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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研究》读后感3篇【完整版】

发布时间: 2023-03-13 13:20:06 来源:网友投稿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  血字的研究是由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所著,道尔先生是英国甚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者之一。  血字的研究就是福尔摩斯列传的前言或者说是他的引子,凸显了福尔摩斯聪明的才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血字研究》读后感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血字研究》读后感3篇【完整版】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

  血字的研究是由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所著,道尔先生是英国甚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者之一。

  血字的研究就是福尔摩斯列传的前言或者说是他的引子,凸显了福尔摩斯聪明的才智,也为后续的六部续集坐下铺垫。

  全书以华生医生的角度所写。

  血字的研究,讲述的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发生的一起人命案,主人公福尔摩斯通过一系列推理,最后找到了凶手,最后,通过凶手的自述,让所有人了解了背后的一切秘密,宗教信仰的邪恶传统,也有令人可悲的爱情惨剧,整本书大概可以分为两章,第一章是福尔摩斯寻找凶手,第二章是凶手的自述,我认为两章没有顺序之分,先读哪一章都有不同的感受,先读侦查凶手再读凶手自述,这就是标准的顺向结局,但你先读凶手自述的话,刚开始可能会看不懂,当你看到侦查凶手的时候,你就会为凶手可惜。

  本书是19世纪最重要的推理小说,非常值得看。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2

  血字的研究是由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所著,道尔先生是英国甚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者之一。

  血字的研究就是福尔摩斯列传的前言或者说是他的引子,凸显了福尔摩斯聪明的才智,也为后续的六部续集坐下铺垫。

  全书以华生医生的角度所写。

  血字的研究,讲述的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发生的一起人命案,主人公福尔摩斯通过一系列推理,最后找到了凶手,最后,通过凶手的自述,让所有人了解了背后的一切秘密,宗教信仰的邪恶传统,也有令人可悲的爱情惨剧,整本书大概可以分为两章,第一章是福尔摩斯寻找凶手,第二章是凶手的自述,我认为两章没有顺序之分,先读哪一章都有不同的感受,先读侦查凶手再读凶手自述,这就是标准的顺向结局,但你先读凶手自述的话,刚开始可能会看不懂,当你看到侦查凶手的.时候,你就会为凶手可惜。

  本书是19世纪最重要的推理小说,非常值得看。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

  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许多同学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欢他。我很欣赏他的推理能力和断案方法,一桩桩棘手的案子在这个“咨询侦探”的点拨下都逐渐明朗起来。读了《血字的研究》,对此我深有体会。

  比如,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奇案中,侦探们在死者所在的房间墙角发现了用鲜血写成的词:雷切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侦探都认为写字人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叫雷切尔但是还没来得及写完。可是福尔摩斯经过对房间的仔细检查,却得出了另一个答案:“雷切尔”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他没有想当然地得出结论,避免了侦探们在探案过程中走过多的弯路。

  我还非常欣赏他的一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人应该记忆一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人的大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它并没有有弹性的墙壁,所以没用的知识放多了,就会把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扩展阅读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扩展1)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

  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

  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2

  “‘我早就预料到了’,他点起一根香烟,慢慢说起来……”这是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结尾说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个剧情我都被福尔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惊。

  福尔摩斯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侦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个凄凉的夜晚,街道旁一间*常没有人的屋子里有一点亮光,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地下躺着一具尸体,房间的墙上还用鲜血写下了两个字:复仇……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来到了命案现场,福尔摩斯对一枚戒指展开了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

  本篇小说是通过以华生为主人公的方式写出福尔摩斯用科学、假设、观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福尔摩斯跟*常人一样,会自满、会失落,甚至还有依赖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观察力与准确的判断力绝对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说词无一不跟前面的许多不起眼的线索产生必然的联系,让人看完后恍然大悟。

  福尔摩斯是一个高级侦探、是一个很会骄傲的人、也是一个科学家。福尔摩斯的高大形象会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个人物,《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家喻户晓的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著名的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著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通过阅读《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对福尔摩斯的办案推理有了深刻的认识。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我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还有一段推理让我印象深刻,这来自于对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的调查,福尔摩斯观察完现场后推论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番话搞得大家一头雾水、将信将疑。

  离开凶杀现场后,华生询问福尔摩斯如此推论的其中缘由,福尔摩斯回答道:“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听完分析后,之前感到惊奇的华生马上表示:“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柯南道尔很好地在之前作了伏笔,他写福尔摩斯来到现场时提前下了马车,走了一段路,并不急于到尸体躺着的房间,结果发现了脚印和车痕,这才有了上边的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是多么的心细,那些印痕之所以能让他发现到,不在于他“未卜先知”,而在于他的细致。

