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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对于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思考_汤福艳

发布时间: 2022-08-15 13:30:1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疫情下对于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思考_汤福艳,供大家参考。

新冠疫情下对于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思考_汤福艳

 

 内容摘要: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生物安全形势已发生转变,加上在当前抗击新冠疫情的背景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虽然近年来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很大的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目前,在生物安全治理上,我国还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生物科技存在短板、生物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等主要问题。因此,要想提高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就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光要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的基本方式,还要充分发挥科技造福国家和人民的积极作用,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联合多方力量形成治理合力。关键词:新冠疫情 生物安全 治理能力 安全风险 依法治理生物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 〔1?〕 有研究显示,三分之二人畜共患的疾病来自动物,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也和食用野生动物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要从这次疫情中吸取经验教训,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维护国家整体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一、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的时代背景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生物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一个局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容易演变成全国甚至是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世界各国及每个人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提出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新冠疫情下关于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思考汤福艳 **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的体系建设与实施措施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191)的阶段性成果。〔1〕《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载央视网http://news.cctv.com/2020/02/14/ARTIMtQZo8p1d3QlOtafZbtq200214.shtml,2020年2月14日。55 · ·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 2021 年第 1 卷(一)

 新冠疫情的爆发2019年12月,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

 由于一开始感染的原因和传播途径不确定,因此在防控上没有立即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病毒传播的可能性,使病例不断增加。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最后对病毒的特性、传播途径等有了掌握,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截至2020年3月中下旬,我国的疫情呈现基本可控趋势,本土新增确诊病例逐渐减少至清零。

 此次疫情的爆发,近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是很明显的,有数据显示,2020年1月-2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0.5%, 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4.5%, 服务业生产下降13%等等。

 随着疫情的全球化,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也遭到了打击。

 有些做外贸订单的中小企业即使复工了,因为没有订单也面临着破产倒闭的风险,从而又会导致员工失业。

 疫情的全球蔓延也让多个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如禁止出口粮食和主要农产品。

 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背景下,我们要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二)生物安全形势转变近些年来,生物安全形势已发生转变,一是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更频繁、来源更多样。

 有因生物袭击、生物恐怖引发的生物安全事件,有因野生动物或昆虫等引发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还有因生物实验病毒泄露引发的生物安全事件等。

 二是生物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更广泛。

 生物安全在安全体系中属于非传统安全,但现实情况显示,生物安全事件不仅仅影响非传统安全,还影响着传统安全,如国家的政治安全、外交安全、人民的生命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我国和人民的多个方面带来了危害,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着人民的健康和生产生活。此外,在地理空间上,生物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呈现从局部到全球化转变。

 尤其是各种传染性疾病极易演变成全球性疾病。

 目前,每一次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基本都是从局部地区到全球。

 因此,与20个世纪相比,当今的生物安全形势已发生转变。

 正如王小理、周冬生2019年12月曾指出:

 “国际生物安全形势发展正处于大动荡、大变革的重要转折期。

 短期内,生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生物袭击威胁、新发突发传染病、滥用技术风险等棘手问题。

 长期看,战略安全风险加大,亟须加强战略引导和技术攻关。

 ”〔2?〕(三)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与国之间的“距离”逐渐缩短,日益变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地球村”。

 一方面促进了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加剧了某些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使某些地方性疾病变成全球性疾病,威胁着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3?〕 病毒无国界,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国与国之间的距离可能就是一个航班的距离。

 一些传染性疾病经常借助国际航线迅速蔓延扩散,由一国传播到另一国甚至多国。

 例如1982年,在美国首次被发现的HIV,现已逐渐深入世界各个角落。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是新发传染病快速国际传播的又一例证。

 此外,除了正在持续肆虐的新冠肺炎之外,自2009年以来的短短十年时间里,就发生过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疫情、西非埃博拉疫情、寨卡病毒疫情以及刚果埃博拉疫情五起重大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这些都表明全球化的不断提速改变了全球的疾病谱,使传染性疾病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复杂化,甚至有可能导致病毒变异,增加检测治疗的难度。

 在这种背景下,每个国家都应当高度重视自己国家的生物安全,加强保护措施,并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合作。〔2〕王小理、周冬生:《面向2035年的国际生物安全形势》,载中国科学院http://www.cas.cn/zjs/201912/t20191220_4728390.shtml,2019年12月20日。〔3〕参见李翔:《妥协与共赢:反腐败领域司法全球化趋势刍议》,《东方法学》2013年第3期。56 · ·

 二、我国生物安全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应对迅速,效果显著,体现了我国的制度优势,但在生物安全治理中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亟待解决。(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

