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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22-11-04 13:1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近年来,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社会责任会计由此便应运而生,成为会计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文章通过阐述建立及完善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探讨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建立及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起源于欧洲,在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社会责任会计便应运而生,其主要是运用会计的方法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计量、记录和分析,从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进行核算,最终向政府及公民全面反映企业对社会的各种影响,实现社会净贡献最大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诸如资源枯竭、环境破坏、产品质量、员工健康、公益事业投资不足等等。所有这一切,都给今后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单元,面临如此多的社会问题,应该承担一份责任,同时,政府和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在对四川汶川赈灾中,涌现出了台塑集团、日照钢铁等一批优秀的企业,也有一些企业因行动迟缓备受公众指责,甚至影响了其品牌和社会形象。总而言之,我国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越来越多,但从整体上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做得远远不够,因此,我国急需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披露机制。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2008年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央企应履行的社会责任的内容。然而至今,我国政府还没有专门出台有关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分散在诸多法律法规中,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进行披露,但总的来说,披露的内容还不够充分,披露的程度更有待提高。由于缺乏同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企业只对自身有利方面进行披露,而对于不利面根本不去提及,即使披露到了,也往往只是简单的陈述,缺乏对未来情况的分析,信息的实用性较低。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和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尚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文献专著也不多,我国学者的理论观点大都是在吸取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社会责任会计从其产生发展到现在近40年了,而我国引入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概念还不足20年,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在许多相关领域的研究还是空白。另一方面是社会责任会计中出现了许多用传统会计方法不能解决的新问题,如内容的广泛和复杂性、计量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编制统一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相当困难。

(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从法律上看,属于义务的范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障公民和组织履行其义务。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是通过其他具体的法律法规构建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具体内容主要分散在《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之中,尽管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已经较为详细,但是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涉及诸多法律和法规,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除了立法上的不足之外,我国司法机构在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执法上普遍存在力度不够的现象。

(三)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成本过高

与传统财务会计核算内容相比,社会责任会计所要求核算的内容更为复杂多样,包括企业收益的社会贡献、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益的责任等。传统的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以货币计量为计量尺度的会计计量方法,难以担当对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计量任务,社会责任会计不得不寻求除了货币计量外的多种计量方法,能够定量揭示的就通过货币、实物等加以反映,不能定量揭示的则通过文字进行表述。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还多处于生存和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致使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成本过高,尤其是对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积极性。

(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已经初步具有了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意识,正尝试使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在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网站中均有相关信息,这些都有助于探索规范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与此同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披露内容不充分且披露的力度不够。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强制企业披露统一标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实务中有部分企业开始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但内容相当有限,格式也十分不规范和不完整,披露的内容差异较大。

2、披露方式是以会计基础型居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企业在对有关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披露时,更多的时候是使用大量的文字信息对其进行描述,会计基础型的定量描述几乎没有。这种方式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无法提供直观的信息,使其披露内容的有用性大打折扣。

3、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不单列。在日常的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导致企业将发生的社会责任项目归入传统的会计科目内,例如排污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缴纳的税款中。这种处理方式使信息使用者难以区分财务信心和社会责任信息。

4、缺乏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由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范围较大,他们更希望利用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从而获得精炼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然而现有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企业要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也没有明确规范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与完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立法工作

社会责任会计实务与社会责任法规之间联系密切,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为承担社会责任义务买单。因此,要推动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建立与完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立法工作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社会责任法律,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虽然有一些,但是不能满足日益复杂和广泛的社会责任问题,相关的法规比较空洞,可操作性差。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该本着注重法律法规的实务操作性,着手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工作,以此推进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

(二)制定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起到了规范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和完整会计信息的作用。社会责任会计也必须建立一定的准则和制度,作为企业处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依据和原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已经有几十项准则涉及到社会责任问题。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制定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准则。我国也应开展对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研究,规定社会责任成本和社会责任收益等具体内容和信息披露方式,使社会责任会计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三)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以根据信息能够量化,将信息分为会计基础型信息和非会计基础型信息。对于会计基础性信息的披露,首先,要设置相应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要紧密围绕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披露的内容来设置,尽可能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从而使得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一系列工作都可以参照现行财务会计的操作方法,尽量减少因单独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而造成的人力财力耗费。其次,要采用多样的计量方法,社会责任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既可能是财务信息,也可能是非财务信息;有的可用货币计量,有的则无法用货币计量。因此应采用一种较为灵活的方法,实行计量单位的多元化,能够定量揭示的就通过货币、实物等加以反映,不能定量揭示的则通过文字进行表述。

(四)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制定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基于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的现实,我国应制定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最低信息要求,强制企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责任的相关信息,对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道德责任,则采取自愿制度,鼓励企业做更多的自愿性披露。

2、明确规定社会责任会计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目前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我国国情,企业应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持续的盈利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生产安全、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公共事业。

3、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到成本与效益原则,对于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以在现有的报表体系中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科目尽可能单列,对于无法量化的信息,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用文字表述的方式披露。对于大型企业以及污染比较严重、资源耗费比较多的中小企业,不仅应当在原有会计报表中单列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在附注中披露定性信息,而且还应当单独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以全面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参考文献:

1、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2004年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6(10).

2、李正.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厦门大学,2007.

3、宋献中.公司社会责任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4、李学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模式[J].中国集体经济,2008(22).

5、阎达五.社会会计[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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