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完整)

发布时间: 2022-06-20 0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完整)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5篇

第一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信访工作标语,《信访条例》宣传月标语

1、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

2、加强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3、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4、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6、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7、信访人对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这些机关提出

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9、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秩序

10、《信访条例》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保障

11、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12、信访人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必然要求

14、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

15、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16、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17、依照《信访条例》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18、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9、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第二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学习《山东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二、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落实信访责任。凡是出现重大信访问题,年终落实一票否决,取缔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第三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一九八二年二月至二十八日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审议修改)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关系,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这件大事认真办好。

第二条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要求、建议、批评和揭发、控告、申诉,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这项民主权利。

第三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正确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第四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按地区、按系统分级分工,归口办理的工作责任制。

【章名】 第二章 领导和机构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管信访工作。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要经常阅处人民群众来信,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方便群众、有利工作和机构精干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在它的办公厅设立信访局。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一般在办公厅设立信访处;
信访量少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信访干部。

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可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可以相当于省级机关的局),或分别在办公厅设立信访处。

地(市、州、盟)委和行署(政府),一般或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可以相当于地级机关的局)。

县(市、旗)委和政府, 一般可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

地区级以上的党政机关所属各部门和相当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

县级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信访干部,不另设机构。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机构,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党性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工作能力和身体健康的干部。

信访干部要相对稳定。

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吸收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第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一)受理本地区、本系统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

(二)定期综合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交办来信来访的问题,并有责任督促、检查,直到解决为止。

(四)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交流经验。

【章名】 第三章 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遵循下列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分工负责,归口办理;
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一)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认真地给予解决;
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
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对于群众的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
处理意见要同申诉人见面。

(三)对于群众的揭发和控告,要认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要通知揭发、控告人。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诽谤诬告他人者,应根据具体情节,依法处理。

(四)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有重要创议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十条 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同当地党政机关处理意见不一致的信访问题,原则上由当地党委或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

第十一条 严禁把人民群众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给被揭发、控告的单位或本人。对揭发、控告、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正当要求,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和顶着不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和负责同志批办或要求查处结果的信访问题,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
到期不能上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要建立和健全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对于来访群众要进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许诬陷他人,不准无理取闹。对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秩序和工作、生产秩序的上访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信访部门所需业务经费,列入行政预算,实报实销;
所需粮食,由粮食部门解决。

【章名】 第四章 加强县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工作

第十六条 县一级党委和政府(包括相当县一级的单位),要就地解决来信来访中的问题。凡是县里能够解决的问题,都应当积极主动地就地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 县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县委和政府及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信访问题。

第十八条 县一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发挥基层组织处理信访问题的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政策,改善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十九条 上级机关要关心和支持县一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对于他们处理的问题,凡属正确的,应给予支持;
上下意见不一致的,应积极协商,统一认识;
处理不当的,应热情给予指导,按照党的政策,妥善解决。

【章名】 第五章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第二十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信访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所有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向群众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改善工作作风。

(二)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做教育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第四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解读新版巡视工作条例

;

【期刊名称】《党建文汇:下半月版》

【年(卷),期】2015(000)009

【摘要】对比旧版条例,新条例写入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制度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开腱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等。巡视范刖、巡税内容、巡视方式均作出了重要调整。新版条例强调问责和追责。

【总页数】1页(P.6-6)

【关键词】巡视工作;解读;巡视制度;巡视组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262.6

【相关文献】

1.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 切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 [J], 张本平

2.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 [J],

3.新版巡视工作条例出台 [J],

4.新版巡视工作条例五大变化 [J], 马学玲

5.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 提高巡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访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先耀 [J], 沈叶

以上内容为文献基本信息,获取文献全文请下载

第五篇: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优质】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1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1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优质】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范文模板
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

【优质】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范文模板
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

版权所有:博古范文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博古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博古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20187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