  华生又提问福尔摩斯是如何知道凶手的身高情况的,福尔摩斯对此答道:“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更精彩的,是接下来的这段论述“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 *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确实是这样,人在紧要场合总会无意识地保持自己的*日习惯,在这一时刻,很少有人能够办到再处心积虑地去思考各类细节,此案中的凶手之所以想在墙上写“RACHE”字样,根据他本人的解释,这是“灵机一动……这也许是由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

  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而并非早已规划好的策略,故他没有及时想到弯下腰来改变血字的位置,以达到进一步搅乱*调查,因此福尔摩斯以血字的高度来推测凶手的大致身高,是很有科学性的。

  接着华生又问到凶手的年龄,福尔摩斯回答到:“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大多数老人没有练“太极”,小孩一般也不会干凶杀,所以不出例外的话,这条结论也比较合乎情理。

  还有就是凶手的手指甲,福尔摩斯又如此推论:“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凶手要是修剪过指甲的话,他也不会刻意地用指甲去刮墙壁。

  《血字的研究》是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不过从福尔摩斯的分析看来,他是结合了不少当时的社会背景的,他对华生职业的推论是因人而异、随机应变,而并非适合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死规律。所谓的推理,很多时候毕竟是经验之谈,并非是绝对唯一的铁定答案,犯罪事件总是富于变化的,而没有实践的推理就只是猜测而已,推理本身就带有推论,高明的推理就是比别人分析得更准确一些。但再高明的推理也只能办到相对准确,而不能办到绝对无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时我们认为顺理成章的事儿,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时刻就会被否定掉。所以推理最重要的是“合情合理”,能够令人信服,而不是“先知”、“预知”、“神算”。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扩展2)

——血字的研究优秀读后感 (菁选3篇)

血字的研究优秀读后感1

  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许多同学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欢他。我很欣赏他的推理能力和断案方法,一桩桩棘手的案子在这个“咨询侦探”的点拨下都逐渐明朗起来。读了《血字的研究》,对此我深有体会。

  比如,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奇案中,侦探们在死者所在的房间墙角发现了用鲜血写成的词:雷切(RACHE)。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侦探都认为写字人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叫雷切尔(Rachel),但是还没来得及写完。可是福尔摩斯经过对房间的仔细检查,却得出了另一个答案:“雷切尔”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他没有想当然地得出结论,避免了侦探们在探案过程中走过多的弯路。

  我还非常欣赏他的一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人应该记忆一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人的大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它并没有有弹性的墙壁,所以没用的知识放多了,就会把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

  他可真是个与众不同的侦探啊!

血字的研究优秀读后感2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歇洛克?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血字的研究优秀读后感3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扩展3)

——血字的研究优秀读后感心得感悟 (菁选2篇)

血字的研究优秀读后感心得感悟1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著名的比如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著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就以《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表达一下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托福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小说进入了第一桩命案。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哦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的研究》,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比如《血字的研究》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总体来说,《福尔摩斯探案》并没有带给读者太多的政治色彩以及令人深思的社会问题。柯南道尔带给全世界最大的惊喜,就是福尔摩斯本人。他让全世界都看到了推理的魅力!

血字的研究优秀读后感心得感悟2

  自从我看完《血字的研究》后,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智慧,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阿瑟·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兼伙伴关系的华生的眼睛,记叙了福尔摩斯所破获的大小案件。柯南道尔一生写了许多福尔摩斯破获的很多案件,我自己觉得《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写得最好的一篇,所以我就想写一下看完《血字的研究》这个案件后,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迅速地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令华生大为惊叹。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说明出了他推理的全过程时,不仅只是华生,我也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在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的情况下,只见过第一面,凭着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结果。这可真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他迫使我不得不接着看下去。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作者都会布置一个诡异的故事或现场。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或现场就慢慢地被细化,然后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福尔摩斯的推理。但所有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最值得一说的是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书里的人物,而是一个能让人觉得有鲜活生命的人,他有缺点,也有优点,他有常人不可能知道的知识,也有些常人绝对应该知道的知识,他却不知道。他——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时也会被他深深地吸引住!

