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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8篇

发布时间: 2023-04-30 18:2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进程,切实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确保2025年顺利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使教育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为全面建设美丽新万载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到202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60%。

  (二)年度发展目标

  ——2021年,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小区幼儿园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启动新的一轮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认定60所民办幼儿园为新的一批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3%。

  ——2022年,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小区幼儿园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乡镇第二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认定20所民办幼儿园为新的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5%o

  ——2023年,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小区幼儿园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乡镇第二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认定20所民办幼儿园为新的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7%。

  ——2024年,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南部新城区新建小

  区幼儿园1所;新建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乡镇第二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认定16所民办幼儿园为新的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6%,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9%。

  一一2025年,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南部新城区新建小区幼儿园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60%。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点。一是继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凡城镇单个小区800户及以上必须配建1所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800户以下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到2025年,预计配建或合建小区幼儿园5所,可增加学位1440个。二是在办好每个乡镇(街道)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同时,拟在黄茅、株潭、潭埠三个人口较多、经济较为发达的的乡镇建设集镇第二公办园,按每园360个学位计算,可增加学位1080个。三是加快村级公办园建设,常住2000人口以上行政村须建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000人以下联合办园。至2025年,计划新建10所村级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按一轨制90名幼儿规模计算,预计可新增学位900个。到2025年通过多措并举,预计公办学前教育可新增学位总计3420个。

  .启动第二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21年启动第二轮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加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采取优先选派教师参与各级各类培训研究、入园开展教研指导、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共享、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全员纳入集团化管理和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卫健委、市监局等部门配合,每年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普惠性达标评估与认定。

  (二)全面提升保教保育质量。

  .坚持科学保教。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研究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等规定,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幼儿园达标升级活动,深入推进省、市级示范园建设,推动各园持续改善办园条件。充分发挥幼教协会作用,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和园本化,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好人文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

  .加强学前教育教学教研。配备学前教育县级教研员,建立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立体

  教研指导网络。推进集团化办园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发挥优质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探索城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村级幼儿园办园水平,幼儿园教研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S)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严格准入制度。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查处。2021年12月底前,由县发改委牵头完成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定价调整工作。

  .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对县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进行逐一核实,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公、民办幼儿园按时限完成办园条件的达标整改工作任务,满足保教基本需求。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大公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配备,采取同工同酬的方式及时补充编外教师。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齐配足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加强师资培训。要确保增加教师数量与提高师资质量同步发展,以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公、民办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

  .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机制

  .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卫健、市监、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比照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经费保障

  一是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在园幼儿按标准足额拨付。二是从2021年开始,对评估认定且年检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照省级补助标准进行拨付扶持;对年检考核不达标的幼儿园限期整改达标后的幼儿园当年不享受补助,次年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纳入扶持;对整改不到位,次年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扶持。

  .师资保障

  按每班两教一保配备,尚缺的专任教师以同工同酬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学前支教志愿者解决。

  五、加强督导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综合考评范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度。并以此作为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不按时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未如期实现目标任务问题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处理。

篇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

  

  谈当前县域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几个矛盾

  摘要: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背景下,县域学前教育面临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矛盾、补足数量与保证质量的矛盾、幼儿园教育与家庭及社会教育的矛盾、保持生活世界教育与理智化教育的矛盾、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与特色办园的矛盾,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与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之间的矛盾等。

  关键词:学前教育;矛盾;责任

  一、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矛盾

  学前教育仍是当前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总体短缺、政府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师资队伍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等问题。据《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幼儿园16.68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424.45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49.60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2.3%。据《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652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8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5.9%;民办园4831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4.1%。在园幼儿104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55.1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3%;民办幼儿园48.9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4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47004人,全省师幼比1:22.1。通过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全国需增加数万所幼儿园,发展任务相当繁重。《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

  《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就是要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保基本、广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公办园应承担起公共服务的根本任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就是要落实县级政府在公共财政和教师人事制度等要素方面的投入,这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制约着幼儿园办园活动的价值取向和业务范围,是反映政府对学前教育起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在公共财政和教师人事制度等要素方面的投入缺位或不足,与学前教育所具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地位要求及内在性质产生了矛盾,由此决定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难以充分实现”。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就是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在不少地方,民办园的比例远远高于公办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园须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管理的统一体系之中,并因此获取政府公共服务的支持。但民办园又具有资产、投入、人员聘用、独立法人、收益回报等迥异于事业单位的特性,更需要按市场运行规律从事管理活动,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地位和空间。因此,“要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配置资源,使民办园既要符合国家意志和公共利益,保证在国家控制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公益服务,又要参与市场竞争,以不同特色满足市场、社会不同利益需求,以适应多元利益格局的需要,获取市场自主生存空间”。

