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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15篇

发布时间: 2022-11-22 10: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15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15篇

篇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

  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0.1万元(含0.1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五)资料归档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1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篇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2、坚持依法治校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原则,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3、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原则,优化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切合自身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集体决策机构1、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2、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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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5、学校学科、课程设置和调整,学校申报区级及以上的项目、课题,重大教学改革等;

  6、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等方面的改革;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学校党政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优秀人才遴选推荐;

  8、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10、工资、绩效工资、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制定与调整;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1、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2、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3、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1、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三)重大项目安排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2、学校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4、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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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5000元及以上支出;2、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3、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4、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四、集体决策程序(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1、依照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3、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3、党委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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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行政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常委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作最终决定。

  7、凡前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前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五、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1、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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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

  3、校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六、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学校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应由上级党委、纪委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报告: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七、其他1.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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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大额度资金使用: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事先个别酝酿做到: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五: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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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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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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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学校经济责任制》以及相关规定执行。(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学校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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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

  容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有:(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

  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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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

  

篇六: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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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篇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07818(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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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16.822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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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4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四)会后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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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王明口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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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科学化和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根据中央纪委根据中央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规范领导干部的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政行为从政行为从而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从而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从而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为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提供其制度保为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提供其制度保为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提供其制度保证

  小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而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为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提供其制度保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3、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4、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5、涉及学校重要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6、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7、涉及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8、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9、学校人事安排;10、学校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11、国内外重要教育合作和交流事项;1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1、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调整任免和使用;2、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1、学校的校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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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要的基建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2、学校支出超过1万元額度的经费预算及其安排、使用。3、未列入预算的,数额在3000元-5000元的支出。4、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二、集体决策的程序、形式和结果(一)集体决策的程序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3、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4、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会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6、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二)集体决策的形式和结果1、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由校两委会(支委会、校务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其中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教代会或教职工会议讨论决定的,经校两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教代会或教职工会议通过。2、结果公开。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党务公开栏或校务公开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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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1、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执行人员如

  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也必须无条件执行。2、决策的执行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3、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需上报的,经上级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执

  行。(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

  学校党组织、教代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五、其他要求(一)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二)落实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三)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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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制度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㈡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㈣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㈠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㈡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㈢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

  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

  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

  汇报。㈣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

  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㈤资料归档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2020年1月修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篇十: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某某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

  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

  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十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深入贯彻上级“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

  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二、决策实施程序(一)充分酝酿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征求纪检及

  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3、严格提议程序。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二)会议决策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行政会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

  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3、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

  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学校微信群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监督。(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2021年9月27日

  

  

篇十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力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

  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㈡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

  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㈠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

  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

  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

  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

  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

  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

  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

  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另U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㈣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㈤资料归档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

  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十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XX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

  

  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

  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

  

  

篇十四: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关于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意见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关于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意见》,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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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三)民主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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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校务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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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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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制度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搞好我镇学校的安全工作,作到点点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责任明确,目标落实,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制度。1.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业务副校长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各中层领导负责本口对应业务、功能室等一系列安全事项,村小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

  的具体负责人,当周值班领导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当周校园安全工作,当周值周教师、安全巡查人员为本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教师是该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为本堂课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按月向中心学校上报各校(含村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目前还存在的问题,解决学校发生的突发情况,认真抓好学校的周边环境的整治,督促学校后勤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统筹安排辅导区的安全工作。与相关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进行目标管理。3.学校后勤领导负责搞好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处理。4.各班班主任教师应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规范学生的言行,体卫工作负责人要利用“两操”、集会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5.值周教师要负责监管好本周内学生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生在校休息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值周教师负责具体落实,值周领导监管。6.值周教师要负责本周内每天学生的晨检工作,发现未到校学生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妥善处理;发现有患病的学生要与班主任教师协同解决,并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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