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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党课讲稿4篇

发布时间: 2023-04-30 10:2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党课讲稿

  

  法治思想专题党课讲稿: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

  领导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领导同志为核心的组织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创新发展的新理论、形成完善的新方略,是提升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指导全党依法执政统一行动的思想基础和根本遵循。

  2021年X月X日,领导领导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新的征程上,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领导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领导同志为核心的组织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创新发展的新理论、形成完善的新方略,是提升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指导全党依法执政统一行动的思想基础和根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前提

  领导领导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在对党长期执政经验深刻总结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其次,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革命走向执政,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计划走向市场,给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是加强党长期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最后,依法执政就是党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与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有机结合起来。

  二、遵守宪法法律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根本要求

  领导领导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首先,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最重要的法律根据。

  其次,党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是依法执政的总规范,所有执政行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开展。党的执政行为在合乎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开展,具有了依法执政的宪法法律基础,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才能让全国各族人民听党话、跟党走,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最后,要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领导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组织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三、完善党内法规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力量之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明确了党依法执政需要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的“双轮驱动”,党内法规则是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的内生力量。

  首先,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加快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科学完备的制度规范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型和变革,是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的关键举措。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其次,党实现依法执政的关键就是党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内的各项法规,不断提高党自身的法治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法治化建设,这有利于党自觉做到依法执政。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党还要自觉做到依靠党章党规办事,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在处理与政府、人大,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时也要自觉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执政,这也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处理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法律法规。

  最后,要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党内法规落到实处。要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在党内法规建设中,注重激发基层党员、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要及时对现有的党内法规进行清理、修订、补充,提高党内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完善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使党内法规更为系统完整。要建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互动和衔接机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分工明确、党内党外各司其职,还要注意将党内法规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纳入国家法律,扩展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

  四、法治政府建设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关键抓手

  领导领导指出: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政府的行政行为体现着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依法执政也就能得以实现。

  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运行的法治要求,也是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建成和维系法治政府的动力,只有在依法行政的不断推动下,政府才能法治化。依法行政是建成法治政府的路径,只有行进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才能不断靠近法治政府这一目

  标,直至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成法治政府的保障,只有通过依法行政才能达成施政目标和实现施政宗旨,依法行政就是法治政府的保障。

  其次,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要不断提高科学立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依法行政各项法律制度制定中的沟通协调,形成完备的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治理职责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政府治理背离法治轨道等状况。

  最后,要深入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要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原则,合理分配组织和地方行政执法权限,提高政府执法质量和效率。要推进执法方式创新,提升执法效能,通过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依法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5完善监督体系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领导领导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系统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党的依法执政展开监督,才能为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提供重要保障。

  首先,要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在党内用好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贯彻组织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完善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其次,要强化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必须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能力。

  最后,要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牢牢掌握主导权,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要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要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合力。

篇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党课讲稿

  

  依法治国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课讲稿)

  前

  言

  大家好,今天我们这一讲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进入主题之前,我们共同先看这么一段话,题目是《无处不在的政府》,它是这样说的:一个人早上醒来后,政府就开始影响他一天的生活,如唤醒他的报时收音机,受到许多制造与销售条例的制约,而收音机的音乐是电台播送的,电台只有领到政府的执照才能营业;接着我们洗漱,洗漱用的水的,受到政府的控制,牙膏生产须经政府批准,毛巾也得符合政府制定的标准,吃的早餐要受粮食和药物管理局的管理;……尔后,他要在属于政府的道路上驾车行驶,通过政府垄断的邮政企业同他人书信往来,读政府发布的有关经济形势的情况和数字。

  这段话是一个美国学者林格在一本书《重建美国人的梦想》当中的一段话。我们引这一段话目的是说什么呢?就是说一个人从一早到晚,直接或间接都要与政府打交道。实际上现在社会,对每个公民来说,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直接或间接的与政府打交道,而政府当中所具有的这种公共权利,靠谁来支配呢?靠政府当中的公务员来支配的。

  而掌握这种权利的人怎么样呢?孟德斯鸠曾说过这么一段-1-

  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也就是说这种公权力一旦掌握在人手当中,有可能就会滥用。而我们每个公民又间接或直接的无时不与政府中公权力打交道。这种公权力,就有可能侵犯我们公民的权利和制约,那怎么办呢?就要约束公权力,这就是我们说的要搞法治建设。

  所以今天围绕这一个主题,依法治国同依法的政府建设,我们谈这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于法治、法治政府的几点认识;第二是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第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与重点。

  一、对法治、法治政府的几点认识

  我们先看第一个大问题,对法治、法治政府的几点认识。现在十八大四中全会隆重召开,并且是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当然依法治国为主题实际上就把法治的精神和内涵贯穿当中。要理解对法治、法治政府的认识,首先要理解法治的理念,及其产生和发展。

  (一)法治理念及其产生、发展

  1.法治的内涵

  我们看法治的内涵。法治是什么呢?法治既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又是一个崭新的命题。为什么说它古老呢?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就对法治有个明确的界定:所谓的法治,就是大家要遵守法律,而要说遵守的法律,又必须是个良法。我们说它是一个比较崭新的概念,是因为法治的内涵是随着-2-

  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的发展的,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种价值,具有一些文化因素,比如要对公权力进行约束,要信仰法律、尊重法律、追逐法律,要司法独立,这些都属于法治的内涵。我们刚才讲的对法治政府的这种公权力来说,这里所谓的法治,主要是指制约公权力,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力,保证民权。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理解法治的话,我们可以赋予法治这种精神,就是它具有民主、人权、平等的内涵。只有民主才能够保证我们所制定的法是良法;只有保证人权,才能使法治的基本目标、价值,能够得到实现;只有人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才能使法律这种文化,在每个人中都是一种公平的照耀。

  2.法治的产生、发展

  我们理解的法治的这种内涵以后,可以追诉一下他的产生和发展。我们刚才说到了法治早在古希腊就已经存在,但是他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主要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逐渐发展和丰富起来。我们知道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早在15世纪和18世纪出现了很多学说,包括社会契约说、人民主权说、分权学说等,这些既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理论基础,也是法治理念的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大的法学家、思想家,比如卢梭、洛克、霍布斯等等,他们怎么研究人类的最初状况呢?他们认为人是生而平等,享有的自由和权力都是一样的。在最初的那种状况下,我们每个人享有的权力和自由都是一样的,实际上的情况-3-

  是什么?我行使我的权力和自由的时候,有可能会侵犯你的权力和自由,你行使你的权力和自由的时候,有可能会侵犯他的权力和自由,实际上最原始的状况下,社会是一种混沌状,于是这些思想家就分析研究怎么办。于是大家相互契约,我拿出我的权力和自由,你也拿出你的权力和自由,共同赋予一个公共体,目的就是使我们的权力和自由能得到更好的行使。这种公共体产生,按照霍布斯的说法这就是国家的产生,他把这个公共体还称之为一个怪物叫利维坦,也就是说国家具有的这些权力和自由,都是公民赋予给你的,公民和国家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所以社会契约的问题产生,这就是人民主权理论产生最主要的根基。因而来说,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是遵循人们的意志做出来的,人民可以选自己的代表,怎么让这个国家权利得到很好的运行呢?人们选代表进入国家,于是政府产生,实行这种公权力。

  首先从意志上来说,制定这些规则、法律,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具体机构执行这些规则,而公权力机构为了保证权力得到很好的行使,要制衡、分权。所以从资产阶级的思想,他是这个基础,而这也是法治的研究基础。当然法治具有一定的文化因素,在不同国家当中,根据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和文化发展特点,又赋予新的内涵和新的形式。

  (二)法治政府的内涵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先对法治有一个新的认识,接下来我们对法治政府的内涵也具有一个新的认识。法治政府简单的来-4-