  目前在公共财政和人事管理上赋予各类幼儿园不同性质,必然会带来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矛盾。在政府投入不足、资源整体短缺和监管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家庭作为弱势的一方势必要分担更多的成本。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由于性质不明确,使其处于事业和企业之间的模糊境地,它们既可以依事业单位的性质,获取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又可以依企业性质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高收费;它们游走于公共服务与市场营销之间,自然衍生了公益性弱化、公平竞争环境失调和治理难度较大等一系列问题。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就是要求政府加强学前教育公共管理和制度建设。学前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须满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生需求和体现国家的政治意志,但如果缺少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规范与制约,不能纳入类似义务教育的保障范畴,就会超脱于公共服务领域之外,游离于公益性与市场化的边缘。当前应借鉴义务教育的经验,建立县级政府统筹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在法律建设上,学前教育的立法层次目前仍很低,缺少像《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甚至《民办教育促进法》那样的法律地位,这反映了学前教育在国家教育政策体系中地位的孱弱。

  二、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与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的矛盾

  要达到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完成建设任务,重要的是围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国务院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按照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共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9万多所,新增加幼儿园园位500多万个,新增资金投入1000多亿元。其中,农村学前教育被列入重点建设工程。

  随着《幼儿园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学前教育正在“超常规”发展。但在幼儿园数量猛增的同时,幼儿教师的质量如何跟上需求成为难题。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数据,目前我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49.60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19.07万人,生师比由此前的26比1下降为近23比1,但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缺口仍比较大。按幼儿园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提出到201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新增4万人,是新增教师最多的省份。与新教师补充同步进行的还有现有教师的学历提升与专业培训,特别是转岗教师的培训,这些任务也相当艰巨。幼儿园教师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需具有特定的专业素质,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态度、专业的教育知识和技能。《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方面作为幼儿园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与条件,尤其注重专业理念与师德,将其作为《专业标准》的灵魂与核心。强调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幼儿教师不只是负责照看孩子、陪孩子玩的育儿保姆,而且是针对幼小孩子深入浅出、潜移默化地实行教育的专业人员。

  巨大的需求促进了学前教育专业的大发展,高等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生源爆满,导致不具备独立培养小学教师资格的中等师范学校和部分中等幼儿师范学校也呈现出招生工作柳暗花明的形势。更有甚者,不少县区的职教中心、职业高中也乘势而上,开始培养幼儿教师,使得幼儿教师培养进入了“大跃进”时代。如此大规模开放无序的幼儿教师培养现状与国家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要求势必产生矛盾,可能会降低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三、幼儿园教育与社会教育及家庭教育之间的矛盾

  早在1927年,幼儿教育家陈鹤琴先生就说过,“儿童教育是幼稚园与家庭共同的责任”。他说:“幼稚园教育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单方面可以胜任的,也不是幼稚园一方面能单独抓住的,必定要两方面结合方能取得充分的功效”。对学前教育,家长普遍的期待是学了多少知识,会了多少技能。重智轻德,重认知教育轻情意培养,以成人视角审视孩子表现,排斥一切“非理性”行为。

  怎样让家长正确认识幼儿学习和发展的规律,正确理解幼儿教育的理念和方法是一件重要而又困难的事。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幼儿园承受的来自家长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幼儿在家中的时间比在幼儿园的时间更长。因此,向社会公众普及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广泛开展适龄幼儿家长教育甚至比幼儿园本身的教育更为重要。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要做到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并与家长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幼儿园要把家园合作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工作计划之中,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国际组织伯纳德·范·利尔基金会1997年通过对不发达国家幼儿教育长达20年的研究后指出,父母是否参与幼儿教育,参与的程度如何,是制约幼儿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教育部在印发《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时指出,要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学前教育科研机构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

  四、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与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之间的矛盾

  学前教育在人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公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县域学前教育的发展与幼儿、幼儿家庭和社会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幼教机构之间教育质量差异大,缺乏有效监控;家长的保教能力不足;社会上对早期学习与发展的认识存在许多误区,超前学习、片面学习的情况大量存在,极大地制约甚至损害着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了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基本质量保证的早期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教育部借鉴国际经验,研制形成了我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此来提升有关儿童发展的公共常识,帮助广大家长和教师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成长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他们健康成长。《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共同构成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纲领性文件。

