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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9篇

发布时间: 2022-06-01 15: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9篇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1

各位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20xx年春季开学典礼的召开,借开学典礼之良机,我主要谈谈新学期对学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回首过去的一年,洒下了汗水,收获了喜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校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全校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安全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安全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尽管学校有关领导和我们的班主任老师通过各种形式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了多方面的安全、法制和纪律教育,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安全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在楼上楼下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按拥挤;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差,存有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交通法规知识较少,经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随意横穿公路;不主动给机动车让路等。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下面,针对目前我们在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的安全和管理进行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如下:

  1、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要友好相处为重点。学校禁止追逐打闹,欺侮同学,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我们要多作自我批评,主动并找老师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找外人到校滋事,加深矛盾,否则从严处理;不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严禁携带玩耍危险物品(如刀、棍、爆炸有毒物品等);进出学校应主动亮证,到餐厅就餐时应顺序排队,不争不抢;禁止攀伏楼梯栏杆;严禁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跑跳、打闹;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拥挤、争抢;双休日和节假日禁止结伙闲逛,惹事生非;无大人陪同不得进入网吧;夜晚一般不单独外出活动,防止不法侵害。学会谦让和说文明用语,具有正确的荣辱观,就能有效地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行路要靠右边,禁止骑车,禁止互相追逐,不抢行;未满12周岁不得骑车到校,禁止所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

  3、消防安全。禁止燃放鞭炮,不得玩火,不得烧山毁林,更不得烧毁他人财物,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照明设施,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会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 学会火灾时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用湿手巾蒙上鼻孔,低身通过安全出口。

  4、防水:天气热,禁止到池塘、河堰等深水危险处玩耍、洗澡、捉鱼摸虾等,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5、防盗:公私物品都应妥善使用和保管。教室、办公室、宿舍寝室等要及时关窗锁门。学生不随意进他人教室、房间,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必须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防遗失。

  6、安全用电:不乱摆弄各种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乱拉电线。电脑、饮水机等应按时关闭。远离高压电房和配电室及其危险场地。严禁损坏电线和电器。下雨天不在大树下或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止雷 击,不得损坏电线、电器及通讯设施设备。

  7、劳动安全:打扫卫生和参加劳动时,班主任老师要应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指导学生参加劳动。要本着安全、无毒、无害、力所能及的原则,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安全。

  8、防敲诈、防抢劫、防绑架、防拐卖。无论校内外受到敲诈和抢劫都要巧妙的与犯罪分子周旋,抓住机会及时报告老师,或打110报警;在网络上交友要慎重,不轻信网友,更不要和陌生网友见面,遭遇绑架和拐卖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机智勇敢的逃生。

  总之,今天我借开学典礼这一契机,主要讲了安全方面问题,学校工作,德育为首,教育是中心工作,安全是重中之重,不可忽视。老师们,同学们,生命是珍贵的,生活美好的,让我们师生共同努力,去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共建我们和谐美好的校园吧!

  最后,我祝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同学们愉快学习,健康成长,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2

同学们:

  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偷自行车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学生,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法律也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各班要召开一次讨论会。会后,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展开一次讨论会。认真落实报告的精神,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展开讨论,从而不断懂得少年儿童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法制讨论会,或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或体会文章。以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说来提高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五、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会课

  通过主题队会或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各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3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采桑湖镇中学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盛典,在此,我代表采桑湖镇的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

  众所周知,我们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具有光荣传统、雄厚师资、良好校风的中学。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我就结合典型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讲座: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80年到1995年xx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

  1、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xx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xx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xx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2、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致轻微伤。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

  (9)卖淫

  (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中学“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13892。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xx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上认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视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xx年间11月9日凌晨2点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在2000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验钞机1台、高梁酒2瓶、乘风牌香烟10包、富健牌香烟8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xx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20xx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某某、陈某某骂他,就伙同林某在后楼操场拦截杨某某、陈某某,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五)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0xx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以某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某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某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该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某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 ,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鳍约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4

同学们:

  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偷自行车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学生,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法律也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各班要召开一次讨论会。会后,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展开一次讨论会。认真落实报告的精神,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展开讨论,从而不断懂得少年儿童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法制讨论会,或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或体会文章。以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说来提高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五、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会课

  通过主题队会或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各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5

各位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20xx年春季开学典礼的召开,借开学典礼之良机,我主要谈谈新学期对学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回首过去的一年,洒下了汗水,收获了喜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校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全校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安全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安全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尽管学校有关领导和我们的班主任老师通过各种形式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了多方面的安全、法制和纪律教育,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安全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在楼上楼下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按拥挤;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差,存有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交通法规知识较少,经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随意横穿公路;不主动给机动车让路等。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下面,针对目前我们在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的安全和管理进行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如下:

  1、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要友好相处为重点。学校禁止追逐打闹,欺侮同学,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我们要多作自我批评,主动并找老师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找外人到校滋事,加深矛盾,否则从严处理;不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严禁携带玩耍危险物品(如刀、棍、爆炸有毒物品等);进出学校应主动亮证,到餐厅就餐时应顺序排队,不争不抢;禁止攀伏楼梯栏杆;严禁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跑跳、打闹;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拥挤、争抢;双休日和节假日禁止结伙闲逛,惹事生非;无大人陪同不得进入网吧;夜晚一般不单独外出活动,防止不法侵害。学会谦让和说文明用语,具有正确的荣辱观,就能有效地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行路要靠右边,禁止骑车,禁止互相追逐,不抢行;未满12周岁不得骑车到校,禁止所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

  3、消防安全。禁止燃放鞭炮,不得玩火,不得烧山毁林,更不得烧毁他人财物,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照明设施,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会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 学会火灾时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用湿手巾蒙上鼻孔,低身通过安全出口。

  4、防水:天气热,禁止到池塘、河堰等深水危险处玩耍、洗澡、捉鱼摸虾等,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5、防盗:公私物品都应妥善使用和保管。教室、办公室、宿舍寝室等要及时关窗锁门。学生不随意进他人教室、房间,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必须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防遗失。

  6、安全用电:不乱摆弄各种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乱拉电线。电脑、饮水机等应按时关闭。远离高压电房和配电室及其危险场地。严禁损坏电线和电器。下雨天不在大树下或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止雷 击,不得损坏电线、电器及通讯设施设备。

  7、劳动安全:打扫卫生和参加劳动时,班主任老师要应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指导学生参加劳动。要本着安全、无毒、无害、力所能及的原则,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安全。

  8、防敲诈、防抢劫、防绑架、防拐卖。无论校内外受到敲诈和抢劫都要巧妙的与犯罪分子周旋,抓住机会及时报告老师,或打110报警;在网络上交友要慎重,不轻信网友,更不要和陌生网友见面,遭遇绑架和拐卖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机智勇敢的逃生。

  总之,今天我借开学典礼这一契机,主要讲了安全方面问题,学校工作,德育为首,教育是中心工作,安全是重中之重,不可忽视。老师们,同学们,生命是珍贵的,生活美好的,让我们师生共同努力,去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共建我们和谐美好的校园吧!

  最后,我祝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同学们愉快学习,健康成长,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6

同学们:

  你们好!

  能够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宣讲,我非常高兴。当前,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在渐渐地影响到了同学们,我们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以下两点希望和要求:

  一、远离网吧

  好多网吧通宵经营,而且座无虚席,其中,80%以上是打游戏,17——18%是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寥寥无几。网吧象一个陷阱,迷恋网吧危害非常大。第一,摧残身体。网吧空气混蚀,人口密度大,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着身体健康。第二,心理受损。许多未成年人一旦上网,便无法把握,将太多的时间精力花在网吧里,致使学业受影响,老师批评、家长生气,无形之中加重了心理负担。第三,滋事生非。进出网吧的大多是中小学生,大多没有收入,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还有一类人进出网吧,他们纯粹是敲诈中小学生,经常有打架斗殴的事在网吧发生,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为滋惹是非的一大聚集地。第四,影响学业。这是必然,因为大量精力用在上网上还有多少精力去搞学习呢?所以,在此倡导全体同学远离网吧,远离这个无形的陷阱。

