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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6篇

发布时间: 2023-04-30 09:20: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新型政商关系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新型政商

  关系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既是1个老话题,也是1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期命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守,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党的109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绝不动摇”,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宏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建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起市场主体活力、增进经济社会安稳健康发展具有10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

  当前,政商关系整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8项规定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

  的理解偏差和履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掌控上存在担心“越界”而“阔别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1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很多企业反应,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很多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1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利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仍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致使企业延误乃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然不够及时。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1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1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买通“最后1千米”,存在

  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整体是热忱的,但仍存在1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1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活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期和发展需要,企业“来回跑动”的现象时有产生。

  同等尊重关系还没有构成。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履行的情况,政府的许诺有时还兑现不了。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存量企业与增量企业、规上企业与中小企业有时难以履行一样政策,没法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会

  遇到很多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份实行细则门坎设置太高,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构成。

  机关风格建设仍需加强。在政商交往中,由于当前制止性规范较多,指引性规范较少,特别是高压反腐之下,有些官员干脆舍“亲”而保“清”,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懒政和怠政问题。在1些部门,有的干部对容错机制掌控不准,做起事来容易畏首畏尾、过度谨慎、怕担责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

  党的109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清算废除妨碍统1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正确处理好权利和资本、政府和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政商两界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有畏,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义所在,需从5个方面着力:1是坚持以法治为根本支持。有了安全、公平、稳定的法治

  环境,政商交往就有了条件、有了底线、有了原则。要坚持法治至上,该做甚么、不该做甚么,都应在法治框架下来明确和实行。作为领导干部,要把崇法遵法作为从政为官之本,做到法无

  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作为企业家,要把遵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基,做到遵纪遵法办企业、光明正大弄经营。

  2是营建开放同等市场竞争环境。尽量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垄断,对各类企业1视同仁,杜绝不正当竞争。党员干部不能以局部或个人利益来决定相干政策的履行与否,企业家应按

  政策规定办事,在政策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任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政策“擦边球”、钻政策“漏洞”的行动,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市场的健康。

  3是规范行政权利运行机制。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市场、权利与企业的关系,依法行政、信守许诺,与企业公然透明地打交道,杜绝权利应用的随便性。同时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切实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利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是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针对部份领导干部及具体经办人员不敢为、不愿为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服务企业发展、推动改革创新中,因经验缺

  乏出现的1些非主观的失误,要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背纪背法行动辨别开来,掌控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5是加强机关队伍风格建设。把营建良好营商环境、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摆在涉企部门风格建设的突出位置,重视从企业感受最直观、体会最深入、见效最直接的领域抓起,强化规范管理,完善监

  督机制,重视工作实效,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担、为经济社会增活力。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举措

  抓经济不可能不与企业打交道,不可能不和企业家们交往。但是,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坚持“亲”字当头,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坚守“清”字托底,时时刻刻保持关系清白,才能逐渐构建起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有效推动党群组织向企业延伸。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党群组织建设相对缺少,应对有条件的企业指点建立健全,对暂不具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联建机制,从而进1步巩固和扩大党在新情势下的基层工作覆盖面,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有效增强

  民营企业家及广大民营企业职工大众的归属感,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增进作用。

  加快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探索政务服务从“1站式”受理向“1窗式”办理转变,切实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优化审批权配置,解决多头审批、重复审批问题,创新审批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信誉许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誉束缚,有效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适时出台政商交往正、负清单。分别从公正同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增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等方面,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既鼓励涉企部门主动服务企业、民营企业积极融入改革发展大潮,同时也限定政府的活动边界、明晰企业的活动范围,避免“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毛病偏向,坚决不为权利寻租提供空间,不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篇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

  

  亲清良好政商关系体会感悟发言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经济要发展,离不开“商”;“商”正常运转,需要“政”服务,政商交往必不可少,建立良好政商关系是“商活国兴”的重要保障。同志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良好政商关系要“亲”而不“密”。要“亲”就是政府要关心关怀及时引导,对企业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让企业感觉的到政府的“亲”;企业也愿意践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帮助政府分忧解难,让政府感觉的到企业的“亲”;不“密”就是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更不能背地里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良好政商关系要“清”而不“冷”。要“清”就是要清清白白,公私分明,正常往来、正当关系;不“冷”就是不能冷眼以待、袖手旁观,“背靠背”互不理睬、无动于衷。

  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要政商联合发力,既有“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境界,又要有“枝叶相持”的觉悟。官员要立足本职,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提供必要服务支持,减少经济微观领域干涉,减少不必要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既要严格监管,也应做好服务和引导。

  商人要干好本业,正当竞争、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回报社会,“清清白白经营、干干净净做事”,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篇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

