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9篇

发布时间: 2023-04-30 12:55: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

  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

  理事会工作职责、第六条

  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

  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

  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

  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

  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

  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

  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

  庄绿化.第十四条

  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二: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理事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本村民小组的自治能力,决定成立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

  本会的名称为:台山市××镇××村××(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名称)理事会(以下称理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在××村党支部(党委、总支)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础单元,以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运行方式,以管理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社会各项事务为主要任务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共管事务、共谋发展、共建家乡、共享和谐”为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倡导社会道德新风尚,团结和带领村民参与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实现民事民办、民事民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任务是:主要负责协助管理本村民小组(自然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调解矛盾纠纷,开展联谊、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活动,反映村民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等。其主要任务是:

  1.开展议事协商。对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农地管理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包括:研究提出本村民小组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本村民小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提出本村民小组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等。

  2.办理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和各方面筹资筹劳,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

  3.调解矛盾纠纷。协调村民之间、村庄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4.维护村民权益,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协商,反映本村民小组群众的利益诉求。

  5.倡导文明新风。组织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封建迷信,坚持移风易俗,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遏制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

  6.服务生产生活。为村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转移就业、土地流转、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服务;弘扬社会公德,发扬互助精神,开展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设定

  第五条

  本会不采用会员制,不吸纳会员,理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人。

  理事会候选人,从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村干、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外出乡贤、社会能人中提名。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组成应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村民委员会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威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3.遵纪守法,无违法建房,无参参与黑恶势力、无违法参与上访;

  4.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理事长从理事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九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是: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

  召集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落实村民小组会议和理事会成员会议的决议,管理和督促理事会成员开展工作。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分工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

  理事会的调整、撤换、终止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可以申请辞职,理事会应当在接到申请(书面或口头)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作出决定。

  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被判处刑罚,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理事会职务的。

  2.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的。

  4.丧失行为能力的。

  村民理事会成员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的,村民理事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出现的缺额,是否补选,由理事长提出意见,经村民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需补选,应将候选人名单报村党组织审议确定,同意后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如遇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内容,经理事会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村民小

  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年××月××日村民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三: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条

  理事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

  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事会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第二章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第三条

  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的要求,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提出初步人选,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理事中推选产生。

  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第三章

  理事会的任期

  第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对未能履行理事会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免去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组织落实自然村各项事务,履行“维护、办理、服务、管理”职能,做到集中议事、定期评事、及时办事。

  第七条

  组织村民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邻里纠纷调处和维.稳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

  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三清八改五普及”,实施卫生清洁工程,美化环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领村民发展产业,协助做好土地流转、低保评定、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农民建房、征地拆迁和留守儿童老人管护等工作;协助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第十条

  引导村民树立新风,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破除陈规陋习,打击歪风邪气,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村民大会通过。如本章程条款违背有关政策法规,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篇四: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文

  第一篇: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第二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第三篇: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第四篇:家长理事会章程

  第五篇:《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更多相关范文

  _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氏宗族理事会是民间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共产党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为在本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理事会以

  氏宗族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凡此区域的氏思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事理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和各种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会同别姓宗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

  (四)认真反映宗族群众的情况和要求。

  第五条具体任务

  (一)关于宗功祖德祭祀活动事项。

  (二)关于举办各类福利事业、敦亲睦族,促进繁荣事项。

  (三)关于扶危、助贫、奖学事项。

  (四)关于宗族各地之间的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联络事项。

  (五)关于本族家谱、历史事迹及族志会刊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

  (二)本会最高权利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理事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包括在外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具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资料组、会计、出纳、财务监督、法律顾问等。

  (四)资料组、财会及其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由理事会选派人任之。

  (五)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较大的海内外乡亲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会任名誉职务。如名誉顾问、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理事等(人数不限)并以本会名义发聘书。

  (六)在外理事会组织由在外理事会成员组织成立,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并指导工作。

  (七)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工作不领固定津酬。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业务计划及年度收支决算;

  (三)理事会机构人员的选举与解职。

  第八条

  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执行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财务安排;

  (四)召开理事大会及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年度财务工作;

  (六)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七)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八)推选财务监督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财务;