  《指南》与《纲要》都是幼儿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具有共同的目标指向和相同理念,在功能上可实现互补。北京师范大学冯晓霞教授指出,《纲要》是国家指导幼儿教育的宏观性纲领,对目标的表述比较概括,没有体现出发展的脉络;而《指南》恰恰弥补这些不足,成为实践中深入贯彻《纲要》的“桥梁”。

  《纲要》是《指南》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由于《指南》具有具体和明确的特点,在实施中容易被误解甚至误用。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纲要》精神,才能正确地实施《指南》。

  《指南》与《纲要》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实践中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吃透《纲要》精神,熟悉《指南》内容,在《纲要》精神的指引下,正确理解和合理利用《指南》去了解幼儿,支持、引导幼儿快乐学习,健康发展。

  五、保持生活世界教育的全面、自由、诗性特征与理智化教育的过度、自负、单一的矛盾

  个体的生命成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站在个体发展的整个历程来思考,早期的教育需要足够地蕴涵个体与自然和世界的混沌联系,必要而恰当地延缓个体置身世界之中的理智化进程,从而给个体随后而来的理智化生存提供充分的原初性质料”。早期教育的过程其实就是孕育个体生命成长的内在精神结构、拓展个体与周遭世界的丰富而生动的精神联系的过程,早期教育的全面而自由的诗性启蒙特征决定了幼儿园教育应该更多的是一种陶冶和孕育,而不是纯然理性的设计。现代学前教育“必须恪守自己对个体生命发展理性设计的限度,保持生活世界对儿童生命发展的全面孕育”。

  然而,“实利原则已严重侵蚀了教育制度,物化生存正成为社会的价值准则。注重教育的适应性和功利性,常常使人们陷入犬儒主义的泥淖”。“工具理性一方面与国家层面的功利主义顽强地结合在一起,压迫人的自由意志;另一方面与个人层面的功利主义相结合,逐渐成为个人谋求自身利益的理性基础”。在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上,由于传统、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普遍存在着强迫性介入、过度开发、标准化促进、成人化视角及技艺性训练等“理性化”倾向,学前教育也越来越追求个体生命发展的速成性,似乎学得越早、越快、越多、越清晰就是越好,而如此则恰恰失去了对生命发展本身的内涵和价值的尊重与思考。让人们忧虑的是,幼儿园条件改善了,与自然却疏远了;安全有保障了,与社会却隔离了;活动更丰富了,探索却减少了;行为整齐划一了,个性发展却失落了;幼儿更懂得文明礼貌了,可“女性化”倾向却浓厚了;能跳会画了,兴趣却衰退了。早在1924年,陈鹤琴先生就鲜明地指出当时普通幼稚园有四种弊端,其中包括与环境接触太少,团体动作太多。他认为,一些幼稚园整日把孩子关在室内进行机械活动等于送他们入监狱。美国耶鲁大学儿童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沃特·捷列姆指出,幼儿通过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喜欢与同龄人愉快地游戏,养成了健康的饮食习惯和运动习惯,对周围世界拥有好奇心,热爱探索问题,为他终身的学习做好准备,这才是幼儿真正的成功。日前,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可谓有的放矢。

篇三: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

  

  XX县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关于下达

  2020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目标任务的通知》(X教通〔2020〕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2.年度目标:2020年度增加公办园学位XXXX个;2021年度增加公办园学位XXXX个。

  各乡镇(街道)、县直学校(幼儿园)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完成XX、XX、XX、XX、XX、XX六个乡镇的公办园及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幼儿园(城东公立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完成XX、XX两个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工作;做好公办园扩

  容工作;做好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做好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转为公办园的工作,采取回收、联合办园、减免租金、财政奖补等形式用于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二、工作措施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调整幼儿园办园结构,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切实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一)通过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整合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等各级各类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二)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为契机,持续推动回收一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全部举办成公办园。

  (三)深挖潜力,积极盘活公办园资源,鼓励和支持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现有公办幼儿园通过内部挖潜,扩大招生规模来增加公办园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规模与效益。

  (四)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采取回收、联合办园、减免租金、财政奖补等形式用于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已改变性质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

  20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中公办幼儿园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两项考评指标的通知》(X教通〔2019〕X号)中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在摸清本辖区内幼儿人数、幼儿园所数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策”、“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增加公办园学位数实施方案,建立台账。2020年5月30日前上报实施计划表(样表见附件2)。

  (二)全面落实。强力推进增加学位各项工作,其中全县新建的7所公办园、2所回收的城镇配套小区幼儿园均为省民生实事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各乡镇(街道)、县直幼儿园按下达任务数,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50%,2021年完成率达100%。

