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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7篇)

发布时间: 2023-05-14 09:2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城管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不断扩展的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城管机构设置起步晚,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致使部分城管执法队员对职权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导致了“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城管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是影响队伍建设和城管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近年来,我局先后多次参加“行风在线”、“三民活动”、“网络在线问政”等活动,其中市民反映的很多问题都是反复举报未解决的“老问题”。这一现象的存在,主要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不作为”现象突出,对于一些热点难管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究,放任自流。如何从打造“和谐城管”的高度有效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是各级城管部门需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概念、成因、表现形式等方面作一分析,并提出初浅的对策意见。

  一、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界定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法学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有些不同的主张和看法。一般认为,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关键要看行政主体的作为是否积极、主动,所做之事是否既合理又合法,做了多少事,做了多少应该做的事,做了多少不应该做的事。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时间上的不为和内容上的不为,有形式上的“为”和实质上的“不为”,行政行为人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表现,但其本质就是一种渎职;而行政乱作为却具有明显违法性,其主要是“法律法规未予授权”,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需要有科学的体制机制作保障。要加强绩效考核,在严格落实行政问责上下功夫,根据行政绩效的大小,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完善考评机制,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考评办法,创新评议方式,扩大评议范围,增强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实效性。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自身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检查梳理,深刻反思,制订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察,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纠正。通过深入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活力,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个人)单位名称:***局姓名:***职务:党委书记

  序号清单内容1自认为认真参加市里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指定书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掌握全面、理解较深。导致在深入研究、融会贯通方面功夫下的不够,把党中央、市委市政府精神转化为工作成果上还有差距。2自认为在局领导岗位上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取得了一些成绩。导致在工作中凭借老经验、老套路办事、解决问题多一些,辟新径、创新法推进工作少一些。3自认为是一名接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党员,既与党存在着深厚的感情,又在政治纪律上一直坚定,绝不会与党离心离德。导致主动改造世界观的力度和自觉还不够,工作中有偏重事务性工作的现象。,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具体到城管执法领域,城管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即属城管人员行政“不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二、解决城管执法“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的意义

  一是职责所在。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法律赋予了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和工作的职责,为人民管好城市,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市民所需。广大市民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家园,一个好的环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如有了一支管理城市的队伍,又不去管事,城市市容环境“脏、乱、差”,市民有意见,城管人员脸上也无光。

  三是队伍建设需要。队伍建设主要指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建设,是指队员在工作、学习、法律等方面的一种外在表现。作为一支肩负城市管理重任的执法队伍,就要有所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如不注意及时纠正队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问题,队员在岗不作为,工作失职,影响执法效果,影响队伍形象。

  四是提高城管水平需要。如不注意纠正城管人员“不作为”现象,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使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就管理不好城市,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给政府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五是领导期盼。一个城市有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城管执法队伍,又能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促进经济发展,这是领导的要求和期盼。

  三、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与“乱作为”的主要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一种行政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具体到城管执法部门,有一个具体的案例很有典型意义。2009年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政府部门拆迁而自焚。根据央视报道,违章建筑是1996年建起,直到2005年才被告知是违法建筑。显然,当地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履行其职责,当对方要补办相关手续时也没有及时给予答复,这明显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如果没有当时的行政不作为,就不会逐渐演变成日后付出生命代价的后果。金牛区将此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但在此事件中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既是拆迁行为的实施者,又是事件的最终定性者。金牛区政府超越行政职权,不遵守法定程序即作出有关行政结论的行为,又是一种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违章事实长期存在;二是对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章现象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巡线制度落实不到位,形同虚设;三是对难点顽症不去调查和思考解决的办法,使问题久拖不决;四是上岗时两手空空,不带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没有处理违章的准备;五是经常迟到、坐岗、溜岗。在休息点的时间过长,休息时没有分时分批,更有甚者打牌、喝茶、聊天;六是随大流,出勤不出力,怕惹麻烦,有一天混一天,工作不求上进;七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有利则做,无利则推;八是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解决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的几点做法