  (九)定期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职责如下: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一)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如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人主持召开会议。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得决议。对不利于理事会团结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三)理事会成立财务领导小组,领导理事基金会,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定期对全体理事公布。

  第四章

  基金会总则

  第一条:

  氏宗族理事基金会由宗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

  第二条:

  基金会的注册地为: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是:发展宗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宗族教育事业和宗族生活条件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

  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

  基金会任务

  第五条:

  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

  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资助我族的老弱病残者,支持宗族公益设施的建设,承担修膳家谱的费用,承担祠堂、纪念馆修建、老年人活动中心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承当祖坟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追寻、回购祖上遗物等的相关费用.承担追讨我祖上之产业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与奖励。

  第八条:基金会每年年终给予宗族70岁以上的族人发放红包,具体发放金额有理事会商定公示。

  第九条:资助宗族内贫困家庭,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另每月及每年年终给予宗

  族贫困家庭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资助宗族贫困学生;扶持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并确定适当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年初奖励及资助一次。

  第六章

  基金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00~00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及对基金会捐赠、资助、业务参与和对基金会有贡献的人士组成。理事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会长或二个以上前任理事联合推荐,经协商后产生。理事任期为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责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三)聘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及基金会顾问。

  (四)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五)讨论决定重大的各项决策。

  第十四条:理事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以基金会理事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七)奖励在国(海)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基金会需要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基金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基金会的基金:

  (一)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宗族人士捐赠;

  (二)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三)基金会的利息、股息以及投资委贷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一)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二)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向基金会资助的财物最终所有权属出资人,增值部分属基金会;

  (三)基金会受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在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盈利的分配比例:

  (一)按60%-80%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性的支出;

  (二)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分配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与监督。

  第七章

  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公益性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受理公益性的信托基金。基金会可按信托人的要求,将捐赠款建立特定的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向支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办公室会议提出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原捐赠人协商处理剩余基金和财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家有族谱犹如国之有史,千百年来,我们的祖辈利用家谱记载了一代代人生奋斗的印记。族亲们,水有源,木有根,人也不能忘了自己的祖宗,如果由于我们此代人对修谱意识的淡薄,放弃了历代先祖根据血缘传递而记载的家族历史,是对祖宗的不孝、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也将致我族后世千千万万子孙不能入谱,会留给他们对先祖的根源的困惑。

  让我们豪情满怀,信心百倍,大同存小异,摒弃前嫌,精诚团结,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希望我族宗亲支持并积极参与,有力出力,有资金出资金,把宗族宗亲事业做起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让我们以历史的眼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建一份千秋功业,再显祖上当年辉煌,让我们的子子孙孙千秋万代永久地传承下去,让我们在宗族的历史上写下辉煌的一页!

  附:关于基金会

  1.现设有常务基金(即原帐务),执行原账务担任收支工作(助学金除外)。

  2.拟设‘_氏慈善爱心基金会’。该基金会依照<>开会商讨成立,并产生独立章程,以此章程开展工作。

  _氏宗族理事会

  xx-5-1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为搞好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2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座,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简历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作者:?:?更新日期:xx年08月13日

  ???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条、理事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事会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第三条、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的要求,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提出初步人选,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理事中推选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第三章??理事会的任期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对未能履行理事会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免去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组织落实自然村各项事务,履行“维护、办理、服务、管理”职能,做到集中议事、定期评事、及时办事。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邻里纠纷调处和维稳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三清八改五普及”,实施卫生清洁工程,美化环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领村民发展产业,协助做好土地流转、低保评定、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农民建房、征地拆迁和留守儿童老人管护等工作;协助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第十条、引导村民树立新风,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破除陈规陋习,打击歪风邪气,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村民大会通过。如本章程条款违背有关政策法规,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大岗中学初一级家长理事会章程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拓展教育渠道;利用家庭、社会的积极力量,加大对学生全方位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并使之融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之中,使我们的教育教学更具活力;为了能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出更高素质的学生,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现得到学校和家长的支持,我们特此成立初一级学生家长理事会。

  二、作用

  本理事会应起了解、监督本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作用,适当的条件下参与本

  级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起一定的决策性作用,筹集一定的“奖学金”,建立奖学机制,在适当的时机奖励本级学习优秀、有突出表现和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的学生,以激励全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三、机构

