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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的狱政思想

发布时间: 2022-11-01 19:25: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先秦时期社会动荡与文化繁荣并存。其狱政思想,一方面以儒家为代表,主张以礼相待、明德慎刑,即用温和的途径让罪犯自我净化;另一方面以法家为代表,主张广狱酷刑、严刑酷罚,即统治阶级使用极端暴力来强迫罪犯对统治集权心生畏惧。两种思想各有裨益,都对维护当时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发挥了巨大作用。先秦时期这种矛盾的狱政思想警示现代狱政体系建设应以史为鉴,刚柔并蓄,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先秦;狱政思想;狱政建设

先秦是中国思想史的结胎时期,中国狱政文化的孕育阶段。在这个社会大动荡、民族大融合的时期,许多旧制度瓦解,新制度诞生,旧文化被新文化所取代,思想领域沸腾的气流充斥到社会制度构建的各个方面。就狱政思想来看,不同流派秉持不同观点,不同观点的兼容并蓄对当今狱政体系的建设仍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一、先秦时期狱政思想

(一)夏———“宗法礼治”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启夺取政权后建立夏王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矛盾冲突的显著,监狱应运而生。

在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前,有一段漫长的原始社会,氏族部落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原始社会的制度下,生产力水平相当低,生产所得极少,根本没有剩余产品,对于所有生产所得,归氏族成员集体所有,进行平均分配和使用,人们“共寒其寒,共饥其饥”。但是,氏族社会的人并不是没有欲望和需求,也不可能没有一点争端和纠纷,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法:一是靠氏族习惯;二是神兽决狱的习惯(“獬豸”);三是施以“象刑”。随着生产力的显著发展,剩余产品逐渐增多,少数氏族部落首领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权力,占有剩余产品。这样,少数氏族部落首领越来越富,成为氏族组织中的富有者和剥削者,而氏族部落中的大部分成员越来越穷,成为氏族部落中的被剥削者,于是社会上出现了最初的阶级划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夏朝建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矛盾越来越突出,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构———监狱便应运而生,狱政思想也逐步发展终成体系。通过对史料的整理和分析,我认为对夏朝监狱管理起指导和影响作用的主要有三种思想:一是从原始氏族社会继承而来的“替天行罚”思想;二是建立新的国家秩序所必须的“宗法礼治”思想;三是对囚犯实施的“暗室思善”思想。“宗法礼治”思想产生的基础是宗法制。宗法制的特点是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的等级,以嫡长子为核心确定世袭地位。国家组织与血缘关系紧密联接,任命制、分封制与宗法制、世袭制互为因果。血缘关系与王室越紧密的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就越高。

(二)商———“苦役刑罚”

商是生活在我国黄河中下游的一个古老民族,到商汤时,势力已十分强大,而此时正值夏朝末年夏桀暴虐统治时期,商族首领商汤抓住机会发动灭夏战争,打败夏桀,于公元十七世纪正式建立商朝。商统治者用严刑峻法和苦役刑罚来维护自身统治,还假借“神”的名义来粉饰如此暴虐行为,对平定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人性的抹杀及对生命的无视应引起当代人的反思。

商代统治者奉行神权狱政思想,他们宣扬“敬鬼神”的观念,说他们的一切刑罚都是祖先根据天命制定的,这样的刑罚就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商王每当用刑之前常借贞卜以示尊奉神的意志行事。《左传》:“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汉书·董仲舒传》:“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商代刑罚以严酷著称。神权治狱思想和其他种种宗教巫术一样,只不过是奴隶主贵族欺骗和麻痹人民的手段而已,在暴力形式的枷锁之外,又施加精神的桎梏。借助神权来加强王权这一特点,由夏朝开端后与几千年的剥削阶级统治相始终。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代的“严刑峻法,苦役刑罚”狱政思想,开启了“劳动改造罪犯的先河”,当然,商朝的“苦役刑罚”重在惩罚,而我们今天的“劳动改造罪犯”重在改造,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说商代“苦役惩罚”的狱政思想对周代盛行的圜土之制以及后来历代监狱中所实行的强迫罪犯实行劳役,使罪犯改过自新的制度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和启迪作用。

(三)西周———“明德慎刑”

从周武王定都镐京(今西安一带),至周幽王被杀,史称西周。西周是我国历史上强盛的奴隶制王朝,是我国奴隶制发展到顶峰的时代。周朝统治者出于巩固奴隶制统治的需要,借鉴夏、商二代经验,“明德慎行”,使西周出现一段文明昌盛的时期。

西周统治者,除了继承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之外,突出强调“敬厥德”的思想。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就是说上天对人世间的君主没有亲疏之区别,只有人世间的君主有德,上天才会辅助他们做君主。人世间的君主应该“敬德”、“明德”、“以德配天”、“顺应天意”,不能如夏、商那样,不施德政、滥施刑罚,招致天怒人怨,以致亡国。“明德慎行”的思想是西周重要的狱政思想。明是明确、崇尚、提倡;慎罚就是谨慎地使用刑罚。明德慎罚就是崇尚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这种明德慎罚思想是注重教化,德与刑并用的发端,它是后世“德主刑辅”、“刑以弼教”、“宽猛相济”等思想的总源头。

(四)春秋———“宽猛相济”

从公元前770年周幽王被犬戎所杀,其子周平王把国都从宗周(今西安)东迁至洛邑(今洛阳),因洛邑在宗周的东边,故称为东周。东周经历了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春秋时期,争霸夺权的斗争和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贵族的阶级斗争,使历史前进到一个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转变的时期。而这种剧烈动荡和一系列变化,必然要反映到上层建筑上来。总体来看,春秋时期狱政思想纷纭交织,监狱体制严酷而混乱。

