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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

发布时间: 2022-06-20 0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5篇

【篇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大纪律内容提纲

政治纪律

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7.严禁叛逃行为

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第二章 组织纪律

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2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第三章 廉洁纪律

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3.严禁违规兼职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63.严禁公款旅游

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70.严禁违规用房

71.严禁权色交易

第四章 群众纪律

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79.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五章 工作纪律

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六章 生活纪律

96.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97.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9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99.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100.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篇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lO年5月26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

“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2002年4月4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年9月22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1993年8月22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年1月14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2008年2月29日)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09年7月16日)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09年7月16日)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009年7月16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5月2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3年1月14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人事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2004年12月16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摘录)

(2010年6月3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1986年2月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2001年4月3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8年4月lO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9年2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2008年6月25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年2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

(1993年10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1992年6月2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

(1998年7月25日)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18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3年9月3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年12月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1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2014年9月1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3年9月13日)

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5月29日)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0月2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

(2003年1月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1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2013年7月1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

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2010年9月1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2005年3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2011年6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2年6月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1998年4月1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2004年6月22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8年4月8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2004年2月3日)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2011年5月23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30日)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4年4月8日)

【篇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凡违反党的纪律应当依据本条例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一、对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即要坚持的五个原则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坚持的五个原则是: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要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学习《条例》中的重要章节

  (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党籍。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四)贪污贿赂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甚至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2、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3、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4、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5、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6、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六)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以下三种范围内:

  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表现在:

  1、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2、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4、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在管辖范围内:

  1、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2、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3、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4、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在安全工作方面: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交通安全及其他事故的;

  2、在组织各类集体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将按照规定加重处分。

  (七)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2、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4、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5、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

(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进行淫乱活动的。猥亵、侮辱妇女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三、新《条例》的特点

  新颁布的《条例》量纪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是顺应时代的要求,明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条例》的指导思想,并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以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遵循“宽严相济”的精神,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保证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

  三是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规定其违纪后不得适用减轻处分规则,以更好地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规定了24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有这类行为的党员完全丧失了党员的条件,对于他们不得因减轻处分而留在党内。

  四是为了更好地处理集团腐败案件,促使违纪团伙分化瓦解,有利于办案,使案件的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条例》规定,经过特定的程序对某些特殊案件可以减轻处理。

  五是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规定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好地维护了党的良好形象。

  六是为保证党的纪律统一,规范《条例》与涉及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明确规定《条例》的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对于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七、从总体上看,《条例》还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党纪、政纪、国法衔接紧密;2、严守政治纪律,将政治纪律摆到突出位置;3、加强保护力度,保障民主权利;4、撤销违纪干部职务,要从最高职务开始;5、党员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6、遏制基层腐败力度大;7、重婚包养情人等均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党内的重要法规,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认真遵守,要将它作为我们行动的准绳,在任何时候、任何岗位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称职的干部!

【篇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观测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总则

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设定专门条款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1.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2.违纪与纪律处分

3.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4.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其他规定

新条例的亮点

1、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章关于纪律要求具体化。

2、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4、提现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5、对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分类。

分则

原条例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6类,删除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一、违反政治纪律 共18条

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
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
对党组织事宜;
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
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违反政治规矩等

新增:控帮结?,对抗组织审查,

二、违反组织纪律 共17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
侵犯党员权利;
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
违规办理

【篇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发 〔 2003 〕 18 号   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填空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党章和( )、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 )( )、( )的原则、 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的原则和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原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和( ) 。

4、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 ) 。

5、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 )。

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以 ( )论处。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 )起施行。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指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施惩戒与( )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二、 选择题

1、组织、 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 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组织、 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3、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决定, 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决定相违背决定的, 对直接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4、组织、 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5、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6、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 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 对主要责任者,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7、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 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或者违反议事规则, 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8、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0、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 ( 境),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 集体和个人财物, 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 集体和个人财物, 或者无偿、 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 使用劳务, 情节较重的, 给 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不登记交公,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父母、 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 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5、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在国 ( 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6、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 学习、 培训、 研讨、 招商、 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 ( 境) 旅游, 情节较轻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7、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 健身

活动,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8、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购买、 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9、国有企业 ( 公司) 的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自 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 ( 公司) 同类的业务, 谋取非法利益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0、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1、虚开、 伪造、 非法出售、 非法购买、 擅自 制造或者出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2、非法占用、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 情节较轻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3、从事资产评估、 验资 ( 证)、 会计、 审计、 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 出具虚假评估、 虚假资信证明、 虚假鉴证等文件的,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4、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进行证券、 期货交易的,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责任,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给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6、在管辖范围内, 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 不查处, 给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7、在安全工作方面, 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发生爆炸、 火灾、 交通安全、 建筑质量安全、 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 造成较大损失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8、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在查

处违纪违法案件中, 瞒案不报、 压案不办的, 对负 有直接责任者, 给予

(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9、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 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30、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情节较重的,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31、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32、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三、 简答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任务是什么?

答: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法规的贯彻执行。

2、 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原则;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哪几种?

答: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4、在纪律处分适用规则中,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
( 1 )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 2 ) 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经查证属实的;

( 3 )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 4 ) 主动退出 违纪违法所得的;
( 5 )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6 )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5、在纪律处分适用规则中,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
( 1 ) 强迫、 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 2 ) 串供或者伪造、 销毁、隐匿证据的;

( 3 )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 提供证据材料的;

( 4 )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 检举人、 控告人、 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 5 ) 有其他干扰、 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 6 )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一人有 《党纪处分条例》 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 ( 含两种) 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 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合并处理, 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对违法犯罪的党员,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哪几种?

答:
( 1 )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的主刑 ( 含宣告缓刑) 的;

( 2 ) 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3 ) 因过失犯罪, 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 ( 不含三年) 有期徒刑的;

( 4 )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8、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 ( 含三年) 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 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 报请哪级组织批准?

答:
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 如何作出处理?

答:
( 1 )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 开除其党籍;

( 2 ) 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 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 的,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 填空题
1、宪法   2、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民主集中制   3、党组织, 党员
4、 改组   5、开除党籍   6、 非法所得   7、2003 年 12 月 31 日   8、教育

二、 选择题
1 D  2 D  3 B  4 D  5 C  6 B  7 A  8 D  9 D  10 A  11 C 12 D  13 A  14 D  15 D  16 A  17 C  18 D  19 D  20 B  21 D 22 A  23 C  24 C  25 C  26 B  27 B  28 A  29 C 

30 A  31 D 3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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