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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立完善艺术法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 2022-11-02 0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艺术品也逐渐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与之相关并紧密相联系的就是艺术法。目前我国艺术法还不够完善,甚至没有一部专门相设的艺术法,越来越多的问题,我们必须对艺术法有个全面而正确的认识,并逐步使艺术法完善正规化。

关键词:艺术法;现状;完善;科学

中图分类号:D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3)09-0180-0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艺术品和与之相关的活动越来越影响到人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艺术品也很快的进入了市场,与市场经济有了密切的联系,既然与市场有了联系,也就必须有着相对应的法律和法规,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学的这个课程,即艺术法。

我们所说的艺术法就是研究和解决关于艺术品在创造、发掘、生产、销售、流转、展览和收藏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一个人从呱呱落地之时就与法律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同样艺术作品从完成之时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作保护,以规范市场有序的秩序,以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营。艺术品的范围比较广,一般与艺术品打交道的都是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较高的审美标准的人,但也不乏一些不法商机分子,所以我们必须需要艺术法作保护。

艺术法如同其它法律那样有着其基本特征,艺术法有着科学性、学科性和前沿性。目前我国艺术法还不够完善,甚至没有一部专门相设的艺术法,这和我国的文化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文人自有着清高和傲骨,乃属于高雅之士,像书法、绘画等也属于高雅艺术,一直以来未与市场和金钱接轨。以免落入低俗的行列,所以我们古人的艺术品也是非买卖品,最多也就是当做礼品或赠品送给亲戚和朋友,一部分人当做收藏品,必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艺术品市场起步晚,发展较慢,这也就是我国的艺术法不够完善和标准的主要原因之一。直至今日,我们的艺术市场没有一个较完整的艺术法律和规范,当然也没有一个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而这些正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以有一部好的法律去规范艺术市场。

艺术法在欧美起步较早,主要是市场的需要和生产力的发展所要求的。直到中国近代以来,随着国门的逐步打开,才逐步出现艺术市场,但没有形成规范和法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这些与之相关的法律才逐步出现。艺术法相涉及的几部法律主要有:《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美术品经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2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艺术品捐赠法》,《艺术创作奖励条例》、《艺术品鉴定法》、《艺术品经营管理条例》。其中我们具体说下《知识产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相关的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权所有人的权利有专有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使用许可权、续展权和请求保护权,而商标权所有人有义务按注册法缴纳各项商标的使用,保证商标的注册质量,依法适用商标的权利。专利权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专利权法是调整因专利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相应的专利权人的权利有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使用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著作版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专有权。著作权的内容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最后提及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其法律是1996年7月5号在人大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首先拍卖的概念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艺术品的定价方式有个人定价、政府定价、社会定价。艺术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创作时所消耗的材料成本,也取决于其美学的魅力艺术同等的社会地位,同等作品的多少,和其它作品销售的情况而推断作品升值的可能性。其拍卖活动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至此,通过本课程我对艺术法已经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其中我们和欧美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的法律法规有很多需要完善和修正,但这都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最后借用前人屈原的一句话作为结尾: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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