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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的主体动机、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 2022-11-05 09: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本质要求。深入分析以政府、企业和个人为代表的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动机及主体风险,将为提升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及使用效率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为了合理减少职业教育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风险、个人预期收益偏差风险以及校企文化冲突风险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应切实明确各方主体在职业教育投资上的职责范围,加强组织监督管理,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共同体,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有序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  多元化投资  主体动机  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栾兆云(1982- ),女,山东莱芜人,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在读博士,临沂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职业教育政策。(湖北  武汉  430072)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部课题“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CJA120156)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5-0005-05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发展现状决定了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投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下各个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体系。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是提升办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利益倾向有所不同,在职业教育的多元化投资中就会产生一系列文化观、价值观和利益观等方面的主体风险和冲突。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一主体风险和冲突,必须明确各方主体在职业教育投资中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规范的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体系,这对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1.多元化投资是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内在要求。从社会产品的分类来看,一般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一般来说,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应,而准公共产品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根据不同产品的属性,划分不同的供给主体和方式。公共产品能够在全社会进行共同消费,不能在消费者群体中进行分割,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一般由政府来提供,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配置,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私人产品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是一种竞争性的产品,主要由市场提供,并由市场开展资源的调配,市场竞争性较强;而准公共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性质,主要由政府和市场进行混合提供和配置。

当前,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技术型人才培养的中心,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一方面,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受教育者个人能够获得工作技能,提升个人的人力资本,获得无限的个人收益。从这个层面来看,职业教育的私人收益性质较为明显,属于私人产品的范畴。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在为个人带来私人收益的同时,也将推动社会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外部溢出效应。劳动者通过职业教育提升了人力资本,进一步提升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社会的生产成本,使整个社会都获得较大的收益。从这一角度来看,职业教育又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综合以上分析,职业教育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或者混合公共产品。因此,在职业教育投资主体的选择上不能完全局限于政府,而应该以积极开放的姿态迎接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逐渐放宽职业教育的投资门槛,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个人参与职业教育投资,综合采用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逐渐形成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共存的局面。

2.多元化投资是缓和政府教育财政压力的必然之举。在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一元化教育投资管理体制的束缚下,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使得政府的财政投资压力逐渐上升,再加上教育需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倾向,使得政府的教育支出很难满足只增不减的刚性教育需求,并成为政府“难以承受之重”。首先,政府的财政收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而社会经济发展曲线是波动的,这样一来,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呈现明显波动的特点。在经济增长高涨时期,政府的财政收入随之骤增,有较强的财政实力投资于社会事业,教育支出也会有较大的增长;在经济发展衰落时期,政府的财政收入也随之紧缩。由此可见,财政收入的波动性,要求政府在教育投资上遵守“量入为出,留足发展空间”的原则,充分保障教育的发展。其次,社会教育需求不断增长,政府的教育支出也不断扩大,单一的教育投资给政府有限的财政收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尤其对于财政收入较为薄弱的基层政府更是如此。同时,政府在教育投资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能上不能下”的内在约定,也给其带来了较大的财政风险。当前,我国在整个教育投资领域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尤其对于原本处在弱势地位的职业教育投资更是如此。为了增强职业教育的竞争力,进一步挖掘职业教育的发展潜力,必须深化对职业教育投资的改革,打破由政府作为一元主体的投资模式,积极吸纳社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投资,实现职业教育投资由“一元”到“多元”的转变,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政府的教育财政投入压力,还可以通过市场竞争主体的引入,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促进职业教育的平稳、快速发展。

3.多元化投资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有效抓手。长期以来,在教育领域,政府一直以绝对主导者的身份垄断了职业教育的投资和供给,这种高度集中化的教育管理体制封锁了社会资本的流入,导致市场竞争的缺失,给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社会办学力量薄弱,难以与公立院校形成分庭抗礼之势,两者之间的竞争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另一方面,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内的垄断地位,导致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单一,职业教育办学内容、专业设置以及发展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比比皆是,职业教育的需求和供给一直处于失衡的状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在职业教育领域必须加大社会资本的引入,将市场竞争贯穿于职业教育的整个发展过程。从国外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可见,政府对教育发展的垄断正是导致教育办学质量低下的主因,而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资能够促进职业教育的适当竞争,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满足社会大众的多元教育需求。除此之外,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资还能够激发受教育者的成本意识,使个人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来适当分担相应的成本,然后再享受教育。这样不仅使受教育者更为努力,也使得个人在提升人力资本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的主体动机分析

