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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中破解土地流转难题思考与策略

发布时间: 2022-06-06 16: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展家庭农场中破解土地流转难题思考与策略,供大家参考。

发展家庭农场中破解土地流转难题思考与策略

发展家庭农场中破解土地流转难题的思考与策略

 

 

X,地处雪峰山脉向洞庭湖平原过渡地带,总面积X平方公里。辖X个镇,X个乡,X个街道办事处,X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截止201X年末全县总户数X户,总人口X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X人,非农业户籍人口X人。

X是一块流金淌银的福地。X平方公里的沃土,坐拥X、X二水的鱼米之利,盛产粮、棉、油、鱼、猪、甲鱼、黑杨、芦苇、玉臂藕等农特产,拥有“X甲鱼”、“X玉臂藕”两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更有“中国甲鱼之乡”“中国黑杨之乡”“中国苎麻之乡”“中国淡水珍珠之乡”等多块国家级金字招牌,是国家确认的重点粮、棉、油、鱼生产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县”,也是出口创汇基地县、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县。

X农业大学暑期博士团社会实践活动商学院调研组通过与当地经管部门进行座谈,走访当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到田间地头近距离与家庭农场主交流,对当地家庭农场的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现撰写出调查报告,以便于将调研结果反馈给当地政府,以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一、X农业发展整体现状

近年来,X从主体培育、园区示范、特色产业等方面着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生产规模持续增大,经济总量持续增加,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主体培育方面,规范流转土地X万亩,占全县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X;
新增种养大户X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家、家庭农场X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X家。

园区示范方面,该县落实高产创建示范样板X个,面积X万亩;
标准化生产园区X个,面积X万亩;
试验示范基地X个,示范、展示农产品品种X个。X园现代农业示范区、X蔬菜核心示范园、X稻虾共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园、X林业科技示范园、X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园、X美丽乡村示范园等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正在抓紧建设。国家级出口猪肉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获得国家质监总局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通过,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获得农业部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通过。

特色产业方面,201X年,X土猪母猪饲养规模达X头,比上年增加X头;
保种养殖滨湖水牛X头。发展南美白对虾养殖面积X亩,增加X亩。发展生态甲鱼养殖面积X万亩,存塘亲鳖X吨,产稚鳖X万只、商品鳖X吨。引导推广“稻虾共生”、“稻鸭共生”“稻鱼连作”“稻—虾鳅(鱼)混养”等高产高效种养结合的新模式,拓展种粮农民的增收空间,目前全县已发展稻田生态种养基地X万亩,为农民年增收入X亿元以上。

二、X发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发展家庭农场最大的困难是长期获得成片的土地,一方面农民普遍都有惜地意识,另一方面目前农村土地产权比较模糊。要发展好家庭农场,现在最大的困难是土地流转问题。目前大部分地方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租期普遍偏短,农场主对土地经营的长期稳定无法预期,就不敢大规模投资,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可见,如何破解土地流转瓶颈,是家庭农场能否“长大”的关键。笔者认为在土地流转中存在下述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不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债权还是物权,已争论了多年,随着我国《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继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已逐步确定,认识也逐步统一。但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充分和不确定,这使得所有权的性质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就连使用权也受到了很多限制,从而使用权衍生的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和收益等权利,要么不能实现,要么只能部分实现,这和承包经营权本身的内涵相差甚远。这种内容不充分,权能残缺,在实践中的后果是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和不作为。有的基层干部对农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的界线认识模糊不清,将承包权长期不变和土地流转对立起来;
有的片面理解土地流转的目的,将土地流转收入作为增加集体收入、壮大村级经济的主要途径,将流转收入作为集体所有;
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这为政府的不当干预找到了所谓的法律依据和借口,使得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成了主导者,而不是服务和引导者。某些乡(镇)、村领导为谋取私利,违背农民意愿,将土地承包甚至卖给开发商;
有的则以政绩、形象工程为由,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农业科技博览园”等,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另外,由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范围没有很好地理清和界定,在土地流转中政府的“缺位”、不作为现象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最终制约了土地流转。

(三)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受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等因素影响,我国目前土地流转市场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体系不健全。诸如专业的土地投资机构、保险机构、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土地流转协会、土地流转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融资机构等在广大农村地区都尚未建立。二是市场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使得土地在实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缺乏、信息受阻、地区分割严重、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给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带来了很大障碍。

(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还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或是即使参保了,但普遍存在项目少、水平低的问题。这使得土地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仍然承载着社会保障的功能,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甚至出现一方面进城务工,另一方面保留土地不惜抛荒的现象。

三、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土地流转符合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要求,也是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必要前提。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体系。首先,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涵,弄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职能与界限,强化承包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处理所承包土地的权利,强化土地流转的物权化保护。其次,应在巩固《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中: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的承包权可以抵押的基础上,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抵押等条款。再次,应该尽早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法》和《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条例》,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搞好土地市场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必须解决有市无场问题。要努力抓好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如全面建立地产交易机构,并与物价部门配合,制定新的土地交易收费标准,加强土地交易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管理。第二、要积极完善土地市场。对于已建立的土地有形市场,要认真监督,使其做到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专职的专业人员、有必要的设施、有招标评标专家库,做到交易有序、管理科学、市场规范。第三、要简化程序,构筑土地公开交易平台。要设立政务公开大厅或公开服务窗口,实现窗口式服务、一站式办文、无纸化办公、信息化查询等。

(三)政府以规范行为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政府要正确定位自己在土地流转中应该是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具体来讲,应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完善土地流转交易方面的规章制度,细化具体操作流程,使之更具可执行性。第二、土地管理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投诉中心,受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纠纷、投诉。第三、完善相关制度与政策,主要是城乡统筹的户籍、医疗、就业、社保等相关配套制度和与土地流转相关的金融、担保、税收等有关政策,使土地流转依法、公开、健康进行。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为指导,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保障为重点,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建立养老保障省级统筹制度,扩大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健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决农户土地流转后的困难和后顾之忧,推动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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