  说,就是依法行政政府,具体来说,首先要依据法律对公权力予以监督,当公权力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治政府,就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就是法治精神能够贯穿于法治政府公权的运行过程当中。具体来说,法治政府要体现在应该是服务型的政府,是权责一致的政府,是诚信协助的政府,是透明政府,是简政放权的政府,能做到这些制度,才是我们所说的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依法治国当中的重中之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上就是因为我们当前所说的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权责一致的政府,包括透明简政放权的政府这种根本要求还没达到,我们需要进一步推动这种法治政府建设。

  这是对于法治政府一个简单认识,第一个认识我们是对法治的简单认识。

  (三)对于法治政府当中的“法”的理解

  第三个认识就是对于法治政府当中的“法”的理解。我们知道,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而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当中,又包含了我们所说的《宪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我们所说的法治政府的法,主要的是指行政法规,包括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行政法规核心的法。当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一个政府来说要依法行政,大的范围当中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十几道公权力运行当中需要规-5-

  范的法律,但具体的依法行政的这个法,主要是指《行政法》。所以我们要对《行政法》有几个更深的认识。

  1.《行政法》具有很重要的地位

  《行政法》是什么呢?我们刚才说我们建立了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行政法》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同时又是《宪法》的实施法,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公权力约束一些原则、规则的具体化,主要是通过《行政法》来实现。

  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学者古德诺说过一句话:《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因而我们可以说,《行政法》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这是第一点认识。

  2.《行政法》的内容非常丰富

  第二个《行政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我们刚才谈到,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或多或少的都与这种行政公权力打交道,都要与政府打交道,而政府这种公权力的这种运行,如果纳入在法治的框架下,就必须时刻有一种法律来规范它。任何一个领域,只要涉及到公权力,就需要背后盯着《行政法》。所以《行政法》的内容非常丰富,但同时《行政法》又没有统一的实体法典。《刑法》有刑法典,《民法》也可以做个民法典,《诉讼法》有个诉讼法典,我们可以通过一本法典,即便是几百条甚至几千条都可以把它细化出来,但是《行政法》无法做到。不仅我们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没有行政法典,这是我们对《行政法》又一个认识。

  -6-

  3.《行政法》的三个组成部分

  第三个认识,《行政法》虽然内容非常丰富,但有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三大块。一个国家的法治政府建设如何,看法治政府中所引具有的法的话,我们可以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而要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我们主要看《行政组织法》建设的如何。涉及到对一个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的编制、权力职能的划分,都要通过《行政组织法》规范出来。一个机构设立出来了,如何运行自己的公权力呢?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行为法》。当公权力的运行出现问题,怎么办呢?如何对这个公权力运行进行一种监督呢?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监督法》。这三个组成部分统称为《行政法》。所以我们谈到的依法行政的法主要是《行政法》,谈到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主要是《行政法》。

  (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发展

  第四点认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发展。我们对法治政府有个简单认识,和已具有的法也有个认识。我们看我们国家政府建设的历史发展状况。

  1.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法治状况

  新中国成立自改革开放前这是一个阶段,我们的法治建设状况如何呢?首先来说,我们从法的形式要点上,依法治国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要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设也要有一个法。但是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总共的法律大概10部左右,-7-

  且不说制定了良法问题,从法律本身来说,就急剧缺少。

  有很多数据来作证,比如在1983年的时候,我们虽然开始重视法律制度建设,重视法律教育,但那时候全国的法学教授才20多位。所以说整体上来看,我们并没有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更没有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重要的策略来对待。所以当时法治意识非常淡薄,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才开始了法治建设,在这个过程当中小平同志起到重要作用。小平同志有一段话,我们大家都非常记得,他说我们过去发生了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上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严重影响,因此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不幸。

  2.改革开放后法治建设

  所以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进行了法律制度的全面建设,从1979年初到现在,我们全国人大及常务会制定的法律已经达到240多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600多,地方人大制定并批准了7000多个地方性的法规。所以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上建设起来了,当然我们还有一些法律需要制定,比如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法,我们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

  我们国家对依法治国的提出是怎么样的呢?1984年的时候,彭真同志有一段话,大意主要是国家的治理逐渐要从依政策-8-

  逐渐过度到依法,所以依法的问题1984年才在主要领导人的思想观念当中、在讲话当中提出来。一直到199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依法行政。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所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的提出,到现在不足20年。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所以法治政府的建设也主要是伴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而缓慢推进。2004年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纲要,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的建设在这十几年来快速的往前发展推进。

  当然这一点还远远不够,所以这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必然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带来巨大的推动力。所以下面我们讲第二个大问题,现阶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现阶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们看第一个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什么十八大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呢?是因为随着社会的改革发展,我们逐步建成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当中要追求平等、公平、自由的竞争,只有靠法治才能规范。而在市场经济中,公权力会主动干预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出现很多不正当的竞争,或者垄断现象。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或者垄断,单靠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去克服和解决的,这就需-9-

  要国家出面来进行规范和制约,实际上就是公权力主动干预的。而要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就必须把它纳入制度的框架之下,纳入法治的轨道之中,要让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和我们的有形之手协同并用,共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对市场经济有一个更深的理解。什么叫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我从三个假设、三个原理、三个方法去理解市场经济。如果用经济学上的三个假设、三个原理和三个方法能解释清楚的一种社会经济状况,我们可以称为市场经济。哪三个假设呢?第一假设叫经济人假设,就是假定每一个市场经济当中的人,都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自利的经济人。他因为他是经济人,所以对应的原理是最大化分析,方法是成本收益。他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每做一件事情,都要考虑成本是多少,收益是多少,如果成本很低,收益很大,他就会做;理性的经济人,如果成本很高,收益很小,绝不会去做,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并不随着他转变为公务员的身份,进入政府机关当中去工作而改变经济人的本性。

  所以当他掌握了公共权力时候,也会考虑到成本收益。如果成本比较高,收益比较低,他就不会做。如果成本比较低,收益很高,他就可能会做。所以对权力运营,大概也有这种理念来指挥着他。

  第二个假设是资源稀缺,就是假定资源是稀缺的,为什么资-10-

  源是稀缺呢?这种假设是具有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就像我们数学当中的公理一样,比如平面几何,假定的是平面内的两条平衡线在无穷远处都不会相交,推导出一系列的定理,然后平面几何体系建设起来。经济学当中也有几个假设,实际上把它当成一个规律。资源稀缺对应的原理叫供求原理,对应的分析方法是均衡分析。

  最后一个假设叫私有产权,假设每一个产权都是私有的每个人产权都是明晰的,产权明晰是等价交换的基础,否则的话,我拿你的东西去卖,这时候成本该很低了,收益会很高了。如果这种产权不明晰,我们看情况是什么呢?相互侵犯权利。由私有产权这种假设,对应的原理叫等价交换。对应的方法叫帕累托标准,实际上简单的说就是买者和卖着各得所需。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当中的原理,可以用三个假设、三个原理、三个方法解释清楚。我们了解了这种市场经济,就清楚在市场经济当中的人具有这种思路,所以必须用法治来规范,不仅规范市场经济中单个市场经济人,而且要规范掌握公共权利的人,因为他还具有经济人的本性。只有规范了,才能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够是先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协同并力。

  所以当前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需要在市场经济当中进行予以规范公权,这要求第一要建立法律化的公共服务竞争机制。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中公共服务这一块,也会存在着对公共服务的提供的一种竞争问题,要防止这种-11-

  权力滥用,就需要把它纳入到法律框架下。第二维护市场经济顺序,用公权力维护市场经济顺序。怎么用公权力去维护呢?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呢?也必须纳入法治的框架下。第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还要出台严厉的法律治理措施,一方面公权力要在法律框架下执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良法,当前的这个社会发展状况下我们必须讲究它的严厉性。

