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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10篇】

发布时间: 2023-01-07 17: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投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资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

投资合同【10篇】

投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鉴于:

  1.为了发展高新技术,调整地方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经_________*研究决定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高科技工业园。

  2.为了加快工业园内的建设,_________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称甲方)与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合作开发_________高科技工业园,建设首期_________*方米基础设施的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业园总规划面积约_________*方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公路,北至_________公路,西至_________路。首期开发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第三条合作范围:工业园首期_________*方米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整土地,建设路网、排水系统,公共绿化,水、电通信的管沟等土建工程部分等。

  第四条合作形式:由乙方提供_________元启动资金,首期_________亩基础工程由乙方承包建设。建设首期基础设施,建设费在出让土地中提取,分两部分。总规划未做好前出让每*方米土地提取_________元;做好总规划后,按总规划,参照国家定额做出预算,根据工程进度,定期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首期_________*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六条乙方投入_________元,一年内不计利息,第二年起,在开发过程中未付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费用,欠款部分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收利息。如乙方有合作项目,符合入园条件,可以地抵款,*整好的土地地价每*方米_________元。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取得土地使用开发权,办理土地使用有关手续;

  7.2协调地方*及村委会关系;

  7.3监管施工质量;

  7.4编写总体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7.5负责招商引资,并及时按出让土地面积兑现基础建设费给乙方;

  7.6负责乙方委托的其他事宜;

  7.7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负责落实启动资金到位;

  8.2组织好施工,按质、按量、按时整理好土地交付给客商使用;

  8.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法律责任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9.2双方均应按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业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投资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元给乙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1.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一方对因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投资合同2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双方准备共同投资举办本合同约定演唱会,于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区达成如下约定。

  1.演唱会概况:

  1.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_为主题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1.2演出场次:____场。

  1.3演出规模:约_____名观众。

  1.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时,在_____市______体育馆,如变更时间

  与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2.合作方式:

  2.1双方按约定提供投资,用于本次演唱会的各项支出。

  2.2双方除提供投资外,还须按约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共同协 作完成本次演唱会;双方约定的分配工作任务,系本协议签署的基础和分配利润的前提之一。

  2.3双方按照约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会全部收益。

  3.合作内容:

  3.1双方投资:

  3.1.1双方确认,本次演唱会的总预算为人民币_____元,包括:前期筹备费用、广告宣传、场地费用、各项演出酬金及相关支出;总预算如遇不足,由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据总预算确定总投资额,双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1)甲方投 资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

  (2)乙方投 资___________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____%.

  3.1.3双方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下,并将款项汇入双方共同指定银行账户。

  (1)本协议签署 后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投资额的___%;

  (2)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

  (3)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__%.

  (4)追加的投资,由双方本着不影响演唱会工作进度的原则确定到位 进度和期限。

  3.1.4双方同意就本次演唱会在______方名下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该账户为本次演唱会支出与收入的主账户。凡各方投资、票房收入及广 告赞助收入都进入该账户,所有涉及演唱会的支出也均从该账户中支出。

  3.1.5 双方均同意在双方对演唱会成本预算签字确认后,双方对演 唱会进行运作。在预算范围之内的成本支出,须经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支 出,超出预算部分也需经过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由双方共同编制和决定。

  (1)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本次演唱会成本预算表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2)本次演唱会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致使成本增加时,双方应 立即处理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3.2双方分配工作任务:

  3.2.1甲乙双方分别为本次演唱会的第一、第二主办单位,决定本次 演唱会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内容的确定、预决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会权益的分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选择与确认)、票价的制 定和票务销售方案的确认、宣传方案的确认、接待方案的确认、财务方案的确认、赞助商的确认等。

  3.2.2甲方作为本次演唱会第一主办单位,须对本次演唱会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务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2.3在向演唱会相关主管机关报审、备案时,甲方作为第一申报单位,乙方作为共同申报单位。

  3.3利润分配与盈亏责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3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对本次演唱会所拥有的

  权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由他人享有;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且 此类转让合同无效。

