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律知识问答题1 1、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法律知识问答题,菁选2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小学法律知识问答题1
1、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即由原告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诊疗行为专业性很强,患者可能并不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令其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行为过程中,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难度很大,为此,《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任何一种情形,即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三种情形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这三种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医疗机构有权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这一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3、对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诊疗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应的诊疗义务”主要是指诊疗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此外,医务人员还有通过谨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避免患者受到损害的义务。判断是否尽到诊疗义务应当以诊疗行为发生时的诊疗水*为参照。
4、因药品、医疗器械等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
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难以诊疗。
在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答: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7.符合哪些情况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8.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应如何处理以及注意事项?
答: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9.具有哪些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答:(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10、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件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 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11.可否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答: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12、医疗保健机构和其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答: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3、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哪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答:对*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4、精神药品分为几类?
答:精神药品分为两类。既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15、医疗机构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可否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答:不可以。
16.*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是什么颜色?
答:*品处方:淡红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 普通处方:白色。
17、处方药量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8、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过期、损坏的*品和精神药品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19、处方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0.什么是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①引起死亡;
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⑥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小学法律知识问答题2
1、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即由原告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诊疗行为专业性很强,患者可能并不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令其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行为过程中,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难度很大,为此,《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任何一种情形,即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三种情形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这三种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医疗机构有权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这一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3、对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诊疗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应的诊疗义务”主要是指诊疗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此外,医务人员还有通过谨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避免患者受到损害的义务。判断是否尽到诊疗义务应当以诊疗行为发生时的诊疗水*为参照。
4、因药品、医疗器械等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
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难以诊疗。
在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答: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7.符合哪些情况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8.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应如何处理以及注意事项?
答: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9.具有哪些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答:(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10、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件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 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11.可否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答: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12、医疗保健机构和其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答: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3、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哪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答:对*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4、精神药品分为几类?
答:精神药品分为两类。既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15、医疗机构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可否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答:不可以。
16.*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是什么颜色?
答:*品处方:淡红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 普通处方:白色。
17、处方药量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8、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过期、损坏的*品和精神药品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19、处方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0.什么是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①引起死亡;
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⑥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