  本级家长理事会是隶属大岗中学家长学校的一个机构,由部分关心子女的学

  习、思想和健康成长,并理解和热心支持学校教育的本级学生家长组成。本家长理事会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财会管理1名。其他的为理事。

  四、奖学金筹集

  奖学金主要由本级家长理事会的成员和其他学生家长或单位自愿赞助,金额

  不限,所筹集的奖学金由家长理事会的财会统一管理,定期向全级家长公布收支情况,级部奖励学生时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奖励名单及金额,经同意才开支发放。

  五、奖学金的使用及项目设置

  奖学金的使用(请你继续关注:)以奖学不奖教为原则,所筹集的奖学金全部用于对学生的奖励

  或资助。所设置的项目如下:

  1、每学期期考奖励全级总分前30名,一年两次。

  2、每学期期考奖励全级单科前10名,一年两次。

  3、成绩进步奖:期末考试年级排名进步幅度较大学生,以平均每班不超过10人为限,获学习进步奖。

  4、文明学生奖40名。

  5、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班3名。

  6、适当资助本级个别经济困难的同学。

  大岗中学初一家长理事会xx年1月3日

  《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士自愿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与目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依托内蒙古扶贫促进会指导,内蒙古扶贫办主管,依托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等部门,以协调全区各界社会力量,缩小贫富差距、减少贫困,促进自治区社会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构建和谐内蒙古为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公益事业工作,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第四条:《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以《内蒙古扶贫》杂志为平台,联合自治区相关厅局、地方政府、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知名人士,区内外经济界的权威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成功人士共同组成。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社会扶贫和公益事业工作,提升爱心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

  第六条:理事会为会员分忧解难,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协助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会员间的团结与协作。

  第七条:理事会开展宣传、策划、形象塑造及信息交流等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理事会成员由团体会员组成。

  团体会员: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为发展欠发达地区经济和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可授予荣誉职务或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愿意加入本会并履行其义务。

  (3)热心扶贫公益事业,有独立进行自主开发、经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

  (4)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

  (2)填写申请表格;

  (3)经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审查并讨论通过;

  (4)由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力。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理事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4)按时缴纳会费。

  (5)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本会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1)为会员从事的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

  (2)在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为贫困地区扶贫和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本会将对他们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

  (3)组织会员参加区内外经济考察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活动。

  (4)向会员提供贫困地区的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第十四条:退会与取消会籍程序:

  退会:

  (1)会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2)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

  (3)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

  取消会籍:

  (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由常务理事会提出除名建议。

  (2)理事会研究并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

  (3)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权、职责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

  (3)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主要工作事项,审议理事会报告。

  (4)批准财务收支计划,审查执行情况。

  (5)决定终止事宜。

  (6)讨论决定理事会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主要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

  (6)决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

  (1)本会会员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4)政府资助。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xx年-月-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理事会章程

  一、人员组成(5-7人)

  会

  长:____

  副会长:____成

  员:____

  ____

  ____

  ____

  二、村民理事会工作制度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村民理事会。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立足本村村民,积极带领本村村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一、理事会的产生

  1、理事会由5-7人组成,成员由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组干部、老同志、党团员、积极分子组成,经本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会长1名。根据市委年1号文件“全面推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党小组与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管理模式”的精神,村民理事会长应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或党小组长担任。

  二、理事会的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任期期满,要及时召开本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1、理事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代表村民行使职能,至少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反本制度和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的人和事。

  3、切实履行本村组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职能,负责协助技术部门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负责与农户签订建设意向协议,负责向政府自主申请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积极担负起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建设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督促、建设质量监管的具体职责,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配套,努力提升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4、负责听取并收集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村内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新风培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互助活动,增强村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以实施各类农民培训工程为契机,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能力、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7、按照“民办、民管、民劳、民受益”的原则,培育和组建新经济组织,为本村全体村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项任务,达到“信息畅通、技术互帮,资金互助、成果共享”的目标。

  8、本制度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户主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9、本制度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篇六: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村(居)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广大村(居)民,搞好本村(社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村(社区)“两委”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居)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宗旨是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协调管理、执行规划、履行村规民约、筹集资金,搞好本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农村绿起来、村庄美起来、邻里和起来、农家富起来”的目的。