  3.3.4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表是双方权益分配及盈亏承担的基础

  文件,双方依据成本预算表对本次演唱会进行投资并按比例承担盈亏。

  3.3.5本次演唱会的收益核算与分配:

  (1)本次演唱会的净利润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且返还 全部投资款项后的净额。本次演唱会的利润(亏损)计算公式为:本次演 唱会的利润(亏损)额=演唱会收入(票房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入+ 预算资金节余部分)-实际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负责编制草案,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生效;乙方提 出疑问、异议,甲方均应予必要解释、配合核查。如此类疑问、异议仍未得 到满足,提出方还可自行委托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甲方应予配合;如经审 计出现差额或不实收支项目,则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在此情形下审计费用 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会赞助商时,向营销方、承办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决定。

  (5)双方同意,除现金赞助外,实物赞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赞助均无代理费提成。

  (6)双方同意,向赞助商(现金赞助)赠送本次演唱会入场券为赞助总额的_____%.实物赞助及其他赞助赠送的入场券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3.3.6双方同意,本次演唱会的结算工作在本次演唱会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表需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双方所投入的资本金及本场演唱会的利润部分,按双方承担的盈亏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应 得金额需在结算完成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汇入双方指定账户。

  3.3.7若本次演唱会出现亏损,经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投入资金与 本场演唱会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冲抵亏损额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向 本场演唱会指定账户按盈亏比例注入资金,且必须在结算完成之日起 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

  4.1.1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

  会具体工作进度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2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

  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会具体全面工作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3上述工作进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亦须经 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2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事项:

  4.2.1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负责本次演唱会的策划、统筹和组织工作。

  (2)负责本次演唱会演出内容的确认、硬件设备的租赁、搭建与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关合同的签订。

  (3)负责办理本次演唱会演出批准文件。

  (4)负责本次演唱会运作成本的制定与控制、执行。

  (5)负责本次演唱会宣传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6)负责本次演唱会票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7)负责本次演唱会接待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8)负责本次演唱会财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9)负责本次演唱会对外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10)负责本次演唱会各参与单位的确认与协调工作。

  4.2.2乙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承诺发挥自身优势与资源为本次演唱会进行宣传资源的提供、赞 助商资源的提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提供。

  (2)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宣传方案。

  (3)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票务销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会航空公司、宾馆饭店等工作。

  (5)有义务就本次演唱会的各个工作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相关事项安排:

  4.3.1双方同意以--方的名义与演员或其经纪公司签署演出协议。

  4.3.2双方代表均有权以同等身份出席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种 活动。

  方均有权了解、顏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婦议的具体

  4.3.4凡与本次演唱会有关合约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项,双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发票,经双方指定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入账报销。无合 法有效发票的支出款项,须经双方逐一确认后,方可支出,否则,将不会被列入本次演唱会成本。

  4.3.5双方享有的本次演唱会赠票,赠票数量为甲方_____张、乙方__张(内场票及看台票各占50%)。此外,需赠送演出艺人本场演唱会赠票_____张。本次演唱会的各类工作证、车证、节目册获取的时间另行商定。

  5.其他事项:

  5.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传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灾害或战争、*行为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 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约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合约方,并需同 时提供不可抗力的书面说明,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所发生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影响的程 度,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5.2违约责任

  5.2.1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各合约方各自项下约定之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本方项下约定之 义务及责任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2任何一方延迟提供投资款项或迟延分配收益,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会总投资额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的全部损失;如累计延迟超过_____日以上时,每日应向其他方支付

  削述标准两倍的违约金,其他方还可采取解除本协议并对违约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还而直接抵为对其他方的赔偿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虚列收支或采 取其他方式占用总收益、减少给其他方的分配,则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公开道歉、支付违约方的投资份额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误或过错导致本次演唱会失败、亏损或超支、或者导致另一方承担其他责任,则该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争议解决:

  5.3.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5.3.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 交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 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投资合同3

  股东各方:

  甲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丁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___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