  初二班 王宇豪

  自从我看完《血字的研究》后,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智慧,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阿瑟·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

  《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兼伙伴关系的华生的眼睛,记叙了福尔摩斯所破获的大小案件。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许多福尔摩斯破获的很多案件,我自己觉得《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写得最好的一篇,所以我就想写一下看完《血字的研究》这个案件后,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迅速地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令华生大为惊叹。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说明出了他推理的全过程时,不仅只是华生,我也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在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的情况下,只见过第一面,凭着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结果。这可真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他迫使我不得不接着看下去。

  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作者都会布置一个诡异的故事或现场。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或现场就慢慢地被细化,然后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福尔摩斯的推理。但所有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最值得一说的是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书里的人物,而是一个能让人觉得有鲜活生命的人,他有缺点,也有优点,他有常人不可能知道的知识,也有些常人绝对应该知道的知识,他却不知道。

  他——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时也会被他深深地吸引住!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扩展4)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0篇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

  这个故事里讲述了一头名叫"血顶儿"的盘羊,他出生的时候,目睹了母亲为救自己被黑母狼残忍的咬死,他发誓要给母亲报仇,于是,他成功的杀死了黑母狼的孩子,也重伤了黑母狼,可是当他把黑母狼逼上绝路,却因同伴的.不信任在精疲力竭之时被黑母狼害死。

  血顶儿的同伴一直认为血顶儿是个疯子——因为有很多公羊效仿它把角搬直,在*期将同伴弄伤血顶儿对母狼的报复使黑母狼对羊群进行了更大规模的报仇,也有很多读者认为这是颠倒大自然生存法则的。而我认为,血顶儿是一头有创新意识的羊,敢于与一成不变的大自然生存法则作斗争。同伴被同伴挑伤并不是血顶儿的错,血顶儿是为了母性圣洁的光辉而战,而那些羊又为了什么呢?为了一点点小事就*吗?血顶儿的勇敢让我很佩服。

  在这部小说中,我还十分敬仰血顶儿的母亲,在她刚刚生产过后,身体十分虚弱时,面对一匹穷凶极恶的母狼,她还有机会逃生,但是她为了自己的孩子,宁愿以身饲狼,她是我看到了一颗爱心的照耀下弱者的坚强刚毅,以及母性的崇高伟大,她让我明白了在任何时候,母爱是最伟大的。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2

  暑假,我读了《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感慨万千,深受启发,被雪顶儿那为母报仇的孝心而感动不已。

  人们都说:“百善孝为先,而现在广大民众都只是会稀里糊涂的说,却不照口头行事,大家也只是知道,世上有孝这个字,却不知孝有何用!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了自己以前,在家里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有时候发脾气了也在老人身上泄气那是多么的荒唐啊!我想现在有很多人也和我一样吧,但要想想是谁给了我们生命,又是谁把我们抚养长大的,难道大家就忍心对把我们养育长大的家人大吵大闹吗?大家就可能不如一只盘羊,它为报仇改变了狼吃羊的历史,它为报仇把象征着美的盘羊花结给磨*了,为了报仇他不顾可能被狼吃掉的危险与狼大战,为了给母羊报仇,他不顾被赶群体的危险,去杀掉了狼的孩子。

  世上有很多这样的事,古代大思想家孔子,小时候因失去父亲,把家里的生活负担全压给了母亲,他从小开始干苦活,让母亲多休息,帮母亲减少生活负担,长大后,知道了一些事情,就努力学习,准备考上官位,帮母亲减少生活压力,现在这样有孝心的人已经很少了,请大家做个有孝心的人吧。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3

  血顶儿是奥古斯盘羊群里的一只年轻的公羊。

  为什么叫“血顶儿”。那还得从它出生时说起。血顶儿刚生下来的时候,一头黑母狼就出现了,危急时刻,血顶儿的妈妈挡在了血顶儿的前面,被狼吃掉了。就在狼撕开母羊脖子血管的那一刻,一团浓浓的"血喷到了小羊的额头上,血顶儿的名字就是这样得来的。

  为什么叫疯羊。那是因为血顶儿生下来就与别的羊不一样。它生下来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妈妈为了救它而被黑母狼吃掉。所以它的脑海里充满了对狼的仇恨,它不怕狼,它每次见到狼都会追着狼拼命。别的盘羊都把羊角盘成圆形,可血顶儿却把羊角磨得像两把箭一样顶在头上。它就是用这两把“箭”把黑母狼的三只幼仔给活活地戳死了。所以在别的盘羊眼里,血顶儿就是个疯子,在黑母狼眼里,血顶儿更是杀子仇人。

  血顶儿疯狂的行为,换来母狼更加疯狂地报复。母狼把羊群的小羊咬死了一大半。于是血顶儿决定与母狼决一死战。可就在羊狼决战的关键时刻,羊群抛弃了血顶儿,结果黑母狼把血顶儿咬死了。