  (三)监督评估。对各乡镇(街道)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和督查制度。自

  2020年

  5月开始,每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汇总审核所辖区域截至上月底的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进度数据,按时上报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履职不力、进度缓慢、管理不到位、没有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将约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工作力度、工作成效等将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绩

  效因素。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按照“职责顺、责任清、思路明”的原则,成立XX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XX县教育局局长

  XX县发改局局长

  XX县财政局局长

  XX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县住建局(人防办)书记

  XX县编委办主任

  XX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副局长XX为副主任,以下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县发改局XX、县财政局XX、县自然资源局XX、县住建局(人防办)XX、县编委办XX、县民政局XX。各相关部门同时明确以下具体工作联系人员:XXXX、XX(县教育局),XX(县发改局),XX(县财政局),XX、XX(县自然资源局),XX(县住建局),XX(县编委办),XX(县民政局)。

  要建立和完善分阶段调度、及时检查督办工作机制。领

  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每月要定期集中办公,研究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

  (二)明确单位职责。按照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工作,参与公办园学位增加(含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各个环节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具体位置、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是否规划到位意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核查工作,提供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建设到位意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

  交的监管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核实涉及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所有经费事项;负责落实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奖补政策。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民办园转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动态管理和公办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快速启动,高效实施,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联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压实分管领导、内部股室及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完善实施举措。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形成综合实施的协调机制,确保实施工作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实施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增加公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篇四: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是中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十九大新时期制订的学前教育规范性文件,旨在全面评估县域学前教育教育服务水平,发掘学前教育差距、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变革。

  一、指标体系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包括在政策、条件、管理、资源、服务以及质量等6个方面制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这六个指标分别是:县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县域学前教育发展条件指标体系,县域学前教育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县域学前教育资源指标体系,县域学前教育服务质量指标体系,以及县域学前教育教育监督指标体系。

  二、评估方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提出的评估方式包括自评、联合评估以及县域政府督导评估等三种。自评形式以指标体系为基础,对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进行自我评估;联合评估是在县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内、外部,共同对学前教育评估;县域政府督导评估则由县域政府督导小组根据政策制定、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考察,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指标体系评估检查。

  三、评估表彰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规定了评估表彰程序,指出督导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结果,其中评级为“A”的县域学前教育达到了国家标准化要求,应宣传推广;评级为C和D的县域学前教育有待改进,应当及时做好调整;对于未达到评估标准的县域,应严格落实督导追踪落实,确保存款资源量的有效使用。

  四、工作建议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就县域学前教育普及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县区政府认真落实、科学施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1个行动,完善学前教育窗口服务系统,加大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管理力度,动员更多家庭参与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中,通过政策不断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篇五: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

  

  湖南:公布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动漫界·幼教365(管理)》2020年第12期

  为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湖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要求,县域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同时,重点评估幼儿园办园条件是否合格、班额是否达标、教师是否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落实、科学保教要求是否落实、有无“小学化”倾向等。

  除了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外,政府保障情況也列入评估范围。方案指出,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城区逐步实现每个街道至少办有1所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方案要求,从2020年至2030年,湖南省所有县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原则上,到2025年,全省50%的县通过国家认定;到2027年,全省80%的县通过国家认定。

  新华社

篇六: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

  

  xx幼儿园创建“学前双普”

  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中共xx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锦xx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xx教育局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通过两年的时间完成

  “学前双普”创优指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xx县总体规划及年度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强教育管理,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

  推进教育持续、协调、均衡、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

  遵循“坚持标准、结合实际、突破重点、确保达标”的工作思路,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县“学前双普”巩固、提高、创优工作。

  (二)政策倾斜

  缩小差距

  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及《细则》对照对标查找不足,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政策倾斜,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教育装备水平,着重加强对农村薄弱公办园进行重点改造。同时补充、配齐、优化学前师资队伍,切实解决全县学前教育不均衡问题,不断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

  (三)全面覆盖,协同发展

  坚持公民办并举,城乡一体化全覆盖战区管理体制,深化园所建设内涵,提升教师素养,确保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基本情况

  目前,xx县现有22个乡镇。截止2020年9月,全县有幼儿72园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0所(教育办园6所、中心园20所、村园24所),民办幼儿园22所(已审批17所)。现有五星级幼儿园6所、四星级幼儿园10所,三星级幼儿园26所,二星级幼儿园19所,一星级幼儿园6所,办园质量逐年提升。2020年秋预计全县在园幼儿数6546人,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在园幼儿3470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占比53%。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569人,100%持证上岗,园长培训合格100%。

  四、总体目标及规划

  (一)2021年至2022年总体目标:

  按xx市政府及xx市教育局下达的通知及总体规划的任务要求,我县将在2021年、2022年完成

  “学前双普”巩固、提高、创优三类工作;达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1%,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1%、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4%、小区配套治理工作100%四项指标;解决城镇内小区配套公办园增量建设、补充配齐公办园师资、改善农村公办园办园条件、严格把控民办园初审及监管、完善民办幼儿园党的工作全覆盖及教师保险机制七项突出问题。

  (二)2021年至2022年总体规划:

  一年巩固与提高,两年创优。2021年按“学前双普”规定细则以提高类的标准做准备,完成二级指标36项,达到5项基本合格、31项合格。2022年创优,完成二级指标36项,达到3项基本合格、33项合格。

  (三)年度目标及计划

  1、2021年度目标及计划

  xx县2020年底力争在36项二级指标中达到5项基本合格,31项合格,迎接2021年“学前双普”巩固、提高评估认定。2020年9月超额完成(二级指标1-3)三项指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占比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3%。财政投入及时足额完成,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并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定500元/生,落实省定普惠性

  名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二级指标10-12)。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二级指标18—19)。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二级指标22)。重点完成五项工作:8月完成制定学前专项布局规划(二级指标5-7)、9月完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二级指标12)、12月完成小区配套公办园建设(二级指标8-9)、12月完成民办园监管和无证园治理(二级指标13-15、20-21、24-25),12月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二级指标4),(二级指标16、17)到年底基本合格。

  2、2022年度目标及计划

  2021年底达到3项基本合格,33项合格,迎接2022年“学前双普”创优评估认定。2021年9月超额完成三项指标(二级指标1-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占比81%;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4%。重点完成两项工作各级园所办园条件基本合格,质量提升合格(二级指标26-28、32-36)。

  五、工作措施

  (一)

  科学规划,绘制学前教育发展蓝图。

  实现“幼有所育

  幼有优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黑山县详细规划,确保城镇内公办园数量逐年提升,确保新建园所按规划建设,确保中心校、村小利用富余的公共资源进行改扩建。

  (二)

  重扶普惠,增加投入提升普惠占比。

  科学预测幼儿园学位需求,编制全县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县政府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1、农村乡镇公办园提质建设。实施“一乡镇一公办中心园”工程。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对乡镇中心园投入,通过改建、维修、购置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继续扩增幼儿园使用面积,深入开展城乡“全覆盖”战区管理的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园所的服务质量和内涵发展,做好乡镇公办园足额招生、网上报名及无证园取缔后接管工作。

  2、县城内公办园增量建设。为缓解县城内公办幼儿园占比低以及人口增长和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我们将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交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3、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严格按《锦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由县教育行政部

  门统计好公办普惠占比后,再提供普惠民办园的申报资料,县政府组织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评估认定,评估过程中根据普惠相差比率以优中选优的原则,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真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保障认定后的民办园在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对其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等工作进行指导,促进公办民办园水平整体提升。

  (三)师资助力,加固学前教师梯队建设。

  1、通过“五个一批”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解决发展的瓶颈问题。采取公开招聘“一批”,2020年计划招聘幼师100名,全部充实到公办幼儿园。黑山县政府科学测算公办园需求和缺口,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逐步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消除“有编不补”的现象。被招聘的幼儿教师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岗非编解决“一批”;小学转岗“一批”;志愿者和教师交流补充“一批”;与辽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顶岗“一批”。

  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公民办幼儿园间的教师合理交流。

  2、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培训制度。以战区分担机制全面推行,以会代训、让培训常态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倡导“爱的教育”,塑造

  良好师德形象,确保无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加强战区指挥部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通过研训会、研讨会、评选等活动引领带动本战区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管理,严把审批规范办园行为

  1.科学合理规划,强化监管力度。为了更好地规范一批够标准优质的民办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把审批,加强监管。工作中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完成无证园清理整治任务,提高家长安全意识和教育理念。

  2、严控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教育、公安、环保、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3、严控收费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

  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

  4、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新建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

  5、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59号)的精神,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园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五)科学保教,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

  健康成长。为幼儿创设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2、战区管理,协同发展。以“促公平、提质量”为总目标,创建城乡一体化全覆盖战区管理模式。构建县--乡--村;公办--民办战区网络。基本形成“政府主导、教育主管、公办园为主线、中心校主抓”的管理新体制,形成“战区管理、全面覆盖、联动发展”的学前教育管理新机制。以“三主六补九位一体”、“五个统一”的战区联动体系为主线的战略思想进行经营管理,逐步凸显战区特色,提升园所的服务质量和内涵发展。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覆盖率。把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作为普及专业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实行“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由教育、财政、发改、审批、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工程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实施。科学整合各类学前教育工程项目,合理规划布局,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规划,推进普及普惠

  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尝试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研究制定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高效发展。

  (四)保障经费,落实资助资金

  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

  及扶持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儿童、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五)加强督导,及时督查指导

  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综合调度、挂账督办、定期通报,组织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

篇七: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7.06?