  2、经营范围:____

  3、注册资本:____

  4、法定地址: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 ;

  乙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 ;

  丙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 ;

  丁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 。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丁方:____ 代表人: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

  服务单位: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客 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话(手机): 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 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 署: 签 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4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乙方: (认 购 人)

  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充分了解,自愿认购公司股权 股。双方在办理购股手续同时签属如下协议:

  一、该股权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并享有公司股权的增值收益和利润分红。

  二、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承办日后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务。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承办境外上市工作相关事宜,包括在美国股票托管、开设资金账户、代理并代表乙方在境外上市的有关交易交割事宜。

  四、为便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交割,遵照中介机构的要求股权原件要由美国股票证券托管公司管理,便于股票交易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承担股票上市前在美国办理的股票登记、托管、银行开户首次发生的费用,并承办美国上市相关股票手续。待美国登记、托管、银行开户及*外币开户统一办理完毕后,乙方持甲方发给的股权确认书到公司领取在美国办理的股票及相关手续(即:股票副本复印件、股票登记回单、股票托管回单及国内股票外币开户账号)。

  六、乙方在股权交易、挂失、私下转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办服务。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一份。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甲方:

  乙方:

  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 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 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 ,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

  2、 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 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 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 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 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 甲方的 其他 责任:

  1、 甲方 应指定专人 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 甲方 对 其 提供的 一切 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责任:

  1、乙方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 信息咨询服务 工作。

  2、乙方 对 甲方 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 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 本次咨询服务 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 、 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强制措施、*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 协议 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

  七 、 甲乙双方 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 、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协议签字盖章 和授权代表签字后 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投资合同5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双方准备共同投资举办本合同约定演唱会,于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区达成如下约定

  1.演唱会概况:

  1.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_为主题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1.2演出场次:____场。

  1.3演出规模:约_____名观众。

  1.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时,在_____市______体育馆,如变更时间

  与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2.合作方式:

  2.1双方按约定提供投资,用于本次演唱会的各项支出。

  2.2双方除提供投资外,还须按约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共同协 作完成本次演唱会;双方约定的分配工作任务,系本协议签署的基础和分配利润的`前提之一。

  2.3双方按照约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会全部收益。

  3.合作内容:

  3.1双方投资:

  3.1.1双方确认,本次演唱会的总预算为人民币_____元,包括:前期筹备费用、广告宣传、场地费用、各项演出酬金及相关支出;总预算如遇不足,由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据总预算确定总投资额,双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1)甲方投 资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

  (2)乙方投 资___________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____%.

  3.1.3双方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下,并将款项汇入双方共同指定银行账户。

  (1)本协议签署 后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投资额的___%;

  (2)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

  (3)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__%.

  (4)追加的投资,由双方本着不影响演唱会工作进度的原则确定到位 进度和期限。

  3.1.4双方同意就本次演唱会在______方名下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该账户为本次演唱会支出与收入的主账户。凡各方投资、票房收入及广 告赞助收入都进入该账户,所有涉及演唱会的支出也均从该账户中支出。

  3.1.5 双方均同意在双方对演唱会成本预算签字确认后,双方对演 唱会进行运作。在预算范围之内的成本支出,须经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支 出,超出预算部分也需经过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由双方共同编制和决定。

  (1)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本次演唱会成本预算表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2)本次演唱会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致使成本增加时,双方应 立即处理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3.2双方分配工作任务:

  3.2.1甲乙双方分别为本次演唱会的第一、第二主办单位,决定本次 演唱会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内容的确定、预决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会权益的分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选择与确认)、票价的制 定和票务销售方案的确认、宣传方案的确认、接待方案的确认、财务方案的确认、赞助商的确认等。

  3.2.2甲方作为本次演唱会第一主办单位,须对本次演唱会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务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2.3在向演唱会相关主管机关报审、备案时,)甲方作为第一申报单位,乙方作为共同申报单位。

  3.3利润分配与盈亏责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3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对本次演唱会所拥有的

  权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由他人享有;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且 此类转让合同无效。

