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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5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 2023-07-11 16:35:05 来源:网友投稿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以来,为确保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主要在加强内部审核、日常监督、质量控制、标准跟踪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工作。一、内部审核管理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5篇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篇1

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以来,为确保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主要在加强内部审核、日常监督、质量控制、标准跟踪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工作。

一、内部审核

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以来,中心根据ISO/IEC17025: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和中心质量手册,有关程序启动内部审核程序一次,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和专家对我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查找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对发生的不符合项工作进行了改进、纠正及预防,由内审人员对整改的纠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了管理体系的有效和实用性。

二、日常监督

我们在实验室管理体系中各相关岗位设置了质量监督员5人,规定了质量监督员权力、职责,做到了有职有权。所有质量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随地进行监督,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自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以来,质量监督员共完成现场监督7项次,其中监测科质量监督员完成现场监督4项次,检验科质量监督员完成现场监督3项次,确保我中心检测工作质量。

三、质量控制

我中心质量控制工作主要是积极参加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和内部比对试验。

1、参加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20xx年度我中心四位同志参加了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四川省疾控系统卫生检验质量控制考核,考核项目为水中铜、铁,酒中异丁醇、异戊醇,单位和个人均获成绩优秀证书。

2、参加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广安市疾控系统卫生检验质量控制考核,20xx年度我中心参加了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广安市疾控系统卫生检验质量控制考核,考核项目为水中锌和硝酸盐氮,我中心成绩评定为优秀,获通报表。

四、标准跟踪

为确保所使用的标准现行有效,今年x月,我们在省质量检定研究所购买了一批国家卫生标准。我们还购置了两台微机,安装了网络线,随时查对国家卫生标准,并在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下载了网络线,随时查对国家卫生标准,并在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下载了现行有效的国家卫生标准,同时,在确定检验标准时,都要在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核对使用标准是否有效,在审核检验报告时,也要在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核对使用标准是否正确,始终保持使用的卫生标准现行有效。

五、人员培训

20xx年以来,我们通过外出考查学习、参加培训班和学术会、内部培训、外地专家来我中心指导等多种形式很抓了职工的学习培训。

1、外出参加培训班和学术后。我中心先后派51人次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短训班和学术会28期,内容涉及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实验室管理、生物安全、检验质控和疾病控制各个领域,大大提升了我中心业务技术水平和疾病控制能力。

2、内部培训:20xx年,我中心举办内部培训6次,参加学习人数达141人次,内容涉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习新讨论新版质量手册》宣贯等内容,中心领导亲自参加授课宣贯《质量手册》,使全中心职工明确了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了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促进了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重视客户意见。

我中心管理体系起动运行后,未收到客人投诉,我们就主动征求客户意见来获取信息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共发放征求客户意见书20余份,满意度达到100%。

七、加强了实验室建设,强化了实验室管理

检验科是实验室建设的主要职能科室之一,是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中心十分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验室设施完善,环境良好,标准物资配备充足,设备保养、维护程序化、规范化,对检验仪器全部进行了校验,所有设备通过了资质部门检定,确保设备的测量可溯性,并且有使用状态的明显标识。仪器设备全部建立健全了仪器设备档案。

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管理体系文件全部进行了受控,建立了完善的检验标准跟踪体系,确保了解标准的有效性。建立健全了拟检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可识别性。检验报告实行了复核、编制、审核、签发四级签字制度,确保了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在对外服务中始终贯彻公正、科学、守信、高效的质量方针,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存在的问题

对照ISO/IEC17025: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和《质量手册》,通过内审自查,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于今后努力规范和完善。

1、面对国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面临的形势任务,本中心人员配置相对不足,现有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相对滞后,急需引进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进一步通过在职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2、“客户第一”、“排出行政干预”的理念执行起来并非容易的事,仍需进一步加强。

3、加大硬件投入,加快学习型检验队伍的制度化建设。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篇2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给予了我体现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感谢单位领导和周围同事在工作上对我的指引和帮助。单位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务实的文化底蕴,使我融入公司这个大家庭,进人工作角色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能够加入这个对企业发展长期负责的团队,是我莫大的荣幸。现将我的试用工作情况、所负责的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以及本人的工作计划作如下汇总。

一、在工作上我的主要收获、初步掌握的技能:

1、基本了解了产品生产工艺;工序排程、人员现状、分组情况、分工方法、岗位职责。

2、初步了解了产品技术标准;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本公司所在行业的一些基本信息。

3、结合市场方面、顾客方面对产品品位的定位情况,按执行公司要求进行明确区分。

4、掌握了产品质量要求等相关工作知识;并具备担当产品质量审核质控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能依据产品使用性能客户要求,进行合理的制程品质控制。且能对质控过程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原因分析、判断,及时处理制程品质事故;从而指导完成检验、试验工作的"实施。

二、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发现所负责的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和值得改善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检验工作使用文件情况。没有形成文件的检验作业指导书,目前生产线检验员只是依据检验表格上的项目进行检验。大部分方式和方法来自于已往的经验和彼此间信息传递。这样的运作会导致检验自行其事,不利于对检验人员的管理。

我计划待进一步掌握了详细的信息后,拟制本部门用于生产用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2、生产过程的质量实际情况。没有详尽的数据和记录;没有数据和记录的统计不利于分析、指导和控制生产。