  当前,政商关系总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把握上存在担心“越界”而

  “远离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一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不少企业反映,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不少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一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力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依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导致企业延误甚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是热情的,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一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企业“往返跑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平等尊重关系尚未形成。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的情况,政府的承诺有时还兑现不了。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存量企业与增量企业、规上企业与中小企业有时难以执行同样政策,无法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会

  遇到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门槛设置过高,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

  机关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在政商交往中,由于当前禁止性规范较多,指引性规范较少,特别是高压反腐之下,有些官员干脆舍“亲”而保“清”,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懒政和怠政问题。在一些部门,有的干部对容错机制把握不准,做起事来容易畏首畏尾、过度谨慎、怕担责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正确处理好权力和资本、政府和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政商两界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有畏,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义所在,需从五个方面着力:

  一是坚持以法治为根本支撑。有了安全、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政商交往就有了前提、有了底线、有了原则。要坚持法治至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应在法治框架下来明确和实施。作为领导干部,要把崇法守法作为从政为官之本,做到法无

  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作为企业家,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基,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二是营造开放平等市场竞争环境。尽可能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垄断,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杜绝不正当竞争。党员干部不能以局部或个人利益来决定相关政策的执行与否,企业家应按政策规定办事,在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任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政策“擦边球”、钻政策“漏洞”的行为,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市场的健康。

  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市场、权力与企业的关系,依法行政、信守承诺,与企业公开透明地打交道,杜绝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是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及具体经办人员不敢为、不愿为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服务企业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中,因经验缺

  乏出现的一些非主观的失误,要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五是加强机关队伍作风建设。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摆在涉企部门作风建设的突出位置,注重从企业感受最直观、体会最深刻、见效最直接的领域抓起,强化规范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工作实效,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担、为经济社会增活力。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举措

  抓经济不可能不与企业打交道,不可能不和企业家们交往。但是,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坚持“亲”字当头,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坚守“清”字托底,时时刻刻保持关系清白,才能逐步构建起既“亲”且“清”

  的新型政商关系。

  有效推动党群组织向企业延伸。当前不少民营企业党群组织建设相对缺乏,应对有条件的企业指导建立健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联建机制,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在新形势下的基层工作覆盖面,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有效增强

  民营企业家及广大民营企业职工群众的归属感,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探索政务服务从“一站式”受理向“一窗式”办理转变,切实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优化审批权配置,解决多头审批、重复审批问题,创新审批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有效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适时出台政商交往正、负清单。分别从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等方面,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既鼓励涉企部门主动服务企业、民营企业积极融入改革发展大潮,同时也限定政府的活动边界、明晰企业的活动范围,防止“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坚决不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不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及时公开各类政策文件信息。各涉企部门要及时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探索建立统一、便捷、系统性的民营企

  业政策文件信息发布和解读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行业动态等信息,不断扩大政策宣传的范围和影响,切实做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

  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党政、人大、政协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和各有关部门与企业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解读政策、掌握情况、共商对策。对民营企业家多关注、多引导、多扶持,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同时也要引导广大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及涉企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共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篇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建议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自古以来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不法企业家仍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一些官员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企业办事难、办事繁问题依然突出;政商边界不清楚,正常沟通交流的渠道不畅通,也缺少正常交往的行为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

  由此看来,要响应总书记的要求,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新生态,还需要从法治、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环境建设等层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为此,建议: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清行政管理事项,制定权力义务清单,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加强纪检巡视制度,确保用权承担责任。政府将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框架下活动,政商关系将实现

  从企业跪抱政府“大腿”向政商之间心平气和握手沟通转变。

  二是推进政商关系立法监察。划定政商交往“红线”,明确政商关系的标准、工作原则,并自上而下推进实施。官和商回归到本位和常态,官就是代表国家的监管机关,商就代表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行其道,官不能干扰、干涉企业自身运转,要使企业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性力量。

  三是要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政府的行为不越界,企业的创造力就能充分释放,人为因素造成的暗箱操作等不公现象日渐消弭,市场主体的活力就会被激活。

  二、建立制度化政商沟通机制。建立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是因为这种联系沟通机制,既能让党政干部通过组织行为与企业家交往,把帮助解决困难放到阳光下、台面上去做,起到联系企业的“粘合剂”作用;又能避免企业为了办事与官员私下交往,消除他们正常交往方面的顾虑,起到“隔离带”的作用,做到政商双方有交往不交易,有交集不交换。

  二是可以在沟通机制形成之后构建统一、便捷、系统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平台,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三、对“商”一方的要求组织开展廉洁从商承诺活动。组织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承诺,明确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守廉奖励和失廉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廉洁从商、诚信经营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彰、鼓励、扶持;对存在不良信用或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