春秋时期,对狱政管理具有明显影响的狱政思想主要有郑国的子产提出的儒家和法家继承发展的“宽猛相济”思想,孔子倡导的“仁礼结合”思想,孔子主张的“德主刑辅”思想和孔子主张的“为政在人”思想。其中。以子产的“宽猛”思想和孔子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影响最大,这些思想对春秋时的狱政管理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

(五)战国———“重刑轻罪”

从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是中国历史上诸侯割据称雄的战国时期。经过各诸侯国接连不断的兼并战争,封建生产关系在各诸侯国占据统治地位,标志着我国文明开始进入封建社会,监狱的历史也随之进入封建社会时期。

战国时期各国的政治家、思想家,都纷纷提出各自的治世良方来进行改革,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法家。作为国家重要机器的监狱必然受到法家法治思想的影响,因此战国时期的狱政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人,主要狱政思想为“事断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等等。在刑罚思想上,法家极力主张重型主义,轻罪重罚与其犯罪严重程度不相称,超过了其罪有应得的刑罚,这是不公平的。法家的重刑思想无非是用公开的法代替不可知的刑,用酷烈的刑罚手段维护地主阶级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为维护者的统治利益服务,这是法家的重刑思想的本质。战国时期的狱政思想深受法家代表“法治”的理论所制定刑法的指导,导致了统治者把监狱当成是镇压和惩罚被统治者的主要工具,在监狱中也制定和实施了赤裸裸的酷法严刑,使法家的刑罚思想在监狱管理上得到充分体现。

(六)秦———“广狱酷刑”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朝。为了巩固统治,秦始皇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多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对于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促进统一的经济、文化发展都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这些措施大多建立在暴力基础之上,建立在残酷镇压广大人民的基础之上,因此,国内矛盾非常尖锐。

秦国自商鞅变法,推崇法家思想。商鞅之法在秦国的推行,使秦国国富民强,并在其统一中国、建立秦王朝的过程中起过重大的指导作用,因而法家的“以法为本”的法制理论为秦始皇所采纳,成为秦王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在秦嬴政统治期间仍推行“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的重刑主义。表现在其治狱思想上则是广狱而酷刑,即镇压面极为宽广,惩罚手段极其残酷。仅举秦王朝推行的报复主义的“连坐”和“诛族”的规定为例,据史书记载:“一人犯罪,举家及邻伍坐之。”“一人有奸,邻里告之;一人有罪,邻里坐之。”另外,更有所谓“以古非今者,族。”秦始皇之所以严刑暴罚,如此残酷,主要是由于当时的阶级斗争形势所决定的。值得认可的是,秦始皇凡行刑罚,必先颁布法令,使百姓有所畏避,知而犯禁者才施以刑罚,改变过去不教而诛的惯例,这是个进步。但是,秦朝重刑主义的治狱思想最终使秦朝“群盗满山”、“每岁断罪,数至十万”,造成秦朝监狱多、徒刑多、施刑对象广泛的局面,且手段极其残酷。如此境地与秦朝统治者希望借此达到“无刑”的愿望相反,“天下仇怨,溃而叛之”。

二、先秦狱政思想对当今狱政体系建设的启示

先秦时期,因为权力毫无节制,因为严重缺乏安全感,滥用刑罚变成了统治阶级寻求安全感的变态武器。他们透过打压异己、造神运动,寻找一种唯我独尊、万民归顺的感觉。放眼现代狱治,我国监狱罪犯管制的进步得到了罪犯及社会的广泛认同,但,面对国际公约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要求,从操作层面上看,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当代狱政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立法、司法、社会、监狱、罪犯、监狱民警等方方面面,通过对先秦狱政思想的揣摩研究,对当今狱政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针,做到依法治监

作为执法者,监狱民警必须坚持做到"有法必依",一定要把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改革管理体制,完善监狱监督机制

具体讲,以解决监狱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作为突破口,彻底改革现行的监狱的管理体制和内部资源配置制度,建立监狱刑罚执行管理和生产管理、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入相分离的运行机制,落实“全额保障、监企分开”。

(三)大力加强对罪犯权力保障方面的研究、学习与宣传,着力改变行刑观念,切实尊重与保护罪犯人权

把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内容和监狱法等相关法规作为学习内容,分别组织监狱民警和服刑人员进行学习,增强监狱人权保障问题的自觉性。

(四)加强对罪犯本身的思想教育,灌输法制理念和权利意识

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用文化来感召罪犯迷失的灵魂,真正从人性根本剔除犯罪动机,走上正常生产生活的良性道路。

我国的监狱是阶级社会产生以后作为夏王朝的国家强制机关而产生的,纵观先秦狱政思想演变,既是德性与刑性的激烈肉搏,又是有机统一。严刑酷罚带来的稳定是昙花一现式的,而真正从人性感召角度出发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才是当今狱政思想的主要旋律。西周时期通过“明德慎行”而达到盛世治世就是最好的范例。先秦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在治狱思想上留下了很多历史遗产,我们要认真予以发掘并总结其对狱政发展的指导作用,把精华真正应用到实践中来,使我国现代狱政体系建设朝着更加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基金项目:论先秦的狱政思想———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项目编号:XYX201229。

(作者简介:康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管理系09级行政管理2班;张军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管理系09级行政管理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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