  当前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方略,也包括对法律体系的建设问题。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对这种法律本身的要求,不光要求有没有的形式,而且要求了实质要有什么的问题。所以法治政府建设当中的“法”,涉及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进行,也涉及到对公权力如何应用法具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当前的社会,市场经济当中的人都按成本和收益的思维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如果法律的执行不严,要求不高,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我就会拿你的产品,我就会盗用你的知识产权。因为我用假产品、劣质产品,我可能挣10万块钱,而你用公权力去惩罚我,可能就惩罚3万块钱,最终我可以获得7万块钱的收益。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无法去规范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对法律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依法行政相应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上是对法律治理体系中公权力治理体系的一块重要内容,是当前我们所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当中的重要一块。所以我们要从这个高度上来-12-

  认识法治政府的建设,来认识在市场经济下推进法律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来认识当前的以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方略、作为四中全会的主题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所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因

  第二点为什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因为新时期,政府治理新理念的要求。

  1.政府治理创新的新特点

  新时期政府治理新理念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当代社会治理要求政府治理创新。当前社会治理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特征,不是传统上的一种指挥、命令,有哪些新特点呢?比如政府服务的顾客倾向,因为政府用公权力为社会服务。我们把公权力这种对象,行政机关的行政相对人,要当成一个顾客对待,我们不常说顾客就是上帝嘛,要为之提供服务。而这一点,与我们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恰恰又是吻合的。而对这种服务顾客倾向的提出,不仅是我们国家,伴随着治理的现代化,伴随着治理新特点的出现,世界上很多文明国家都在提出这些理念。

  第二个特点就是政府向市民社会开放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作为供给。社会组织日益鉴于公共服务的生产和分配,因而公欲与私欲的界限变的日益模糊。现代社会的治理,是公权力和私权力共同结合治理社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研究依法治国的方略,就需要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点上研究如何规范制约公权力,研究如何让共权力和私权力得到很好的相同协调配合。因为-13-

  社会权力在出现,社会权力已经成为了《宪法》中的重要因素,政府与私营企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出现。

  第三个特点,比如政府利用私营企业的管理技术方法来改善公共形成内部民主。另外更强调公众参与、更强调权力下方,更强调责任明确,这些都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些新特点、特征,或者说一些新的治理理念。这些治理理念要求政府治理创新,而政府治理创新又必须纳入法治规章下。

  2.政府治理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这种政府理念的提出和发展也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我们说在17、18世纪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属于资本主义制度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起来的时期。这个时期实际上对政府公权力的要求不多,实行一个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政府不要主动干预市场,干预公民,公民有事找政府,没事政府不要找我。政府只是起到一个守夜人的角色,而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这个期间,政府权力大量扩充,因为社会也呼吁政府主动运用公权力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去防止垄断,去维护良好的共同竞争环境。这个过程中,公权力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个时期更多的是提出对公权力如何防范和制约的问题,所以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透明政府建设问题、行政程序的法治化问题,都是这个时期提出来的。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开始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新-14-

  公共管理运动对公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治理的理念也是在这个期间逐渐发展起来的,包括社会主义的蓬勃发展,所以当前政府治理创新,推进政府的法治化建设,是融于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大的环境之下。当前我们研究依法治国方略,也是这种大的背景,也是这种客观情况的要求。

  3.政府治理创新的内容

  从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三个层面。但是如果从政府角度来说,主要包含政府自身的治理创新、政府对社会治理过程的创新、政府对社会资源整合利用的治理创新以及政府对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的创新等多个层面。

  也就是说政府与本身的权利、内部的规范有没有?这就涉及到《行政法》中的行政组织法。为什么设立一个政府部门?这个政府部门有哪些职能?怎么应用这些权力?应该有哪些权力、哪些编制?把这个规范以后,就涉及了政府对社会治理过程的创新,就是政府如何对外用公众权利的问题,还有政府掌握的重要社会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如何很好的行使问题。这些都是伴随着我们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做的事情。

  (三)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要求加快建设步伐

  第三点,我们看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要求加快建设步伐,也就是说为什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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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治理念层面淡薄

  我们法治国家建设的提出还不足20年,所以过程当中我们法治理念进行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我们看各地的一些社会治理创新。有的地方,针对信访的人员怎么做的创新呢?针对长期信访人员,为防止他们到北京来进行信访,尤其是四中全会召开期间、人大会议召开期间,防止这些时间过来到京信访,把所有经常信访的人员聚集在一块,好吃好喝的关在一个招待所招待起来,等到会议结束再放出来,美其名曰管理创新、治理创新,这就是我们创新,这实际上是因为没有任何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是一种盲目的方式、非法的创新。这些实践告诉我们,现在社会的法治理念仍然非常单薄,我们必须要加快步伐、加快建设、全面推进。

  2.法律制度不完备,国家机关职权不清

  第二法律制度不完备,国家机关职权不清。我们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很多法律还没有出台,比如行政程序法,涉及到对行政权力如何运行的规范问题,我们没有法律;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化,我们要求对政府的权利运行进行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出来,打造阳光政府。但事实上呢?我们并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还比如国务院组织法,非常陈旧,几十年没有修订,所以这些说明我们法律仍然不完整。我们要在研究依法治国的方略同时,在贯彻这个方略同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相应的法律制度要完备起来。因为这些制度不完备,-16-

  所以国家机关职权不清,相互交缠、滥用资源的情况非常普遍。

  3.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水平都有待提高

  第三我们现在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包括监督水平都有待提高。我们所说的现代法、我们要执行这种法,应该是个良法,但我们有没有保障这种法律的出台,一种科学的、民主的程序呢?实际上,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我们谈到了,它不光是在我们层面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会这一层面制定的法,还包括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还包括一些部门规章。

  前几年商务部有一个案子,一个侨华司的副司长,现在已经被判刑,在监狱服刑。这个案子主要的腐败出现在什么问题呢?就是因为他制定的法,制定出来的所谓红头文件是一种恶法。他犯罪的非常隐蔽,因为侨华司要制定法律规章,以商务部名义颁布出来。但有些规章不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要的,实际上是少部分商人推动的结果。该侨华司副司长有一个北大毕业的同学,在某律师事务所做主任。这个做律师所主任有很多法律顾问单位。这些法律顾问单位认为现在的某些政策或者领域没有开放,想推动这种开放,及早占有这个领域。所以他通过该法律事务所主任,找到侨华司副司长,按照他们的意志,而不是按照社会需要客观情况,也不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去制定所谓的规章。他们获得巨额的收益以后,把很多钱送给侨华司副司长。所以这种腐败是在一种很偶然的机会被发现的。

  这里面就告诉我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尤其是行-17-

  政立法当中的法,是不是一种民主的科学立法。所以伴随着我们法治政府的建设,伴随着当前十八大四中全会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我们需要研究如何全面推进、如何提高,当然包括执法监督水平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个地方我们就不再细说。

  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我们重点再讲第三大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当前四中全会召开,作出了重大的部署和安排,对法治政府的建设来说又迎来一个全面建设新的春天。不光对法律、法治、法律人来说迎来一个春天,而且对具体的公权力约束和制约方面,也迎来一个难得的机遇。思路与重点应该体现在哪一方面呢?我给大家罗列了五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宪法权威

  第一点,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宪法》权威。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的执政党,也是历史的选择,很多问题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解决。这次四中全会也正是执政党高瞻远瞩所提出来一个重要的、开天辟地的以法治作为主体的战略,所以很多的问题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我们这里重点说一下,树立《宪法》权威的问题。

  《宪法》当中有规定,所有国家机关都应该在《宪法》规定的范围里行使权利,也包括政府,政府所有权利行使都需要纳入《宪法》的轨道,接受《宪法》的制约,所有的法律及解释都要-18-