我将会在今后工作时计划对制程首、巡、末检建立完整的记录控制;如现阶段没有落实的外观检验记录、工序不合格品数量记录、不良品返工记录、首检不符要求的记录。努力开展,实施这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控工作落到实处。

3、现阶段我司检验员的对质量工作的认识理解不是很到位,有部分新员工入职时没有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以至于部分检验人员不能单独完成产品检验和产品性能试验工作。

我计划建议本部门组织开展有关的教育、培训如:AQL运用、机械知识、五金知识、工艺装备认知、工具使用、仪器认识、机械识图、质量概念等,并结合技能状况进行考核、评比。

4、不合格品的管理。现阶段的不合格品管理无详细的记录亦无台帐式制度,这样不利于质控工作展开,往往使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品的产生。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篇3

在医院领导和院区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院区各功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20xx年继续围绕“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及“脊柱微创手术开展”等工作全面深入展开,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严格管理,围绕20xx年及20xx年综合管理目标,本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安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抓好医学继续教育,提高综合管理指标,使我科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20xx年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

(1)根据科室现行工作模式,制定并完善科室各级人员的各班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标准,认真履行。在科室实行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轮换管理体系,层层把关,切实保障医院制度、职责及流程的准确落实,提高医疗质量,密切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2)和医院签署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医院要求,认真履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加强过程管理和环节控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二、强化自身学习,加强自身管理能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科室顺利发展

(1)每季度在科教科组织的论坛会议上,与其他科室人员彼此沟通、交流、借鉴,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2)本着“以病人为中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服务思想,在工作中对待病人态度和蔼、作风端正、接诊病人细心、诊疗病人耐心,且对病人多解释,多安慰,多理解,多温暖,多帮助,提升科室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促进医疗质量。

(3)科室成立质控小组,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和定期效果评价制度,使科室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各项工作得到落实,使各项医疗质量得以充分保证。

(4)教育医护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健全科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检查各项医疗情况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并疗建立医疗缺陷防范措施,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教育医务人员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

(5)加强医疗文书的管理,使医疗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明细化。定期抽查,对不足之处晨会及时反馈,在电子病历的开展下,做好时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的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三、强化自身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做好继续教育

(1)随着老龄社会的深入,骨质疏松也逐渐成为困扰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脊柱病人相对较多的情况下,继续做好骨质疏松骨病的治疗,丰富临床经验,拓宽自身理论知识及专业水平,于20xx年11月30日已派科室住院医师附北京三院进修学校。

(2)在去年举办的脊柱研讨会中,继续和第四军医大学钱济先教授保持合作,开展脊柱微创手术,并举办1~2次全区性骨科继续教育项目。

(3)根据科室现有人员的结构层次实行分层次培训,住院医师要结合本职岗位,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养,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参与科研立项,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主治医师要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通过自学、脱产学习、医院培训自觉严格的补充,增长本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副主任及主任医师要严把质量关,引导低年资技术人员的全面发展,想方设法提高专业团对的业务素质。

(4)认真对待医院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尤其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高级的骨科后备人才。(5)重视科研培训,加大科研力量,灌输科研意识,继续做好科研立项的申报及论文的撰写。使骨二科走在医院的前列,为科室和个人赢得荣誉。

四、严格教学管理

(1)教学人员构成:目前科室医师共有12名,其中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4名,住院医师5名;副教授1名,硕士生导师1名;自治区“313”及政府特贴2名。

(2)结合科室小组构成及职称情况,成立教学小组及总带教,科主任亲自把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教学任务。

(3)加强对教学实施过程的量化监控,充分调动带教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加强带教师资培养;将教学工作纳入质控范畴,确保教学质量。

(4)科室定期对进修、实习同学安排专科知识讲座及三级查房,每天查房结合病人情况进行相关提问并学习,督促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出科前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并完成相关病历书写。

五、以身作则,抓好医疗安全管理

(1)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规范行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及技术准入,定期举办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讲座、培训、考试。(2)加强医疗安全防范,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严格执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从其它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及纠纷中总结经验,不断进取。

(3)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强化疑难、医源性损伤、特殊、危重、严重并发症、存在纠纷隐患的病人随时上报科主任。

(4)科室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科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杜绝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发生。

在辛勤的工作中,我们走过了20xx年,我们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给病人送去了光明,带来了生活上的福音,然而略感遗憾的是今年综合目标并没有达到医院预期的经济目标,希望在20xx年,我们骨二科在做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下,提升科教研能力,强化“三基”培训,圆满完成各项综合目标管理任务。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 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 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看了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还看: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篇5

今年以来,本人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和关心帮助下,品管部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思想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及职业道德方面

一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

二、工作能力和具体业务方面

我的工作岗位是品管部。主要负责每天工应商做好的货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工作上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一年的各项任务:采用日志,对当天的工作进行记录;采用周报和月报对当周或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周的工作计划。我主要做跟综工应商质量,保证总体任务的完成。就能做到周报表和月报表的不良数量基本准确。

三、存在的不足

总结—年的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身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是有时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由于个人能力素质不够高,有时统计存在一定的差错;另一方面,就是有的时候工作量多,时间比较紧,工作效率不高。

二是有时工作敏感性还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不够敏感,有时工作没有提前完成,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四、20xx年工作计划

—是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拓展思路,求真务实,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根据公司领导的年度工作要求,对XX年工作进行具体谋划,明确内容、时限和需要达到的目标,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把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实效。完善公司质量目标,并制定了完整的`统计和纠正预防措施作业办法。

三是加强工作培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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