  1、加强教育强素质。首先要通过对队员的爱岗敬业教育,增强执法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个别谈心、交流等方法,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影响队员工作责任心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其次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对队员法律、业务方面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业务能力,使他们在执法中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教育违章者,制止违章行为。再次要进一步完善队伍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转化为城管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健全制度抓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不作为”的内容和范围,对“不作为”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理条款,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做到以制管人,使处理“不作为”人员有据可循。要大力推广“一线工作法”,使领导干部重心落实到一线,绩效考核责任落实到一线,队伍管理落实到一线,勤政廉政建设落实到一线,各项保障工作倾斜到一线。

  3、说理讲法讲技巧。执法人员在纠正违章时,首先应该把违章的事实和道理要讲清楚,从而使相对人认识到问题所在,从思想上来感化他,以求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其次是说理不行要讲法。城管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就是宣传,就是服务。对于那些蛮不讲理的,就要耐心细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并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再次就是说理说法要讲技巧。就是要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说理能解决的就采取说理的办法,对不讲道理的就要讲法为主,依法按程序办事。

  4、依法行政讲程序。首先要纠正“文明执法”等于“不执法”的错误认识。文明执法是

  要求队员在执法时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案件,按规定教育和处罚违法者,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达到依法治市,管好城市的目的。其次是要严格按程序办案。实践证明不按程序执法就是问题的根源,程序是法律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程序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千万不能忽视它。要认真按行政执法的每一道工序走下去,不能简化和贪图方便。

  5、发现典型树旗帜。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要善于发现典型,对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该表扬的表扬。大队长、中队长、组长要深入一线带领队员纠查违章,给队员作表率,要树立旗帜,让队员学有榜样,使“不作为”的队员有压力,别人能干好的事自己也要干好、也能干好,使队伍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6、强化监督抓考核。首先要强化对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因“不作为”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其次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舆论监督成为揭露、抨击、治理“不作为”的重要监督形式。再次就是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是队伍管理的“法宝”和关键,要认真实施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职责;要做到分工明确,确保每个队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担子。同时要严格实施考核,与队员的经济利益挂钩,认真兑现奖惩。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不作为”的队员进行教育、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有所为”才能有所“位”,“有所为”才能有所“威”。若听任“不作为”蔓延,则必定会贻害城管大业,影响城管队伍建设,损害政府形象。因此,我们应对少数城管人员的“不作为”现象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为创优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政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如何提?综合执法效能?在深?推进商事制度改?的?形势下,市场准?门槛持续降低,市场监督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及时调整执法?式、?法,提?综合执法效能成为当务之急。为探索适应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商局对此进?了调研,对开发区?政执法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有了深度的认识。结合实际,就如何提?洋浦经济开发区?商?政管理执法效能问题提出建议。?、?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部门间权责不清,执法存在空档。通过近?年的改?,洋浦经济开发区?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执法环境逐步好转,但因职责交叉、界限不清、部门之间对同?执法对象执法环节衔接不够,存在执法空档现象。例如,2017年3?,洋浦福玛特超市对?9家露天酒吧噪?扰民的投诉及2015年的墨尔本酒吧、本?酒吧等噪?扰民的投诉,环保局、?化局、?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现象,暴露了权责界限不清、执法空档的问题。(?)各部门单打独?,难以形成合?。如《?品安全法》同时赋予卫?、?药监、?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由?安委统?协调的监管格局。但由于?品安全管理难度?、成本?,洋浦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对?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演变成了“谁都管”但“谁都难管”的尴尬局?。(三)多头重复执法,企业苦不堪?。前些年,因开发区部门间存在权责交叉的问题,出现了只要媒体曝光或社会出现舆论焦点的监管问题,或上级对某?领域的巡查时,?政执法部门就会出现?窝蜂上的执法检查,有时?家企业在?天内会接?连三地应对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严重影响了区内企业正常的?产经营活动。(四)执法不规范,存在运动式执法、选择式执法等问题。由于?政执法涉及的??量?,开发区执法?量??较薄弱,不能做到长期性、经常性执法,只能是问题?较突出了或领导重视、上级安排了再搞突击执法,这样就造成了违法者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只是撞到谁谁倒霉,让群众对?政执法产?误解。?政执法还存在执法不严,标准不?,?情执法的问题,不能对违法者?视同仁,甚?还有部分执法?员违反执法程序,存在违法执法的问题,让社会对政府公信?产?了质疑。(五)部门间数据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当前,开发区内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是各?为政,没有充分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岛”,严重制约?政执法效能提升。如开发区?商局在年报抽查中发现某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且企业注册地址不真实、根据有关规定?商局对该企业进?了吊销处理,但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发现,该企业仍然在正常报税,这就有违国务院提出的“?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体系建设,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平台没有形成政府“?张?”。?、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2016年7?,“宗申”电动车商标持有?“江苏宗申车业集团公司”到海南省?商局举报海南省内有多市县销售假冒“宗申”电动车,要求保护其商标不受侵害及商标?的合法权益。接到投诉举报后,省?商局通过微信?作平台组织各市县?商局?即开展执法?动。洋浦?商局在?访调查中了解到,各市县销售的“宗申之星”电动三轮车全部来?洋浦,犯罪分?通过从外省购进各种配件,在洋浦某?房进?拼装加?后贴上“宗申之星”商标,后批发?海南部分市县分销。为了第?时间保护犯罪现场,避免证据消失,?商局办案?员主动联系公安局进?联合执法,并成?了专案组,各市县?商局配合,联动、联合执法。最终,这起制假售假、商标侵权案件在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司法有效衔接下,犯罪分?被绳之以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全部配件及未销售的成品侵权三轮车,另追罚?民币15万元,有效打击了制假售假?为,保护了商标?的合法权益。(?)今年媒体曝光的“瘦?钢筋”及“问题电动车充电器”的监管整治过程中,?商局、质量监督局、消防局、第三?检验检测机构等部门联合执法,收到了较好效果,不但按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严格实施,?且严格执?“双随机、?公开”有关规定,有效规范了企业的经营?为。上述案例的成功经验,正是多个部门综合执法效能提升的具体体现。?是实?综合执法是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执法?量的合理调配使?,既节省??财?,?避免了推委扯?现象,同时增强和加?了执法?度。?是司法部门的介?,能够弥补市场监督执法中刚性不够的问题,能够最?限度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及对嫌疑?的有效控制,保证执法办案的有效开展。三是基于“双随机、?公开”开展综合执法活动,能够有效整合各个职能部门间的交叉职责,做到“?件事情多个部门管”向“多件事情?个部门管”的转变。三、加强综合执法的建议(?)编制两张清单,厘清部门职责权限,规范执法?为。按照国务院的统?要求,对政府?作部门进?依法规范管理,?两张清单规范部门的权?和责任。具体做法是由编办牵头,统?编制部门的权?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对有职责交

