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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简单租山地合同3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 2023-03-10 10:45:11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简单的租山地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  1、甲、乙双方达成的山地租赁意向;  2、甲、乙双方在此意向之上依据自愿、*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协商达成的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农村简单租山地合同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农村简单租山地合同3篇(完整文档)

农村简单的租山地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

  1、甲、乙双方达成的山地租赁意向;

  2、甲、乙双方在此意向之上依据自愿、*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3、浙江省林业厅、富阳市林业局同意对国有富阳市龙门林场程坟林区山地资产权变动的批复;

  4、甲方对其山地资产转让合法性的保证及甲方对此次转让标的物享有清洁所有权的承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就租赁国有富阳市龙门林场程坟林区山地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一、租赁标的:

  甲方所有权项下的国有富阳市龙门林场程坟林区的全部山地。

  该山地的坐落、界至、范围、面积以:

  1、富政林字第000156号《浙江省山林所有权证》;

  2、富政林字第000078号《浙江省山林所有权证》;

  3、附图

  记载的内容为准,该《山林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经富阳市档案局核对无异)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五十年,即自____年至____年,本合同获得批准确认之日为起租日。

  2、金额:按租期的顺延依如下比例递增,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一个十年,每年支付5万元;

  第二个十年,每年支付6万元;

  第三个十年,每年支付7万元;

  第四个十年,每年支付8万元;

  第五个十年,每年支付9万元。

  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最高不得超过9万元。

  3、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于每年度的12月底以前付清。

  四、租赁山地的交付:

  本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为起租日,自该日起甲方将标的物山地转移由乙方经营和使用。

  七、管护责任:

  在乙方租赁使用山地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对林木的管护责任,作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

  八、出租方的协助义务:

  1、协助并以其名义共同申报更新造林和幼林抚育项目。

  2、协助并以其名义处理山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

  3、协助征用或租赁山地范围之内的水田和其它土地、资产。

  4、撤消其原有在程坟林区内的机构并自行安置其职工。

  5、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山地权属变更的手续。

  6、处理出租山地的相邻纠纷。

  7、对乙方进行林木的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护责任进行相关的指导和培训。

  九、租期届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继续承租该山地,租金为每年100000元,且最高不超过每年100000元,付款方式和时间如本合同第三条第3项。

  2、如乙方不要求继续租赁或甲方不同意继续租赁,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通知对方,山地附属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由甲、乙双方按当时评估价格的2:8折价进行分配,即80%的份额归乙方所有,20%的份额归甲方所有;本条约定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补偿款应在双方合同届满时偿付,如甲方未能按时偿付该款,乙方有权继续经营该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3、甲方有义务对出租期限的约定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负责。

  十、地面附着物的处理

  1、甲方将该租赁山地现有地面附着物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该地面资产包括:

  (1)林木;

  (2)建筑物及设备(以资产清单记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上述资产在交付租赁山地的同时交付给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资产转让费人民币600000元,此款在甲方将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给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届满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据双方对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过错责任,由甲方将尚存的地面资产按评估价返还给乙方。

  十一、定金条款

  1、乙方为本合同签订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0元,此款在合同生效之后折抵为乙方应付款的一部分。

  2、甲方如在本合同报上级机关审批期间将合同项下的承租权转由第三方行使,甲方应双倍返还该定金。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额的5倍承担违约金。

  2、甲方未尽法律规定的合同报批义务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比照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在山地权属上设定担保或有其它权利暇疵造成纠纷,影响乙方承租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纠纷解决期间的租金,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经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程坟林区的经营权,并根据乙方的过错程度扣除乙方已交的资产转让款。

  十三、免责条款

  1、在租赁山地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合同无法继续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获得批准或经修改的合同条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十四、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设立林业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承租的山地转租给他人。

  十五、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浙江省林业局批准确认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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