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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全文)

发布时间: 2022-08-24 14: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全文)

 

 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 第 八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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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完善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 • 1. 落实“四早”要求。

 • 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依法 依规、科学精准处置,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

 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

 封锁等措施,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 扑灭一起。医疗机构对诊断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 者,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加强和完善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 • 2. 健全完善多点触发预警机制。

 • 口岸、场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 等可疑症状监测和登记上报,药店开展 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

 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 强化报备审查与远端指导。落实属地、单位、社区和家庭 “四方责任”,用人单位或入境人员亲属等提前 3 天向社区报备

 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 加强口岸疫情监测处置。进一步完善由海关、边检、公安、 外事、卫生健康、机场公司、航空集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入境船舶、航班的报备审查,提前掌握入境交通工具在境外停靠记录和入境人员的换班记录、旅居史、健康状况,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 做好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对入境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 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省内 口岸入境人员 • 加强远洋船舶入境管理 • 加大对偷渡人员打击力度 • 做好入境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国内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流动人员的摸排检测 • 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 • 及时启动摸排随访 • 分类落实健康管理

 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 • 1. 严格落实院感防控。

 除定点医院外,按照医院内感染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坚持“内外同防”“医患同防”“人物同防” “三防融合”,规范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全面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做好预检分诊。医疗机构内 全员全程佩戴口罩 ,所有进入医院人员检测体温,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如确需陪护,相关人员要做好防护。对已收治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的定点医院的隔离病区及病例接触的可能发生污染区域随时消毒,每 每 1 周进行 1 次环境采样检测 。定点医院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收治疑似、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时, 应腾空其独立院区,实现设施、装备、人员、服务等相关要素的全部独立,人流、物流严格管控,物理隔离,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

 • 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对于具有 发热、干咳、乏力、嗅(味)

 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 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并实施闭环管理。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务必将所有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对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网络。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发挥“哨点”功能,按要求做好发热患者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工作。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患者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和随访服务。

 • 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强化中西医协同,认真按照国家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准确把握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推进同质化规范化诊疗。

 优化核酸检测服务工作。

 • 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对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应当采集鼻、咽拭子等检测,不得采集肛拭子等标本进行检测。对集体单位组织的一般人员进行规模性核酸检测时可采用混检的方式进行检测。做好全域全员核酸检测的准备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人员健康管理规范 •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等管理要求,集中隔离人员不得离开房间, 不得与其他集中隔离人员接触,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严禁探视。

  本地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 • 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工作人员。

 • 已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和为其提供辅助检查工作人员;定点医院人员集中居住酒店的全体工作人员及参与转运的司机等。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 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内镜室、血透室、 手术室等重点科室工作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 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其他人员。每 14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 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 1 次核酸检测并报告结果。急诊留观室、呼吸科的长期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 每 14 天进行1 次核酸检测。其他长期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每月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 维持性血液透析 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每 14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 发热门诊患者。对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人员,其他门(急)诊发现的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采样送检, 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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