  符合《宪法》的文字与精神。所以依法治国从实质上、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依宪治国。要坚持依宪就必须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因为《宪法》具有的精神、内容是全体人民共识的结果。我们尊重《宪法》,树立《宪法》的权威,实际上就是把群体人民的共识得到一个充分的认识。

  当前从《宪法》的角度来说,我们还没有达到这种状况,对这一点,一个老师有专门的意见,提到《宪法》所起到的作用,不光是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它统帅了其他各个部委法。社会上需要多少法律?如何使这种法律既不能太多,又不能太少?这些是《宪法》起到的作用。《宪法》的本质是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在1999年的《宪法》修改中写入《宪法》了,但当前《宪法》的实施状况仍然堪忧,所以伴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的实施,我们需要完善《宪法》,需要树立《宪法》的权威。

  (二)建立完备的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是建立完备的行政法律制度。我们也提到当前行政法律制度方面比较缺少,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成绩,在行政法律方面已经制定的法律有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然后到1994、1995年,开始有了《国家赔偿法》,1995年还有了《行政处罚法》,到1997年有了《行政监察法》,1999年有了《行政立法法》,以后又陆续制定了《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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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行政法律角度来说,在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会这一层级当中,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当中有大量的法律。但是我们还缺少了比如《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等法律,也缺少了对已有的行政法律的完善,比如《国家赔偿法》当中涉及了行政赔偿问题,公权力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以后,我们应该对公民予以赔偿,但当前的赔偿数额偏低。我们还没有完善的追究责任制度,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以行政法及其基本原则规范行政权利运行

  三,以行政法及其基本原则规范行政权利运行。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的是如何规范政府的公权行使和运行,把它纳入行政法的框架下,主要靠行政法来进行规范制约。但是因为对于行政法来说,我们没有专门的行政法典,很多领域还未必能够成熟到必须有一部法律,但是公权力的运行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即使有相应法律,也未必执行到位,并且行政机关也有一定的自身自由裁量权。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就需要一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指导,这些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依法行政的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大概包括六大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权责一致原则;四,公众程序原则;五,诚信原则;六,便民高效原则。

  在这个地方,我们简单的从这一部分原则当中来谈起。合法性原则就是合乎法律的要求,首先职权要合法,运行要合法,监-20-

  督要合法等等。所以这一点,实际上符合合法性更大程度上就是法治的要求。

  我们重点讲一下合理性原则。例如公权力惩罚产品质量问题,一个公司产品质量有问题,如果按法律规定可以罚款2万到20万的话,这就意味着可以做一个行政处罚,罚款2万合法,罚款5万也合法,罚款10万、15万都合法。但到底罚款几万呢?现实当中可能是对甲公司罚款了5万,对乙公司罚款15万,从形式要件上来说都合法,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合理不合理。

  对于合理性原则,主要是来约束和指导公权运行要符合依法者的目的,即合乎情理、合乎常理,具有正当性、平衡性,只有兼顾合法和合理,我们才说,这是一种实质主义法治的要求。行政权利不仅符合行政合法性,而且行政权利要合乎目的即行政合理性。所以当前我们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更重要的要体现在对公权的规范和制约下达到立法者的目的,实际上也就是实现人民共同一致的目的。这就是我们要合理性的基础。为什么要提出合理性呢?因为行政机关具有天然自由裁量权,我们无法把一件事情规范的如此明晰,行政机关必须处罚两万或者三万,我们给予行政机关一定的合理空间,同时由于国家之巨大,两万块钱的处罚可能对经济落后地区是非常重的惩罚,但对于一些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可能5万块钱都是相对比较轻的处罚。这需要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法治精神和原则,用合理性的原则进行规-21-

  范和制约。所以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提出更实质性的要求,也就是说政府权利的规范、制约和行使必须要达到行政法立法者的目的所在,要做到行政合理性。

  我们再谈一下权责一致性原则,我们之所以谈权责一致,是因为公共权利的运行都成为具体的公共元素。你掌握这种权利就要很好的去用你的权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一旦侵犯了公民权利,一旦用之不慎,是不是要承担一定责任呢?如果权责不一致,权利可能被滥用,可能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但实际上承担责任的未必是你,而我有这个权利,可能不一定承担责任,同样的,我有这个权利,很好的去运行了,但可能最后也会承担责任,这就会导致责任不明确,导致无所事事,导致行政不作为。这种行政不作为,在某种程度下比贪官更可恨,为什么呢?因为公权力不同于私权利,公权力并不是你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的,而是要按照法治的精神,该用时必须用,该行使就必须行使。比如我们打110,有情况需要出警,你不能说我现在很累,休息一会。但是对于私权利,比如这个电脑是我的,我今天可以用它,也可以不用它,甚至把我的电脑送给我的朋友,甚至把它砸坏,在不违反别人利益情况下,都是允许的,公权力就不是这样。正因为公权力不是这样,我们要使公权力得到很好的行使,就必须权责一致,如果集体负责实际上也意味着人人不负责,我们要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个人身上,因为我们的权利是具体的明确到个人身-22-

  上。

  在非典时期处理了很多干部,有的地方是把市长撤了,有的地方是把副市长撤了,有的是把卫生局局长撤了,有的是把卫生局副局长撤掉了。那到底该撤掉谁,这就涉及到权责一致不一致的问题,并且有些案例来佐证,如果权责不一致会导致的严重后果。比如2008年,重庆出租车事件,当时我们还到那个地方去调研,当然原因很多,但是我们发现了一个时间点,也就是全市出租车罢运是在2008年11月2日早晨5点,全市的出租车都不上街了,偶尔一部分出租车上街被人用大棒砸坏。出租车集体罢运这个事情,政府什么时候知道这个消息的呢?经我们的调研发现,政府是在2008年10月30日,也就是说事情发生前两天,相应的很多政府部门,涉及到的政府分管部门,都了解了这件事情,但是相应的政府部门并不作为,一直等,等到2008年11月2日早晨,果真罢运了,我们看结果是什么呢?当天处理,当天下午80%的恢复营运。但它的影响是恶劣的,当年全国出租车罢运,接二连三的司机体。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们是冤枉这些官员吗?必须要惩治这些官员吗?这些官员实际上是很冤枉的,是受委屈的,因为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不一致,权利不到位,想阻止阻止不了;责任又不到位,不阻止可能还不承担责任。所以大家都是一种观望等待的态度,最后被处置的干部反而受到很大的冤枉和委屈。第二从行政法的原则上来说,从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原则上来说,这-23-

  是典型的权责不一致所导致的结果,所以,当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细化权利与责任一一对应关系问题。否则仍然会出现行政不作为。甚至还会出现好人不是好官的现象,因为我们这个改革年代,需要做事,需要雷厉风行,当然我们说在法律框架上进行改革,但是改革必然会触犯有些人的利益,那他就当个好好先生,谁的利益都不触犯,最后年终考核都给他打满分,他是个好人,但他不是个好官。因为他没有尽到他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种权责一致问题,也直接与如何建立这种考核体系挂钩来。这是我们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没有良好的干部考核体制,权责一致就建立不起来,官员的责任感就未必强,最后造成的后果就是行政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滥用权利。

  我们再讲一个原则叫公正行政程序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有个著名教授叫王名扬先生,他当时有一段话写的非常好,他说一个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断的专横的程序去执行,不能发生良好的效果。也就是法律虽然是个良法,但是如果程序不好的话,法律良好的效果不会发挥出来。一个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法律是个恶法,但如果程序很好,会限制和削弱恶法的效果。所以我们看到程序的重要性。