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主体主要由政府、社会企业以及个人等构成,对各个主体的投资动机进行分析,能够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投资需求倾向,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投资管理机制,吸纳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投资,进而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1.政府动机。一直以来,国家的教育财政投入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来源,教育财政的投资状况直接影响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稳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政府扮演着一个“生产部门”的角色,承担着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工作,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社会大众的公共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政府职能的本质要求。政府进行职业教育投资的主要动机是弥补个人对职业教育投资的不足,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大的范围上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职业教育需求。一方面,政府进行职业教育投资的首要动机是满足公众个人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要。通过接受职业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受教育者的人力资本,进而为个人带来较高的社会收益。职业教育赋予的经济价值,是激发公众需求的主要因素。除了经济价值以外,职业教育还具有政治和文化传播功能,而社会大众主要偏向于职业教育在个人经济方面的调节作用。与经济功能有所不同,职业教育的政治和文化传播功能不能按照市场调节来实现,只能交由集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实施者于一体的政府来实现和满足,如此一来,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公共需要自然成为政府开展职业教育投资的主要动机。另一方面,弥补个人对职业教育投资的不足也是政府开展职业教育投资的重要动因之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科学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对职业教育的投资,通过市场自有的调节功能来解决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然而,从现实来看,由于社会资本市场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如果完全依照个人意愿对教育进行投资,最终会导致职业教育供给的不足,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所具有的宏观调控功能,能够有效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进一步缓解职业教育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2.企业动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培训需求的重要来源,也是职业教育投资的重要来源主体。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投资,是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或财力等资源。从现实来看,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动机。一方面,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投资主要是为了提升员工的人力资本,实现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通过对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能够有效地提升劳动者对新技术的掌握和熟练程度,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推动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另一方面,参与职业教育投资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能够帮助企业对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形成良好的企业声誉,这也是企业积累无形资产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通过职业教育投资,企业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直接和间接社会收益。职业教育的经济性动机最终成为企业的出发点。

企业是职业教育成果的使用终端之一,个人通过职业教育所获得的技能以及创新能力,最终都要通过企业来检验,在企业的生产运营中实现自身的智能创造和研发。企业不仅是展示劳动者个人才能的平台,更是职业教育实实在在的受益主体。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内所做的投资是基于市场需求分析,在深入了解自身发展对不同人才类型需求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再教育投资。从根本上看,职业教育投资是企业的市场需求决定的,并且职业教育培训成果能够直接运用到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当中,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进行转化,这也是职业教育投资实现供求平衡的重要途径。

3.个人动机。个人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对象,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受教育者要主动承担职业教育的部分投资。从个人参与职业教育的投资动机来看,一方面,职业教育能够为受教育者带来无限的经济性投资收益,个人投资仅仅履行了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性补偿责任。另一方面,接受职业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个人对职业教育进行投资是一项有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性事业。因此,个人应该承担部分职业教育投资的责任,履行相应的分担教育成本的义务。如果将政府和企业排除在外,仅仅依靠个人力量进行教育投资,将会对整个教育行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效率损失。一方面,市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对称性,而个人又有“有限理性”,对未来人力资本市场的需求无法进行正确的把握,很可能会导致职业教育投资低效甚至失败,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受教育者的职业教育投资与个人未来的收益有很大的关联性。由于在教育这类准公共产品上的投资规模巨大,就算个人有投资意愿但能力无法企及,最终只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教育投资不足。同时,职业教育不同于基础教育和初等教育,强调技能应用,对实训器械和实训基地要求较高,单位成本投入远远高于其他教育类型。当前,与其他教育类型相比,我国教育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相对不高,需要个人对职业教育进行广泛投资。

