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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租赁合同4篇

发布时间: 2022-11-20 10: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地产租赁合同4篇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深圳房地产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合同期满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费等);

2、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物业已返还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状态;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转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第1、2、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维修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清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赁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房地产租赁合同

()房租赁契号

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用房使用。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二0年月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租赁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附件一

│房屋坐落││地号││

│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

│使用性质││房屋结构││

│四至界限│东││西││南││北││

│附着物:│附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精选房地产租赁合同样本

立合同人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结构。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租赁期限自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并报房屋所在分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担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报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忆双方各执一份,三份送房地产管理所。

十三、双方约定的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填写说明:

1、项目应填写齐全。如发生空项,应用斜线划去。

2、“系__________结构”,指房屋属“钢混”、“砖混”、“砖木”、“木”、“其它”结构。

3、第三条中,指“营业”、“生产”、“办公”、“仓储”、“其它”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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