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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2-11-10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新型体制,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能力,对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农产品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11-0073-01

近年来,毒大米、“瘦肉精"、有毒生姜、福建40 t死猪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继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普及与推广,所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或间接地危害着人们身体健康。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违禁物品使用、不遵守休药制度、有毒有害动物尸体加工成肉制品等,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巨大压力。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种植、蔬菜、畜牧、水产等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成为了各级农业内各监管机构责无旁贷的责任。

1 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体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前涉及农业、蔬菜、兽医、水产、工商、商务等部门,各个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关系错综复杂,难以做到无缝对接。应充分认识农产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切实抓好体制改革的创新工作,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探索构建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组织体制,下大力度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市场消费环节的分段监管中走出来,形成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性、体系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型体制,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最有效的体制环境。通过整合农产品监管执法力量,彻底解决执法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地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执法重心要下移。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从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上加以保障,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独立依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 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目前,全国市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及时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盲目性,尤其是偏远的县缺乏农产品检测的最基本设施设备,农产品安全检测的常规项目小、数量少,达不到农产品安全监管的要求。乡镇基层单位缺乏基础的检测设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从源头很难达到有效保障。针对这一情况,必须加大投资,整合农业、蔬菜、兽医、水产检验监测资源,逐步在市县级建立具有一定综合实力、技术过硬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保障城乡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目标,明确生产源头和市场检验监测内容,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市县级日常检验监测工作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场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项检验监测,从源头上评定农产品生产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通过检验检测,及时将检验检测的安全与不安全数据公布于社会,实现农产品安全信息畅通与信息共享,实现日常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的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动态监督,实时监管和全过程监管的水平。

3 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

在新形势下,除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制外,还必须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上下功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执法队伍长效机制加以推进。网格化管理最大特点是自上而下、重心下移、注重源头,不同于以往的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后再整顿、再打击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由被动怕事到主动管事,这种倒逼机制能充分发挥每个监管员的主观能动性;二是由事后处理办案到质量安全预防,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三是由单个执法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合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同时,还要转变领导方式,要用新的思维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要在改进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要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积累成功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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