  一般说程序问题都用切蛋糕这个例子比喻,比如一块蛋糕,有三五个人都非常喜欢吃这块蛋糕,又非常想吃到这块蛋糕,大-24-

  家就分配,其中一个程序设计,要切蛋糕者先取蛋糕,可能结果是他一刀切去,半块蛋糕没了,因为他先取走,可以这么去做。我们看另一个程序设计,让切蛋糕者最后取蛋糕,我们看效果是什么,他可能就会把蛋糕要小心翼翼,切的非常均匀,因为如果不均匀,剩下的最小那一块可能就是他的。

  所以不同的程序设计效果截然不同,我们把这个程序称作看得见的正义,可见程序的重要性。它不光体现在这一方面,而且对政府机关来说,按一定程序去做事情,也有助于对权利的监督和控制,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参与进来。比如我们做一个行政处罚,这个程序当中,要告知对方理由,允许行政相对人进行申辩,并且不因为对方的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要有这种程序意识的话,就不敢盲目,甚至非法的去做这个事情,必须建立在很确凿的证据基础上才能去做。

  由此可以看出程序的重要性,一个公正的行政程序直接可以约束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手中的公权力,所以我们强调公正行政程序原则,包括决策部分。如果我们有一个很好的这种专家参与程序,有很好的讨论程序,民主集中制程序,出台的决策方案就有可能是最佳方案,也是一个最科学的方案。

  我们再讲一个诚信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本来是《民生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被称为是《民生法》中的帝王条款。做生意如果没有诚信,我就不敢买你的东西,你也不敢跟我定合同,所以诚信原则在市场上极为重要。现代社会当中,诚信原则对政府来-25-

  说也极为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为什么呢?因为政府一旦作出了一个行政行为,它就具有四个力:公信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政府一旦作出一个行政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比如行政处罚,既然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你即便提出异议,但并不因为你的异议就停止对你的行政处罚,如果发现错误了,可以把罚款退还,甚至赔偿。但是在确定行政处罚违法之前,你该交的钱必须交,因为一旦作出行政处罚,就是推定合法有效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一旦作出一个行为,就绝不能出尔反尔,因为它具有公信力。

  但我们看现在的情况是什么呢?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已经逐渐出现了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有些案子,我们虽然可以从别的角度上去解释、去分析,但是这背后,我们也可以从诚信的角度去意识。比如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实际上就一个青年人跳楼自杀,,我们的公安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经过鉴定,确实是跳楼自杀,还有遗嘱。这个事情如果放在二十年前、三十年前,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什么?公安人员说他是跳楼自杀,凭什么你说他跳楼自杀就是跳楼自杀?他确实前一天还给家人打电话了,他怎么能跳楼自杀呢?你这个得出的结论有问题。所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我们有些公民开始半信半疑了,而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小道,所以很多网民宁愿相信社会上的消息,而不相信政府的消息,而政府第一时间又没有发布出来正确的消息,所以最后的结果是事情-26-

  越闹越大,整个酒店被烧坏,几千名警察才把这个事情平息下来。当然原因很多,我们觉得这里面政府诚信的缺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所以当年我们提出来的诚信原则法治政府建设中必须贯彻和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不光规范了公权力的行使问题,而且规范和约束着对政府中的公务人思想理念认识问题,实际上这是我们法治中也应该具有的一个内涵性的东西,这一点我们要确实意识到。

  当然,还有高效便民、简政放权等,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不谈这些具体原则的内容了。

  (四)法治政府建设要与社会治理创新紧密结合

  第四个思路和重点就是,法治政府建设要和社会自主创新紧密结合。

  1.提供公共服务的竞争机制

  因为当前社会治理的特点中,体现出来公治理和私治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不仅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能提供公共服务,现在私人、社会都可以提供这种公共服务。我们要建立公共服务的竞争机制,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与社会治理创新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解决如何把现有的社会力量和政府力量如何结合在一块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的建设问题。所以四中全会在研究和部署法治建设方面,在精神上同三中全会是一脉相连的。

  在具体的治理创新紧密结合中,我们这里突出强调一点,就-27-

  是要把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法治的轨道。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组织在蓬勃发展,我们已经注册了的社会组织大概五十万家左右,我们还有很多没有注册的社会组织,甚至达到上百万、几百万家。我们知道现在政府在简政放权,政府要把很多的权利放回社会,而社会重要的承担载体之一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体。所以法治政府建设必然要涉及到公权力与社会权利共同如何结合运用的问题。而社会组织产生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依据,因为我们当前所说的社会权利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得到人们认识的,它包括很多要素,比如涉及到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方面的:我作为一个失业人员,没有工作了,国家有责任、有义务提供失业救济;我作为一个残疾人员,国家有义务、有责任对我负责。国家就苦不堪言了,所以渐渐的发展社会组织来分担这种责任和义务,这是从社会权利角度来说。从每个人来说,每个公民也有这种善心和良心,他们要做这个善心算是公益事情,也需要一种公益的载体去承担的。所以社会组织的发展必然是必然的,它是对国家分权、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一个很好的回应。

  我们要进行社会治理的创新,当前它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的一种格局,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力配合。社会组织也已经成为各国社会的重要主体,比如在美国,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有200万家,光吸纳的就业人数就占到1300多万,而在社会组织中,总共工作的志愿者达数千万。所以我们国家也需要这么发展,它不光解决就业,而且是-28-

  提供每个公民去做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场所。只有做好这一点,我们才会防止类似郭美美事件的发生。同时,如果社会组织能够发展起来,它可以推动政府政策的出台,比如在2011年的时候,有个记者叫邓飞,发起了为贫困地区的学童提供免费午餐项目的活动,实际上这本身应该是社会组织可以发动起来的。我们看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推动了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三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直接涉及到两千六百万人的在校生。所以我们看这种社会力量和政府力量是完全可以是连在一起的,甚至可以推动政府的良性发展。

  (五)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

  第五点,思路和重点的最后一点是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这次四中全会也强调了法治观念的建设问题,而法治观念、法治建设问题,实际上就是一种培养全民法律意识问题。不光我们的各级官员、政府工作人员,也包括我们的普通公民,要具有法律意识,尊重法律、信仰法律、追求法律。因为现在社会中,政府的权利和私权利在很多的场景下共同使用,我们很多的行政决定需要公众参与,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也要防止私权利的滥用,我们对公共权利的监督也需要发挥人民的力量,让人民监督权利,我们知道,现在反腐很多情况下就是在网络社会中,靠公众的力量发挥,揭发出来的。但这些都需要纳入法治的框架之下。

  我们不能单纯的谈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上,法治政府建设是-29-

  在一定的土壤之下建设的,而这种土壤就是全民都有法律意识,尤其是公民,要具有对生活中的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的一种赞同接受意识,因为他具有了这种赞同和接受意识以后,就可以去认可它、遵守它、尊重它。实际上这就是法治所要求的遵守法律、遵守规则。当然我们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文化传统,逐渐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公民对制度的认同感,从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所以法律政府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掌握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需要有的观念,而且对行政相对人,对全体公民来说都要有。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观念意识的培养还需要一个过程,这意味着当前中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也是艰难的。我们现在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在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但我们要意识到这个道路是很艰难的,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在这种法治观念、理念的树立方面,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但是,我们看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主题,这是开天辟地的,这给我们最大的振奋和精神。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很好的完成这个任务。

  最后有一段话,我想跟大家一块共勉:“一个党的伟大,不在于他曾经创造出伟大的业绩,也不仅在于他奠定了一个伟大的国家,更重要在于他奠定了一个伟大的制度,并在这个制度中培育出具有伟大情操的人民,这个业绩才是永存的。”当前,我们-30-