三、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的风险判定

1.政府投资的委托代理风险。在公立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多层次非人格化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也是导致政府对职业教育投资低效的主要原因。总体来看,职业教育存在三大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在以公民为代表的委托者与以政府为首的代理者之间达成的。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守卫者,公民与政府所达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是显性的,而是一种不成文的代理契约关系。公民只是名义上的委托者,难以对代理者(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准确有效的监督、衡量和评价,其委托效果也不尽满意,最终导致政府在职业教育投资的效率和效益上与委托者的期望差距较大。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在以政府为首的委托者与以学校管理者为代表的代理者之间达成的。这种代理效用的发挥,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对学校管理者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的监督、评价和反馈。对于代理者而言,公立职业院校的管理者主要通过政府的行政任命,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代理者在职业教育的经费使用上缺乏危机感、责任感和约束感,直接影响政府职业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率。第三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在以学校管理者和受教育者为代表的双重委托人与以教师为代表的代理者之间达成的。第一个委托者(学校管理者),只具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其个人利益的关联度不高,难免受到影响代理者(教师)工作的监督积极性。对于既是受教育者又是委托者的学生来说,在学校一直作为被管理者的身份存在,其委托者的身份被忽略殆尽,导致他们难以对教师为首的代理者的工作行为做出奖惩,委托代理效率大打折扣。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各个层次的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委托者的“虚置”,使得各层次的委托代理效率难以进行量化和监督。同时,各层次委托人由于对职业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享有不具备充分权利,无法享有其本应享受的收益,也无须分担相应的风险和补偿相应的成本,造成各层次委托人缺乏监督动力。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一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导致职业教育投资存在较大的效率损失。

2.个人投资的就业和预期收益偏差风险。个人在一定的目的和收益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成本和收益分析结果,做出对职业教育投资的决策。公众投资职业教育,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时间成本,还要充分考虑何时能够获得相应的收益,能否达到个人的收益预期,以及会不会出现投资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等。具体而言,个人对职业教育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投资的预期收益偏差风险。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大众化阶段,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学历层次上移,就业竞争日趋激烈,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收入远远低于个人预期,产生一定的预期收益偏差风险。第一,职业教育收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受教育者很难对职业教育的成本和收益做出精确估算和量化,以至于在职业教育需求层次和结构上出现偏差。第二,在其他条件相对不变的前提下,劳动力市场上的求职者学历层次越高,他们所获得的薪酬水平就越低,特别是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劳动力市场上充斥大量的高学历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业教育投资者的预期收益风险。另一方面,受教育者个人在职业教育投资上面临就业风险,即职业教育受教育者在毕业以后面临着教育与职业不匹配甚至失业等风险。受外部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受教育者所学的专业与社会需求之间难免会出现偏差,导致就业的不稳定,专业与职业的不匹配风险时有出现。

3.企业的逐利性投资与职业教育公益性文化相冲突的风险。企业与职业院校分属两种不同的文化类型,都有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以及行为准则,前者充斥着大量的逐利性文化,而后者以“教书育人为根本”的公益性文化为价值操守。按照文化主体倾向划分,职业院校属于社会文化的主体范畴,其文化实质属于学术文化,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紧密关联,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将育人作为其自身的本质;而企业则属于社会经济主体的范畴,本质上分属于生产经营型文化,更偏向于市场化,以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目的,所做出的行为往往围绕着生产、管理与经营实践等,进行职业教育投资只是实现其盈利性目标的手段之一。由于双方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两者在利益追求上的差异往往通过文化冲突表现出来,这样一来,企业在职业教育的投资上,必须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文化价值冲突。

