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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战略思考

发布时间: 2022-11-07 09: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因此,如何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如何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基础上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如何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服务能力的同时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是新时期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现代农业呼唤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大量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进城就业,分散、小规模、兼业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导致的土地细碎化,利益驱动造成的农业生产要素资源持续流向城镇,引起人们对中国农业发展前景的担忧:地由谁来种,以什么方式种?正因为如此,“组织起来,发展社会化服务,走合作化道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这个似乎被渐渐淡忘的发展理念,开始重新被认识、被重视、被升华。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社会上各类服务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实践已经并且正在证明,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给予高度重视,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作为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上世纪90年代,首次提到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同等重要的高度;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10个一号文件都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确立了重点,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以经营性服务为补充,以农技推广、农经管理、农机服务、农资供给、动植物疫病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流通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从单一公共服务向与多种社会力量相互补充转变,服务主体“多层次”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部经管司(站)2011年对103个县(市、区)的监测数据显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量县均676个,比上年增长14.2%;农业服务业增加值县均2.29亿元,增长5.9%;县均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面积86.1万亩,植物病虫害防治面积211.4万亩次,动物防疫数量1008.6万头(只),农机作业服务面积99.7万亩(含复种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9.0%、3.2%、3.4%、6.2%。

一是公益性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逐步建立了从中央到乡镇五级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目前,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经营管理等系统以及农科教单位共有公益服务机构15.2万个。

二是经营性服务体系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经营性专业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主要包括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动物诊疗机构、渔民合作社、畜牧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农机经销点、农机供油点、沼气服务站、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专业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初步建立了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分工逐步完善、区域布局比较合理、运行机制趋于规范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全国已建成农业部定点市场776家、批发市场约4500家,大中城市消费的鲜活农产品有70%通过批发市场提供。农资供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流通渠道实现了多样化,基本形成了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种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的格局。与此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带动能力显著提高,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迅速,初步实现了为农服务的公益性、合作型和市场化相结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区重视壮大村集体生产性服务组织,为助推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拉近干群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是合作性服务组织快速发展。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的层次的重要承担者,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优势,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和民主管理、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着力增强统一服务功能,特别是在水利设施建设、农田灌溉、道路交通等公益事业方面。截止2011年底,全国59.6万个村统一管理经营的集体经济账面资产共有2.2万亿元,村均369.6万元,当年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119亿元,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787亿元,全国共有25万个行政村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2年末,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68.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530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超过20%,在农业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营销等服务方面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从生产领域服务向全要素、多领域服务延伸转变,服务内容“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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