  理,?两张清单规范部门的权?和责任。具体做法是由编办牵头,统?编制部门的权?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对有职责交叉的部门进?职责边界界定,厘清部门职责和权利边界,并在编办的?站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同时两张清单还可为促进政府?作部门依法?政提供监督约束依据。(?)加快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共享平台。由政府成?“?张?”,将每?个部门采集的信息统?并??个公共平台,以供各类办事机构、政府部门共有共享,实现“数据?次采集,资源全?共享”。如果这??标能落实好,必将打通“信息孤岛”,有效改变部门间信息“深藏闺中”的浪费局?,也是真正意义上落实国务院“双告知”及“?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要求。(三)加强部门协作,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由于现?管理体制和各?职能权限的原因,各职能部门还有许多?不能及的领域,只有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执法合?,才能体现执法的权威,事半功倍。因此,部门间要建?良好的协作关系,强化部门联动,变“独唱”为“领唱”“合唱”。通过联席会议,建?部门联动机制,对各类违法案件信息进?交换,同时对执法?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共同探讨、剖析,将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四)建?司法衔接的部门联动机制。上述综合执法中的成功案例,充分证明只有强化司法衔接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通过司法介?,才能增强?商部门?政执法刚性,提??政执法威慑?。(五)“双随机”抽查与专项监管相结合,提?监管效能。“双随机?公开”是各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式,随机抽取,最?限度地保证客观与公正,但是也难免出现针对性不?的问题。在“双随机”前提下,可以探索以专业化、针对性强的专项监管,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步提?监管效能。根据类似“瘦?钢筋”投诉举报热点、焦点问题确定执法主题,开展专项检查等相关联合执法?动。以政府牵头,在各执法单位抽取执法?员,进?专项的“双随机”抽查。在“双随机”前提下,科学运?专项监管模式,多??、全?位、系统解决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使监管由粗放式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既有利于增加监管深度,提?监管效能,?有利于提?执法?员监管?平,切实促进职能转变。(六)建?监督考核机制,激发综合执法办案积极性。由“脚?鞋?”向“权责?致”转变,落实属地化考核责任,将?作职责和任务层层细分,形成“事事有?管、??有专责”的良好机制。将?民群众?度关注的环境污染、旅游市场欺客宰客、流通领域?品安全、?络交易维权等热点难点??的?政检查权集中,层层延伸,实??格化管理,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综合执法体系。???,积极尝试将绩效考核成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避免?好?坏?个样、?多?少?个样、?与不??个样。另???,制定督查?案,政府牵头,抽调各部门相关纪检监察?员?政监察?组,定期对辖区内综合执法处置时效、执法?书、结果评估、宣传报道以及责任机制、程序流程等开展明察暗访,积极发动社会?量参与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运?机制。充分发挥“12345”信息平台限时反馈机制,通过双向考评加强对综合执法过程实施的内外部监督,在?定程度上督促职能部门有案必办,?破“中梗阻”,?戒为官不为。