  3.3.4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表是双方权益分配及盈亏承担的基础

  文件,双方依据成本预算表对本次演唱会进行投资并按比例承担盈亏。

  3.3.5本次演唱会的收益核算与分配:

  (1)本次演唱会的净利润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且返还 全部投资款项后的净额。本次演唱会的利润(亏损)计算公式为:本次演 唱会的利润(亏损)额=演唱会收入(票房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入+ 预算资金节余部分)-实际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负责编制草案,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生效;乙方提 出疑问、异议,甲方均应予必要解释、配合核查。如此类疑问、异议仍未得 到满足,提出方还可自行委托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甲方应予配合;如经审 计出现差额或不实收支项目,则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在此情形下审计费用 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会赞助商时,向营销方、承办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决定。

  (5)双方同意,除现金赞助外,实物赞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赞助均无代理费提成。

  (6)双方同意,向赞助商(现金赞助)赠送本次演唱会入场券为赞助总额的_____%.实物赞助及其他赞助赠送的入场券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3.3.6双方同意,本次演唱会的结算工作在本次演唱会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表需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双方所投入的资本金及本场演唱会的利润部分,按双方承担的盈亏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应 得金额需在结算完成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汇入双方指定账户。

  3.3.7若本次演唱会出现亏损,经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投入资金与 本场演唱会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冲抵亏损额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向 本场演唱会指定账户按盈亏比例注入资金,且必须在结算完成之日起 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

  4.1.1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

  会具体工作进度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2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

  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会具体全面工作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3上述工作进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亦须经 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2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事项:

  4.2.1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负责本次演唱会的策划、统筹和组织工作。

  (2)负责本次演唱会演出内容的确认、硬件设备的租赁、搭建与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关合同的签订。

  (3)负责办理本次演唱会演出批准文件。

  (4)负责本次演唱会运作成本的制定与控制、执行。

  (5)负责本次演唱会宣传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6)负责本次演唱会票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7)负责本次演唱会接待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8)负责本次演唱会财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9)负责本次演唱会对外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10)负责本次演唱会各参与单位的确认与协调工作。

  4.2.2乙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承诺发挥自身优势与资源为本次演唱会进行宣传资源的提供、赞 助商资源的提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提供。

  (2)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宣传方案。

  (3)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票务销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会航空公司、宾馆饭店等工作。

  (5)有义务就本次演唱会的各个工作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相关事项安排:

  4.3.1双方同意以--方的名义与演员或其经纪公司签署演出协议。

  4.3.2双方代表均有权以同等身份出席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种 活动。

  方均有权了解、顏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婦议的具体

  4.3.4凡与本次演唱会有关合约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项,双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发票,经双方指定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入账报销。无合 法有效发票的支出款项,须经双方逐一确认后,方可支出,否则,将不会被列入本次演唱会成本。

  4.3.5双方享有的本次演唱会赠票,赠票数量为甲方_____张、乙方__张(内场票及看台票各占50%)。此外,需赠送演出艺人本场演唱会赠票_____张。本次演唱会的各类工作证、车证、节目册获取的时间另行商定。

  5.其他事项:

  5.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传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灾害或战争、*行为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 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约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合约方,并需同 时提供不可抗力的书面说明,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所发生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影响的程 度,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5.2违约责任

  5.2.1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各合约方各自项下约定之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本方项下约定之 义务及责任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2任何一方延迟提供投资款项或迟延分配收益,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会总投资额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的全部损失;如累计延迟超过_____日以上时,每日应向其他方支付

  削述标准两倍的违约金,其他方还可采取解除本协议并对违约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还而直接抵为对其他方的赔偿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虚列收支或采 取其他方式占用总收益、减少给其他方的分配,则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公开道歉、支付违约方的投资份额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误或过错导致本次演唱会失败、亏损或超支、或者导致另一方承担其他责任,则该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争议解决:

  5.3.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5.3.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 交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 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工程建设合同协议书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书证券投资合同协议

投资合同6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 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 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

