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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基本制度建设(4篇)

发布时间: 2023-05-13 18:3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建基本制度建设篇二:党建基本制度建设篇三:党建基本制度建设

  

  加强党建制度建设

  加强党建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文件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各类党建文件,推行《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全面深化党的自我净化;加强对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执行,督促党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守,建立有效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制度监督机制。

  二、人才制度建设。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完善培养考核、调配管理、聘任离任及奖惩等有关制度;加强对党员、群众等其他群体的培养,健全培训考核、挂职移交、违规处理等制度;加强“三会一课”建设,推动党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的上规上矩;不断提高党的组织水平和执行力。

  三、责任制度建设。加强党组织责任制,健全机构职能分工、职责制规范等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的组织生活更加民主;加强个人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总结、专题讨论、自我批评的机制,使党的路线政策和群众利益始终受到坚守。

篇四:党建基本制度建设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1、党支部工作职责…………………………………12、党支部议事规则…………………………………2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44、三会一课制度……………………………………55、组织生活会制度…

  ……………………………66、民主生活会制度…………………………………7、民主科学决策制度………………………………18、请示汇报制度……………………………………11(二)党支部成员职责

  1、党支部书记职责…………………………………122、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33、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144、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45、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5(三)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制度

  1、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5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63、党员活动日制度……

  …………………………1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6、党费收缴制度……

  ……………………………2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18、入党公示制度………

  …………………………22(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务公开制度……

  ……………………………232、党内监督制度………

  …………………………26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25、党员监督制度………

  …………………………36、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34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9、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

  10、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1、切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建设先进党支部。

  1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

  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

  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

  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

  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

  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支部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

  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

  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月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

  (2)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

  (3)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党员汇报的主要形式:

  (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

  (2)党员向支部书记或支委口头汇报。

  (3)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支部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

  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4、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5、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

  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

  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决议,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

  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委党组。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

  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

  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定时组织党员活动日活动。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委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

  2、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党支部对党员的汇报要有记载。

  4、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

  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一次。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上墙公布。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

  7、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入党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党组织经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做到: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

  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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