篇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执法顽瘴痼疾重点整治清单

  序号

  1宗旨意识不牢

  234执行任务打折扣

  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

  “三项制度”不落实

  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

  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作风纪律不严

  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5行

  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

  6岗不在状态

  7素质能力不强

  8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

  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1序号

  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

  办案质量不高

  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9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

  10定

  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

  11切”

  1213担当作为不力

  14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

  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

  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

  序号

  15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

  趋利执法,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16执法不公不廉

  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

  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

  17保护伞

  18不注重综合运用信用手段和信息化方法加强执法监管

  19执法方式、方法没有深挖违法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源头管理不到位

  2单一

  执法信息化推进力度不够,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推进力度不够

篇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篇五: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十大整治方面的问题清单

  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那么在十大整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十大整治方面的问题清单

  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本市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部署,昨天,天津政务网发布市政府系统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方案。

  专项整治将自2017年2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根据方案,以下十大方面将成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着力解决政治意识不强、缺乏政治担当的问题。理想信念不坚定,“四个意识”不牢固,对党不忠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口无遮拦、妄议中央;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贯彻执行不力,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着力解决纪律意识不强、好人主义盛行的问题。不讲党性原则,奉行庸俗哲学,搞“小圈子”,当“老好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6监督责任不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

  (三)着力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失职渎职的问题。对影响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不及时研究解决,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履行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在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该管不管,导致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四)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飘浮的问题。宗旨意识淡漠,对群众冷暖漠不关心,对待基层和群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推诿扯皮,难办事、不办事;不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人为设置障碍,变相增加环节和条件,歧视、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检查,索要赞助,或通过各种方式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五)着力解决担当意识不强、庸政懒政怠政的问题。思想保守僵化,进取精神不强,工作标准不高;面对困难和矛盾患得患失、不敢担当、拈轻怕重、无所作为;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确定的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打不开工作局面甚至造成不良影响。

  /6(六)着力解决效能意识不强、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行政运转流程不畅、环节交叉、程序繁琐,审核把关不严不细、大而化之,错误漏洞频出;发文照抄照搬,开会照本宣科,空话套话多,不解决问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文山会海问题突出;调查研究不深入,情况不清、心中无数,虚报浮夸。

  (七)着力解决规矩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工作不讲原则,办事不讲程序,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擅离职守、迟到早退、随意脱岗,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网购网聊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领导带班值班不落实,遇有突发事件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不执行请假报备制度。

  (八)着力解决为民意识不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多次反复发生;实施民心工程不用心用力,落实惠民政策不到位,在“衣食住行、业教保医”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不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事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九)着力解决亲商意识不强、帮扶企业不实的问题。“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观念不强,“双万双服”活动盯得不紧、抓得不实;干预和插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清不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制定政策缺乏连续性、稳3/6定性,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为企业服务办事“中梗阻”,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

  (十)着力解决宣传意识不强、政务公开不够的问题。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时间晚、内容少、不更新,各类办事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多跑路;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事件等政务舆情,反应迟缓,失声缺位;社会关切事项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不透明,与媒体打交道遮遮掩掩、拖拖拉拉。

