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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4篇【完整版】

发布时间: 2023-07-20 16:35:05 来源:网友投稿

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矿灯管理工作,为我矿生产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订《灵新煤矿矿灯管理制度》,请依照执行。一。矿灯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4篇

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矿灯管理工作,为我矿生产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订《灵新煤矿矿灯管理制度》,请依照执行。

一。矿灯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充电室,严禁把矿灯带回家中或宿舍。

二。本矿职工凭灯牌借灯,外部人员可通过矿调度室证明借灯,否则均不予借灯。

三。每次借灯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充电室换灯或将延点使用的`矿灯的灯号、时间汇报矿调度室和矿灯房,以便做好记录,否则按违犯《矿灯操作规程》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四。灯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者,罚款30元。

五。如灯牌丢失,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灯房登记,持本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灯牌费5元,如矿灯丢失,要按新矿灯价格赔偿。

六。在领发矿灯时,双方当面检查,如发现矿灯不完好,应立即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矿灯或部件等情况,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进行处理。

七。矿灯交回时,如发现有损坏灯头、玻璃、灯线、电瓶、灯锁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元。如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透气孔漏液等情况,给予充电工罚款30元。

八。如因特殊情况将矿灯损坏,应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并由矿调度室、安监部门认可后报机电科,否则按原价赔偿。

九。各单位应把调出人员的灯牌收回,并及时交矿灯房,否则造成后果要追查原单位领导责任。

十。各单位新增加人员需配发矿灯时,应提前10天将人员名单、需矿灯数量报运转车间,由机运转车间一安排。

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篇2

目 录

1. 蓄电瓶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蓄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交接班制度 4. 巡回检查制度

5.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6. 充电运行分析制度 7.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8.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9. 机电设备包机制 10.防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1.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2.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3. 充电设备运行日志制度 14. 停送电管理制度

15、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蓄电池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不干私活。 2.集中精力操作,及时检测电解液的温度、比重及充电电流、电压等,发现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及时停机,并汇报队值班人员组织处理。

3、设备检查、维修时,必须坚守岗位,停好电源。

4、熟悉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修理。保管好机房内的材料、备件、工具、牌板,并存放整齐。 6.认真填写、保管各种记录。 7.保持设备和室内卫生整洁。

5、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必须熟练的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充电前必须首先进行整体检查:

检查电池装臵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检查电池装臵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4.蓄电池的充电分为初充电和日常充电:

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为初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为日常充电。日常充电包括正常充电和恢复电池性能的均衡充电。

5、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利用其它导线连接。

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7、充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鞋、橡胶围裙等)。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到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2、电瓶箱应安装在平板车上,减少更换时对电瓶箱的搬运、吊挂。 3.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再进行送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充电前必须先擦净电瓶箱盖上的灰尘、积水,打开电瓶箱,清洗干净。

5、检查各电池间的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检查充电机电源的两极(电源正极接电池正极,电源负极接电池负极)不得接反。

6、清除放在电瓶箱上的任何工具、物件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三。充电作业:

1、首先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并做好记录,然后再起动充电机开始充电。

2、充电前必须将“常规——快速”旋钮转换到要选择的指定位臵,合上防爆开关的刀开关,绿灯亮。当旋转电流调节旋钮,电路接通后,绿灯灭、红灯亮,此时为电流调节旋钮最低位臵,再顺时针转动调节旋钮,使电流表指针逐渐上升,达到所需的充电电流时为止。充电完毕,将该旋钮反时针转到低,绿灯亮、红灯灭后,方可拔下电池插销。

3、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停电处理,严禁电池带故障充电。

4、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必须立即停止充电,待冷却后再充电。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电池中的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5.严禁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严禁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6、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随时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止充电。

7、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

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比重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比重小于1.25时)调整。

液面高出极柱高度:酸性为10~20mm。

8、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允许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上的酸碱痕迹,盖上电瓶箱盖,锁上螺栓。

9、每周必须检查、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10.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蒸馏水。

11.DG型电池组的电解液比重达到1.25~1.27时,可以认为充电饱和,方可停止充电。 四。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应设臵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等设备用。

2、充电室必须设臵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温度计等检测仪器;必须设臵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必须设臵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鞋、橡胶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应用。 五。安全措施:

1、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防止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2、。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硫酸钠溶液,遇到电解液烫伤时,先用5%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耐酸碱、坚固。

4、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及要求,严禁增加任何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室内及室外10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明火。