  我觉得血顶儿很可怜,命运对它太不公*了。它一生下来就没有了妈妈,羊群最终也抛弃了它。但是,我认为羊群最终这样做是对的。因为黑母狼不停地杀小羊,羊群都快要灭绝了。血顶儿死了,换来了羊群能够继续繁衍生息。这就是自然界的法则——“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4

  这本书的主角是一只名叫“血顶儿”的公盘羊。因为它出生的时候,母亲猴戏正好被黑母狼咬死。这让血顶儿终生难忘。它想为母亲报仇。它来到了奥古斯盘羊群,拼命的撞一块大岩石,想把头上的羊角撞直。每次其它盘羊吃完草时都是美美地躺一会,可它却在那里练习跑。其它盘羊都以为它疯了,连头羊也是这种感觉。有一次,它踩了死三只小狼穗。正好黑母狼看见了,便想吃掉它。大家都知道,是狼吃羊。

  可是,血顶儿却想和黑母狼打,谁知,它把黑母狼打得屁滚尿流。于是,其它盘羊也想拥有血顶儿那样的羊角。便学血顶儿那样,把羊角往大岩石上撞。到了羊的恋爱时期,奥古斯盘羊却一下子死了8只力气大的公盘羊!头羊决定离开血顶儿。金蔷薇喜欢血顶儿,就没有走。黑母狼却一直跟踪奥古斯盘羊群。一下午,奥古斯盘羊群的只数一下子从60减到了30,少了整整一半!没办法,只好再回去。

  后来黑母狼把血顶儿打死了。金蔷薇跳悬崖了。

  哎,母爱多么伟大!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5

  《疯羊血顶儿》中主要讲的是生活在日曲卡雪山对面的盘羊群中一只名叫"血顶儿"的公羊。血顶儿是围绕出生时发生的一件需要纪念的事来取名的:血顶儿在刚刚出生时遇见了一只黑狼,母亲为了让血顶儿逃生,就让黑狼先咬死自己,给血顶儿争取时间。

  不久,血顶儿能够跑跳了,可它的大脑就像新拆封的胶卷,一出生就录到了一个恐怖的画面:一只黑狼咬住了自己母亲的动脉血管。它呆住了,不知如何是好。母亲不断发出"咩--咩--"的声音催促血顶儿快跑,可血顶儿却一动不动。母亲心急如焚,假如血顶儿不能从极度惊骇而产生的麻痹状态中清醒的话,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就在这时,"蹦"地一声闷响,母亲的血管断了,一片殷虹的血花迸溅出来,染红了草地,染红了黑狼的毛。一团浓浓的血也喷在了血顶儿的额头上。突然,血顶儿惊醒了,它撒开四蹄奔进了山沟…所以血顶儿的名字带有血泪的悲苦。

  血顶儿狼口逃生了,它想要为母亲报仇。可羊杀狼是不现实的,血顶儿倔强地硬要把它变成事实:先是在其他盘羊休息时亮出自己的角,做出一副打斗的姿势。这是为了锻炼打斗技巧,为了以后和狼搏斗时胜利几率高一些;然后又长时间凝望着雪山,这是为了以后和狼搏斗时不胆怯;因为雪豹等食肉类动物喜欢看雪山,所以血顶儿将自己的生活尽量与食肉类动物的生活拉的近一些;盘羊,盘羊,顾名思义,就是头上的角是盘成花结的,可血顶儿硬要把头上的角扳直,这是为了以后在和狼搏斗时能将角作为一个有利的武器。早晨、上午、中午、下午、晚上,一刻不停歇地训练着,做好万全准备。

  羊群的首领:绕花鼎却认为血顶儿疯了,没救了。不但是因为血顶儿经常做不符羊的习性的事,还向黑狼挑战。血顶儿凭着出其不意,用羊角狠狠地戳了黑狼一下,黑狼受伤狼狈而逃。于是后来直角成了羊群中最流行的模样了。

  可这还不够!血顶儿要为母亲报仇,要杀了黑狼才行,便继续练习,向黑狼挑战。可黑狼知道了:羊群里有个不好惹的羊。于是每次都躲开血顶儿,以猎杀小羊羔发泄,没过几次,羊群里的羊羔就被黑狼屠宰殆尽了。

  血顶儿将自己全身和角都绑在荆刺丛里,以吸引黑狼来。

  黑狼小心翼翼地来了。在黑狼与自己仅相差几步时,血顶儿猛地从荆刺丛中挣脱了出来,就势把黑狼逼近了绝境中:左右是悬崖,后面是绝壁,血顶儿又守住前方的关口,黑狼无处可逃。

