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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校法律的教学方法

发布时间: 2022-11-05 16: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和法律的完善与发展,党校法律教学提上重要日程。党校法律教学要采取多样化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促进其建立完整体系化的法律知识结构。

关键词:党校法律;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实践教学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政治作为上层建筑,其发展完善自不待言。而法律作为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党校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党校旨在培养具有先进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和科学理论素养的专业型人才,要求关注学生对党的宗旨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任务的深度理解,培育符合党的发展要求和国家需要的专业人才。因此,必须重视学生的法律教学,只有具备基本的科学法律意识,学生在自己的生活和实践中才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才能运用法律为社会和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提高整体理论素养,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法律教学对党校发展和人才培育的重要性,笔者结合自身教学经验,简要浅析如何切实推进党校法律的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实现效率和深度的合一。

一、采取兴趣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力

党校法律教学存在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学生的兴趣贫乏,法律条文内容繁复,尤其较多的专业词汇和陌生条例难于理解,学生对于这些内容学习动力小,主动性低[1]。而学生兴趣发展还受到教师教学方式的影响,很多党校法律教师,只注重教学结果,忽视学生的学习过程的互动性和趣味性,不注重学生的学习主體性,以僵化的教学形式压制学生的内在学习驱动力,致使兴趣的丧失。因此,笔者认为,要想开展好党校法律教学,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兴趣教学的组织开展。

(一)丰富教学内容,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使其对专业本身产生浓厚兴趣

兴趣的建立和培养重在内在兴趣的激发,这是最持久、对学生激励作用最大的因素。教师要把主要教学力度放在学生内在兴趣的培育上,也就是提高教学质量,提升自身整体教学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准的课堂教学来吸引学生对党校法律专业本身产生好奇心和探究兴趣。因此,需要教师一方面丰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课本的讲授,课本只是教学的基本依托,是学生接受知识的主要平台,但并不是唯一学习资料。教师要善于将新的知识和社会大众或者专家学者关注的法律现状等问题,作为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的范围,使学生及时了解到最新的专业知识,对法律产生积极的探究欲。另一方面,教师要善于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使学生了解到法律专业更加开阔的知识世界,进入到更加高层次的专业平台,循序渐进得到专业素质的发展。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在党校法律的学习过程中产生自我成就感和知识的获得感,不断对自身的学习能力产生信心,兴趣的产生与增强自不必言。

(二)教师转变自身教学方式,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树立其学习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科学持久的学习兴趣

党校学生都具有较强的自主意识和自我发展需求,他们对事物有自身独特的见解,对一些社会问题往往会表达出出人意料的新颖观点。他们作为专业型人才,需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论证,推理探讨。但是党校法律的教学时间紧张,任务艰巨,不少教师为了赶教学进度,忽略学生的课堂参与性,降低学生参与问题讨论的几率,忽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只关注考试内容和学生的记忆准确性,导致课堂教学成为教师的“一言堂”,压抑其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自觉性也降低,不利于兴趣的科学发展。

笔者认为,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党校法律教学,所采取的教学方式必须考虑到学生的主体作用之发挥[2]。一方面,多设计学生的提问和交流探讨之教学环节,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进入互动的教学模式,在与他人的沟通中形成自身独特的见解,建立科学完整的知识结构。例如,教师在讲完基本理论知识之后,就可以设计实际问题,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自由发表意见,经过合作学习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以此有趣的学习形式和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对课堂学习兴趣的深度发展。另一方面,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督促和鼓励学生积极进行自学和预习,组织学生有计划进行课后自主巩固等,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独立学习习惯,养成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当学生意识到自己能够独立进行法律的学习时,他们会从内心产生高度的自豪感,更加愿意主动进行知识的预习,形成强大的学习驱动力,促进兴趣的高度发展。

二、开展创新教学方法,以创新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

党校法律教学需要创新的参与,创新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基本精神,已经成为中华民族进步的根本动力和本质驱动力。法律教学离不开创新因素的组成。只有经过创新,学生才能具备法律学习的基本素质,才会在今后的学习中以批判的眼光审视遇到的现实问题[3],才能够积极主动对一切信息进行有选择接纳,养成理性缜密的法律思维和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这需要教师开展创新教学,以新的教学方式、手段和方法来激励学生内在创新需求的产生,具备基本创新意识,树立积极的创新学习态度,自觉历练创新能力。

(一)创新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需要

创新学习方式是新课改之后,我国教育界普遍推行实施的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的学习方式能够新颖,符合社会和时代的要求,能够顺利促进学生思维的创新发展,不受限制和禁锢,能够突破常规,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质变。创新学习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创新的理解记忆之新形式,发展学生的学习方式,完善其基本学习技巧,增强独立学习之能力,使他们具备独立寻找合适的学习方式之素质,逐步产生内在的创新需要。

(二)教师多设计具有创新价值的问题和教学环节,使学生的发散与创造思维得到充分激发

教师的创新教学方法离不开其学步骤的安排组织,问题设计的难度和方向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过程中创新思维的发展之进度。如果教师总是照搬教材,以课本上一些陈旧的法律案例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展开问题设计,就会致使学生的思维受到禁锢,眼界自然也就拘泥于有限的知识和文字当中,导致他们创造性思维没有发挥的余地。因此,教师要结合具体教学内容,进行新颖的教学设计,组织具有开放性答案的综合型问题,使学生经过探究讨论,获得新的知识,学到课本上难以传达的新知识、新思维、新方法。

三、组织开展实践教学,以实践经历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使他们产生创新学习意识

党校法律教学离不开社会实践,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唯一途径,也是理论的归宿。但是当前诸多党校法律教学忽视实践环节,以理论教学为核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准确性,不关注他们的实践能力,导致社会实践意识薄弱,科学法律专业学习能力较低,对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阻碍。因此,教师要多开展实践教学,组织实践学习活动,设计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实践平台,创设多样化实践机遇。例如,组织学生定期进行实践案例学习,以小组为单位利用互联网搜集最近热点的法律案例或者规定。比如破坏环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已经被纳入法律条文,环境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既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我国法律的完善。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实践搜集环境,或者展开社会意见征集调查等,深入探索法律对人民生活的深刻影响,了解法律与我们生活的密切关系,以此深化学生的实践学习意识,提高创新学习的素质。或者组织学习集体参与正式的法律探讨会,或者邀请专家开展法律讲座,使学生以不同的接收方式来在实践中接受更加综合真实的法律知识,夯实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党校法律教学需要教师采取综合教学方法,融教师、教材、学生、教学手段于一体,树立双主体教学理念。既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要,又以学生的现实学习能力和阶段性特性为出发点,以创新与实践为核心要求,切实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灵活变化,提高其学习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断深化他们的综合学习素养。

参考文献:

[1]吴菁,赵鸣,石丽娜.法律课程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多元化途径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1(21)

[2]甘文.浅析党校法律教育——以解读《行政强制法》为例[J].延边党校学报.2010(02)

[3]黄胜帝.浅论党校法律课教学的创新[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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