  二、充分认识高年级拉帮结派、拜兄称弟的危害

  人的青春期大致在14岁左右,近年又出现早熟的趋势,这个阶段,同学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都很差,于是在一些高年级小学生中,开始出现拉帮结派、拜兄称弟、哥哥认妹妹、引校外的学生进入校园的恶劣习气。这种习气一旦发展,势必出现打架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从拉帮结派、滋事打架开始的。不听教育,一步一步渐渐变坏!这样的案例我们接触过很多。所以,每位同学要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拉帮结派、拜兄称弟的危害。

  三、严重厌学后患无穷,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

  可以说,厌学是所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厌学的原因很多,如学习困难、课业负担重等,一些学生的厌学达到一定的程度,为逃避学校的学习生活,选择逃学,逃学的危害:除了直接影响学习外,还会滋长不良的品德。学生逃学后在外游荡,容易进入一些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等),同时,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发生偷窃、打架等行为,甚至走向歧途。所以,逃学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一个危险信号,这必须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同学们,你们正值最美好的黄金年龄,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同学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这是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期望,也是全社会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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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2021-03-25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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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讲话稿,讲话稿具有临场有据、增强语言魅力的作用。相信写讲话稿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1小学法制副校长讲话稿范文(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7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采桑湖镇中学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盛典,在此,我代表采桑湖镇的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

  众所周知,我们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具有光荣传统、雄厚师资、良好校风的中学。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我就结合典型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讲座: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80年到1995年xx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

  1、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xx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xx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xx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2、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致轻微伤。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

  (9)卖淫

  (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中学“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13892。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xx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上认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视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xx年间11月9日凌晨2点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在2000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验钞机1台、高梁酒2瓶、乘风牌香烟10包、富健牌香烟8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xx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20xx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某某、陈某某骂他,就伙同林某在后楼操场拦截杨某某、陈某某,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五)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0xx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以某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某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某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该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某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 ,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鳍约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8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愉快的暑期已经过去,今天我们又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典礼。 众所周知,几年以来,我们唐山七中在不断地发展,尤其是在校风、校纪方面,与昨日相比有了很大的转变。应当肯定,由于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同学们的遵纪守法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新的学期刚刚开始,我们又迎来了一批新的同学。今天,在这里作为你们的朋友,一名法制工作者,我要告诫同学们:交友要慎重,不要做那些违法、违纪的事。大家可能知道就在前两年,我们学校的学生曾在校外发生了一起携带管制刀具致人死亡的案例,给学校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这件事的发生正是因为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结果造成了终生不可挽回的后果。而现在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仍然有同学良莠不分,与社个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往来密切,以致沾染了一些讲义气、斗狠气的恶习;还发现有的同学小偷小摸,侵占他人财物,参与敲诈等违法行为,虽然我所说的这些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倾向、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回头是岸,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律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背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倍感珍惜,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七中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最后,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篇9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愉快的暑期已经过去,今天我们又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典礼。 众所周知,几年以来,我们唐山七中在不断地发展,尤其是在校风、校纪方面,与昨日相比有了很大的转变。应当肯定,由于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同学们的遵纪守法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新的学期刚刚开始,我们又迎来了一批新的同学。今天,在这里作为你们的朋友,一名法制工作者,我要告诫同学们:交友要慎重,不要做那些违法、违纪的事。大家可能知道就在前两年,我们学校的学生曾在校外发生了一起携带管制刀具致人死亡的案例,给学校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这件事的发生正是因为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结果造成了终生不可挽回的后果。而现在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仍然有同学良莠不分,与社个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往来密切,以致沾染了一些讲义气、斗狠气的恶习;还发现有的同学小偷小摸,侵占他人财物,参与敲诈等违法行为,虽然我所说的这些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倾向、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回头是岸,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律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背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倍感珍惜,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七中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最后,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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