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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 2022-11-09 17:35: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近年来,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逐步完善,其中建筑z-业也得到飞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鉴于此,在阐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提出改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2-0201-02

企业要想出好产品就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质量是企业生存的第一要务。那么,要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建筑企业就应了解作为建筑工程,其工程质量的特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以及工程质量的责任体系与建筑企业文化之间的重要关系。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概念

1.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及其生产过程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新兴建材多、个性化功能要求特殊、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基于建设工程以上特点,形成了建筑工程质量本身具有的几个特殊性特点:建筑工程质量受设计水平、建筑材料质量好坏、施工方法与工艺先进与否、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建筑施工机械技术与能力约束、全体参与设计施工及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新兴建筑材料与工艺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成熟度与齐全程度、工期、地理与气象等多因素的影响。

2.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设计、参与人员、材料、机械、技术、相关法规、外部约束力、方法和环境。

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做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它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及进度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约束。

参与人员: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有关人员的素质,都将或多或少地对工程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业内实行经营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定期培训很重要。

材料:材料因素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工程材料的合格与否,都将直接影响结构刚度和强度外表及观感、使用功能及安全,工程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机械:机械因素机械设备在工程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组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二是指使用中的各类机具设备。机械设备的质量和能力的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技术:技术因素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相关法规: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约束大多数非故意性违反工艺、技术及规程的做法,是质量保证的有效屏障。

外部约束力:监理、专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它能够遏制重大质量事故和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方法:这里指工艺方法和管理方法之总称,是指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方案、管理模式,它们科学、合理与否,对质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环境:环境因素环境条件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地理环境、周边环境、企业文化环境等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各种环境因素。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十分迅速,建筑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但是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对市场经济环境还有些陌生,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政治性管理约束力大于技术管理和质量,政治能压制人、约束人按照既定的质量目标去做,加之当时的建筑质量要求不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环境时期,人员流动相当频繁、流动量也相当大,企业内部很难形成规范性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这就导致本来就相对薄弱的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显得势单力薄,不仅难以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就连现有制度执行都相对困难。由此形成局部或全部丧失管理或内部监督体系无力,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

2.施工人员质量和法律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很多施工单位和施工参与人员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等问题,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私自转包分包,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3.参建方在质量验收工作中力度不足

从当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中我们看到,各参建方在履行验收职责的时候缺乏责任意识。对其质量验收责任主体地位认识不清,在质量验收中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缺乏参与意识,完全将质量监督工作交由质量监督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导致工作责任缺失。《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属于强制性的条文,其中规定,任何的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必须要交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等位等进行工程的检验,要强化执行的力度。

4.信息不够畅通

受到地方保护影响,对质量状况的反馈不够畅通,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当。在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但是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一些地方部门为了地方业绩或者是其他原因,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意隐瞒,导致所呈报的结果与事实存在一定偏差,在部分地方也存在着为了地方发展需求,故意隐瞒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某些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在地方政策上“撑起保护伞”的现象,致使很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5.监督不到位

受到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影响,周期长、环节多、政府的人力不足以应付日常检查工作。所以政府可以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必须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其在承担监督职能的同时必须要受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放在监督检查上,但是对违法违规的处理力度不够,甚至等待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情况监管不力,无法高效实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改进建筑工程质量的对策

1.强化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监督机制

首先,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治理工程质量,增强监督管理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普遍到位管理,对监督管理人员实行责任任免责任制。第二,与时俱进地制定、修改、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虽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已经制定和实行,但这些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还缺乏威慑力,一些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未能受到应有的查处,有些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还不能找到适合的法规约束。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细则的不断完善,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变。但还必须积极持久宣传和普及贯彻《建筑法》及逐步完善的相关细则,严格依法治建,重点要把各乡镇、各私营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到法制化、程序化管理轨道;坚决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施工报建、无委托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严厉查处质量事故责任者和监督不利的管理者。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活动各方真正重视工程质量,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

2.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企业模式化管理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强化企业管理,重点是加强企业的资质管理、体系管理,必须坚决制止无资质施工队和低资质施工企业与较高资质施工企业之间乱挂乱靠的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现象。要切实推行工程总承包,质量事故追则制。总包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杜绝包而不管和管而不力、管而不严的现象。在建筑管理体系与规程管理上,建立一套类似于制药行业GMP生产管理体系与模式的建筑企业管理体系。

3.强化全体参与人员的质量观念

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全体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管理人员负责制、各工种在具体质量责任人监督下作业和施工,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完成有质量责任人确认的管理体系;树立创优意识和为用户着想的思想,严格全过程质量管理,精心施工,坚决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和质量问题相互推诿。

4.政府引入建筑市场价格指导机制

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必须有效控制建设单位的随意或不规范行为,禁止不合理压价和垫资或变相垫资施工,禁止肢解]二程和层层转包工程;禁止以速度压质量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出台政府价格指导和工程预决算指导价,并以此宏观价格管理和约束施工单位的恶意压价或隐瞒真实的工程价格。

5.工程质量管理是防止质量通病的保证

首先,应建立健全各项施工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质保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所规定的质量验收责任、程序和验收方法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并严格履行验收签字程序,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其次,要加强对搅拌站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加强对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现场验收,加强对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养护工作的管理。对于从业人员,应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其责任心,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和操作,树立“质量第一、预控为主、为用户服务、用数据说话、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并重”五大观念;把好“采购、检测、运输保险和使用”四关。最后,监理人员还应按规定认真做好巡视、旁站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材料、构配件进场、使用过程中,要通过外观检查、批量检查、证、物对照和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等监理活动,把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使用关。要保证监理活动的公正性及有效性,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6.政府对工程质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过程监理控制。要提高质量监督的覆盖率和政府的威慑力,必须把建筑工程项目都纳入政府质量监督范围。通过监督检查约束施工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从而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只要下决心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了解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的原因,从每一个环节上都做好防控工作,那么消除质量通病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事;只要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遵守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认真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管理,实行层层把关,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就一定会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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