  第三条

  坚持“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理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特权。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及其工作开展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接受镇政府、村(社区)两委的领导。

  第五条

  理事会自2014年×月×日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办公楼。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

  理事会人员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4—6名。符合条件的还要成立党组织。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在乡镇、村党组织领导下,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村(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村(居)民理事会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5-7人组成,任期3年,重点应

  从党员干部、村(居)民代表、致富能手、妇女骨干、楼栋长、单元长、“五老”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产生,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居)民理事会成员特别是理事长,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村(居)民遵纪守法。

  二、第倡导文明新风。引导村(居)民遵守村规民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管理公共事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兴办本地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维护和管理基础设施,协助村(社区)“两委”搞好农村土坯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

  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组建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活动,为村(居)民提供生产生活各方面服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开设专属QQ号,让留守儿童和父母“面对面”交流;关爱空巢老人,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等生活服务。

  五、调解矛盾纠纷。积极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村(居)民开展群防群治,维护和谐稳定。

  六、开展监督评议。对村(社区)“两委”的工作以及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本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

  律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危害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生产经营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十条

  理事长职责。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议,管理、督促各理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职责。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负责理事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务的执行落实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

  定期议事。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听取各理事的工作汇报,布置工作,讨论各理事提出的重大或特殊的问题并作出决议,理事会难以作出决议的,可提请召开村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作决定。

  第十三条

  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理事会由理事长负总责,各理事对理事长负责。各理事按分工各司其职,遇交叉问题联合办公,遇重大问题,应提前理事会集体研究。

  第十四条

  事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律将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向村民公示。

  第十五条

  民主监督。全体村民有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纠正,如行为人不纠正,村民有权要求理事会责成其及时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村(居)民理事会负责解释。

篇七: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性质是由本村户籍户代表成员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协助村党组织管理村中的公共公益事务和提升村民小组自治能力,组织村民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采取三议三公开”(理事会提议、理事走访商议、户代表开会决议,议案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布)的方式民主议事。

  本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

  村民委员会,接受清新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本会业务范围

  (一)推动本村公共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二)开展本村帮困互助、助学奖学活动,以及文化体育活动;

  (三)协调本村村民利益,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本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向村委会提出工作建议,履行自治职能。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是本村户(家庭)的代表,为户代表会员。

  第五条

  本会户代表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原则上是本村户籍人,不是本村户籍外来人员必须居住本村半年以上并有固定务劳工作的户(家庭)代表。

  (三)经户(家庭)推荐确认为该户代表。

  (四)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户代表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变更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户代表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户代表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户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为3年。

  第九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户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变更户代表会员等事宜。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名、秘书长1名,任期为三年。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以“一事一议”形式筹集经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村公共公益事业等章程规定业务范围的业务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村民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户代表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户代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

  镇政府同意备案或经区民政

篇八: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2018年

  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范本)

  (经

  年

  月

  日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打造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社区,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经本社区“两委”研究通过,决定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并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请社区各居民自觉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教育引导群众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以建设文明社风、构建和谐新社区、服务群众为宗旨。

  第二条

  本理事会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或备案。

  第三条

  理事会接受社区“两委”管理和指导,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规格要求,统一调配人员,在本社区辖区内统一服务。

  第四条

  理事会的办公场所为菱泊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差额选举产生若干名理事会成员。

  优先吸纳“红媒”和“都管”、有威望又热心公益的老同志、年富力强的在职社区干部、居民小组(片区)组长(片区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经社区“两委”从理事会成员中提名,交全体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兼)。理事会成员统一挂胸牌、佩戴“移风易俗劝导员”袖章。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学习新风新俗,熟悉婚丧流程,能做好革弊立新结合文章,能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第八条

  理事会每三年选举一次,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协助社区“两委”积极宣传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引导群众治陋习、树新风;宣传新事新办、厚养薄葬的典型,做好事主的思想工作,及时制止办事扰民、污染环境等不文明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

  积极宣传婚育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非法婚姻,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举报和制止未婚生育,婚内抢生、超生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第十一条

  第一时间向婚丧事主宣传政策法规,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全程监督婚丧办事流程,控制请客范围,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四章

