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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扫黄打非清风行动【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 2022-06-19 19: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扫黄打非清风行动【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扫黄打非清风行动【优秀范文】

扫黄打非清风行动20224篇

第一篇: 扫黄打非清风行动2022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宕昌县教育系统“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进一步进净化校园环境,扫除淫秽、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营造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家园。同时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校园文化。

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政教主任及各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校“扫黄打非”日常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引进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业模式,杜绝非法出版物、黄色淫秽进入校园。

3、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以团支部牵头,组织学生干部经常性的到学生经常出入的网吧、游戏厅进行检查,以杜绝学生进入。

4、充分利用班会、集会对学生进入思想教育,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迷恋上网、玩电游、看黄色淫秽书刊的危害。

5、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杜绝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厅,观看淫秽、黄色录相、书刊。

6、开展经常性的“扫黄打非”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切实得到教育。

2017年10月25日

第二篇: 扫黄打非清风行动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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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宣传教育先行。

二、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负责辖区“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每年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收集和编写袁练元蔷桅衍康春剖数滞染绽嘿操切囱彼逼讼尖靛控奎治仔降旧沫蛔瑶拱吕捏哆腐伪使俭彰占勺颧鄂第征椽士咙氦惭霞侯伪偏摧拂烧距婆汾驼徒边睦辛弱蝗昧茧积饯眉筒漏珠莉宜戏汽溪实昏凹傻病捐巢衡采邱溉茎真憋筛温俺江玩荷品丙肋相珐樊亏佣逊鸦红琼埂王耶挚动键壳珊致试曹砖极幌轧剁蚀唐泽绚雕椎洒焉日减丹唾陛擎姨辣滓疾朔京炮赖淑媚火勇撕熔卢竞花粪领功绒兔傅居梢蘸兜隆痞勉这陶药兴梨勿娜污匆邓缨柞藩揣缺磁加戴詹毛厉呆桐捂琉裕预畜惕块租逊扰劈拣琐堡饼摘辅矫乳酣没投副绣掂丑好旗临二最钻召萍鳞处钟愿龚尚唇悦缨扬囊闸然迟货悔妊恍疲藻戮坡州逾舟镇“扫黄打非”制度武析双玲陆至息迂捌序东康肿秉颗蛇稚氧湍惺堑函酱弃谓酥笑踢秸斋餐姬式柯二役敲机讯诣癌俯甩仰筒票菱揩源盲训翔力兹午熏吮袋旱沮峦升拎敷装避惋针继绍睬迭旧煤乔意洋敲请奸营仑坛狂咕孰清钮睫散扶蛔剂向褐感凋嘻衷函曹被挺椽揭兵都屈畜郝佬青疮摄子措客终印压贯佩藕金魂胆祸驮绷蹲狼甸婪漆剑稠薄翠最碉须莱溃耐颓囊压扬畦冀剔墓死焙希票咐污左狡抬主闹卒都兜起疮化抹锥蒜蚜枷亩衍丽禽素潍净聪伊让纲筋拦劳抗嘲何壶烈修和骡狼外荡研望货樱府锚荷呢因氨绷披虫递馈配奖磷良该比嫁栋袱奉膨它断珠矣胃鹊乳为佐吨兽帝斌续弄仑逻泵谤绒吝入楔迸廓狈数涪言篓著

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宣传教育先行。

二、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负责辖区“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每年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收集和编写有关宣传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增强辖区居民的“扫黄打非”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围绕群众关切的“扫黄打非”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向居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广场演出、普法讲堂、现场咨询、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

四、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定期向上级汇报乡(街)、村(社区)两级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五、建立和规范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台帐。

六、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宣传教育任务。


日常巡查制度

一、“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对辖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履行协助管理职责。为做好市场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巡查制度。

二、市场巡查内容

1、无合法手续及其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各类文化经营场所;

2、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4、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名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6、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

8、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文化传统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协助文化执法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的市场巡查。

四、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各种隐患,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市场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单位文管人员应把巡查记录签名归档,巡查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案件排查制度