  已经缔造了一个伟大的国家,我们也基本上有了一个伟大的制度,现在我们的国家发展到一个什么阶段呢?我们需要是在这个伟大的制度、伟大的国家中,培养具有伟大情操的人民,实际上是人的现代化建设问题。只有全民的法律意识培养起来了,具有法治观念,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我们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落在实处。我想,这应该是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一个新的开端。我们坚信,它一定会成功的,我们的人民一定会成为具有伟大情操的人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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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党课讲稿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课讲稿)

  前

  言

  大家好,我们说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那么这里我想通过这四个问题来谈谈我的认识,第一个问题就是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第二个问题是良法善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个问题是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第四个问题是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那下边我这四个问题分别来给大家讲。

  一、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第一个问题就是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反复强调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反复强调要依法执政,那么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道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的方式。

  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大家知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最重要的一个原则,那么执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这样一个原则,它的有机统一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是宪法-1-

  所确认的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执政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理论上来讲,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要求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执政党的执政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为了防止执政者行使权利违背人民的利益,人民通过制定法律来表达人民的意志,要求执政者行使权力,执政者按照法律来行使执政的权力,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表达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体现对国家事务的当家作主,执政党通过依法执政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那么依法执政就是执政党及其代表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的权利,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职责。

  因此执政党的领导是在人民政权机关当中来实现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政权机关之上来实现的。在人民政权机关当中,执政党提出政策主张主导议题,指引方向,并且通过其在人民政权机关当中的绝对多数的席位,保证政策主张和议案能够得到顺利的通过,将执政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全体人民一起遵循和执行。从根本上来实现执政党总揽全局的领导依法治国作为执政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其基本方式,体现了执政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这地方我强调了一个执政党是在人民政权机关当中来实现党的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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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要实现执政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真正实现领导立法,监督执法,保证司法,带头守法,这16个字。那么说到这一点我想讲一些个实际的例子,比如说我们过去有中共中央直接任命某某省的省长,后来法定程序上有问题,那么后来就是到这个省去做通过人大常委会去做副省长,主持工作代省长,等到正式人大开会,人大常委会可以产生副省长由他主持工作,但是要开代表大会的时候才能担任省长,这个“代”字才去掉,那么就是往往这个代省长要代几个月,或者是将近一年的时间,这样的程序就是实际上是按照依法执政的法定程序来做,就依法定程序来进行任免,还有很多,包括兼职。最近的人大开会有两位人大常委委员请辞了,因为他担任了政府部门的部长,或者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的职务,宪法有规定人大常务委员不得兼任政府部门的职务,政府的职务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这种职务,这就是法定的要求。那么有时候我们有些做得不够,比如说某某市的政府的秘书长,那么要安排他到新一届的人大去做副主任,那么这个时候他到人大做副主任的时候就应当要辞掉政府的这个职务,才能去参选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那么这个过程呢,实际上应当是要有一个请辞了以后再来投票,这个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这个程序没做,当然后来当然是辞掉了,那后来第二天报纸上见报的时候就会出现这个某某市政府的秘书长谁谁谁,某某市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也是这位名字一样,媒体同一天把这个图片和名字报出来的时候就实际上和宪法的规-3-

  定不得兼任,就会产生冲突,实际上当然这个他很快会辞掉,但我们想可不可以改进?你在选人大副主任的时候你就把政府的秘书长宣读一个辞职信(辞掉),然后再投票,这个过程实际上是顺序应该是不应该颠倒,所以类似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在通过依法执政的要求,我们还可以把这些问题做得更好,这是第一个问题。

  二、良法善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个问题叫良法善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首先要立法先行,有了良法才能实现善治,我想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新的提法,强调了以宪法为核心应该是全面的,因为在过去讲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候,叫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后到第二步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么这个时候它还是以市场经济为先导所形成的这样一个体系,现在提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想它是要求的是要全面地来推进,不只是在市场经济这个领域,那么还包括公民权利保障的领域,以及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完善这样一个法律体系,所以这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有着深刻的这种含义的。

  那么第二大点的第一点就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过去这个立法大多数是部-4-

  门起草,部门起草带来了很多的部门的利益,这个起草的稿子过来以后再协调起来,那一些很多利益在里边是协调不完,然后呢很多部门利益放在里面是洗不干净的,所以现在提出来要克服国家政策的部门化,立法的部门化,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这种组织协调,人大的这种主导地位。

  第二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总的取向是突出法律对权利的保障,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这个重点领域刚才前面说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要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这个方面。

  所以第一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就是政治方面,对这方面的立法要加强。

  第二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第三个方面是建立健全坚持主义先进文化方向、遵循文化发-5-

  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候当时我们催生了对经济法律制度的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那么现在我们应该要考虑文化发展、软实力的发展,这个方面的法律的制订和法律制度的研究,我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第四个方面的立法是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的建设。

  第五就是要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地提高违法的成本,这是重点领域的立法,这个第二个大问题。

  第三个问题就是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这个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一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二个是要做到重大的改革,于法有据,第三要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是我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良法善治。

  三、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个大问题叫做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首先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所以我们要建设法治政府-6-

  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志,首先这个职能要法治化,你的行政组织是不是实现了法定职责权限,这个基础的问题没解决,我们讲法治政府可能就有很大的问题,前提都没有。第二个问题就是行政程序要法治化,就是所有的行政活动都要遵从一个法律程序,法定的手续。

  那么在确定法定职能当中有一些像我们推行的比如大部门体制改革,实际上是把职能的有机统一性找到。中共十七大报告讲,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个大部门体制要把职能的有机统一性找到,然后它的这个协调性强,从而能够在这样一种法定职权的大部门体制下减少议事协调机构。你比如说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它可能有城里人的社会保障和农村人的社会保障,现在我们是双轨的,那么现在农村人的社会保障呢实际上不在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管,更多的可能是在民政部在管,那么这个社保应该要整合,这应当整合,新的大部门(体制)要求职能的有机统一性,应该要适应这样的一种职能要求,那这样就会减少议事协调机构,现在要搞一个社会保障的整个职能还要去找一个高位的协调的部门,这样就会增加很多的议事协调的机构,叠床架屋,这个造成行政成本增大,协调效率还很低,成本还很高,所以我们真正要推行大部门体制实际上它是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然后增强行政效率的协调性,而且减少行政成本。当然这种改革是有阻力的,它是牵扯到很多权利人的利益,所以这个改进的推进往往受到这样那样的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说要推动-7-

  改革到了深水区我们要壮士断腕,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要推进改革的一些个重点和难点。

  行政机关必须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然后再通过行政程序法来确定怎么样地来运行。那么如果说是职权和职权之间有交叉,怎么办?那么职权和职权之间应当要协助,通过行政程序法规定就应当公务协助关系,和可以公务协助关系,通过法定化。应当公务协助如果你不协助,就有法律上的责任,那么现在的这个协助是变成了很多很人为的因素,造成了扯皮的这样的一些个机制,这样它增大了行政成本。所以说通过行政组织法治建设、行政程序法治建设。那么对行政行为通过这个程序化、法定化,这样一些个法治建设能够实现政府的这样的职能的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我们讲第一个,就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第二,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

  第三,就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管执法体制在地方它有主管,有上级部门,在上面它缺统一的这种协调,往往造成了这样的一些个问题,是具有全国性的这样的一些个反映。特别是有些负面的一些个问题,可能大家有很多的不满,很多的意见。其实这个体制要捋顺的话,实际上也有一个(方向),它是现在形象说法叫做有娘没爹的一种体制,但这是不是说一定中央要有一个主管的部门,这是另外一回事,它是有很强的地方性,通过地方性法规,依照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政府为主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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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种综合(执法体制),要求市县这个要综合,同时还有一些专业性之间的关系怎么办?综合是考虑它的执法,你否则每一个法律都有一个执法的队伍是不可能的,执法成本高,而且造成了好几十顶大盖帽去管这么一个执法对象,这样的执法成本很高,执法效率(低),而且执法扰民,造成了市场主体无所适从。这种体制是不可能回去的,综合执法体制是一个方向。但综合执法当中,是不是能把综合和专业性能够结合,在这综合的部门里面,它也有有关的职能处臵,对着不同的这样的专业,然后这个辅助人员是统一训练的,但是执法的这种执法官是有专门的执法的知识能力的。尤其是咱们法律,要有法律执法上岗证的这些个人,他是和专业性也是有一定的关系。

