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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类鉴定申请书(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 2022-12-14 08: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类鉴定申请书我们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和申请书打交道,在申请书写好之后,一定要对其中的用词做好仔细的斟酌,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工程类鉴定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类鉴定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工程类鉴定申请书

我们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和申请书打交道,在申请书写好之后,一定要对其中的用词做好仔细的斟酌,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工程类鉴定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工程类鉴定申请书篇1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ly 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 材料,并经 ly 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认定 ly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 ly 进行科学 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 ly 能否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 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 ly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 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 ly 的精神病 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 ly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 机构对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 ly 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难道因为在 ly 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 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 呢2,上海某机构对 ly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 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 ly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 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 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ly 进行身 体检查, 未借助任何仪器, 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 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 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 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称, 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 据 ly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 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 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 极其狂躁, 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 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 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 亲属定期为 ly 送精神病处方药,ly 服用后,尚 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 ly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 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 ly 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 有无受审能力

ly 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 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 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__年20__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 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 ly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 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 ly 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 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 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 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 并警示社会, 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 ly 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 该对 ly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 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 ly 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 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系 ly 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 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 ly 的辩护人

工程类鉴定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_________________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_____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类鉴定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一)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二)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三)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四)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一)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二)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三)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四)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五)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六)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x省高法〔20xx〕xx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

xx年xx月xx日

工程类鉴定申请书篇4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 ”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进行二审审理。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 ”,双方同时约定该工程整体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年月日申请人明确表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容没有完工,仅同意被申请人的中间工程验收事宜,并由被申请人另行申报;有资质的第三方“有限公司”进行航道扫海测量测绘,被申请人对此并无异议,期间又遇台风,于年月日测量结果为:航道内共有浅点个,浅点面积㎡,根本无法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且该工程被申请人至今无法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申请人分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对此部分工程进行返工,但均遭被申请人拒绝。

现因双方对被申请人完成的实际施工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有争议,为查明本案事实,便于本案的申请审理,申请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 ”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鉴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工程类鉴定申请书篇5

申 请 人: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xx-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 电话:13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 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请人:李英杰 男 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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