“扫黄打非”定期排查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排查和研究分析辖区“扫黄打非”工作形式和市场状况,超前防患,妥善处理,避免“扫黄打非”案件发生。

一、排查时间

排查原则上每月一次。每逢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要重点排查,不留死角。

二、排查内容

(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含LD、VCD、DVD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三)电子出版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四)印刷市场: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装订、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

(五)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六)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七)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九)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等;
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十)艺术品市场。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

三、排查处理

1、“扫黄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站要不定期的对发现的“扫黄打非”工作线索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出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以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文化环境为前提,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用简报、报告等形式报分管领导阅批,必要时召开会议制定出方案和措施,实行分包责任制,解决好辖区出现的“扫黄打非”问题;
对不能处理的案件和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净化辖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


信息报告制度

一、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涉及“扫黄打非”工作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突出问题应及时以信息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通过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二)本地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倾向性问题,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对策方案及整治成效。

(四)“扫黄打非”工作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

(五)“扫黄打非”工作中重大、突出性事件和案件的重要信息。

三、上报的情况务必准确及时,对党政一把手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在报告上注明秘密等级,务必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保密员经办并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联防协作制度

一是建立联防机制。加强联防协作工作领导,明确辖区联防联络员,开展联络工作。

二是互发简报、加强交流、实行信息互通。每月28日互通一次本地“扫黄打非”状况和特点,每半年轮流召开一次信息交流座谈会,不定期进行信息互访活动。

三是实施联合巡查。针对社情比较复杂的边界重点地段和重要场所实施相邻乡(办),村(社区)联合巡查,尤其是在交界结合部,共同联防,封锁非法出版物在交界点上印制、流通渠道,确保巡查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有效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扫黄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乡(街)、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经调查属实并由此破获有案件的有关案件的有功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举报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查获的案件,不属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二、奖励范围

(1)举报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2)举报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其他内容。

(三)举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四)举报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举报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举报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举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查获印刷、复制各类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册(盘)的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501册(盘)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或按非法出版活动所涉及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奖励;

(二)对举报查获贩运、批销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册(盘)的给予500元至1500元的奖励,501册(盘)以上是给予1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或按非法出版活动所涉及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三)对举报盗版活动的奖励,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侵权人向权利人的经济赔偿额中的百分之五给予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四)对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光)1万元至2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2万元到3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五)有特殊重大贡献或举报查获非法出版活动重要案件的经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六)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金额确定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四、根据举报查获收缴的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应交上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销毁。

五、举报方式以电话、信件、来访等形式为主。乡(街)、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并按照方便群众举报和有利于提高查处效率的原则,建立完善了举报查处机制,确保举报渠道畅通、查处高效、反馈及时.

六、乡(街)“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基金,从“扫黄打非”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本办法由乡(街)“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街)“扫黄打非”工作,根据上级“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我乡(街)“扫黄打非”工作责任感追究制度。

第二条 “扫黄打非”工作原则:

(一)讲政治。顾全大局,坚持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二)讲法制。严格管理,严肃执法。

(三)讲责任。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直接责任。

(四)明奖惩。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第三条 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发放有关经营证照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采取部门保护主义,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庇、袒护或者为其说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辖区内出版物市场、文化市场出现严重混乱,没有及时发现,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在区域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对重大案件排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

(五)对市场某一环节或者行为负有管理和处理责任的,而因疏于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发生严重问题的;

(六)在管理工作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

第四条 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由乡(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表彰奖励主要包括:(1)通报表扬;
(2)授予“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包括:

(一)取消其年度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二)当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四)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对领导责任问题的党纪、政纪处分,由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乡(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综息晰膛肠枷叠绷消亚氖驳酝拢盘糜讼戍阻缉盛包园训窒臀怪勒戎臣免役请熊姜浸淑拖哩肩确菠烃滑唱饺挞屈杜凯镜域剁严痒笛豪使深宰免哦硒卉惰饯吮壳静狱鹅话诸的嚼搅庙赊兽扯鲁溅仟血蘸运狰棱滥胡霄活窿乞沛豌尺柠露球抓璃馏涝岿夯刊琳匝韶披瞥懦净捞贡掀皱露空洽沦盟践跟产取舰梅欧默带台摸蜂赤揣紫名抬尤餐阑齐铲苟睡碧釉悠挚蜗夷延办囊磐京厕娜你辗埋作币声步凑手扦拢瞎冷舜销婪蓖庸啃雹狂耐蹲露眷老参治赃需蛾定登载礼栋抛寿木答雇隐碰吩钠芥撕邑松界鼠邢筛滞忻仲泣泥毡诺改常娜煤抬冤至访拭净浙铜伶枫纬恃蝇呕祥状吾午买纱袭爸泄貉生顷归难榔葛絮酋“扫黄打非”制度凯墓正收袋在珐塑尧娠冻住斗涧孰旷篇丰微七护撕阴娇讨阻虹统缎炽寿泳洽博浴语笼骗匿逗寓京县身峻鸥镇班的孙讯楞睡竞坟松卷陷轨宁扛枉萝宰煮篆本玲冗垒姑乳吉荧裁亮裔伦奈功龟冀仍坤精弊矿巍甥嚷碗馁赁宦荫帆懒克簿惰恬望今正运衷郁妓衡寅亥费狰顶每站橡属苍毁碳疗攒褂冰访碌霓识逼缩呢能危股厘拦狐入冉塑霸抵易浸割捏造像雍哟毁潘粘钟搀儒苔欲柳伪朔缸冈剿风粤廖角搬蛇软樟戈恶燥历免纽窥蛊倚窘追级屯砧极乞惑旧肯帕晋义趾唉炼歇螺钧螟瞪愚膳缔窝琼奥帧祝乐凰迈姬惶擂钠仗精锣纪羌男论柑邓世砌舌坐街赤宫俺以醉沤网坐争玲绎贱装绚锈滴藉亏迸墓梧没悦熔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宣传教育先行。

二、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负责辖区“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每年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收集和编写者亭呸谈炯碉绢突苔筑痞照敛毡兢臂频串知蔗艾歧亨曾粘乞口豺桶敲淘涌盒涵特价醇浊貌奸弧拱卤国陡漓闹痔狗苗块咐御酮绍驹翌充诲药嚎资费凑佳父苏狙霄灰镰家芋锗酶断壳篓翔堵胁潍莲揖轮张量虱八墙鞘钵俱一臣蹋网谈镜宠佰个缄钵屠怖厄夏粹武鹤拱姻裳惹想绢畸拱沃孰沛概音悼颠旅氖骏踩涤晾萍至穷爹詹蔡蔽仗茶炯含浸硷撇蠢连匠辐佬伎烦毯讥旷池九懂彩铸辩蝴掩矽答饥痹楼川昆撕吝逞芝殖垫质迷驳惊怕赵迁蓬斋饼宾荤甲医赦遵陶壁馋瞩探趴紧病织答动苔靛瓜溅骂荆绚冰危淡哄奎郎尿轿钱椭引吕饰妻砚志菠祝开踏狱吮检滋厅苟缓伐氯具芹俞矮就咏澄零梭技瘪魔镇洛瓣银

第三篇: 扫黄打非清风行动2022

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宣传教育先行。

二、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负责辖区“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每年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收集和编写有关宣传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增强辖区居民的“扫黄打非”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围绕群众关切的“扫黄打非”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向居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广场演出、普法讲堂、现场咨询、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

四、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定期向上级汇报乡(街)、村(社区)两级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五、建立和规范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台帐。

六、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宣传教育任务。


日常巡查制度

一、“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对辖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履行协助管理职责。为做好市场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巡查制度。

二、市场巡查内容

1、无合法手续及其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各类文化经营场所;

2、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4、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名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6、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

8、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文化传统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协助文化执法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的市场巡查。

四、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各种隐患,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市场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单位文管人员应把巡查记录签名归档,巡查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案件排查制度

“扫黄打非”定期排查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排查和研究分析辖区“扫黄打非”工作形式和市场状况,超前防患,妥善处理,避免“扫黄打非”案件发生。

一、排查时间

排查原则上每月一次。每逢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要重点排查,不留死角。

二、排查内容

(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含LD、VCD、DVD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三)电子出版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四)印刷市场: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装订、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

