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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发展的影响探讨

发布时间: 2022-11-08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居民对旅游的需求不断上升,旅游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相应的关于规范旅游产业的市场环境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完善。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可以看出我国旅游产业具有明显的朝气和发展前景,但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方面。本文结合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作用,分析国内旅游市场的法规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内外经验和教训,探讨完善旅游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策略。

关键词:旅游法规;旅游市场;影响

旅游法规是伴随旅游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健全,形成规范的旅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旅游业发展市场的成熟。旅游是人类社会成立过程中衍生的活动,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其表现形式呈现多种多样的趋势,如商务旅行、宗教旅行、修学旅行、休闲旅行等。但在封建社会及之前的时间内,旅游活动一直都是分散的个人行为,没有形成产业的发展,直至进入近代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社和会生产力的提高,资产阶级积累了丰富的财富,工人阶级则可以带薪休假,为旅游业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国外以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在上个世纪40年代,英国就已经出现了专门组织旅游活动的经营机构,也就是旅行社的出现,标志着旅游业步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在90年代,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已经高出其他产业许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产业[1]。相较国外,我国旅游业的形成和发展起步较晚,可以说旅游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虽然其发展呈现了高度的活跃趋势,但其产业发展并不成熟,存在很多問题制约着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其中摆在首要的问题就是旅游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一、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作用分析

制定法规的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规范经济行为和活动,是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之一[2]。关于法规对经济活动的指导作用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在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作用基本上也可以这些角度去分析,其主要表现在:

(一)明确旅游主体的权益和义务

旅游业是有多方面的要素组合构成的,主要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及旅游服务,这三要素都是旅游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此,旅游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主体也是多个的,如旅游者、旅行社经营者、旅游管理者等。旅游业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是归属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但他们之间也因为利益存在矛盾,而化解这些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规范旅游法规。因此旅游法规在明确旅游主体的权益和义务,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明显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可以明确划定各主体的行为范围,促使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束自身行为;另一方面是以法规作为衡量标准,判断各主体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一旦旅游主体的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将按法规予以违法一方主体规定法律制裁。

(二)引导旅游主体的行为

旅游活动从社会关系角度上讲,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其多个旅游各主体存在复杂的社会关系,通过规范化的法规制度能够及时引导旅游主体和旅游活动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法律手段引导规范旅游主体的市场行为,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实现的,国家提倡经济活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运行,不主张行政命令的方式处理旅游活动中的关系,因此,以法律手段引导规范旅游主体的行为是必然之举。其主要作用表现在:一方面是引导旅游主体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模式,改变旅游主体的观念和态度,以引导每一个旅游主体的行为影响真个旅游团体的行为模式,继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政府通过执行相应的旅游法规制度,扩大相应旅游法规的影响范围,促进旅游行业规范法律环境的形成。

(三)宏观调控旅游行业发展

通过制定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旅游行业的发展方针和方向,从而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宏观调控,使得旅游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旅游法规的制定立足旅游业市场实际发展情况,从旅游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税收等方面制定相关法规,营造完整和谐的旅游业发展法律环境。法律法规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在充分发挥旅游业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健全旅游业的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有执行力的旅游管理部门的建立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旅游市场市场进行调控,当旅游市场出现不规范的行为时,及时通过立法手段,加强旅游行业的法治建设,使得旅游业的市场行为有法可依,促进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四)创设和谐的旅游业法律环境

我国的旅游资源丰富,在发展旅游业道路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目前国内旅游业发展的难题是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旅游业的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制约着旅游业的发展壮大。完善旅游业相关法规能够弥补我国旅游业发展法律方面的不足,为旅游业的发展创设和谐的旅游法律环境,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完善的法规制度规范旅游主体的行为,使各旅游主体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经营活动,各司其职,从而促进旅游活动有序的开展,为旅游活动的开展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3];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法规制度约束旅游主体的行为,引导旅游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提高旅游主体的旅游素质,同时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我国旅游市场发展中的法规问题

近几年,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迅速尤为迅猛,但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成熟,过快的增长速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而法规问题是摆在首要的地位上。

(一)旅游法规权威性不足

旅游业在我国的成长非常迅速,产业规模不断地扩大,“旅游”已经开始进入了普通群众的生活,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使得旅游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正是因为旅游业与国民经济的紧密联系,因此,必须重视旅游法规的问题,而当前我国旅游法规的内容层次性较低,没有针对我国旅游业发展出台专门的旅游法规,旅游法规缺乏权威性。目前我国旅游业适用的法规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旅游业行政法规,及各级地方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制定的地区性旅游法规和规章制定,这些法规制度的一般层次较低,且各地区法规并不一致,不能集中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不足[4]。正式由于我国各地旅游业的情况不统一,使得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受限,发展方向不明,甚至在旅游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混乱或违规操作问题,极大地制约着旅游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二)旅游法规不配套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旅游活动的需求也在上升。旅游客户数量的不断上升,使得旅游活动的组织也越发频繁,然而每个游客都是不同的个体,每个游客的旅游需求也不尽相同。同时旅行社经营管理者主体也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其职责不单单是组织旅游活动,还须提供餐饮、住宿等全套的服务体系,这就需要其他与之匹配的服务设施,然而这些主体在旅游活动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约束。目前,我国现行的旅游法规相关的内容的规定并不全面,对旅游活动中的各旅游主体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控。当旅行社或与之相匹配的饭店、酒店在旅游活动中出现各种纠纷的时候,如一些饭店不允许游客自带酒水的问题,甚至一些霸王条款的问题,因为这些纠纷的不可确定性,我国现行的旅游法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存在盲区。现行的旅游法规与旅游业的发展不匹配,使得一些不法旅行社钻旅游法规的空子,严重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法规缺乏可执行性

