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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会计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 2022-10-31 0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监督是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文在明确了会计监督的内涵及构成要素的基础上,从会计监督体系和会计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两个方面,引用吉林石油集团NGS总公司的相关数据及其他相关案例,分析了会计监督的现状和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及其构成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

会计监督是指按照法律、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地,综合地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大高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会计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部分;广义的会计监督则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

(二)我国现行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该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手段是对本单位整个会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再认定。它通过审查财务凭证,审核财务收支,编制财务报告来保证会计活动和经济行为合法合规,并形成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依法承办社会审计任务来对财务会计工作和经济行为的监督。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公证效力的审计报告,依次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3.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①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②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的监督。③税务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

二、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問题

(一)会计监督体系问题严重

1.内部监督薄弱,主体权利受限。一方面,会计凭证不实,数字失真。原始凭证混乱是当前企业存在的极其严重的问题,使会计信息真假难辨而难于监督。这种现象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为了掩盖不合法的经济内容编造原始凭证,从而形成表面上完全合法的经济内容;二是虚构经济内容,凭假发票报销。例如,在吉林石油集团NGS总公司,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太严格,有一些经过涂改的发票或填写不完全的收据也作为入账凭证,甚至还存在着找不到原始凭证而以“白条”抵账的现象发生。该企业仅2008—2009年用“白条”冲账就达30余笔20余万元。另一方面,领导带头违法,使会计无法监督。事实表明,企业大量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是企业领导、企业法人为谋取自身利益,不顾国家法纪,弄虚作假,并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和权力唆使会计人员进行违法操作,这方面的案例屡屡见诸于报端。

2.社会监督乏力,监督质量不好。一方面,无序竞争导致低收费。近年来,我国的社会审计事业发展迅速,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秩序竞争,各会计事务所往往通过降低审计收费标准来招揽业务。有的企业在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只要一份能帮他过关的审计报告,不注重审计质量,谁开价便宜就给谁做。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把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不顾审计风险,随意降低收费标准,致使行业内收费混乱。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法规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来说,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缺乏有效性,同时企业审计实际委托人为企业的管理当局,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如委托人可能因此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委托人、投资人、债务人、甚至政府部门的少数人有时会要求或胁迫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不当的审计报告,迁就企业利益,串通舞弊,隐瞒重大问题等等。法规制度滞后,多头重复监督使社会监督大打折扣。

3.行政监督不突出,监督力度不够。一方面,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大多是对事不对人,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的人事任免权,进而也就没有行政处分权,这在一应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环境中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在立法上只注重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相应的民事制裁却十分薄弱,从现行法律体系中根本找不到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会计监督功能相对弱化。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已有多起,均被法院以“暂不受理”驳回,原因是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而难以进入法律程序。

4.三种监督职能界定不清,目标失衡。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国家会计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及承担的责任等还有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体现三者之间的差异,一些规定模棱两可,使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另一方面,在经济工作中各部门监督职能如何相互配合,也没形成一个统一的、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割裂了各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联系。实际工作中,三种监督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的目标进行,企业往往以“创收”为目的,维护自身利益;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迎合委托人的要求;政府监督部门则偏重于国家利益而不够重视企业各自的特点和需要,造成会计监督的目标模糊,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难以协调国家、社会和企业经济实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二)我国会计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1.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任何情况都不丧失原则,这样就能提高会计监督的强度;反之,如果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较差,缺乏独立意识,对于那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只要领导同意便盲目执行,甚至为图谋私利而篡改会计数据,就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或企业资产流失,而失去监督职能。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如果会计人员执业水平较高,专业知识丰富扎实,就能及时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会计监督的质量;反之,如果业务素质欠佳,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真伪,难以处理好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这样就使日常会计处理的真实合法性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有效的进行会计监督。

2.我国有关会计的立法还相当不完善。①相关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首先,对企业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则没有。其次,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最后,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在具体对某一個企业或某个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适合,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②依据有关法规对企业管理当局违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已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由谁来决定,有关法规并未对此作出决定,这样就给会计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强化我国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1.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会计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相互监督;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审查;明确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最后,合理设置和科学定位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及对其定位时,应坚持两条原则:其一,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其二,权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加强注册会计师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监督。①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人才注册会计师审计人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主体,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根本保证,是注册会计师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②强化质量控制体系。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而独立审计准则是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形成审计结论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因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严密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迫使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③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性规范等内容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行业管理体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完善,要求不断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从而规避和防范法律责任的发生。

3.协调各部门关系,强化政府监督。政府监督中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重复、交叉监督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来解决。所谓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是指要有一个社会民主评议机制和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建立这一机制是为了防止监管人员公权私用,实现政府监管科学化。政府各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要依法监督、相互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开展会计监督,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督重点,转变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作用。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保证会计监督工作质量

企业会计监督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但关键还是在人,因此必须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以保证会计监督质量。这就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会计管理部门应定期展开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对新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使会计从业人员在思想上把会计监督从单纯的“检查、督促”观念中纠正过来,树立起会计监督是为更好地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

(三)完善相关会计立法

首先,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其次,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修订后的《会计法》设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操作应与相关法律紧密衔接。最后,规范《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要使《会计法》成为会计管理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法律,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性技术标准。(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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