  【字

  号】内教督函〔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盟市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制定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所辖各旗县(市、区)2030年前接受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7月6日

篇八: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

  

  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对象

  全省各县、自治县(含县级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

  二、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详见《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三、督导评估程序

  督导评估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评。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省级评估标准的,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省级评估;市辖

  区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市级初核。申请评估的申报材料如下:

  1.各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报告需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督导评估要点逐项说明达标情况。

  2.每个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要点的佐证材料(电子版)。

  3.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

  4.在媒体上向社会发布的自评结果公示。

  申报材料需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报送截止时间为评估当年的5月31日。市辖区人民政府报送截止时间为评估当年的4月30日。

  (二)市级初核。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区人民政府的申请评估后,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区级人民政府自评情况,联合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省级评估,申请截止时间为评估当年的5月31日。

  (三)省级评估。省级评估采取材料复核、实地评估和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方式进行。

  1.材料复核。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评估县人民政府的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实地评估。对通过材料复核的县,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实地评估采取听取县人民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网络调查、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抽查辖区内幼儿园。查看幼儿园采取教学活动观察、现场检査、随机访谈、核査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3.社会认可度调查。通过统一的调查平台,对接受评估的县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实地评估结束后,对达到省级评估要求的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督导评估结果在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厅审议。省教育厅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国家认定。提请认定截止时间为评估当年的9月30日。

  四、评估认定条件

  (一)符合前置条件

  1.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2.社会认可度高于85%。

  3.评估数据无弄虚作假。

  (二)评估内容达标

  各县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全部合格即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五、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根据教督〔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22年到2029年,分8批次对全省各县实施评估,203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2年,对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评估。

  (二)2023年,对五指山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施评估。

  (三)2024年,对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市龙华区、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市吉阳区、文昌市、琼海市实施评估。

  (四)2025年,对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施评估。

  (五)2026年,对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崖州区实施评估。

  (六)2027年,对万宁市、东方市实施评估。

  (七)2028年,对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天涯区实施评估。

  (八)2029年,对儋州市、临高县实施评估。

  六、督导评估措施

  (一)建立监测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监测制度,设立监测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教育督导信息化手段,从2021年起,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各县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的相关材料,每年对各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评估指标达成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各县通报反馈。

  (二)建立诊断督导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监测情况和各县工作推进情况,组织专家组,每年有针对性

  抽取相关县开展诊断督导。通过诊断督导,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督导意见,督促任务落实。

  七、督导评估结果应用

  (一)监测和诊断督导的结果应用。各县按照监测和诊断督导指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监测和诊断督导发现的问题比较集中、进展比较缓慢的县予以通报;对整改不力、问题比较严重的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提请省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约谈、问责。

  (二)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提请省人民政府对如期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认定的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不能如期达成目标的县,将严肃追究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复查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进行复查。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县,将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撤销其“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筹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督导评估时间安排,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明确创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推进全省如期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

  附件:1.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涉及的概念定义

  附件1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要点

  材料提供和实地核查

  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实际在园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B1学前三年

  毛入园率

  3-6岁幼儿数达到当地户籍3-6岁2.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统计表及在园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幼儿数的85%。

  达到85%

  幼儿数统计表;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县域内当地户籍3-6岁幼儿统计表。

  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数与普惠性2.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统计表及在园A1B2普惠性

  民办园在园幼儿数总和达到县域内幼儿统计表;

  普及普幼儿园覆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在册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的80%。

  3.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惠水平

  盖率

  率达到80%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

  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县域B3公办园内在册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的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2.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统计表及在园在园幼儿3.公办园在园幼儿园50%。

  园占比

  占比达到50%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幼儿统计表。

  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热点、1.县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纪要;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难点问题。

  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2.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相关文件。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A2B4党的领(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党建工作统政府保导

  障情况

  坚强有力

  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2.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计表、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等资料;

  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2.实地查看幼儿园党组织和党建工作。

  区)党组织;

  3.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落实《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琼府办〔2020〕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16号),制定本市县《学前教育发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并报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省教育厅备案。

  否则为不合格。

  市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

  B5发展规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划

  科学合理

  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1.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与本市县1.市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详细规划

  “多规合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机结合,确保项目建设用地;