 “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4?〕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暴露出我国在生物安全法律体系上存在不足,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补充完善。

 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开的口子还比较大,禁食的范围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禁食范围相对过窄,容易带来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因此,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再如,我国现行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和明确。

 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要有前瞻意识和问题意识,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公共卫生法,与公共卫生相关的规定分布在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可以考虑出台一部专门的公共卫生法。

 通过制定公共卫生法,将公共卫生相关的共性的基础性内容一并作出规定。总之,我们要从这次疫情防控中吸取经验教训,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明文规定和调整补充。(二)生物科技存在短板毫无疑问,我国近些年来在生物技术方面取得了很多突破,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生物科技领域的影响力。

 但我们还要认识到,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物技术发展还存在着自主原创性成果少,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高端医疗设备本土化少等问题。

 如在全球生物医药市场中,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一直占有绝对比重。

 据权威报告数据显示,这些发达国家地区持有94%以上的专利,尤其是美国占有世界近六成生物药专利。

 然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加起来的专利占有率还不足6%。

 〔5?〕 当然,我国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落后这么多,有历史原因—— — 我国起步晚,因此我们更要加快步伐,补齐短板。在高端医疗装备上,我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还不能实现自主可控。

 3月2日习近平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时指出:

 “要加快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实现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可控。

 ”〔6?〕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过程中,疫苗的成功研发是最有力的武器。

 接种疫苗能够提高人们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从而有效地预防一些疾病。

 免疫学是生物医学的核心,也是各国技术封锁的主要领域之一。

 目前,我国在疫苗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由于多种原因甚至存在部分国人追捧进口疫苗现象。(三)生物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生物实验室,是进行与生物科相关的实验的场所。

 在实验室中,实验人员不可避免地需要与各种药品、试剂、病原微生物、废气废液等打交道,有些甚至有毒,有感染的风险,所以维护实验室生物安〔4〕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载求是网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0-?02/29/c_1125641632.htm,2020年2月19日。〔5〕陆澜清:《2018年中国生物医药行业市场现状分析将保持集群化发展》,载前瞻网https://x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180?301-101985a6.html,2018月3月1日。〔6〕习近平:《向科学要答案、要方法》,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3/03/c_1125654573.htm,2020年3月3日。新冠疫情下关于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思考57 · ·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 2021 年第 1 卷全至关重要。

 1983年WHO根据实验室所处理的生物危害物质风险程度将生物实验室分为一级至四级。

 其中一级对生物安全隔离的要求最低,四级最高。

 目前我国对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但从整体和现实情况来看,还存在不足,需要补充和完善。近年来,生物实验室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如2003年以来,新加坡和北京相继发生实验室人员SARS病毒感染传播事件;2007年,广州市发生一起流行性出血热实验室感染事件;2010年东北农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发生一起布鲁氏菌引起的实验室感染事件等。

 究其原因大多都是由于未遵守规章制度,操作疏忽或不当;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实验室没有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等。

 这些都提醒着我们生物实验室还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严格管理和不断完善。三、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对策生物安全保障需要走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之路,需要不断提升生物科技的水平,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形成治理合力。

 法治、德治、科技、人才是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必要且有效的四个方面。(一)法治是生物安全治理的基本方式在生物安全治理上,我们要坚持依法治理。〔7?〕 不断完善生物安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切实维护我国的生物安全,从而保障人民安全、国家安全。1.加快相关生物安全立法修法进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8?〕 多年来,我国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方面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等。

 但近年来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这次疫情的背景下,加快相关生物安全立法修法进程,为生物安全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就成为当务之急。

 尽管目前我们尚未查明新冠肺炎爆发的最初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食用野生动物危害极大,容易导致寄生在野生动物的病毒转移到人类身上,引发传染性疾病。

 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

 人类要遵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只有这样,人类同万物才能共生共存、和谐相处。

 因此,在加快出台相关生物安全立法修法进程中,特别是在对野生动物保护上,要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

 总之,加快出台生物安全法,不仅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在生物安全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严格执法加大惩罚力度从这次疫情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生物安全治理上我们还存在监管空白、执法不严、惩罚力较低、法律存在漏洞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已提出了要加快生物安全立法进程。

 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因此要明确责任主体,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落实有权必有责要求。

 在重大公共风险性问题上绝不能有半点懈怠,如在野生动物保护上,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此外,对于一些公职人员在生物安全治理上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等,也要依法严格问责。

 尽管2003年防控非典疫情时,就已经明令禁止野生动物贩卖,但17年过去了,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仍然存在。

 这其中就有犯罪成本低的原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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