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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自查报告集合(3篇)

发布时间: 2024-03-27 12:3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纳税自查报告集合(3篇),供大家参考。

纳税自查报告集合(3篇)

纳税自查报告集合(精选3篇)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近几年经营的基本情况(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20xx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元,应纳税额为**元;
20xx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元;
20xx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元;
20xx年利润总额为**元,应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应纳所得税额**元。20xx年度纳税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自查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公司成立前几年,由于运营经验不足,成本较高,盈利能力薄弱,加上受全球经济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客户资源减少,业务开拓难度大,所以导致了亏损。业内都

  说“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企业稳定的根本在市场”,因此,近几年我们一直都在想方设法,加强公司管理和引进人才,并通过外聘机构培训等形式,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拓展新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不存在较大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也不存在财务核算上的特殊情况导致亏损。亏损缺口从借款来弥补。现时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人员相对稳定,运营经验逐步积累,具备了一定的运营能力,因此,20xx年我司将进行内部改革,同时增加新投资,多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尽快提高收入控制支出,实现扭亏为盈,提高利润水平。我司在财务上对收入、成本费用等利润总额计算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完全真实、合法。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__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按照市局关于20xx年度税收票证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纳税服务中心票证管理的实际情况,抽出吕善彪、孟祥臻、陈霞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20xx年度管票、用票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未装订汇总凭证单。20xx年16月份除车购税票有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订装外,税收小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等都没有装订汇总凭证单。没有汇总凭证单不能一目了然了解每旬税款报解的数字,只能通过每张税票相加掌握相关收入进度。20xx年7月2729日,省局收入核算处黄雄副处长带队来我局,对20xx年度税收票证和税收报解入库进行专项检查。在对我纳税服务中心20xx年16月份税收票证的检查中,也指出了税票未装订汇总凭证单这一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开税票。

  20xx年1月份情况:

  (1)1月份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0套,增值税税种,用税收百位小额完税证征收千位税款,超面额开票,税票号码为:、;

  (2)20xx年1月4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套,增值税税种,销售收入栏和实缴金额栏有涂改现象,应作废但未作废,税票号码为:;

  (3)20xx年1月25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套,增值税税种,税票面字体重叠变粗,应作废未作废。

  20xx年2月份情况:

  (1)2月份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9套,增值税税种,用百位小额完税证开具千位税款,超面额征收,税票号码为:、;

  (2)20xx年2月1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凭证1套,增值税税种,税票面字体重叠变粗,应作废未作废。

  二、整改要求

  (一)在税收票证领发以及保管方面,要严格执行领发制度,做到交接手续齐全、严密,票证使用人员及代征、代扣单位在领取票证时,必须由领、发双方共同清点领、发数量和号码,双方清点无误后,领、发双方交换“票款结报手册”互为对方登记领、发票证种类、数量、字轨号码及领发时间,然后在手册上双方共同签章。

  (二)在票证使用方面,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十不准”规定,做到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各种章戳加盖齐全。

  (三)在票证审核方面,要始终坚持“三级”审核制度,做到了按月、按季进行票证盘点、盘库以及票证日常检查。能按票证装订程序及时将各类票证整理归档,按要求及时装订归档,并要装订汇总凭证单。各类票证报表报送及时。

  (四)在税款缴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方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规定,不得逾期结报、延期缴库,不得违规开设税款过度帐户或将税款存入其他帐户,尤其要加强税收票证结报缴销环节的审核,保证结报的税款和实际征收的税款相一致,登记销号的税票和实际结报的税票吻合,保证填用的税收票证符合税收票证填用要求和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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