  7.除非大会*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 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资合同7

  甲方:

  乙方:

  为开发施秉特色产业,本着“优势互补、*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施秉县年产10万吨猕猴桃种植基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投资合同书:

  一、乙方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殛规模:新建猕猴桃种植5000亩、 第一年林下套种植中药材3000亩、林下养鸡6万羽及路网、 排灌系统等配套设施。

  3、项目总投资:2 8亿元。

  4、项目选址:

  6、项目建设工期:1 2个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帮助乙方协调各方若系,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 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程序;

  2、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现行有效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 奖励政策;

  3、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审批和其他 相关的证照手续,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的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符合国家林业

  产业发展规划及施秉县的发展规划,其方案需报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

  2、乙方项目建设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林业政策做好基地维护,并按政策规划进行商品林采伐;

  3、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自行与项目选址地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切、商有偿使用土地、取水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其它。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O日内启动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的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符合国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施秉县的发展规划,其方案需报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

  2、乙方项目建设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林业政策做好基地维护,并按政策规划进行商品林采伐;

  3、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自行与项目选址地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协商有偿

  使用土地、取水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其它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启动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8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常常伴随工程结算价款得不到双方认同、结算纠纷时常发生的问题,给合同双方带来了很大困扰。在签订合同时忽略了合同类型的选择以及签署各方对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约定是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加强合同从签订到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处理好工程建设实施中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达到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更有效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合同类型的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一般有3种: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人工时计费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照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列出的工程量表来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传统的单价合同中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工程量是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预先估算出来的,工程结算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根据合同注明的支付比例来进行的。

  我国于20xx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现了工程造价领域由“定额计价法”向“清单计价法”的重大转变。单价合同计价方式被工程量清单模式所采用,因此在目前的工程招标中多使用单价合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执行中被普遍接受并认为比较合理的风险划分原则为物价变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这类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对工程量变化负责,承包人对价格变化负责,合同双方可以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且实行风险的有效分担。此外,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较宽,既能帮助发包人规避物价变化的风险,又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物料损耗等手段来节约成本,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二、单价合同的分类及风险分担(一)单价合同的分类单价合同通常被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经常被选用的合同形式之一,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其中包含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各项费用,以及税金、风险、利润等。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结算按照双方确认的每月 (或每阶段) 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结算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来结算工程总价款。无论任何影响价格的因素建设项目单价合同下的投资控制风险分担研究马霏霏55城市管理]发生,单价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减小工程承包人的风险,该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变化幅度小、工期短的项目。

  变动单价合同应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表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条款,先约定预估的工程量,并在合同中签订单价。同时,还应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的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的具体办法。该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还存在某些不确定因素的情况,虽然在合同中进行了暂时约定,但进行工程结算时还可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并按照双方确定的实际单价结算。因此,承包人的风险就显得相对较小。

  (二)单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在不同合同计价方式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风险分配不一。在工程合同的签订中,选择何种合同方式,既由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又由合同双方所要承担的风险确定。对于单价合同,发包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正确性和充分性予以明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因此,发包人应特别重视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工程涉及领域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管理。一旦发生工程量变化情况,发包人可能发生的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若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结算时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预先约定的单价计算,这样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将由发包人承担;另一种是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勘探报告和前期所收集的工程相关资料等自行计算并编制工程量清单,这样发包人通常(除非法律政策或不可抗力条件下) 不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相应风险即分摊在承包人身上,发包人仅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综合上述情况,发包人为避免自身风险,应尽可能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从而在计算过程中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转移给承包人,或依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此外,在工程投标中,投标者在同一工程量清单基础上通常采用不*衡报价法,承包人之间的投标竞争基本是单价的竞争,因此单价的风险主要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其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而导致的单价调整的风险。

