语词表现惶恐不安之情和对秦王的尊崇之情,并用比喻、排比、举例、正反论证等修辞手法,利害并举,理足词胜,增强了公文的说服力,最终成功打动秦王,实现了劝谏目的。而《陈情表》则写于三国两晋时期,李密选择了偏向以情感人的“表”类公文文体来追述祖母的抚养之恩和自己应该报养祖母的大义,字字动情,委婉恳切,并运用对仗、排比、用典等修辞表达自己辞不就职、不能从命的苦衷,以及对朝廷知遇之恩的感谢和惭愧惶恐。晋武帝看到这篇公文之后备受感动,同意了李密的请求,公文至此实现了行文意图。“读李令伯《陈情表》而不堕泪者,其人必不孝。”的说法便印证了“表”类公文的情感特点和这篇公文中语词修辞打动人心的实际效果。

进行现代公文写作,也要找准公文的“情感”定位,明确公文“情感”特点,恰当选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语词。对不同文种的作用、行文目的、行文方向应熟练掌握,做到及时积累,拥有丰富的语料库。比如党政公文中常用的通知、意见、请示三个文种的行文关系、行文目的各不相同,所表现的情感类型、程度也不同。其中,通知作为知照性公文,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是对已经领导讨论决定的结果的宣布告知,且常常具有强制执行性。其行文方向可以是下行,因此,应该选择态度坚决的语词,如“经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务必”等。意见是指导性公文,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其行文方向既可以是上行,又可以下行、平行,其行文方向的特殊性决定了公文写作时要根据行文方向选择不同态度的语词。上行的意见,要使用下级对上级汇报见解、陈述办法的语词,诸如“我们考虑”“我们认为”“我们建议”以及“请”“敬”“望”等期请和建议性词语,结尾常用“以上意见供参考”“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贯彻执行”等,体现对上级机关的尊重。下行的意见则较多使用表示肯定或否定、禁止的指令性语词,比如“要××”“提出如下贯彻要求”等,以便对所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予以强调。平行的意见,则要较多使用委婉、谦虚、平和的语气,以体现双方的平等相待。请示是报请性公文,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其行文方向只能是上行文,行文目的多为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因此常常选用谦恭诚恳的语词,例如“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批准)”“当(妥)否,请批复(批示)”等请示结尾的常用语就体现了这一点。

同时,运用修辞技巧为公文润色,也可以增强公文的情感表现力。公文中常见的修辞包括排比、对偶、比喻、用典、引用俗语警句等方式。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2月21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写道“让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等类似语句,利用了排比修辞,增加了语言气势,起到强调作用,让各地区、各部门抓住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让党的农村政策的阳光雨露惠及广大小农户”一句运用了比喻修辞,将党的农村政策比喻为阳光雨露,通俗易懂,既表达了政策的惠及面大、对农民平等,又表达了党的农村政策对于农民群众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增强了人民对政府的信心。诸如此类,不再一一列举。善用修辞不仅可以使公文形象生动,而且可以使深刻的道理更易懂,从表达情感来看更易于收文机关或者群众接受。但修辞的使用要恰当准确,符合公文语体特点,切忌夸张、想象等修辞的出现,否则就会画蛇添足,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法定效力。

三、在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激发真情实感

习近平总书记曾总结出办公室工作的四个特点:重、苦、杂、难。其中的苦就是对赶写材料秘书工作强度大的概括。但现实中,一些秘书常常投机取巧、应付了事,在公文处理或者撰写过程中能简便就简便,根本不会考虑是否充分掌握事实和领导要求,加上部分机关单位审查不严、对公文写作与处理重视不足,很多问题就相应暴露出来,接力文就是其中之一。比如在这篇《××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县人民政府转发的××市人民政府转发的××的通知的通知》中,就看出秘书没有领会公文处理要义,对通知的处理、消化不到位,同时机关领导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因时因事制宜,提出具体适合的执行意见,相关领导也没有起到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的作用。这样的公文不仅浪费了收文单位的宝贵时间,而且使原本具有可行性的公文变成没人愿意看的冗文。

如前所述,公文写作具有被动性,秘书人员根据领导授意和实际要求撰写各类公文,并在草拟工作结束后将文稿交给主管领导审阅。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秘书就不再主动构思,不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草拟公文,而是将以往公文或者其他机关单位的公文视为写作模板,公文草拟陷入机械化,甚至照搬照抄。比如“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在走访检查时发现,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无落实清单,存在照搬照抄问题,甚至在正式文件中出现其他县的地名。”又如“,河南两市消防系统宣传文稿,除发言人名字外,两篇文稿如出一辙。”党政机关公文具有严肃性和指导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首要目的。空气污染、消防都是关乎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这类公文的撰写和处理丝毫不能马虎。但是,一些撰稿者使公文变成了千篇一律的虚话、套话组合,甚至变成程式化、毫无灵性的虚壳。上述做法,不仅会瓦解公文写作的意义和效用,甚至会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其共同点是秘书人员在公文起草、处理过程中没有在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激发真情实感,也就谈不上将这种真情实感融入到公文写作之中。因此,《条例》规定,公文拟制应该“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这里的调查实践既包括基层一线走访、开座谈会、做问卷调查、居民区下访、信访接访约访等调研方式,又包括对政府网站上群众留言的办理情况全面掌握等线上调研方式。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功能栏目是民意反馈的便捷通道,也是问计问策于民的新媒体手段,只有做到线上线下结合,才能广开渠道、广集民意,才能在成文过程中真正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只有在调查实践的基础之上实事求是、感同身受,才能更好地调用“情感”,反映出群众需求的迫切,提高上级机关对紧急问题的重视程度,推动下级机关的执行,从而发挥公文效用。

公文写作是“因事而作”或是“受命而作”,但绝不是一个机械化的套用过程,而是上级精神、领导意图的“情感”表达。公文写作者如果能认识到“情感”的特殊效果和作用,并恰当选用语词修辞,给公文注入真情实感,就一定能写出效果显著的优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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