  根据方案,本市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干部作风纪律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选择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以案明纪,扩大震慑效果,警示教育扩大干部,促进政府系统形成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浓厚氛围。

  十大整治方面的问题清单

  根据安排,市水产局成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更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三个三分之一”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等九项制度,集中6个月的时间剑指系统内干部队伍存在的十大问题,即思想松懈不守规矩、学风不正能力不济、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爱惜羽毛不敢担责、各自为政合力不强、消极被动执行不力、推诿拖拉效率不高、自由散漫管理不严、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我放纵素养不高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市水产局将分“三步走”:4/6一是思想大洗礼,通过动员部署、集中学习、推荐书目自学和开展专题讨论的方式从思想上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明确“庸懒散慢”的危害和勤勉敬业抢拼严实的必要性;二是行为大体检,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暗访等方式找问题,开出负面清单,通过通报曝光等方式,让问题暴露在阳光下,让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成果大运用。通过专项整治,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的途径,建章立制管长远,树立“抢拼严实”的新风正气,助推荆门跨越发展。

  在动员会上,市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勇同志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向全体干部职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清整治“庸懒散慢”问题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务必更加重视。要认识到整治“庸懒散慢”问题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党员干部担当意识的重要任务和提升水产干部形象的重要抓手,必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

  二是要提高整治“庸懒散慢”问题的针对性,在行动上务必更加坚决,要对照《市水产局“庸懒散慢”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抓早、抓小、抓严、抓常”,真正做到“快改、大改、真改、常改”确保整治工作效果。

  三是要加强整治“庸懒散慢”问题的实效性,在措施上务必更加有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引导和督查问责,以饱满的精神、优良的作风和扎实的行动,将整治5/6“庸懒散慢”推向深入,为实现“突出特色显亮点,强化生态提质效“工作目标,营造出良好的工作环境。

  1.十大整治方面的问题清单

  2.局五大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3.整改问题清单和措施

  4.十大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6.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7.个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8.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9.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整改清单

  10.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6

篇六: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对照检查问题清单

  整序治对照检查问题

  号

  重点

  1未以交通运输局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2345执法主体错误,程序不规范、程序违法问题

  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不符合法定职权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一人执法,不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不说明检查事由

  未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案件未移送公安机关

  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

  实施路面巡查,未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恰当地点进行,未规范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引发安全事故

  随意拦车、扣车

  对发现涉嫌违法车辆围追截停,引发安全事故

  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没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擅自泄露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等

  执法部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不符合标准、设置不合理、标志不明显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未向社会公布

  执法人员滥用或不当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未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遵守法定程序规定

  违规超期扣押证件、车辆或其他财物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执法部门未妥善保管,违规使用或者造成损毁;对造成损失的,执法部门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对应当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

  缺乏统筹规划,没有合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检查过多、过乱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行政执法频次21过高,缺乏执法、运管、安全等多头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22324252627282930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问题

  执法不作为问题

  “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问题

  对投诉处理不及时

  案件该立不立、立案不及时、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不按规定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诿扯皮

  不依法履职,对于客运车辆超员、黑出租、危险品车辆、百吨王等复杂案件视而不见,不积极查处

  以运动式执法代替日常执法

  不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实施普遍停止生产经营、一律顶格处罚

  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

  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不到位

  柔性执法举措落实不到位

  过度执32法33、34执31在超限检测站利用闯岗抓拍系统,以违反禁令标志对货车实施处罚

  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金额,未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同案不同罚

  隐匿、截留、挪用罚没财物

  违规当场收缴罚款

  3536373839404142434445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问题

  治超现场执法中交通部门直接罚款,不按规定实施处罚问题

  未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选择性执法,在执法依据、执法对象、执法时机上进行选择

  向基层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与罚款、收费挂钩

  未开设银行收款账号收取罚款

  私设小金库,利用罚款解决执法经费或其他费用支出

  放行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

  不遵守联合执法有关规定,不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罚

  只罚款,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落实一超四罚

  46粗47暴故意刁难执法对象

  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形

  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执法、不文明执法、侵害执法对象人格、损害执法队伍形象问题

  执法人员勾结社会人员、车主、司机,接受宴请、充当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平等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执法对象态度蛮横