  三、单价合同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单价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1.由于固定单价合同中决定实际工程总价的因素是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误认为其单价在整个过程中绝对不变,即便各项费用价格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围也不作调整。一旦发生价格上涨过快,承包人将无力支付质量较好的材料和施工装备,便会导致工程质量严重受损甚至工程无法继续下去而拖延工期等。事实上,在单价合同中,即使没有出现不可预见的环境和工程变更,如果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图纸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也将直接导致承包方在编制清单项目时易发生数量错误和项目遗漏,这样的错误所带来的工程损害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对于此类漏项和数据错误,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予以指出并与发包方确定调整这些清单项目单价的方法和细则。

  2.以往在工程实施中,建设人员由于缺乏造价兼合同管理相关知识,对合同中单价的确定问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首先,很多承包人错误地认为在招投标中可以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变更工程的方式来达到重新议价的目的,这样就可以弥补低价中标所形成的单方经济损失,因此就会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制造或怂恿发包人对工程局部进行变更的情况。这已成为承包人不正当牟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带来的危害不但会造成建设项目的投资失控,也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合同双方在发生真实变更需要重新议价的情况时,行业内通行的做法是参考预算单价进行协商,但预算单价和工程结算单价之间出现的差异往往被忽视。因此,采用合同和造价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地确定新单价就未被运用到变更工程项目的实践中。

  (二)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针对前文所述的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具有代表性的有:苏田斌针对工程变更单价的调整讨论了变更单价可以采用清单单价和协商单价 (即重新议价) 两种方法,应选用哪种方法关键在于区分清单工程和新增工程,清单工程即便改变了某个部位的性质也要遵照报价单,对于变更工程书新增项目,承包人有一定的讨价还价的余地,故56[城市管理]采用议价方式为宜。穆云红提出了用“折扣预期利润法”分析承包商预期利润,并采用分期将利润分摊到工程实际价款中的方法成功地处理了有关工程单价调整的问题。

  四、关于单价合同的两种新概念(一)单价合同是固定价格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混合体马占胜在其研究中提出了单价合同也是固定价格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混合体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类似,买卖双方可预先订立单价费率,即在合同订立时并不能确定实际单价,但一旦发生价格上涨或工程变更便可按照成本补偿合同的方式为承包人追加补偿利润。

  (二)单价合同下的“囚徒困境”李跃水认为单价合同设计下的项目组织实际上是一个竞争性的组织,不是一个为项目整体目标实现而协调工作的合作性组织。由于单价合同缺乏适当的激励,导致承包人只会努力减少自身成本,而不会有动力去为发包人节约投资,不会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来要求优化精简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甚至会滋生承包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过分压低合同价格并加强过程督查,无形中提高了交易成本,从而陷入经济学中由个体理性导致集体不理性的“囚徒困境”式的不利局面。

  五、基于风险分担的投资控制模型的构建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属于合同双方应对价格风险的策略之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建设主体均偏向接受此项规定。然而,现阶段合同的可操作性不强,出现特殊情况后,由于风险分担问题,承包人和发包人出现了很多工程造价纠纷,因此在研究单价合同下投资控制风险分担是很有必要的。

  笔者在前文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基于风险分担的建设工程单价合同的优缺点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到表1所示结果。

  六、总结笔者分析了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以及目前所产生的两种新的概念,讨论了单价合同模式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分析得出以下结果:1.固定单价合同可以被用于项目工程招标时间与施工工期较短,不能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不具备相关的条件,无法准确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程,建议在合同中对风险范围、工程量确认和调整方法等进行相应的约定,在项目实际进程中减少结算和索赔的纠纷。

  2.当拥有完善的设计图纸并具备相关条件的*投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时,从发包人的角度建议选择固定单价合同。这意味着发包方必须不断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单价合同中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量的风险则由发包人承担,除了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建议对合同中风险的范围、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对策进行必要约定,以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同时,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用单价合同既可以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又可以维护承包人的利益。然而现阶段的单价合同缺乏适当的激励,对承包、发包双方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建设及造价管理人员既遵循市场规律,又要兼顾公*,不断完善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培育日益健全的*建筑市场。

投资合同9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________”)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2、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3、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4、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5、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公司账号: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合同10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二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三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四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 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 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 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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