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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22-11-07 10:1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近年来,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在实践中,沪郊农民探索出"上海模式"的农民合作社。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关键;坚持因势利导,促进规范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保障;依托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尤其是特色产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加强工作宣传,坚持典型示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推手;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和技术指导是发展壮大合作社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合作社 规范发展 模式

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证明,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是沟通农民与企业、生产与市场的桥梁,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探索和总结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式和路径,目的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健康地发展,使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迅速发展,据统计,到201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850余家。其中,市级示范社和守信合作社数量分别达到165家和100家。入社社员达到6.98万人,带动农户11.02万户。2009年实现农产品销售额43.25亿元,同比增长20.9%。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综观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主要有几个特点。

1.政府引导、政策扶持

2004年上海市农委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同年,市农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的通知》,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2006年5月,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约合作,建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008年6月,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分别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签署小额信贷贷款合同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单,标志着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新模式——银保协作模式进入实际运作。目前,上海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用电优惠、人才支持和服务等6个方面。政府的引导和政策的支持,极大推动了上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2.规范管理、创新模式

起步较早、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在制度创新、规范管理都有成功经验。宝山区罗店镇四方村合作农场是成功的合作经济组织,农场分成一个农机服务队和四个农业生产作业组,经营全村700余亩农田,在经营管理上总结出“五个统一、一个独立”管理模式:五个统一即:农场统一承担农田基本设施建设;统一实行机械化耕作;统一提供良种、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统一实施农业科学技术推广项目;统一负责粮食销售。一个独立即:农机耕作队和每个生产作业组的生产成本及收益由农场财会进行独立核算。这种管理模式既有效地解决了农业与市场的对接,又解决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问题。金山区吕巷镇是上海最大的“蟠桃种植之乡”,蟠桃面积近万亩。250户果农加入了镇里的“皇母”蟠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实行“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使用、统一包装制作、统一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管理。

3.主体多元、产业多样

在大力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合作组织的形式和产业都得到多样化发展。按合作社牵头主体划分有四种类型:一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以能人为核心,联络同类产品生产的专业户,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办型。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干部领办。三是农技服务组织或农技人员牵头引办型。主要是利用这些部门和人员的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在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四是“企业+合作社”。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企业牵头,按自愿互利原则,把周围同行或同类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联合起来,组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品种基本涵盖了水稻、蔬菜、水果、园艺(花卉)、菌菇、畜禽、水产等市郊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如青浦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品种覆盖了全区草莓、茭白、枇杷、蔬菜、青虾、玉米、食用菌、水产品、水禽、蛋品等10多个主导特色产业和产品。

通过几年的发展,上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首先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合作社的建立有效地推进了特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加工、销售、配送一体化的产业链的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使龙头企业进一步壮大。其次是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积极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第三是实现了农民增收。合作社通过无偿或低偿采购,节约生产成本;通过联合避免无序竞争,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通过集中组织销售,节约运输成本;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提高了产量和品质,增加了农业效益;通过合作社的再分配机制,获得产后环节的收益。

二、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的主要问题

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具备了良好基础。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发展的规范阶段,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数量骤增背后潜伏隐忧

根据沪郊现行政策,每成立一家合作社,各区县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作为开办扶持。合作社成立后,可以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农产品免税、农电优惠、扶农项目资金等,总之建社有百利而无一害。一些申请中的合作社没能从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长远计议,而将眼光首先盯住国家的扶农惠农政策,这背离了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当前郊区正在申请办理组建的合作社中,不乏一些“入社农户七八家,每户田地一二亩”的“迷你型”合作社,这种农户少、规模小的合作社,很难令人相信具有带领农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规模化生产,开展技术、信息服务和市场营销的能力。

2.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

“民办、民管”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在民主决策时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但目前郊区一些合作社并不能严格执行。究其原因,沪郊合作社大多数是由某个部门或个人发起的,成员客观分为“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致使在决策权力上产生偏差。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但大都流于形式,科学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仅有少数合作社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年终股份分红的合作社不多,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二次返利”。

3.管理和技术上缺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但是,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本地许多人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有些合作社社员年龄偏大、缺少专业人才,致使一些合作社在技术上存在不少制约,实施标准化生产、研发新品种和新技术的能力较弱,主动依靠和使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更显缺乏,直接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与服务能力。

三、推进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若干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这一弱势群体通过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做到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发展。结合沪郊发展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几点思考。

1.提高合作社组社门槛规定,打造质量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考虑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平均水平而制定的,事实上,我国各地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在上海郊区,设立合作社时如按照国家的《合作社法》,其门槛就显偏低。严把合作社的入口关,出台相关条例,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上海市贯彻执行的补充规定,提高合作社组社门槛规定。这不仅是当前现实的需要,也是确保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高质量运行的基础。

2.完善合作社民主决策机制问题

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办事,最大限度地保障社员的民主权益。制定并完善合作社社员权利和义务章程,规定了社员在种植、销售等各项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并按照“自愿入社、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则运行。规范分配机制,鼓励合作社实施二次分配,在分配上不拘泥形式,必须掌握一个原则,就是绝大部分的赢余应分配给大多数的社员。

3.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联社发展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考验中,诸多合作社规模小、竞争力弱等弊端逐渐显露,尤其是同一地区、同类产品的合作社之间产生了的“秒杀”。由舢板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组建“航母式”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模式成为发展的必然,政府应适时鼓励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成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通过技术、管理、品牌、营销等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4.坚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

各级政府应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依托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发展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品种,加快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或产业带的形成,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崇明芦笋种植专业合作联社、金山蟠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等都是这方面的成功范例。

5.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把盈利部分返还给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属于非盈利性组织,对合作社从事的农、林、牧、渔业产生的赢利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其特殊的优惠政策,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规模经营难以显现规模效益,目前的粮食种植大户基本靠补贴维持,一旦政策扶持不到位,合作社将难以为继,所以,应大幅提高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和植保配套设施补贴,稳定和发展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6.招聘人才,加强培训

向相关部门建议,可以鼓励各类人才,特别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科人员,积极带头兴办合作社;允许在职农科人员,受聘合作社,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取得相应报酬。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生产、市场经济等一系列农村实用知识培训,举办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班,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示范。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咨询服务等各种科普惠农志愿者服务活动等,不断提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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