(五)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六)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七)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九)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等;
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十)艺术品市场。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

三、排查处理

1、“扫黄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站要不定期的对发现的“扫黄打非”工作线索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出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以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文化环境为前提,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用简报、报告等形式报分管领导阅批,必要时召开会议制定出方案和措施,实行分包责任制,解决好辖区出现的“扫黄打非”问题;
对不能处理的案件和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净化辖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


信息报告制度

一、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涉及“扫黄打非”工作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突出问题应及时以信息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通过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二)本地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倾向性问题,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对策方案及整治成效。

(四)“扫黄打非”工作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

(五)“扫黄打非”工作中重大、突出性事件和案件的重要信息。

三、上报的情况务必准确及时,对党政一把手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在报告上注明秘密等级,务必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保密员经办并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联防协作制度

一是建立联防机制。加强联防协作工作领导,明确辖区联防联络员,开展联络工作。

二是互发简报、加强交流、实行信息互通。每月28日互通一次本地“扫黄打非”状况和特点,每半年轮流召开一次信息交流座谈会,不定期进行信息互访活动。

三是实施联合巡查。针对社情比较复杂的边界重点地段和重要场所实施相邻乡(办),村(社区)联合巡查,尤其是在交界结合部,共同联防,封锁非法出版物在交界点上印制、流通渠道,确保巡查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有效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扫黄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乡(街)、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经调查属实并由此破获有案件的有关案件的有功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举报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查获的案件,不属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二、奖励范围

(1)举报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2)举报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其他内容。

(三)举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四)举报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举报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举报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举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查获印刷、复制各类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册(盘)的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501册(盘)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或按非法出版活动所涉及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奖励;

(二)对举报查获贩运、批销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册(盘)的给予500元至1500元的奖励,501册(盘)以上是给予1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或按非法出版活动所涉及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三)对举报盗版活动的奖励,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侵权人向权利人的经济赔偿额中的百分之五给予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四)对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光)1万元至2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2万元到3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五)有特殊重大贡献或举报查获非法出版活动重要案件的经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六)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金额确定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四、根据举报查获收缴的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应交上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销毁。

五、举报方式以电话、信件、来访等形式为主。乡(街)、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并按照方便群众举报和有利于提高查处效率的原则,建立完善了举报查处机制,确保举报渠道畅通、查处高效、反馈及时.

六、乡(街)“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基金,从“扫黄打非”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本办法由乡(街)“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街)“扫黄打非”工作,根据上级“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我乡(街)“扫黄打非”工作责任感追究制度。

第二条 “扫黄打非”工作原则:

(一)讲政治。顾全大局,坚持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二)讲法制。严格管理,严肃执法。

(三)讲责任。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直接责任。

(四)明奖惩。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第三条 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发放有关经营证照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采取部门保护主义,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庇、袒护或者为其说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辖区内出版物市场、文化市场出现严重混乱,没有及时发现,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在区域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对重大案件排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

(五)对市场某一环节或者行为负有管理和处理责任的,而因疏于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发生严重问题的;

(六)在管理工作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

第四条 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由乡(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表彰奖励主要包括:(1)通报表扬;
(2)授予“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包括:

(一)取消其年度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二)当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四)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对领导责任问题的党纪、政纪处分,由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乡(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四篇: 扫黄打非清风行动2022

月湖街201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环境,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2011年月湖街“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始终要求把“扫黄打非”工作贯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但当前“扫黄打非”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出版物市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站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有关“扫黄打非”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发挥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把“扫黄打非”斗争深入持久、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联防协作,各司其职,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强化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为主线,以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扫除各类文化垃圾,打击非法盗版侵权活动为重点,以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为保障,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服务,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民族创新能力服务,为净化社会风气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服务,为繁荣辖区经济发展服务。

工作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担负起“扫黄打非”工作的政治责任,加强领导,坚持中央关于“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和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必须顾全大局、守土有责,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实事求是和创新的原则,从辖区大局和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谋划战略目标,使“扫黄打非”工作具有前瞻性、增强针对性、务求实效性。