  与执法对象发生肢体冲突,非法限制执法对象人身自由

  不听取当事人申辩,威胁当事人,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酒后上岗执法

  执法时未按规定着制式执法服装,或着执法服装不规范,乱搭、混搭等

  未持有效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执法时未使用文明用语

  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

  办“人情案”“态度案”“罚款随口定价”

  收受执法对象钱物、接受宴请、充当违法车辆“保护伞”,或对与其有竞争关系的运输车辆实施恶意检查,干扰运输市场秩序;

  违规为非法营运运输车辆办理“年票”“月票”

  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营运、运输车辆

  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协助非法营运车辆组客、倒客

  对布控的非法营运车辆通风报信,泄露执法行动信息导致执法失败

  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

  法车辆“保护伞”问题

  65执擅自设置或变更行政性收费款项

  法66违规收取或指使他人违规收取停车费、保管费、卫生费、过磅费等

  人员违规收取停车费、保管67费要求执法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或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

  、卫生费、过磅费等问题

  68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

  行69政《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不规范,未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70法文71书适用72不规73范74问题

  7576行77政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未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违法情节从重、从轻、减轻等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未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未按规定组织听证

  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未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

  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差

  公示内容不全,渠道单一

  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

  7879808182838485868788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未依法公开、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未按规定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上岗执法

  执法未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采集不清晰、不完善

  执法记录仪管理不规范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未经法制审核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不按执法程序规定办案,随意简化案件处理法制审核流程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未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审核流于形式,审核质量不高,审核意见执行不到位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不到位

  在执法过程中,未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服务环节,未做到谁执法谁普法

  未将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融入执法全过程,重执法、轻服务,执法只考虑自身管理方便,不考虑群众感受

  着装不整齐

  着便装开展执法工作

  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89执90法91人员着装不规范、未92持执法证件上岗问题

  执93法94人员95能96力97不足,基层98执法人员法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差,能力不足,缺少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

  业务培训少或流于形式

  未建立有效的用人考核激励机制,存在执法业务能力强弱一个样,工作干不干一个样

  执法人员未掌握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等应知应会内容

  执法人员考核未达标

  未定期开展业务评比和业务技能交流活动

  律素养偏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问题

  其99只强调行政执法中的“罚”,而未做到正确引导,普法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他行政执法不严格不10规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0范不文明不透明问题

篇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浅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者:佚名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扩大,我国社会目前现在已然进入了转轨的重要时期。在我国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虽然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焦点所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积极创新城市管理的方式,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

  关键词:城市化

  人员素质

  执法方式

  执法环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等因素,致使无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止,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整治无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疼的大事。今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甚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国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行的一种新的尝试。尽管目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难于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不被广大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行政府行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面,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日益复杂。

  一、我国城市管理发展进程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又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997年以来,地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由国务院分别批准(例如广州市作为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开展综合执法是依据国务院法制局1997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到“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根据以上三个文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正在从试点城市走向全国。但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当各级政府、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昂贵代价与市民的抱怨形成强烈的对比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这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二、我国城市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例如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广东人称之为“走鬼”,其实是一声呼喊“走——鬼来了”的简写,城管被称作“鬼”。这个俗语,很形象地反映了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第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法律意识不够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法律是对人们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文明执法才是根本体现。第三、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第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时候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现象。以致公众被不文明执法侵权或受损时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第五、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高及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厉言威胁、人身攻击等现象。以致执法人员不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影响执法活动的效能。同时,对管理对象

  的救济途径也极度缺乏,在这些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无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当他们的行为被禁止时可能他们真的就没有了其他的谋生方式,所以,我们应该健全相应的救济措施,帮助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第六、城市管理的要求标准与当前我国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太相符。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的确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相应地得到了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前进,但由于城市中有一大批劳动者是从农村进城打工谋生的农民,他们的文化素养、法律意识不高,能够从事的行业也非常狭窄,因此,即使当他们触犯了法律时他们自身也可能意识不到。所以城市管理的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要求,以求与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符。第八、地方党委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过激行为”和“有争议行为”的默认和支持。有的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对于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过激行为”和“有争议行为”的默认和支持。

  三、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一、执法对象的情况及素质问题。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我觉得很有道理,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与穷人,或者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以及小餐饮店经营者。不能说他们的素质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势必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抵制和抗拒,也势必会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