  可就在黑狼快被饿死的时候,变数发生了:羊群背叛了血顶儿。

  羊群的首领:绕花鼎认为血顶儿不可能杀死黑狼。那黑狼肯定会报复羊群,小羊羔们就谁也活不了了,于是羊群在绕花鼎的带领下背叛了血顶儿。血顶儿却认为黑狼逃不掉,有羊群的大家帮我守着黑狼呢,我不用担心,也可以睡一会了。

  黑狼抓住了机会,用了最后一丝力气,将熟睡中的血顶儿推下了悬崖…

  我觉得: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坚定一步步走,不断前进,和血顶儿一样努力训练,终能完成自己的目标。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6

  《疯羊血顶儿》这篇小说很多人都读过,它是沈石溪写的,主要写了一头公盘羊血顶儿因为刚出生时亲眼目睹母亲被一头母狼杀害,就在羊角发育时把角弄直,而立下决心寻找机会报仇的故事。虽然,它的复仇计划还是失败了;虽然,它最后葬身狼腹,但是,它却保住了羊群的利益,使狼不再对羊群进行屠杀,这是多么伟大啊!

  血顶儿的经历告诉我,大无畏的精神不是疯,不是傻,而是一种坚强、敢于挑战困难的象征。虽然血顶儿一直被盘羊们视为疯子,可它却对盘羊们的看法不理不睬,真应验了那句话“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虽然,它在羊群们看来是个疯子,可我把它视为英雄!因为它有一种大无畏的精神!

  我将永远铭记这个包含了大无畏精神的名字——血顶儿。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7

  《疯羊血顶儿》是我近期读的非常有意思的一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著名动物小说家沈石溪。黑色的封面上有一头羊在嚎叫,它的样子是多么壮烈,让我的心情久久不能*静。

  书中主要讲了一头名叫血顶儿的盘羊。因为它刚出生的时候母亲为了保护它,被一头凶残的恶狼吃了。母亲的血喷在它的头顶上,所以它叫血顶儿。血顶儿很可怜,从小就失去了母亲的呵护,它非常痛恨母狼,想为母亲报仇。

  血顶儿总是疯疯癫癫的,所有的羊都很不喜欢它。为了变强,它把角*电击石里,使它们变直,成为一对锋利的武器。头羊劝告它,让它不要在折磨自己了。可是血顶儿却听不进去,它原本善良的内心被仇恨所蒙蔽。

  叫它疯羊一点儿也不为过,当狼从羊群身边走过,它总是上前挑衅,进攻,使得羊群没有一天安宁。为了报仇,血顶儿找准时机,用它的羊角把母狼的三只小狼崽一只一只都顶死了。头羊觉得血顶儿彻底疯了,没救了。母狼肯定会来复仇的,到时候羊群就要遭殃了。于是,羊群在头羊的带领下远离了血顶儿。血顶儿失去了羊群的保护,在一次睡眠中遭受了母狼的袭击,被母狼抓住吃掉了。

  读着读着,我的眼泪就掉下来了。首先是母羊深沉的母爱打动了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牺牲了自己,其次是血顶儿敢于与狼斗争的精神令我十分佩服。同时,它也应该和羊群维持好关系,听取他人意见,再加上它自己的勇敢,长大以后一定可以变成一头非常棒的领头羊。结合自己,我就想到了,遇事不要冲动,要善于思考,和朋友和*相处,互相理解包容,要适当听取他人意见,改正错误。这样才会越来越好。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8

  刚放假这几天,我看了一本非常关于无私的母爱的书—《疯羊血顶儿》。

  这本书主要讲了血顶儿刚出生就看见母亲被黑母狼咬死,而别的公羊则四处逃逸,母亲为了救它,把自己的血喷到了它的头顶。它为了替母亲报仇所以每天都把角插在雷电击开的石头中,不断练习本领,最终它把角磨成了两个锋利笔直的"尖角。它开始替母亲报仇,它用它的尖角痛死了黑母狼的小狼崽,还捅伤了母狼,母狼愤怒了,伤好了后它想方设法的报仇,最终趁血顶儿睡觉,咬断了它的脖子。

  读完这本书后,我的心久久不能*静。我被母羊猴戏对血顶儿的爱震撼了。自古以来,母亲对儿女的爱无微不至:给你夹菜,给你送雨伞,帮你盖被子……虽然这些只是小事,但却谱写了出了母爱的要义。