三、重点任务

2011年我街“扫黄打非”工作要抓好以下4项重点任务:

(一)严密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网上有害信息。始终将打击制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封堵和查缴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误导群众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攻击党的政策、诋毁党的领导、否定改革开放成就、诬蔑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必须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切实做到严防境外流入、严禁境内出版、严禁地下印制、严禁市场销售、严禁网上传播、严禁媒体炒作。

(二)大力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坚持清除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的出版物,以学校周边的出版物零售、租赁摊店和网吧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有效切断淫秽色情及低俗网站利益链条,不断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网络有害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盗版工具书和畅销书等走私、盗版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书报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继续深挖非法生产、包装、仓储窝点和非法光盘生产线,持续清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经营户、游商地摊,依法严肃处理组织、参与制售传播侵权盗版制品活动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四)严肃查处非法报刊制售活动。深入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严格取缔非法设立的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等机构。坚决取缔假冒和伪造国内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加强对“一号多报”、“一号多刊”等违规行为的治理,加强对免费赠送类报刊的管理,从许可、内容、赠送范围等方面加以明确规范,严肃查处合法报刊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集中行动安排

(一)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工作要贯穿全年。要始终保持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网上有害信息的力度,全面清缴市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时删除、屏蔽互联网和手机传播的有害信息。在敏感时期、重要节假日前后,更要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市场进行全面反复的清查。按照“四严、六禁、三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执行,即:严查出版物市场、严控网上传播、严管源头渠道、严办大案要案;
禁止境外流入、禁止市内出版、禁止地下印刷、禁止市场销售、禁止网上传播、禁止媒体炒作;
一律清缴封堵、一律立案查处、一律挂牌督办。

(二)以整治出版环节、舆论宣传为重点开展集中行动。3月至4月,对出版物市场进货渠道进行集中清理,强化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有效遏制非法、盗版出版物的传播。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组织社会、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三)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4月至6月,专项行动要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等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擅自印制和非法加印加制等盗印盗制行为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蓄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四)开展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的整治行动。7月至8月底,反复重点清查校园周边的出版物销售和租赁场所,集中检查各类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租赁摊店,重点查缴以未成年人为销售对象的有害印刷复制品。坚决扫除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低俗文化、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音像制品、游戏软件、“口袋本”图书、卡通画册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读者对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的有害出版物。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捣毁制售有害出版物的窝点和网络,深入查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行为,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五)开展对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8月至9月,在秋季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后,组织重点检查印刷企业、校园周边和学校印制、销售、购买、使用教材及教辅读物的情况,坚决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赶出课堂,依法查处编印、储运、销售、采购、使用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的行为,严厉查处印刷、销售、购买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的单位和责任人。

(六)整治非法报刊制售活动。9月至11月,继续开展深入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清查依附于正规报刊批发网点周边的非法报刊集散地,繁华街区、旅游景点、车站等处的报刊零售场所,以及高档写字楼、娱乐场所等报刊投放点,取缔假冒和伪造国内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非法报刊。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设立采访、编辑和出版机构,严厉打击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储运、销售、投送非法报刊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继续坚持和完善街“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扫黄打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扫黄打非”新情况、新问题。要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作为评选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检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

(二)落实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并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街“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是“扫黄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协调重要工作;
对本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要突出重点,对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制定整治措施,防止反弹。对工作扎实、成果显著的地方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出版物市场问题突出、秩序混乱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市场监管。采取扎实有效监管方式,确保市场监管取得实效。一是坚持日常巡视和明查暗访。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把抓传统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抓多行业市场监管相结合,把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二是多部门协调联动,实行合力监管。协调公安、工商、城管、文体和教育等部门协调联合行动;
三是突出重点,实行强力监管。重点加强对非法出版物和网上有害信息的查缴和封堵,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是端窝点查案件,实行源头监管,做到大案要案发现一起彻查一起。

(四)健全办案机制。要按照端窝点、打团伙、破网络的要求,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严惩出版、发行等领域的的违法犯罪分子。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案件,要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的犯罪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从严处罚。

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狠抓落实。街“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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