5、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业电气维修人员擅自操作、检修电气设备。

6、蓄电池电机车在运行中,严禁将电池电量一次性放完,必须保留一定的电量,防止下次充电困难。

交接班制度

一、充电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二、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向接班人交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及各保护设施使用情况;接班人现场检查好设备运行及保护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三、设备必须正常安全运行,如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并现场向接班人交清处理情况及还需处理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四、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保持设备附近干净无杂物,并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

五、接班人在接班时,如发现部位不达标可以不接班,有权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六、接班人不按时接班,交班人要及时向队反映情况。

巡回检查制度

充电工必须每小时按照以下内容巡回检查一次,并且填写巡回检查记录,记清存在问题。

1、充电室及室外10m范围内严禁有明火及易燃物。 2.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保指示正确。

3、电解液的比重是否在1.28±0.01之间,温度不得超过45℃。4.常规充电时的电流是否保持恒定。

5、电池内电解液的液面高度不得高出极柱15~20mm。 6.电源电压是否保持一致。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一、各级领导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矿上有关设备定期检修、保养的规定,机电动力科按时提出定期检修计划,主管领导要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全矿各机电设备管理、使用单位,都必须认真地开展计划检修工作。主管副总经理和机电动力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在运行中发现事故隐患,需停机检修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及时提出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报机电动力科或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四、充电工接班后,必须对所操作设备进行试运转,维护保养,检查和排除故障。班中要巡回检查,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停机检查,坚持安全、正常运转。

五、建立设备检修记录,详尽记载每次检修时间、检修内容、检修人员等内容。

充电运行分析制度

一、正常运行时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检查、分析、总结运行情况。

二、在巡回检查时,发现过电压、欠电压、过电流及充电控制柜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三、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接地、放电、充电控制柜温度突升等情况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分析处理。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充电工上班后,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发现设备运行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有关部门、领导解决处理,并填写好设备缺陷记录。

二、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后,发现设备有缺陷时,要积极布臵处理,并要详细作好设备缺陷记录。

三、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评级,并对缺陷情况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实施办法,保证安全运行。

四、对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投运,只有消除缺陷后,才能投入运行。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提高警惕,加强预防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二、严守机密,室内各种资料和技术数据,不得擅自抄写和泄漏。

三、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明信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入内。

四、遵守岗位制度,不准脱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五、积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六、如果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七、机房门外要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严禁烟火”字样的警示牌。

八、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及标准管理。

九、强腐蚀化学品硫酸要存放在专用小库房内,并加锁,建立领用、消耗台帐,详细记录领用、消耗数量,要求运输队队长签字后方可生效。严禁将硫酸以及配成的稀硫酸丢失或交给他人使用,否则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调离本岗位。

机电设备包机制

一、成立以机电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机电包机领导小组,机电动力科科长、主管机电副队长、班长、技术员负责包机区段和所属设备,采取挂牌管理,并坚持每月检查两次。

二、包机检修人员对所管辖的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检修标准按《设备完好标准》执行。

四、包机人对设备的卫生负责。

五、包机人检修设备前,必须提前与调度室联系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行设备检修。

六、对检查出的问题本人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调度室及队值班领导汇报。

七、检修结束后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防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主管机电的副队长、技术员、维修班长负责落实机电设备检查检修系统。

二、根据生产需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机电设备采用包机制,包机人负责分管设备的完好及防爆性能查验,确保安全生产。

三、设备完好防爆的查验工作由维修班长具体安排落实,本人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由机电动力科每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对维修人员及责任者分别予以处罚,矿查出的问题除按矿处罚规定处理外,同时列入本班组的百分考核。

五、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均为防爆型,并达到防爆要求及标准。

六、蓄电池充电室以及值班室内禁止随意增加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七、室内禁止采用电炉、火炉取暖,严禁吸烟,严禁有任何明火。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机电动力科每月开展一次由车间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查安全隐患,查“三违”,查质量标准化的活动。

二、自查由科长组织,在本科管辖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 “三定表”的方法,责成专人解决。

三、安全质量检查科每月一次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安检科长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四、车间每天的隐患排查活动,由班长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五、每班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充电工主持,所查问题逐项落实。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各级主管及业务负责人员都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定期到机房进行巡回检查,以便于各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主管机电的领导应每月到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工作。

二、机电动力科科长每半月到机房进行现场检查。

三、主管机电的队长及科室业务人员(主管)至少每周到机房了解一次设备运转情况。

四、队技术员每周到机房的次数不能少于两次,以便随时掌握设备的工作状态及存在问题。

五、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充电设备运行日志制度

设备运行日志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对充电工要求如下:

1、充电工应认真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及时间,如实填写设备运行日志。

2、填写运行日志要求笔迹工正、清楚,不得乱写与设备运行无关的事。

3、严禁漏填和抄写他人的运行日志,否则,经查出后严肃处理。4.运行日志要妥善保存,不得任意撕毁或丢失。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安全、可靠地用电必须执行下列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凡需停高压供电线路或在高压设备、线路上工作;在低压线路、设备工作,需停高压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事故及限电例外,但必须做好记录)。

二。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后,按工作票要求和程序填写好工作票,双方鉴名后,才可工作,严禁传信、约时或打信号送电。

三。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对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操作。

四。工作间断、转移、恢复停送电制度:

在工作中途休息或遇到雷、雨、风等威胁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完工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清点工具、材料等。再由负责人进行复查,命令拆除接地线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结束时间、双方鉴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值班人员还需仔细检查后,再向有关单位发出送电通知。

五。工作中必须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严禁将头探出车外。

4、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5、在使用蓄电池电机车时,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二、开车前的准备

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连接器应良好;

2、撒沙装臵应灵活没有效;

3、照明灯应明亮,警铃音响应清晰、洪亮;

4、蓄电池箱应稳妥,锁紧装臵应可靠,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三、启动

1、插上连接器,此时电机车照明灯亮。

2、开车前,应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臵转到另一个位臵,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

四、运行

1、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2、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臵、有无障碍物等;

3、电机车运行速度,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4、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五、减速停车

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沙,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2、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3、电机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 m∕s。

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篇3

电瓶更换及充电管理规定

1、叉车/电瓶责任人

1.1 林德1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对应叉车司机 1.2 林德2号叉车对应叉车司机 1.3 林德3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1.4 林德4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1.5 林德5号叉车 金守迪、孟庆权 丁中礼 孙福祥 柳全国 王小刚 对应电瓶编号 1、2号电瓶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3、4号电瓶 5、6号电瓶 7、8号电瓶 9、10号电瓶

2、具体规程

2.1叉车司机需明确自己所开叉车的电瓶编号,负责更换相应电瓶并充电。如果对应电瓶处于充电状态,叉车司机须告知叉车班长相关信息,由叉车班长决定电瓶使用;

2.2叉车司机更换电瓶后无论充电与否,应及时更改充电标识牌,凡因标识牌信息错误致使电瓶过充或未充而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甚至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失误操作的叉车司机承担;

2.3如未得到叉车班长许可,叉车司机不可以对电量在4格以上电瓶进行充电、不可以对未充满电的电瓶断电,凡因不合理充电/断电导致电瓶使用寿命不足甚至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 ;

2.4如未得到叉车班长许可,叉车司机不可以对叉车直接充电,否则因叉车不能使用致使其他电瓶叉车不能更换电瓶或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甚至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失误操作的叉车司机承担;

2.5白班叉车司机17:00前结束作业,如果电瓶电量剩余3格,叉车司机下班前应更换电瓶并充电;

2.6白班叉车司机17:00前不能结束作业,如果作业结束后电瓶电量剩余3格,叉车司机需在下一工作日7:50前更换电瓶并充电;

2.7如果白班叉车司机作业过程中电瓶电量剩余4格时,叉车司机需告知叉车班长,由叉车班长与仓库保管员协商叉车临时使用事宜。叉车司机应配合电瓶更换工作,保证电瓶更换及时、有效;

2.8如果夜班叉车司机作业过程中电瓶电量剩余3格时,叉车司机可更换另一台叉车使用,待作业结束后更换电瓶并充电;

2.9如果有备用叉车的情况下,叉车司机可直接更换叉车,在作业结束或休息时更换叉车电瓶。凡因叉车司机未及时更换电瓶而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未对换下电瓶进行充电而导致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

2.10叉车班长在叉车作业前或视察现场时应了解叉车当前电量,预估当前电量可使用时间,为电瓶更换做好准备(休息时除外);

2.11叉车班长应监督和检查电瓶更换及充电情况。若叉车班长在场情况下承诺本人进行充电但未充电而导致叉车不能使用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班长承担;

2.12叉车司机避免单独更换电瓶,确需更换应告知叉车班长,否则由于叉车司机操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电瓶更换时的风险点:1.手动刹车组未复位的情况下放下座盖,致使手动刹车组损坏;2.吊装电瓶时货叉未后倾,致使电瓶滑落摔坏;3.更换电瓶前未检查吊具/吊带完好性,因吊具/吊带损坏导致电瓶摔坏;4.电瓶吊装时未上下垂直,平行进出导致电瓶磕碰到叉车其他部位而损坏);

叉车司机签字:

蓄电瓶充电房管理制度篇4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 ,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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