  我忽然想起了一本我以前看过的书:汶川大地震过后,救援人员赶到了现场,救出了许多的幸存者。“听,有哭声!”一名救援人员喊,其他人闻声找到一处似乎是居民区的地方,在一片废墟里,他们找到两个人,一个死去多时的女人和一个婴儿。这位可敬的母亲弯着背帮自己的孩子挡住了掉下的水泥板,她身边的手机里有一条未发的短信:孩子,你要坚强的活下去!看到这,我不禁泪流满面。是啊,母亲是无私的;母爱是崇高伟大的;母爱是浩瀚如海的,无论何时何地,母亲都会为了自己的孩子尽自己的努力,哪怕是刀山火海也会为了自己的孩子往前冲!

  但是有些孩子却身在福中不知福,跟妈妈顶嘴吵架……难道你没发现妈妈的头发不知在何时添上了几根银丝;妈妈眼角不知何时爬上了皱纹……

  在妈妈为你夹菜的时候说声谢谢吧!在妈妈下班后帮她捶捶背吧!为妈妈多做一些自己能做的事吧!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9

  最近,我读完了沈石溪的一本佳作,它就是《疯羊血顶儿》。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盘羊血顶儿,在羊群眼里,它所谓的磨直角行为,都可以被认为是一头疯羊,但有一天,血顶儿杀了三条狼崽,打败了一条母狼,这让它在羊群的地位大涨,甚至有些公羊还学着血顶儿在石头里磨直角,但是,公羊们在互相对战夺妻的时候,有许多公羊都死于直角之下,到最后,羊群里就剩下几条公羊,盘羊们都把凶狠的目光投向血顶儿。

  没想到,羊群的灾难还没有结束,以前被血顶儿打败的母狼回来了,它肆无忌怠的宰杀着盘羊,但母狼却不食用,过了几天,羊群濒临灭绝,就在此刻,血顶而决定与母狼来一次生死之斗,就这样,血顶儿就和母狼同归于尽。

  哎!血顶儿为什么那么疯呀!它只要不招惹母狼,不磨直角,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羊群就会过上幸福的日子,在大自然的规则就是弱肉强食,羊本来就是狼的盘中餐,血顶儿又为什么反抗,但它最后为了羊群,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它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也值得我们学习。

  《疯羊血顶儿》这本书,值得一看哦!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0

  前一段时间,我读完了沈石溪的小说《疯羊血顶儿》。这本讲述动物故事的小说,使我感触深刻。

  这本书的故事内容很简单:一只刚出生便看到自己母亲死去的小盘羊——血顶儿,长大后,一心想替母亲报仇。可是它们盘羊身上没有任何可以拿来做武器的东西,唯独那对绕着大大花结的角可以利用一下。

  于是,血顶儿就把自己小角放进被电劈成两半的石缝中定型。终于,血顶儿长大了,双角也硬化了,和别的大公羊不同的是,它的双角是直直的刺向天空。后来,黑母狼一次次的闯入羊群,又一次次的被血顶儿的两把“利剑”赶走。血顶儿被视为了羊群的福星。不料,黑母狼却带着更大的阴谋,来到了羊群……

  故事中的血顶儿让我又爱又恨。爱的是,血顶儿可以为了完成自己母亲的的遗愿而不顾一切;恨的是,血顶儿报仇的方法是在太鲁莽,太自私,自己有尖尖的的双角,肯定很安全。

  可是,其他盘羊们呢?当中有模仿血顶儿的角的,最后却成了自相残杀的"武器;有的没模仿,就成了一心不让羊族繁衍的母黑狼的腹中之物……仔细想想,这不正和我们这些所谓的“高级动物”——人一样吗?有多少人,口口声声说自己为了孝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多少人,说为了兄弟情义,从而不顾一切,鲁莽的做事?其实,有的时候,我们人类,还不如这些动物呢!

  有人说,羊很懦弱,我不这样认为,因为,遇到危险,羊们争先恐后逃跑,是为了留给自己一条生路。有人说,羊很软弱,我不这样认为,因为,有多少羊母亲,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活下来,而拼死一搏?