  2.市县教育、资规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及2.制定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年度实施项目建设用地材料等;

  计划,并按计划时间完成建设任务。

  3.实地查看幼儿园,核实市县学前教育建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设项目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和建设项目进合格。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儿园。

  办中心幼儿园

  根据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核对乡镇公展情况。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办中心幼儿园数,实地查看幼儿园。

  B6学前教8.大村独立建园或设1.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的村庄,应1.查阅市县教育、公安等部门统计数据,育

  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规划建设幼儿园;

  核对全县人口数、适龄儿童数、城区街道公共服务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2.常住适龄幼儿达到80-90人及以数、农村乡镇数与城区街道辖区公办园网络基本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上的大村必须独立建园、设分园或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数、村数与村办完善

  园、季节班等

  在村小学设附属幼儿园。

  幼儿园(班)数;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2.根据提供的数据材料实地查看幼儿园。

  合格。

  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1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号)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1.市县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和小区B7小区配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务设施建设管理操作规程》(琼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

  套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房〔2019〕70号)。

  2.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幼儿园管同步交付使用

  理

  规范

  达到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学性质等内容)。

  1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实地查看小区配套幼儿园,并通过网络调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查、随机访谈、走访相关幼儿园园长和教

  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知》(国办发〔2019〕3号)和《海职工,了解幼儿园收费、运转和评价情况。

  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运转良好

  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19〕107号)要求,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

  2.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正常运转。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B8财政投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1.落实我省《关于建立全省公办普1.市县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相入

  到位

  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关文件;

  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琼财教2.市县当年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账目和财

  校、街道、村集体办幼〔2016〕725号),按照省定公办政预算及拨款凭证等文件资料;

  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列入年度预3.市县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经费补助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算,并拨付到位;

  等相关文件,以及上级和县本级综合奖补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政策性文件和落实情况佐证资料。

  扶持政策

  准、补助标准,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的本级分担资金不得低于规定的分担标准。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时将公用1.市县当年学前教育经费拨款凭证等文经费下达到公办幼儿园;

  件资料及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经费补2.市县财政及时拨付已认定的普惠助等相关文件,以及上级和县本级综合奖性民办园补助经费。

  补政策性文件和落实情况佐证资料;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2.实地查阅幼儿园收支台账。

  合格。

  1.市县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并及时调1.市县幼儿园(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12.落实公办幼儿园收整;

  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相关文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2.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件;

  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准,并向社会公开。

  2.实地查看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收费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凭证和备案文件,并访谈家长,了解收费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合格。

  情况。

  1.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1.市县当年检查、通报和查处幼儿园收费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文件资料;

  B9收费合13.各类幼儿园无不合外,没有其他违规收费;

  理

  理收费

  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

  2.实地查看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收费凭证和备案文件,并访谈家长,了解收费

  3.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情况。

  效投诉。

  3.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关规定的现象。

  合格。

  1.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按照事业单1.市县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位人员工资标准及时兑现、足额发遇保障相关文件资料;

  14.落实公办园教师工放;

  2.实地查看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变动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2.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

  (确定)审核表》和《工资发放明细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3.民办园教师工资参照公办园教师公办园临聘教师和同类在编教师《工资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工资收入水平,按时足额发放;

  放明细表》,民办园教师《工资发放明细B10教师工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4.没有拖欠幼儿园教师工资现象;

  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资待遇有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5.没有幼儿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3.实地查看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与工资保障

  应教师工资收入

  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发放凭证,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并

  达到上述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现场访谈教师予以核实;

  格。

  4.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市县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15.落实教育、公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安全风险,推动解决幼儿园安全突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出问题。

  否则为不合格。

  市县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B11安全风对幼儿园园所、食品、1.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幼儿园1.市县联防联控管理文件及过程监管等险防控机卫生、校车、消防等各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文件资料;

  制健全

  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方面的安全监管;

  2.市县风险防控台账、督查通知、督查通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报和已解决问题台账等资料。

  专项督查,且督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管理台账,每学期组织开展安全实地查看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和台账,通专题教育,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过网络调查,随机访谈家长,幼儿园园长、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教职工。

  16.对民办幼儿园审批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落实“先证B12监管制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后照”制度。

  否则为不合格。

  市县民办园审批等相关文件资料。

  度比较完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善

  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1.每年组织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工1.市县民办园年检等相关文件资料;

  备案及公示制度;民办作,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省2.市县幼儿园信息统计资料和幼儿园基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教育厅备案;

  等行为

  本信息的公示情况;

  2.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3.实地材料民办园证照等相关资质资料。

  为。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实地随机抽查。

  1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为合格;否1.市县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等相理工作

