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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 2022-06-17 16: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思想汇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思想汇报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思想汇报3篇

第1篇: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思想汇报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

经过各党派各单位各方面充分民主协商,中共中央提出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人选建议名单。1月23日,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尤权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提名情况和建议名单,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说明。

尤权介绍,全国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等重大政治论断,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突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突出精准科学,突出廉政要求。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标准、统筹安排,不断优化委员结构,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协的工作,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团结各方面力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中共中央对全国政协换届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了总的原则和要求,成立了换届人事安排小组,充分借鉴十九大代表推荐提名的成功经验,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协委员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规范推荐主体,所有人选均由组织推荐提名,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各单位在集体研究酝酿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提出推荐意见。二是充分沟通协商。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召开了党外人士情况通报会、民主协商会等,对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推荐提名的规模、构成、人选条件等政策性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人选建议名单的形成,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三是严格人选把关。坚持标准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注意了解人选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形象口碑和担任政协委员期间的履职情况等,对政治上、廉洁上有问题和社会形象不佳、履职情况不好的人选,坚决不作安排。

人选建议名单适应新时代全国政协作为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要求,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分布比较广泛。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基本涵盖各领域各方面需要参加全国政协的人士。既有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区市、企事业单位和军队等方面的领导干部,又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
既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又有爱国爱港爱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的香港、澳门各界知名人士;
既有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又有新的社会阶层优秀代表人士,还有其他方面的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

二是结构比较合理。坚持事业为上,着眼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政协工作需要,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通盘考虑各方面人选。注意安排了经济、科技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突出贡献的人选,增加了一线工人、农民数量,注意安排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者和基层医护人员、公共卫生和疾控工作等方面的基层一线代表人选。整体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协委员队伍高素质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进退比例适当。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新提名了一大批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新的代表人物和相对年轻的优秀人才,统筹安排了一批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职的骨干,同时保留了少量素质好、代表性强、有影响力的特殊代表人物。

四是综合素质较高。人选都是在组织推荐提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过层层筛选把关产生的,有的领导经验丰富,有的在学术界和专业领域卓有建树,有的在基层一线取得突出成绩。普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较好。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人选建议名单进行了认真审议,协商决定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158名。其中,中共委员859名,占39.8%,非中共委员1299名,占60.2%。56个民族都有人选进入全国政协。平均年龄55.9岁。大学以上学历197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共105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

第2篇: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思想汇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及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基本情况和主要精神

(一)会议概况

3月5日至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张高丽、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并批准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和任命了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二)主要精神

会议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共有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首先,从6个方面总结了五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一是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加到82.7万亿元,年均增长7.1%,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4%提高到15%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财政收入从11.7万亿元增加到17.3万亿元。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1.9%,保持较低水平。城镇新增就业6600万人以上,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二是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消费贡献率由54.9%提高到58.8%,服务业比重从45.3%上升到51.6%,成为经济增长主动力。高技术制造业年均增长11.7%。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2万亿斤。城镇化率从52.6%提高到58.5%,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三是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丰硕。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1%,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2.2%提高到57.5%。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量子通信、大飞机等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铁网络、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引领世界潮流。“互联网+”广泛融入各行各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日均新设企业由5千多户增加到1万6千多户。快速崛起的新动能,正在重塑经济增长格局、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中国创新发展的新标志。四是改革开放迈出重大步伐。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明显增强。“一带一路”建设成效显著,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优化、规模稳居世界前列。五是人民生活持续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易地扶贫搬迁83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速,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出境旅游人次由8300万增加到1亿3千多万。社会养老保险覆盖9亿多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织就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棚户区住房改造2600多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700多万户,上亿人喜迁新居。六是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制定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并取得扎实成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均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一半,森林面积增加1.63亿亩,沙化土地面积年均缩减近2000平方公里,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

第3篇: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思想汇报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案 由:关于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提案

提案者:段祺华

提案内容:

之前,微信朋友圈流传一篇名为《查询不动产信息政策大调整,凭身份证查询时代将终结》的文章,文中提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主体作出了较以前严格的限制。根据本人经验,之前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只需提供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填写相应表格,即可进行查询。而现在需要权利人(公司的,出具公司介绍信)、利害关系人(已签订买卖合同的或租赁合同或法院诉讼受理通知书或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和监察机关才能够查询。

这种限制给律师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我认为不应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资格进行过分限制,具体理由如下:

一、以上海为例,根据1999年01月0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查阅登记册,应当向登记机构填写查阅申请表,明确房地产的座落和需要查阅的登记事项,并提交查阅人的身份证件。”因此,查阅者凭身份证件即可在上海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此外,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本就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包括房产信息。

但现在上海房交易中心却对查询人资格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其依据的是201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从上述通知及规范的内容来看,其对查询人资格限制的规定显然与上位法(律师法)冲突,因此不应适用。退一步讲,即便通知对查询人资格进行了限制,但其对“利害关系人”未作封闭式列举,造成定义不清。

二、对查询人资格的限制弊大于利。现实社会中确实有少数人可能利用查询资格的便利从事一些泄露他人隐私、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但对于律师而言,律师作为通过司法考试受过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这种限制是不仅不合法而且没有必要。按照现在有些地方的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律师查询当事人的房产信息,需要提供法院调查令或立案通知书。但很多立案文书,比如起诉状,需要有明确的房产信息才能起草、立案,这使律师工作陷于两难境地。

因此,我认为房产部门不应对不动产信息查询主体资格、尤其是律师的查询资格进行限制。

提案者:
段祺华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工商联常委

界 别:
中华全国总工会

委员号:
0600

提案日期: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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