  其实,人类是多么虚伪,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人类,反而要向动物学习!学习动物,做事会衡量自己的水准;学习动物,无论在怎样的境遇,总会努力给自己闯出一条出路……看似柔弱的动物,其实有时候也十分伟大!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扩展5)

——童年读后感-童年的读后感600字-读后感3篇

童年读后感-童年的读后感600字-读后感1

  这个暑假,我在家看了一本书,书名是《童年》。这本书是作者高尔基以自己童年为基础写的一部自传体小说。他写的著作有《母亲》《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海燕》等。读完这本书,他给我感触颇深。《童年》的主人公式阿列克塞。主要讲述了小男孩阿勒克塞的童年记忆,从父亲去世开始,他目睹了母亲和外婆的悲伤。他们搬家来到外公家,加入到一个嘈杂的大家庭中。而母亲因为不满外公家的贫穷和无休止的争吵,在回到外婆家不久后,也离开了阿列克塞。慈祥善良乐观的外婆带给他一些童年时期的温暖。可在他身边的一些人和事,让他感到无能为力。伙伴茨冈被两个舅舅害死了。

  舅妈难产死了……贫穷和争吵很快让这个家庭四分五裂。当母亲因为婚姻失败并返回外公家后,教阿列克塞读书,写字。但是给阿列克塞生下小弟弟后也去世了。这些事使阿列克塞受到了打击,促他离开了外婆家,走向社会。实际上这本著作里发生在主人公阿列克塞身上的事同样也发生在高尔基身上。他的童年如此艰苦,从小失去父亲和母爱,在离开外公家后,出外谋生计的过程中,抓紧一切时间学习,最终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为苏联著名的文学家。高尔基的童年是那么的悲惨,和他比起来,我可幸福多了。我的童年从小就有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关爱。为我提供了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衣食无忧,早晨妈妈为我准备好丰盛的早餐,放学后,接我回家,并安排周末送我去上舞蹈课,暑假期间带我去旅行,相比阿列克塞得童年,我感觉比他幸福多了。但他没有放弃学习,长大后终于成为著名作家高尔基。我想,我更应该珍惜现在的时间,认真学习,掌握知识,长大后不一定能成为像高尔基一样的人,但一定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我是和妈妈一起阅读高尔基的著作《童年》,通过这次阅读活动我发现和家人在一起读书能丰富我著作本身以外的很多知识。我期待能和妈妈在空余的时间里再读一本名著。

童年读后感-童年的读后感600字-读后感2

  在我记忆的`水晶宫里,有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水晶球,那就是我充满快乐的童年。随便拿起一颗,就会想起一件幼稚可笑的往事。

  其中一颗水晶球让我特别难以忘怀。

  那是我5岁那年的夏天。有一次,爸爸妈妈都不在家,让外婆来照顾我。外婆爱看电视,每当外婆看电视时,我和表妹就在房间里玩过家家的游戏,可我们每次都玩这些,太无聊了,于是我脑瓜子一转,想出了一个新玩法,我连忙叫来表妹,在她耳边小声地嘀咕了一会儿,表妹立刻笑了起来,猛地点头。接,我们悄悄溜进妈妈的房间,站在梳妆桌前,我在桌面上的瓶瓶盖盖里找来找去,嘴里念叨:“润肤霜、粉底、口红……”就像一位专业的化妆师,可是所有的瓶子上写的都是英文,我一个字都看不懂。

  最后,我什么都不管了,拿起一个蓝色的瓶子,打开盖子,从里面拿出一点淡蓝色的霜体,往表妹的脸上抹了一点,也在自己的脸上抹了一点,感觉凉凉的,很舒服。然后我又找出一一盒粉状的东西,学妈妈的样,在脸上乱抹一阵,一看镜子,哇,一个苍白、恐怖的鬼脸呈现在眼前,我不由得“哇”地大叫一声,表妹呢,笑成了一团。

  这可不是我要的效果,我赶紧又埋头找来找去,结果找出一支红色的唇膏,我用指甲挖了一些出来,在手掌里搓开,然后擦到脸颊上去,正忙,这时门外传来了脚步声,不好,外婆进来了,我赶紧拉表妹往被窝里一钻,藏了起来,刚藏好,门就“咔嚓”地开了,外婆没见我们,但见被窝一动一动的,就用力一拉被子,我们这两只大花脸就没地可藏了。外婆看了,嘴巴都成了“O”形,半天说不出话来。

  每当想起这件事,我都会不由自主地笑起来。

  这童年的点点滴滴使我快乐、使我幸福、让我难以忘怀。

童年读后感-童年的读后感600字-读后感3

  今天我读了童年有感,高尔基的童年写出了自己当时的悲惨遭遇,想起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起码我比他幸福。因为作者3岁时,父亲病故,而自己的母亲就带他回了娘家。可惜外公是个自私、贪婪而又专横的小业主,残酷剥削雇工,放高利货,但是资本主义俄国的发展打断了外公的发财梦,从此破产以至于贫困潦倒。舅舅们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为了钱,为了个人的利益,明里争,暗里斗,没有私毫手足之情,可怜的母亲改嫁之后,生病而死,十一岁的作者被外公残忍地赶出了家门,到社会上自谋生路……