四、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的风险防范

1.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的共同体。第一,共同需求驱动机制。根据需求主体的划分,需求主要包括私人需求和公共需求两大类。受教育个人和企业属于私人需求的范畴,个人通过参与职业教育投资来获得技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投资则以盈利为目的。与个人需求截然不同,公共需求以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目的,是个人需求的集合体,具有效用的外溢性。从这方面来看,各类职业院校自然成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主体,不仅能够满足个人发展需要,也能够满足企业对员工技能提升的需要,以及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这三大主体在满足各自利益需求的基础上,还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集合点,这个集合点就是三者的共同需求。从宏观视角来看,三大主体在职业教育共同需求上的博弈,主要是从社会总体需求出发寻找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结合点,以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从中观视角来看,主要表现在企业与学校两大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在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上寻找企业和学校的利益结合点;从微观视角来看,主要从企业发展、个人成长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上寻找共同的利益结合点。总之,共同需求驱动机制,既是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共同体构建的原动力,也是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长效合作的必要前提。第二,共同认知协调机制。达成共同认知是各个主体共同行为的导向,要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职业教育投资方面的协调一致,首先必须从构建共同认知机制入手。行为主义学家认为,共同认知是实现行动意向一致的必要条件,即不管各行动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利益,只要各个主体在行动前达成共同认知,就能够开展一致的行为活动。相反,如果主体之间缺乏共同认知,即使存在利益集合,也难以实现行为的一致性、统一性。构建共同认知协调机制,主要是各个参与主体就主体间的共同需求以及如何采取合作行动进行沟通协调,直到达成共同认知和意向。共同认知不是既定的,而是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投资上相互博弈的过程,是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第三,责任共担机制。承担职业教育投资是各个受益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缺乏完善的责任共担机制,导致“搭便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职业教育投资上的共同行动,必须有相应的机制对各个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构建职业教育成本共担机制,要求各主体必须制定相应的契约。契约能够使各主体在集体意志的约束下进行活动,同时又能够保障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投资过程中的自由。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兼具委托者和代理者的双重角色,既承担着职业教育的投资建设与发展职责,还要对各主体的职业教育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受益主体,要主动承担起职业教育投资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个人作为直接受益对象,要主动缴纳教育费用等支出。只有各个主体相互努力、各司其责,才能够顺利构建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第四,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是调动各方主体投资职业教育的关键,构建职业教育利益分享机制的目的在于满足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诉求,使得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能从职业教育投资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同时,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能够在参与主体间进行有效的收益调节,使得各主体的收益与其自身投入相匹配,即根据各个投资主体在职业教育发展上的贡献率分配相应的收益。职业教育利益共享机制具有一定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对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从利益共享机制的激励层面来看,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投资的主体能够获得相应的收益。个人通过参与职业教育能够获得工作技能,提升个人人力资本,增加工作收益。企业通过投资职业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提升生产效率,增加整体利润收入。从利益共享机制的约束功能视角来看,对于职业教育投资积极性不高的企业,将通过“税收”形式征收相应的职业教育税费,使得企业间接参与职业教育,从而激发企业投资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总之,利益共享机制能够保障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共同体的持续性。

2.科学界定各方主体在职业教育投资上的职责范围。构建以政府、企业和个人为主导的三维职业教育投资体系,关键在于明确三者的权责范围,使三者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合作共进,共同提升职业教育投资的效率和效益。首先,从个人投资来看,受教育者作为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人,其参与职业教育投资主要通过购买职业教育相关服务的方式。同时,个人作为职业教育投资共同体的重要组成,在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督。其次,从企业视角来看,作为职业教育人才的使用终端,企业是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主体之一,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职业教育投资责任。因此,企业在职业教育投资职责范围的界定上,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本位意识,在企业内外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氛围,将对员工的职业教育投入上升到企业的制度化层面加以约束。在此方面,以美、英、德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投入上都有完善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员工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员工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加强企业员工的上岗培训和在职技能培训,促进企业员工的成长与发展。最后,从政府视角来看,政府对职业教育投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政府要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投资范围做出清晰准确的定位。具体而言,政府应将财政资金投入到与社会经济发展、职业教育自身协调密切相关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域,向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弱势专业倾斜,还要重点投资社会效益较好但经济收益一般、其他主体不愿投资的领域,如边远地区的职业教育扶贫以及针对弱势群体的职业培训等。

3.加强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提升职业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职业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职业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对职业教育投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要加强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个人作为受教育者,对职业教育供给主体具有产品请求的权利,同时还具有对职业教育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的权利。企业在劳动力市场选聘人才,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考评,也间接实现了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监督。构建职业教育投资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就是对职业教育各方投资主体的行为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针对职业教育资金的使用问题实施问责,责任具体到人,严格进行惩处,对各方主体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同时,还要努力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将社会监督上升到制度范畴,让公众在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从而有效防止各方主体推卸职业教育投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能够使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对各方主体的职业教育投入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业教育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利用,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的有序、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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