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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考察鉴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8-20 08: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考察鉴定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考察鉴定制度(试行)

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考察鉴定制度(试行)

 

为加强党组织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考察鉴定与执业审批有效衔接,根据《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和《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制定本考察鉴定制度(试行),特制定本所申请律师执业品行考察制度,把好入口关,确保申请的律师执业人员政治素质好、个人品行优。

一、适用范围

在×市辖区律师事务所完成实习,并拟申请在该所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

二、考察组织

×市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党总支部。

三、考察内容

1、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实习考核办法对实习人员要求的准入条件,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行”情况。

2、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情况。

3、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参加实务培训的表现。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

四、考察程序的启动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实习总结报告。

2、召开实习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3、召开实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中讨论。

4、党总支部要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把拥护宪法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首要条件,把品行良好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基本前提,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和实习期的实际表现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切实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五、考察结果的适用

1、80%以上认为符合“品行良好”标准,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同意在该所申请律师执业;

2、对被评价为不符合“品行良好”标准者,由指导律师实事求是写出鉴定报告,不予在该所申请律师执业;

3、对“品行良好”无否定性评价,但认为个人发展潜能一般者,鼓励其另择他所申请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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