  婚事操办原则

  第十二条

  理事会要主动把关,预防和制止早婚私婚,举报非法婚姻,不得受理合法婚姻外的“婚庆”事宜。

  第十三条

  坚持婚事新办,引导群众主动废除

  “过门”、“过彩礼”、“送喜匾”等繁文缛节和陈规陋习,鼓励婚嫁只请一次客、摆一餐宴席。倡导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等现代简约、时尚、文明婚礼。

  第十四条

  不讲排场、摆阔气,不要彩礼或少要彩礼;不大摆宴席,不超范围请客,操办婚礼宴席标准不超过300元/桌,“百客”之间的往来礼金不超过100元。不低俗闹婚;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用)具。

  第五章

  丧事操办原则

  第十五条

  理事会要坚决执行殡葬法规,主动协助中心社区抓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居民去世后,理事会要第一时间上门悼念,指导和协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监督执行有关规范请客要求,统一办事流程。

  第十七条

  坚持从简办丧,治丧时间不超过3晚。推广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和白花等文明治丧礼仪,逐步取消做道场、扬幡招魂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八条

  治丧期间,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占地扰民、噪音扰民;提倡逢挽正餐,不开流水席,杜绝铺张浪费;教育引导丧主设公簿,不送被子不点歌,不摊派路祭利市,不拖累亲朋;不扎龙糊鹤,不焚纸烧灵,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用)具和祭品。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不得在“三沿六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工业园区,住宅区)乱埋乱葬。

  积极推行在公墓集中安葬;提倡骨灰深埋、撒散、江葬、塔葬等生态环保的安葬方式。

  第二十条

  引导丧主到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节约用地。土葬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合葬墓穴每增加1人至多增加用地2㎡;安葬2人以下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安葬3人以上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2㎡。禁止建豪华墓、“活人”墓。

  第六章

  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对婚丧事宜的参与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得事主同意,由理事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要建立学习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学习婚丧新风,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奖励和处罚制度,在取得社区“两委”支持的前提下,结合本社区实际,按程序适当奖励移风易俗、文明办事的群众,对影响社区环境卫生的群众收取一定的卫生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为社区居民志愿服务,不向事主收取任何报酬。理事会应发放误工、交通、通讯补助。经

  费以上级奖补为主,可以适当形式接受民间捐赠。

篇九: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本

  

  利民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经理事会协商,建立利民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指导,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3名,理事若干名;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的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从德高望众,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义务为村民服务,年终对理事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第三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定期召开会议,谋划自然村新农村建设思路和建设事项;第七条、负责本自然村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建设合同的签订、工程质量的监督;第八条、组织实施村内建设、“三清四改一推”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圈,推广沼气、房屋拆迁、古树保护、环境绿化以及村容卫生等;

  第九条、设立公开栏、宣传栏,即时公布本村的事务和财务,公布投工投劳情况,做好资料建档工作;第十条、组织制定实施村规民约、民主理财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调解民事矛盾,实现村民的自主管理,自主实施,自我监督;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会计、出纳分设,坚持会计管帐、出纳管钱,收支有据;财务人员不得贪污、挪用集体资财;财务收支票据财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应审查签字、签章;

  二、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立卷归档;每月月初会计、出纳集中做帐,同时接受财务监督小组的审查监督;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原则;所有支出必须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较大数额的支出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款项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理事会筹集资金情况、财务支出情况以及重大公益事业支出,须及时向村民代表通报,每季度通过公开栏向村民公布;

  四、本着节约的原则,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凭发票,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按统一规定补贴;

  五、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吃喝招待等非生产性开支,必须开支的,经会议研究限小额支出并向村民代表通报;六、财务人员变动,应将所管财物、票据及档案,列出移交清单,经审计后,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带走理事会的票据和其他财物;七、每年年终、村重点项目竣工和理事会负责人离任时,由理事会汇同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通过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村

  规

  民

  约

  一、遵纪守法,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二、邻里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三、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崇尚家庭和睦,反对家庭暴力;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五、红白喜事要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六、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计划外生育或超生;

  七、谨防劳动安全事故发生;严防野外山火发生;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户内、寨内;

  八、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乱堆杂物,不乱倒垃圾;喂养牲畜要实行人畜分离,推广集中饲养;门前卫生,责任到户;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博古范文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博古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博古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20187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