  四、提升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一是提升廉洁意识,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也要考虑依法建立一定的“容错”机制,将“贪腐”行为与正常交往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让政商关系“亲密”而不失分寸,“清廉”而不冷漠相视。

  二是优化行政服务。政府要肩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篇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思考发言

  一、畅通政商沟通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度的规范下,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实现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

  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级领导、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涉企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联系服务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和“三高”企业(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完善“一企一策”措施,帮扶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建立定期督办、反馈承诺、处置结果公开以及跟踪回访等制度,畅通政府和企业沟通联系渠道。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各涉企部门要按照职能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充分发挥“X”热线电话、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沟通作用,注重采取座谈会、现场答疑会等面对面交流方式,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及时掌握企业的要求和困难,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积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多手段向企业宣传和解读政策法规知识,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为企业提供咨询、答疑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到位,确保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门栏目,及时、集中公布扶持性政策,方便企业查找。

  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严格区分“公”与“私”的前提下,鼓励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为广大党员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廉政和服务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遵守道德操守,打消机关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使机关干部对企业能“亲”、敢“亲”、会“亲”。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无事不插手,有事不撒手,好事不伸手,难事不放手”的要求服务企业,坦坦荡荡和企业家交朋友,做到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

  健全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宽容公职人员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过失。要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

  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为干事者营造好氛围,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加强对鼓励干事创业的宣传引导,对干事创业过程中合理使用了容错机制的环节进行深入剖析和正面评价,大力营造敢负责、敢作为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严肃查处故意捏造他人违纪事实,向党政机关、组织或领导干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正常的沟通机制,客观全面地评价、使用和保护干部,主动为服务企业、干事担当的干部立杆撑腰,使干部知“清”、愿“清”、常“清”。

  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廉洁从业意识,与党员干部干干净净做朋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靠与政府拉关系、搞圈子谋取不正当利益。引导他们树立守法经营意识,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引导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珍惜形象,满腔热情地参与我市改革发展,成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篇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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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亲清关系心得体会思考建议

  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政商关系广义上是指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狭义上则专指作为具体的官员与商人或者企业家的关系。政商关系是否健康稳定,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文明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家阶层不断壮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比例不断增多,许多人还在各级工商联担任领导职务,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为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商关系充满复杂性,出现了一些违背道德与法律的问题。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成为一种典型的腐败模式。

  随着x大后反腐力度的加大,政商关系中的不健康因素得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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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度的遏制与消除。“不敢腐”渐成气候,官商勾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也出现了另一个极端,一些官员为了避免“负责任”“受牵连”,对企业家避而远之,搞“软拒绝”,从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企业发展得不到正当的支持和服务。官商勾结和为官不为都是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必然带来诸多弊端。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经济新常态,亟须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政商关系。

  二、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一)政商之间要“亲”。对领导干部而言,指出,“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政”需要“商”来发展经济,“商”需要“政”来提供好的服务、营造好的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X年X月底,非公有制经济贡献了我国GDP的X%、国家税收的X%、企业总数的X%、新增就业的X%。然而,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尚需发展,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然存在着不公平因素,尤其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民营企业陷入困难时,领导干部更应该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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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打交道,不能再是“没有好处不办事”,也不能当甩手掌柜,让企业自生自灭。

  同时,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民营企业家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企业的发展与全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个人价值与体现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主动与党和政府亲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创新发展,释放经济活力,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二)政商之间要“清”。对领导干部而言,指出,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同时,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政府根据社会需求,依法行使公权力,为商者提供优良的经营环境;商人通过公权力的规范服务,在政策的引导下依法经营。“清”,为政商双方立下了框架、边界和法律底线。政府以“制定规则,强化监督,提供服务”为社会主要角色,政府官员必须在边界内与企业沟通、为企业服务。商人以自觉遵守经商法则、搞好生产经营为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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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角色,企业必须坚持守法经营,在法律框架内与政府官员打交道。二者之间要真正建立起“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关系,化繁为简,营造公正透明、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

  (三)政商之间要处理好“亲”和“清”的关系。客观来说,“亲”与“清”既内涵各异、彼此不同,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亲”“清”政商关系从本质上说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亲”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清”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政商之间既不能“勾肩搭背”,也不能“背对着背”,要“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反对“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两种倾向,切实促进双方亲清结合、公私分明、各司其职、共同发展。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一)划清政商关系边界。在西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很清楚。企业与政府打交道,规则与内容基本上是简单透明的。在我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模糊,这是造成政商关系畸变的根源之一。

  厘清政商领域的界限,需要建构一整套常态化的机制。要不断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政府行为,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以负面清单明确企业行事边界,使企业守法经营,在法律的框架下与政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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