  第二、执法人员的心理问题。1、有矛盾心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者的行为感到厌恶,另一方面看到其生活艰辛、赚钱艰难,觉得值得同情。但由于工作职责的要求,又不能不履行职责,因而在执法中有时会感情用事,优柔寡断,不能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极易造成违章违规现象放任自流,对城市管理工作极为不利。2、有急躁心理

  。有些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违规时,先入为主,凭主观臆断,不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和慎密分析就急于下结论,草率处理。由于他们出于对这些行为的憎恶,当出现违章违规行为时、便急于查处,往往容易造成失误,出现执法偏差,甚至执法不公;或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缺乏耐心,态度生硬,粗暴对待违章违规者,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只求急于解决问题,忽视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久而久之损害了整个队伍的形象。3、有消极心理。这种心理是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未能被群众和媒体、社会认可,甚至遭到非议、误解、批评和无端的指责时所发生,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没日没夜上路进行管理,不但得不到群众的肯定,反而要受到责骂,甚至各种威胁及下班途中的恐吓、跟踪,他们感到委屈和不解,考虑到自身及家人的安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心理,他们一旦产生这种心理,就会对工作失去信心、缺乏热情,甚至产生厌烦情绪,不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很容易影响其他队员,甚至削弱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4、有自卑心理。这是执法人员因自己的身份和所从事的工作没有被尊重,取得的成绩没有被社会或单位领导所肯

  定而产生的心态。特别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里,人们的金钱观念、名利观念非常强,他们会觉得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没有意义、无所作为、难以发展,与公检法、国地税等执法人员相比,辛苦有余、受气有加,而地位、荣誉却不如人家,从而产生自卑感。5、有胆怯心理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量大,易变性强,执勤时间不固定,有一定风险,所管理对象文化水平和素质偏低、成分复杂,尤其是流动摊贩。有的少数民族,他们片面地夸大我国少数民族政策,与执法人员无理纠缠、横加阻挠,有些流动摊败经常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伎俩,往往恶人先告状、歪曲事实,以博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情与支持,百般抵抗,阻挠执法人员的执法,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执法人员碰到以上情况下,怕遭到打击执行,以致产生胆怯心理。

  第三、信息不对称及缺乏危机应急管理制度。执法部门缺乏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交流,致使公众只能从非主流渠道获取片面信息,易造成公众对客观事件的主观性误解。如:一些媒体上总是看到城管打人的报道,而没有城管人员挨打的报道,这是一个舆论的倾向性问题。公众缺乏对执法的了解,客观上造成了执法环境的恶化,问题不在于公众未能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而听信了执法对象的片面之词,而在于执法问题自身,在于执法部门没有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媒体与公众增进交流,未能主动创造机会去让公众了解执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相。

  执法部门在对待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致使危机产生后任其自由发展,从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执法环境。

  第四、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不能深入人心。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解决对策及发展方向

  第一、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走法制化道路。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

  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纠正这些偏差,就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管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第三、认清现状,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实行建管并重,强化城市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兼顾公开与效率,规范保障行政权力的运行,对控制约束行政权利的行使,其最终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严禁收缴一条龙,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做到领导政绩与罚款额度彻底脱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第五、采取适当的措施。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往往是那些贫穷的城市低保户或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的就业面是非常狭窄的。我们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就业或创业。如:为他们提供低费或免费培训,使其掌握一定技术,从而另谋生计;为他们建造较有秩序的市场,为其提供买卖场所,如此等等。关注城市建设,同时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使之协调发展,是行政执法之最终目的。

  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不在于适用法律法规来规定,而在于缺乏真正从群众间自发自觉的意识的唤醒。文明不应该是规范出来的,而应该靠一个社会的自然向前发展的文明意识的萌发,法律法规只能起到规范人们的具体行为,而无法干预到人们文明意识的形成与存在。想要真正解决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就应从提高全民素质开始,增强人们保护城市生活环境意识,这才是治本之策。相信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的优化,城市管理问题终究会被解决,城市也一定会更加美丽、文明,我们的社会将更和谐。

  参考文献:

  [1]许前川.析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困境.[J].维普数据

  [2]安士宏.中国城市建设问题研究.[J].维普数据

  [3]杨正万著.城市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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