  则为不合格。

  关文件资料;

  建立3年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1.市县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18.建立3—5年一轮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估报告;

  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12.市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相关文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年以上,至少有1年的县级督导评件资料。

  估报告。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根据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号),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1.市县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和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责任督学安排等相关文件资料;

  19.幼儿园责任督学挂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2.实地查看幼儿园责任督学工作记录等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A3合格。

  情况。

  20.幼儿园园舍条件、1.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在建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幼儿园

  B13办园条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或已立项尚未建设的幼儿园园舍、2.幼儿园立项批复书;

  保教质件合格

  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户外活动场地达到《海南省幼儿园

  3.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和园舍

  量保障情况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琼教基面积情况;4.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2014〕91号)的要求;

  设标准》

  2.2017年1月1日后立项建设的幼儿园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按照《海南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琼教备〔2011〕5号)配备。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实地查看幼儿园图书、玩教具配备情况。

  B14班额普21.县域内85%以上的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查看学前教显不达标的现象。

  遍达标

  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县域内85%的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育管理信息系统。

  规程》(教育部令第过30人。

  39号)有关规定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在园幼儿数比不低于1:7,半日制幼儿园教职1.市县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工数与在园幼儿数比不低于1:10。

  数据及相关资料;

  否则为不合格。

  2.市县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22.按《幼儿园教职工达到要求的为合格,配备标准(暂行)》(教已核定下达的编制数全部下达教育师〔2013〕1号)配足部门,没有挪用、挤占幼儿园教师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编制,做到专编专用。

  1.市县幼儿园编制核定和下达等相关文2.实地查看幼儿园。

  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存在挪用或挤占的为合格,否则件资料;

  B15教师配不补”的情况

  足配齐

  为不合格。

  2.市县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23.县域内幼儿园专任县域内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1.市县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在园幼儿总数比不低于1:15。

  数据及相关资料;

  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市县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3.实地查看幼儿园。

  1.市县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发放统计等相关文件资料;

  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验24.建立健全幼儿园教持证上岗。

  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制度,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B16教师管格证上岗制度

  市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等相证。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关文件资料。

  理制度严25.落实幼儿园(含民园长参加任职资格等培训并取得任1.市县幼儿园园长培训登记情况,重点核格

  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职资格证书。

  实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情况;

  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实地查看幼儿园,抽查若干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1.专任教师每年取得培训学分不少于10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

  2.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取得的培训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1.市县幼儿园教师培训等相关文件资料;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2.市县专任教师的培训登记情况,重点核合格。

  实专任教师的学分手册、学分合格证书。

  26.加强师德师风建1.县域内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1.市县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育、考评、奖惩机制,每学年有师师风承诺书》签订等相关文件资料;

  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德师风专题教育,坚持多主体多元2.实地查看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制

  考核评价,并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机制及执行记录,随机访谈教师、家长和

  运用;

  2.幼儿园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存入个人档案,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幼儿。

  2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1.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科学合理,1.市县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符合幼儿身心发展;

  去“小学化”等文件和活动开展情况等资B17落实科(教育部令第39号)、2.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料;

  学保教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小时;

  求

  2.市县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要》(教基〔2001〕203.幼儿自主自发游戏时间每日不少测体系等有关文件资料;

  号)、《3—6岁儿童于1小时,有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3.实地查看幼儿园的环境、场地、活动、学习与发展指南》(教适合不同年龄、不同发展水平幼儿一日计划和作息情况,随机访谈家长和教基二[2012]4号)和《海需要。

  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构办学行为的意见》合格。

  (琼府办〔2012〕791.定期对幼儿进行全面体检;

  号)的规定,以游戏为2.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基本活动

  3.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1.市县幼儿园体检、健康和晨检等资料;

  2.实地查看幼儿园,随机访谈家长和教师。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师。

  1.制定了本市县幼儿园“小学化”1.市县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治2.实地查看幼儿园,随机访谈家长和教理;

  师;

  28.无“小学化”现象

  2.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3.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

  有效投诉。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其他参考文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2〕56号);

  2.《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编制的通知》(琼府办〔2012〕45号)。

  附件2《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涉及的概念定义

  1.公办园: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2.普惠性民办园: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内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当地户籍3-6岁幼儿数x100%。

  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x100%。

  5.公办园在园幼儿园占比=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x100%。

  6.幼儿园班额:《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按“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配备的幼儿园计入“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园所数;凡有幼儿园小班班额超过35人,中大班班额超过40人的,为不合格;计算幼儿园班额时,按照独立园区计算。

  7.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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