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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发布时间: 2022-08-25 13: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

 贯

 政治 面貌

 学历

 健康状况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 住址

 原单位及职务

 转任单位及 拟任职务

 何时毕业于何院校系及专业

 专 业 特 长

 简

  历

 现实表现和主要优缺点

 奖惩情况

 配偶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结婚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随迁人口姓名、出生年月及与 被调人关系

 转任 理由

 调出单位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调入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调出单位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调入单位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公 务 员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审批后一份留公务员主管部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转任审批表》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性别”栏中填写“男”或“女”。

 3. “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如 1997.08。

 4.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5.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籍贯”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绍兴”、“浙江诸暨”。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上虞市已改为绍兴市上虞区,则填写“浙江绍兴”。

 6. “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名称”、“无党派”、“共青团员”(28 周岁以下)、“群众”。

 7.“学历”栏应填写获得的最高学历,如“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8.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9. “参加工作时间”栏填写的时间,以工资福利处(工资科)审核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10. “家庭住址”栏中填写常住地地址。

 11.“原单位及职务”栏填写调出单位全称及转任时所担任的职务。

 12. “转任单位及拟任职务”栏填写调入单位全称及拟担任的职务。

 13. “何时毕业于何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时间,对应的院校、系和专业(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填)。

 14.“专业特长”栏填写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5.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保持《干部人事档案》的一致性。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用 2 位数字表示,如 1978.08—1984.12),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16. “现实表现和主要优缺点”栏简要说明转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

 17.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过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8. “配偶情况”栏中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结婚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

 19. “随迁人口姓名、出生年月及与被调人关系”栏,主要填写需要随迁的本人配偶、子女的情况。不涉及则填“无”。

 20.“转任理由”栏填写“工作需要”、“整体划转”等理由要简明扼要。

 21. “调出单位意见”栏调出单位审核无误后,填写“同意”、日期,并加盖公章。

 22.“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如调出单位非一级局需要一级局审核无误后,填写“同意”、日期,并加盖公章。

 23. “调入单位意见”栏调入单位审核无误后,填写“同意”、日期,并加盖公章。

 24.“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如调入单位非一级局需要一级局审核无误后,填写“同意”、日期,并加盖公章。

 25.“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按规定由职能处室(科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审批,再填写“同意”、日期后,加盖公务员录用调配专用章,如涉及党群口,需要加盖组织部门录用调配专用章。

 26.关于“此表一式四份”的说明:根据工作需要,如果市级本部门内部转任的,可一式三份,一份放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市人力社保局和本单位各留存一份;如果调出或调入市级机关的,一般一式四份,一份放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市人力社保局留存,一份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留存,一份组织部或调出单位留存。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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