纵观我国目前国内旅游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与旅游法规缺乏可执行性有密切的关系,我国现阶段的旅游法规在不断地完善,然而由于受当前的发展水平的限制,香港男法规的制定内容上问题较多,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旅游法规缺乏可执行力度。旅游法规对一些旅游相关活动的规定方面,脱离了实际旅游情况的发展,直接影响了旅游法规的执行,从而使得旅游法规起不到相应的法律效应。如《导游管理条例》中关于紧急情况的规定,“旅游组织人员在引导游客的过程中,如出现紧急情况时,可能危及游客的人身安全的时候,需征询每个游客的同意,才能调整相关的旅游活动计划[5]。”但当万一发生真正紧急的情况时,如出现危及到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时候,是完全没有时间去逐个征得游客的同意的,这样可能会致使更严重的旅游事故。

三、规范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相关法规制度策略

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规模扩张速度迅速,已经成为了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朝阳产业,政府相关政策决议也多次提出,主张鼓励大力发展旅游文化等服务产业,加快我国产业化进程,建设中国特色的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6]。

(一)建立完整的旅游业法规体系

自足于我国现行的旅游业活动出现的实际问题,而相关的法规却无法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为充分发挥旅游法规的实际作用,须建立和完善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旅游法规的制定:一方面是须确保旅游法规要满足社会发展和旅游业发展的需求,且旅游法规内容的执行须具有切实可行性,从而保证旅游法规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是建立与旅游法规想配套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培养,从而充分发挥旅游法规的真正作用,促进旅游法规的执行效果。建立完整的旅游业法规体系,能够规范引導各旅游主体的行为,促进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营,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制定旅游法规的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关于旅游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问题,要明确规定必须站在不破坏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挖掘旅游价值,促进当地的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与国外旅游业法规领域沟通交流

与国外旅游业的发展相比,我国的旅游业的发展起步较晚,而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道路探索过程中,经历了不少困难和挫折。在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发密切,特别是旅游业。因此,在旅游业法规的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旅游业法规的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与国外的交流和合作,借助国际优势,借鉴国外以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和执法的经验,完善我国旅游业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加强旅游业法规的完善的前提下,立足我国旅游业的实际问题,促使我国旅游法规更符合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从而为我国旅游业营造更符合国际化发展的法律环境,保障各旅游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旅游业领域相关教育工作

因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起步晚,相关的旅游法规缺乏系统的体系,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旅游法规的研究和教育工作。从学术研究上讲,旅游专业是一门综合性的新兴的学科,且旅游专业与法学专业的交融较深,因此,在高校的教育研究工作中,须进行深刻的研究和分析。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下培养出来的旅游专业人员,缺乏应用型的旅游人才,因此,相关部门须加深对旅游法学的研究深度,积极加强旅游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交流和合作,完善旅游法规体系的完善和执行。而作为担负培养旅游业和法学研究教育工作主要责任的高等院校,须建立广阔的学习交流平台,使得旅游业和法学专业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完善旅游业领域相关的教育研究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旅游法规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完善的旅游法规能够明确旅游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旅游主体的行为,同时立足于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环境,可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营造和谐的法律政策环境,促进旅游业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针对目前国内旅游市场法规的运行环境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从立法角度上,建立完整的旅游业法规体系;从国际合作的角度上,加强与国外旅游业法规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从教育角度上,加强旅游业相关的教育研究工作,培养高素质的实践性旅游业人才,从而促进旅游业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国旅游法规能够适应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环境,为人民精神文明的建设添砖加瓦,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作者吉简介:陈洪波,1980年生,男,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合同法等。

赵磊,1982年生,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企业战略。

参考文献

[1]程斌,黄筱蓉.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6,(26):20-21.

[2]李静宇.新旅游法规对我国旅游市场的影响分析[J].法制博览,2016,(01):244.

[3]印伟.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以《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为例[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5,32(06):76-80.

[4]徐国栋.《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合法性分析[J].商,2015,(29):228-228.

[5]杨雄,张敬畅.探索创建“大三亚与南海国际旅游圈”打造热带黄金景区价值链战略研究[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4,(07):231-235.

[6]常晓芳.案例教学法在《旅游法规》教学中应用的初探[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4,(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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