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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9篇

发布时间: 2022-06-04 14: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9篇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1

  一、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教学室、理论教学室、教学仪器仪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后勤室具体负责管理;

  二、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一致;

  三、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由后勤室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交名匠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月度财务预算,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四、教学设备设施单价在100元及以上的应进行登记,由后勤室负责建立教学设备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五、教学前由教师编制《课前准备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员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设施进行认真调试,分配学员使用。使用人员要按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设施、仪器的`损坏;

  六、教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按星耀集团体育中心《年度维护维修计划》、《月度维护维修计划》、《报修服务流程》执行;

  七、后勤室管理员每季度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教学工具、材料的领用,领用人需填写领料单并注明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用途等,报名匠批准后,到后勤室管理员处领用;

  九、教学设备设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写借条并注明用途、归还时间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内的,报后勤室管理员批准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过7天的,需报名匠批准后方可借用;

  十、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扣除折旧后的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名匠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 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3

  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共有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4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使用单位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项目部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5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6

  1、学校不提倡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更不提倡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确实需要带手机的,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丢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2、学生确实需要带手机的,由家长填写正式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带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学生处各一份。

  3、学生进入教学区(教室楼、实验楼、会议室)严禁使用手机,有携带手机的同学必须让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上课和课间时间(含晚自修)不准使用手机。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

  5、住宿生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聊天,听音乐、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6、若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应当接收手机,并及时将手机等转交给班主任处理。

  7、一个学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使用手机者,学校取消其带手机进校园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7

  一、印章指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九、公章使用流程:

  1. 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 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C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 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8

  目的:

  规范各类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业委会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印章的保管、使用、交接和停用:

  1、各类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由双人共同保管;

  2、公章使用必须设立登记簿进行登记,需要盖公章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报表等必须有业委会超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需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3、各类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登记簿应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交接日期。

  4、印章停用需在用章登记簿注明停用原因,并经主任同意,双人销毁。

  责任:

  由于管章人员保管不慎,造成印章遗失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管章人负责。

  本管理制度自制定日起执行。

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篇9

  第一条依据《北京龙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履行职责,制定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所有印章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四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业主委员会所有公章妥善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印章保管人不得在空白纸张盖章,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暂时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时办理交管手续将印章交回保管人。

  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业主大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设立《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表》,公章保管人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并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存档,分为公告类、知会类和会议类三种。公告类文件以“龙城业委文字[20XX]XX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龙城业委函字[20XX]XX号”进行编号;会议类以“龙城业委会议[20XX]XX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九条印章使用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程序为:

  ①申请人填写《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表》中“日期”、“用章文件号、用途”并签字;

  ②盖章人填写“序号”,审核同意后加盖印章并签字;

  ③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存档。

  第十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印章的,印章盖章人有责任提醒申请人,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印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无法完成印章使用手续的,印章保管人经微信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印章,但印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五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十二条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十三条 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使用印章。每次印章使用应当留存盖章后的复印件及印章使用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记录应当存档,业主有权查阅印章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所有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月负责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情况。印章保管员每年第一个季度应将上一年度的《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簿》及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交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依据《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未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反上述规定,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依据《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保管人,并完成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提出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说明辞职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报告同时,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保管。

  第二十一条 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与街道办事处进行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等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试运行半年,公示7天后生效。本制度公示期为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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