  主要是写出了自已苦难的童年,鸟的翅膀不历经风雨童年时代的高尔基生活在这样黑暗的社会中,这是他的不幸,但是使他磨炼了一身坚强的意志,这为他长大*后遇到困难不屈服奠定了基础。

  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学生都会在不经意间想起自己的童年,想想那时是多么的美好。都想回到那时。可是时间是不会倒退的,只有离儿时越远。我有时就像,如果时间停在小学四年级是多么的好啊。可是这不是真的,只是自己的虚想罢了!童年充满欢乐,童年到处是温暖,童年是值得回忆的相机,有老师热心地传授知识,同学们互相探讨,我们像一棵棵小树苗,在接受春风雨露的滋润--吸取更多更好的知识,茁壮成长。在这知识的海洋中,我们结束了快乐的童年,开始走向成熟。

  总结像我们现在与高尔基的童年比起来,我们是多么幸福,又是多么奢侈呀。我们应该向高尔基学习,不管在多么恶劣的环境下,都要好好学习,努力奋斗,朝美好的未来不断前进。,我们一定也会有比高尔基更美好的未来,让我们一起好好学习吧!让我们去珍惜现在的一切吧!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扩展6)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3篇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1

  刚拿到这本书时,书名实在没有吸引我,一向对古灵精怪的小说情有独钟,只是闲来无事,所以随手拿来翻翻,殊不知一下子掉了进去,一口气看完整篇,揉揉酸疼的眼睛,俗语一句——“沉思”。

  余华:1960年4月3日生,山东高唐人,中学毕业后,曾当过牙医,五年后弃医从文,先后进县文化馆和嘉兴文联。余华曾两度进入北京鲁迅文学院进修深造,长篇小说《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同时入选百位批评家和文学编辑评选的“九十年代最具有影响的十部作品”。余华名言:“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

  对,真实,《许三观卖血记》正是诠释了一种真实,在这个纷乱迷茫物欲横流的世界,还有多少人能够体会简单的真实,它以博大的温情描绘了磨难中的人生,以激烈的故事形式表达了人在面对厄运时求生的欲望。小说讲述了许三观靠着卖血渡过了人生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的惊涛骇浪,而当他老了,知道自己的血再也没有人要时,精神却崩溃了。

  小说中的十一次卖血经历贯穿了整个故事,开始的时候,是为了解决当下的困难,后来卖血却变成唯一的依靠,仅仅是为了*常人的生活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甚是苦涩和压抑,经历虽是饱含辛酸,却也不乏幽默之处,例如卖血前要喝八碗水,好让体内的血增多,多卖些钱,卖完血后要吃炒肝喝黄酒,还要提高嗓子叫喊,一副苦中作乐的积极的生活态度。

  这是为了什么?为了“爱”,一个现代人有事没事常挂在嘴边的字眼,可有谁真的对这个字赋予了行动呢,当然爱有很多种,可是这种“爱”的表达和给予你们有吗?

  告诫自己和朋友们,在忙碌工作的时候,在取得好的业绩得意忘形的时候,在和“狐朋狗友”欢聚的时候,想想你的家,你的爱人和孩子,好好的爱他们,因为你是他们的唯一,家的朴实和舒适胜过外面任何纷纷攘攘的虚伪和华丽!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扩展7)

——泣雪血豹读后感

泣雪血豹读后感1

  我读了一本沈石溪写的动物小说《泣雪血豹》,主要讲述的是一只母豹前肢断了,需要靠一只公豹给它捕食来延续生命,后来在一次捕食中公豹被猎人打死了,母豹至死都没有动公豹捕回来的食物。

  读完这个故事,我感觉到:在动物界的情感世界里,在生死抉择关头,许多动物所表现出来的忠贞和勇敢,常常令我们人类汗颜,让我们自愧不如。

  我记的"妈妈给我讲一个新闻:一个退伍军人领着妻子和孩子在河边散步,听到河里有呼救声,他立刻脱下皮鞋,跳下水去救那儿童,自己却再也没有上岸……岸上只留下他的妻子和孩子在哭泣,还有他那双新皮鞋……

  莎士比亚曾说过:“忠诚的爱充满在我心里,我无法估计自己享有的财富。”其实,人和动物都是一样的,发生的任何事情你可以用爱去包容它、理解它。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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