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经验交流材料【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经验交流材料
能源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落地,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强基础、增活力、促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地方能源公益类企业实际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一、深化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在公司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党的领导融入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集团及各级子企业全部完成“党建入章”,修订完善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明确了 7 个方面 35 项前置事项,组织制定并动态完善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完善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确定集团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具体内容和前置程序,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各级子企业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实现 100%。
二是全面实现集团和所属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有效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持续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实现集团董事会和战略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和风险控制四个专委会外部董事占多数,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和科学决策。制定实施《加强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推动 8 家重要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纳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 32 家应建董事会所属企业全面实现“应建尽建”;
29 家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占比 91%。33家所属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96 名经理层成员 100%实现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机制。制定实施《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决策事项清单》,加强授权事项跟踪落实和监督管理,加快形成高效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经理层充分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集团自 2016 年以来连续6 年被国资委评为经营业绩考核 A 级企业,长期主体信用连续 3年获得双评 AAA 级。指导子企业制定授权管理制度,32 家已建董事会企业中,29 家制定实施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占比 91%。
二、以优化内控体系为抓手,推进管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动态发布集团管控清单,搭建起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分级分类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规章制度动态管理体系,实现制度建设“年初有计划、定期有督办、实时有更新、审批有流程、发布有宣贯、执行有监督、年度有汇编”工作闭环。目前集团规章制度共 17 类 254 项。
二是深入系统开展诚信合规体系建设。坚持系统筹划组织建设诚信合规体系,制定实施《诚信合规管理办法》和《诚信合规手册》,集团系统全员签署《诚信合规承诺书》。全面深入开展合规专项尽职调查,梳理形成外部《合规义务清单》270 余项,形成《规章制度合规审查报告》和《合规风险诊断报告》,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和完善提高。指导各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筑牢合规管理基石。
三是全面构建特色化风险防控体系。扎实推进风险管控质量工程,形成覆盖集团系统一本内控手册、一套制度汇编、一套流程表单的“三个一”工作成果,搭建形成多维度立体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集团会计服务、创新服务、档案服务、资产管理、审计、法务六个中心,通过管理输出和资源共享模式有效提升职能管理水平。建设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推动规范管理和降本增效,有效防控经营管理风险。
三、发挥国有股权代表作用,规范投资企业股权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制定《参股企业管理办法》,明确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审慎开展参股投资、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强化监督问责等 4 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制定实施《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管理细则》,持续强化“三会”管理。建立参股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部门联审机制,形成集团决策建议并督促落实。建设集团投资企业股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工商、三会、股权、董监高等信息动态管理,规范投资企业股权管理。
二是充分发挥股权代表和财务总监作用。制定《委派股权代表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股权代表任职履职要求和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外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完善控参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管理体系,3 年来完成选派全资及参控股企业股权代表 300 余人次。定期组织外派股权代表会议,分析派驻企业生产运营和风险管控等情况,充分发挥股权代表监督作用。
三是加强对参股企业的审计监督。建立参股企业股东联合审计机制,对参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抓实专项监督,与重点参股企业高管进行纪检谈话,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