  像比如说文物的执法,发现了这个文物,地方利益可能它会,因为它是国家所有的,那么这样的话,实际上它就一定有些专门性,如果有可能是不是应该国家建立这样的一定的队伍来和它结合。就是综合执法是大的方向,但是有些专业性的执法也在进行一些调研。

  第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第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对重要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9-

  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第六,就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等事项。重点来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大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注意讲了这些个公开,公共资源的配制、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这些信息,你看我们很多贪腐现象出现的领域就在这些领域,没有公开,没有这些程序保障,出现了问题。实际上我们说我们要善待干部,其实你认真地执行好法定程序,按照法律的这些要求去做,你就不会出那样大的问题。实际上是保护了这些个干部,那我们这些个贪腐的分子,往往在这些问题上权力没有受到制约,出了这样的问题。

  所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这些都公开,重大的项目怎么决定是公开的,你就不会在当中去寻租,你也没办法去设租,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是我们通过一个一个的这种贪腐的案例都看到这一点。就是这些领域如果是阳光下进行的话,他就没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讲这是第三,就是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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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第四个问题,就是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司法公正是指的司法权在运作过程当中的各种因素要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个是现代政治民主进步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的保证。它是法律的一个自身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其基本的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当中体现平等、公平、正当、正义这样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的诉讼的参与人。

  公正司法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那么实体公正就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的保障。那么中国的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那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的思路,就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基本的国情,遵循司法的规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明确司法权的国家属性,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域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大家注意,司法权是具有国家属性的权力,也就是说它不是地方的权力,不是地方的权力,司法权具有国家属性,所以在这样一个理论下面,在这样的认知下面,我们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域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11-

  度,这样使得司法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就创造了最好的条件。这个改革的思路,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基础。

  那么现在我们建立了所谓巡回法院也好,省以下的垂直管理人财物,都是在脱离了县市的这样的一个行政区域的这样一种突破,但是这种突破还没有完全达到,按照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相分离这样作为一个原则来推进。两会期间好像最高法院的院长也说这个巡回法院看起来那么好,实际上也不是那么理想,感觉到用最高法院的这种层级来做的所谓巡回好像是方便了,但是这样重大的案件作为一审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往往是数额非常大,并不是缺拿点路费到北京来,你把它放在了沈阳,放在了广州,并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实际上如果说是一旦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分离了,那么这样的话设在地方,它又方便了,同时成本也低了,而且还有审级,它还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现在的是巡回法院是最高法院的一个审级,这种选择安排并没有很好地来解决跨区域的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这种冲突。一个安徽的企业和江苏的企业产生了争议,那么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受理,就成为双方政争执不下的问题。在市场经济要求公平规则的时候,如果说这个法院不属于地方,设在地方,不属于地方,那么在哪个法院来审理它都没有问题。这是公正的要求。

  我想中国人民银行曾经是在每一个省都有分行,这个时候省长他为了它的GDP,他可能会去批一个条子,要重点扶持什么企业,造成了金融的一些不安全,呆坏帐的问题。在那个时候做了-12-

  一个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设了九个分行,不属于省和自治区和直辖市了,那么这个分行设在地方,不属于地方管理。那个省长就和那个人民银行的分行行长是写不了条子的,也打不了招呼了。那么人民银行需要,司法公正更需要,人民银行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就能推行这样一个改革,为什么不能在司法体制上来推行一个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相分离)的这样的改革,这个成本是最低的,效率是最高的。现在这个改革,我觉得应该循着这个方向来推进,就是我们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域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那么最后我想讲,这个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其达到理想的境界,在我们国家大约还需要三十年乃至五十年左右的时间。这个长期性决定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是具有渐进性、持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够不顾主(客)观条件而操之过急,也不能够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如何始终保持这一历史性进程的发展势头,如何在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选择某些重大改革的措施,以影响和推动全局的发展,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重要的问题。谢谢大家。

  五、现场提问

  现场观众:老师您好,主持人好,我是学习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然后就是在咱们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强调说,要淡化GDP作为一个标准,对于地方政府的一种-13-

  评价,然后呢在现在的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又强调说要逐步形成这样一种对法治建设的评价体系,那么您怎么看法治建设的这种评价标准和GDP这种评价标准之间的关系,那也就是说在现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在经济建设中是一种怎么样的相互作用。谢谢老师。

  老师:这个过去我们各级政府都是唯GDP是瞻,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是吧。甚至是一任行政的首长,他把后面十几任的这些钱都会花掉了,然后为了政绩,这样的一些做法发展是畸形发展,但我们想回到这样,政府它不是市场主体,这个GDP是由市场主体来创造的,所以政府它是不能直接去创造这种市场产值的。所以政府不是市场的主体,而是市场的服务者、提供者,(为)市场提供服务的。那么市场经济呢是法治经济,因此应当建立政府法治建设的这样一个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就是你把它的法治环境来给它创造好,公共服务做好,从而通过政府的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机会,更便捷的服务,这样促使它们去创造更多更好更有质量的GDP,因此我们一味地去考核GDP,这个就容易导致政府功能是错位了,政府功能错位,对吧。那我们通过这个方式,它也实际上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共服务,能够促使市场主体能够有更好的这样的一种在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市场竞争的环境,使得它能够让市场的主体能够去充分发挥它的创造性,来提升GDP。这样的话是间接的一个指标,不是说GDP完全没有用。我们把这个政府的角色搞-14-

  清楚。所以说考核它的法治指标是对的,GDP不作为唯一的考核指标,然后考核它你的法治服务反而能促进GDP的发展。是不是这样一个关系。好,谢谢。

  现场观众:老师您好,我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学生,那刚才在您的演讲中您也提到了党管干部原则,在今年两会当中我们注意到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提到说,双规就是很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因此他建议说取消双规,而改由司法机关来依法处理党员干部所涉及的这种职务犯罪的问题,那么我想请问您对这个问题是如何看待的?谢谢熊老师。

  老师:这个问题挺好,就是党规党纪是执政党的党内的规矩。那它要约束自己的党员,那是党内的规矩,那么如何处理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当按照执政党的党章或者是党规党纪办事情,这个我们不能有什么说的,是吧。但是如果这个党员干部违反宪法和法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予以惩处的这样的一个情况下,违法的这些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这些责任,那么党规党纪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我认为大多数学者也是这样的一种看法,就是应当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制约。也就是说党规党纪当中如果有涉及到人身自由的这样的一些个规定,那应当是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立法法当中也有这样的规定,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只有法律才有权力规定,那么这样的话呢,就应当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对人身自由这样的一些限制。那么现在这种双规,往往它不是一般地违反当党纪党规,不只是违反了党内-15-

  的党纪党规的问题,它同时也可能是涉嫌违法犯罪,涉嫌违法犯罪,那这种情况下我的一个建议就是,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报国家检察机关批准,采取监视居住这样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这种监视居住,可以在规定的地点来监视居住,那这样使得这个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的双规,规定的地点来接受监视居住,而执行的地方有检察机关的批准。那么这样的一种情况,也使得它双规这样一种侦查他的犯罪、了解犯罪的话,能够得到一种有效的这样的程序保证。否则的话容易有或者是有外逃之嫌,或者是有转移财产之嫌。既然是监视居住呢,当事人的一些个正当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一种保护,就纳入到一种法治的这样一个程序当中。

  现场观众:老师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知道法治的一个经典定义就是良法之治,如果说公民中的一部分人认为就是本身这个法律制定,它本身不是一项良法,或者说他认为是恶法的话,这部分人是否还有遵守这项法律的必要,请熊老师进行一些说明吧。

  老师:法律(是)这个良法,和这个恶法的判断权,恐怕不是我们每个人公民都可以自己去判断,是吧。我认为这个法是恶法,我可以不照这个办,我觉得这个恐怕不是我们法治的一种精神。所以我们讲通过立法法,通过法律这样的一些规则制定,让法律能够通过科学的民主的程序制定出来,那么让这个法律尽可能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这就说是一个良法,是吧。那-16-

  么我们就应该遵守,那么这个法律规定不符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有些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通过这个法定的程序机制来予以撤销、予以废止,这样的方式。那么不是说我们有这种抵抗权,就是我自己认为这个不合适就可以抵抗,这个恐怕我们要谨慎。因为我们在行政处罚当中有一些很有限的这种抵抗权,那是很明确规定的。比如说要去收你的费,不持有省级以上的财政盖了财政收费专用章的这样的收据发票的,这种不给你出具这样发票,你可以拒绝缴纳。这是可以的,这是有一种抵抗,就是拒绝的权力。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我们就要抵抗,我们就说它是恶法,恐怕这个是对法治精神的理解恐怕是不正确的,不是这样的问题。那样法治就没有法治的力量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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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党课讲稿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3篇

  从严治党不辱历史使命,怎样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对党课做演讲?下面小编整理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供你参考。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篇1在落实从严治党工作中,将党建作为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抓住主线、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抓党建。

  在干部工作中体现“党建导向”。

  一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以党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一区三园”和“一城三片区”的打造,坚持城乡党建一盘棋、强化队伍助发展,切实履行好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职责。组织部坚持每季度至少牵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党建难题,督查落实党建任务,及时报告党建情况。

  二是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抓党建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考核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党建述职,领导干部定期上报《领导干部实绩登记表》,考核管党意识、管党方法和管党实绩。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干部,强化日常考核,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领导干部实绩跟踪管理制度》,出台《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管理。

  在狠抓基层中筑牢“党建地基”。

  一是牢牢抓住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深入开展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推进农村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同步小康驻村、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有班子不称职、有阵地不服务、有困难不靠前、有资源不下沉、有政策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问题整改等工作,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抓、乡镇党委牵头抓、第一书记具体抓”联动机制。20xx年,通过

  “三查三实三看”等措施,有效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29个,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三是先后制定完善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30余个,全面落实乡镇党委“四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评”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治四风、祛五疾”入手,狠抓班子队伍建设。通过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严肃党纪党规等夯实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作风建设永远进行。

  在加强党员管理中激活“党建细胞”。

  一是采取“三函”的方式,形成边查边改的督导机制。用《工作提示函》提醒联系县领导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抓好落实;用《工作提醒函》督促乡镇党委书记按照督查通报的情况抓好整改;用《工作安排函》指导“第一书记”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

  二是初步建成了扎佐至六屯、龙场至久长、小箐至洒坪等5条公路沿线40个村的“党建精品长廊”,创建了一批省市县“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员创业带富效果明显,今年建立党员创业带富示范点25个,带动9600余群众受益,人均收入达8000元以上。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xxxx县洒坪镇以建设规范化、发展型、服务型党员队伍建设为思考,积极激活基层“党建细胞”,探索出台了农村党员“插旗定责”制度,充分激发农村党员荣辱观和积极性,创新农村党员管理模式。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篇2党的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党在各个时期斗争的需要而确立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它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党的纪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体现。

  坚持党的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社会稳定、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明确

  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毛泽东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根据党的历史经验指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我们的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并且能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为实现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政党,有铁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正是我们的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如果没有铁的纪律,每位党员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甚至会遭受严重的挫折,一事无成。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党员能否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它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成功。只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步调一致的前进,无往而不胜。

  一、严明党的纪律,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党提出的迫切要求

  严明党的纪律,是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克服重重艰难险阻,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的纪律严明,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凝聚成一股无往而不胜的战斗力。进入新世纪,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就国际形势来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敌对势力的渗透和腐朽没落思想的影响从未停止。就国内形势来看,我们虽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各种困难和矛盾依然存在,改革发展稳定涉及方方面面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还有待于我们去把握、去解决。党在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还会面临更加复杂、更具挑战性的考验。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我们党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就必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xx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实现这一承上

  启下发展阶段的宏伟目标,任务十分繁重,工作更加艰巨。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就我镇而言,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和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也必须发挥我党纪律严明的政治优势,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只要我们有了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就会万众一心,奋发图强,实现我们既定的目标,把我们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严明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反腐倡廉的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党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人们思想观念发生积极变化的同时,我们看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乘隙而入,程度不同地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影响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严峻考验,意志衰退,不思进取,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产生了一些腐败问题,甚至陷入了犯罪的深渊。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能严以律己,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有的工作简单粗暴,强迫命令;有的违法行政,吃拿卡要;有的办事不公、刁难群众;有的搞形式主义、虚报浮夸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和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解决腐败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少数地方腐败现象纠而复生、查而不绝、禁而不止,存在着执纪问题上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这些也都要求我们必须严明党的纪律。?二、严明党的纪律,就要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严明党的纪律,就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纪律约束。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一经制定,任何一级党组织,任何一名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它党内法规,是新时期党的纪律的具体体现,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决不允许各取所需,或以任何借口公开地、变相地加以抵制。就党的纪律本质内涵而言,它是建立在党员共同理想信念,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之上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定,同时要把

  自己的行为纳入纪律规定的范畴。党的各级组织既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先进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和维护纪律的自觉性,又要对违反党的纪律和条规的党员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运用好纪律处分的手段,充分发挥党纪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党的纪律如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就会失去约束力,党就无法保证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从而失去战斗力和凝聚力。严明党的纪律,必须首先维护好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是由政治问题的重要性决定的。我们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的根本政治任务。为了实现党的纲领,捍卫共产主义理想,必须坚持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政治纪律,要求每一个入党的人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政治主张。1920xx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组织问题议决案》的第三条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20xx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指出:“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站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决保证中央做出的战略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重要位置。

  严明党的纪律,必须从严执纪,坚决查处各种违犯党纪的行为。从严执纪,历来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我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纪律严明,事业就会成功,工作就会顺利;什么时候放松执纪,我们的事业就会受挫,工作就出问题。在我们党内,无论哪一级组织、哪一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普通党员,只要违犯了党的纪律,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在改革开放和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纪律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犯党纪的各种行为。

  三、严明党的纪律,就要增强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要把加强纪律修养、增强纪律观念放在首位。纪律观念源自纪律修养,纪律修养来自党内法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其它法规,养成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纪律观念,提高遵守和维护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的氛围。遵守党章,坚持从严治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理想信念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领导干部做有理想、守纪律的模范。特别要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少犯或不犯错误。

  严明纪律就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规,反映了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能否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需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必须努力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维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但也应当看到,有一部分人满足于洁身自好,对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领导干部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不讲正气,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有的好人主义严重,是非观念不明,对主张正义的人态度暧昧,对违反党纪的人忍让迁就,没有一点原则性。这些都是党纪观念淡薄的表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清醒地认识到: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对立的,都是与“三个

  代表”的要求格格不入的,都是对党和人民利益的侵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善于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要团结和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学会运用党纪国法的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讲稿篇3:严字当头

  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严字当头、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懈。

  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能视之为儿戏。自由主义是产生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土壤,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培育优良作风。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要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更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需要。

  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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